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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三文鱼套餐吃到虹鳟食客起诉餐厅 要求十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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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2026-05-04 14:53:05 【买三文鱼套餐吃到虹鳟食客起诉餐厅】三文鱼切片的纹理、色泽、脂肪线——对常吃的人来说,一眼就能看出区别。网名“小鸟”的消费者就是这类人。4月7日晚,她与男友来到郑州“德唯森环球料理”自助餐厅,点了一份三文鱼畅吃套餐。夹起一片送入口中,她皱起了眉。“我经常吃三文鱼,当时的三文鱼刺身我一吃口感就不对。”她叫来工作人员询问。对方给出了一个让她意外的答案:餐厅供应的三文鱼刺身,原材料是虹鳟。团购页面上清清楚楚写着“三文鱼畅吃”,没有任何标注提示食材为虹鳟。而“三文鱼”这三个字在绝大多数消费者心中,指向的是海水鱼大西洋鲑。口感、价格、市场认知,虹鳟与大西洋鲑都存在明显差异,但问题不只是“好不好吃”。 虹鳟是淡水养殖鱼,比海水鱼更容易感染寄生虫。出于担心两人餐后吃了打虫药。 事发后“小鸟”要求商家提供食材检测报告。商家给出了一份日期为4月7日的《成品检测报告》,产品名称为“冰鲜三文鱼(虹鳟)”,检测依据为“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小鸟”很快发现问题:GB2733-2015针对的是需加热后食用的水产品,真正的可生食标准是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换句话说即使检测报告显示寄生虫未检出,这批虹鳟也不符合直接生食的标准。 她把经历发到网上提醒网友注意检测报告的国标区别。评论区有人质疑商家是否明知故犯。 事情没有就此结束。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后,商家同意退还消费金额。但“小鸟”认为仅退费不够。4月22日她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基于349元餐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3490元,外加诉讼费由商家承担。 商家方面给出了不同说法。餐厅负责人表示使用的虹鳟由固定供应商提供,虹鳟也是可生食的。在被提醒检测报告不符合生食标准后,他又找出一份3月18日的供应商检验报告,检测依据同时列明了GB2733-2015和GB10136-2015,显示未检出寄生虫。“小鸟”不认可——同一供应商不同批次的标准不一致,并不能证明她吃的那批符合可生食条件。 记者致电中原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确认收到这起投诉,后续处理已移交中原西路所。 “小鸟”的起诉是一个标志——虹鳟冒充三文鱼的话题终于闹上了法庭。 一个常被提及的背景是:2018年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发布团体标准,将三文鱼定义为鲑科鱼类统称涵盖大西洋鲑、虹鳟、银鲑等品种,要求预包装产品标注原料鱼产地及种名。但“团体标准”不等于国家标准,更不等于消费者的日常认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今年3月审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中明确指出:对一般消费者而言“挪威三文鱼”通常指代进口的大西洋鲑鱼,而虹鳟在市场价值、口感、品质方面与之存在明显差异,难以被普通消费者接受为“挪威三文鱼”。 那起案件中销售“挪威进口三文鱼”实为虹鳟的商家,被电商平台处以10万元违约金。商家起诉平台要求返还,法院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从电商平台的10万元违约金,到郑州餐厅的3490元十倍赔偿诉讼——法律正在为“三文鱼到底是什么鱼”给出答案。 “小鸟”的起诉状已递交法院,正等待立案。她赢不赢、能不能拿到十倍赔偿,法官说了算。但这起诉讼已经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用虹鳟冒充三文鱼,不是标注一句“国产”就能蒙混过关的事。消费者的嘴,一吃就知道。 THE END Tags: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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