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简称“香港警方”)25日晚召开记者会通报,警方当天拘捕两名女子,她们涉嫌在24日超强台风“桦加沙”袭港期间,带一名8岁男童到海边观浪。其中一人是男童的母亲。
 图片来源:香港警方社交平台直播截图 9月24日,今年第18号台风“桦加沙”临近香港,带来狂风骤雨,香港天文台于当天2时40分发出“十号风球”,这是香港今年第二次发出最高等级热带气旋警告信号。 香港警方西区警区刑事总督察张蔚珊简报案情时指,警方留意到24日网上流传一条短片,片中可见两名成人带着一名男童到香港南区海怡半岛岸边观浪,期间大浪汹涌,其中一名成人拿起手机和男童自拍。突然间岸边涌起数米高的巨浪,三人走避不及被海浪冲倒,幸好大浪退去后他们没有被卷入海中。

香港警方翻查大量监控录像,锁定涉案成人身份,并在25日下午于香港仔一个住宅单位内拘捕两人,她们年龄分别为33岁及36岁,均为非华裔,持有香港身份证。警方将涉事的8岁男童送院检查,初步见到男童的手脚有明显擦伤。
 9月23日,香港天文台在14时20分改发“八号西北烈风或暴风信号”(即“八号风球”),应对逐步逼近的今年第18号台风“桦加沙”。图为“八号风球”生效期间,香港东区杏花邨海边翻起海浪。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张蔚珊强调,香港特区政府在“桦加沙”台风袭港前已经透过不同媒介劝喻市民在打风期间不要追风逐浪,但仍有市民不听劝喻,令自己身处险境。“今次事件,我们见到有身为家长,明知危险仍带同子女进行高风险行为,这种罔顾儿童安全的行为会触犯‘疏忽看管儿童罪’,违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10年。” 张蔚珊还补充道:“香港警方强烈谴责有个别人士于极端天气下,带同年幼小童到岸边观浪的不负责任行为。强风吹袭加上大浪,成年人都未必能抵挡风浪带来的冲力,更加难以照顾同行的小朋友,严重危害小朋友的安全。警方会继续调查其他类似的事件,以及追究相关人士的责任。” 最后张蔚珊提醒,根据香港特区政府《泳滩规例》,任何人进入已关闭的泳滩,即属违法,可被检控,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及监禁14日。香港警方在24日,十号飓风讯号生效之下,接报有泳客仍进入屯门黄金泳滩游泳,“我们进行进一步调查,不排除检控相关人士。”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中国新闻网、广州日报) 编辑:康琦悦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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