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4月4日,西安中级人民法院门前布告栏有一则布告引起广泛关注。这份布告落款时间为3月21日,布告显示,西安中院已于3月21日对包括史泰龙在内的六名罪犯执行死刑。
而史泰龙是之前杀害西安市辅警的一名盗窃犯,此次终于被执行了死刑。
但是和很多网友想象的可能不一样,在我国,确定要执行死刑以后,也就是最高院院长签署了死刑执行令以后,绝不是直接把罪犯史泰龙拉出去直接毙了那么简单,还是要有一定程序的。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拿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该通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到临场进行监督。
关于现在死刑的执行,它可以在刑场,就是一般我们在电视上能够看到的执行死刑的空旷或者野外场所。也可以在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比如说就在监狱内执行。执行的方式可以采用枪决或者是注射等方式进行。目前我国考虑到人道主义,大部分执行死刑都是注射的方式执行。 死刑执行前现场指挥的审判人员应该对被执行的罪犯验明正身,比如本案当中的史泰龙,他在执行之前就要被验明正身,以确保被执行死刑的是史泰龙本人。 同时,现场指挥的审判人员也要询问史泰龙有没有遗言,或者有没有留下书信等需要转交,如果有,现场指挥审判人员要接收下来。 这些程序履行完毕了之后,就将史泰龙转交给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执行完毕以后,要再次对被史泰龙验明正身。现场法医确定他是否已经死刑。在场的书记员要将现场情况写成笔录,并将执行情况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最后就是史泰龙火化后,通知史泰龙的家属来认领尸体,如他在临刑前留有遗言、书信的,将相关的遗言、书信转告或者转交给史泰龙家属。 需要注意的是死刑执行前需要发布公告告知公众要对史泰龙执行死刑,但是却不能公开进行。 只有经过这一整套的程序之后,死刑才最终执行完毕。死刑的执行是有一整套严格的规定,并不是我们简单的理解为拉出去一毙了之。 声明:个人原创,仅供参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 阅读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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