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探访:听花酒线下门店已暂停营业
来源:北京商报 2024-03-18 09:22:19
![](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4%2F0317%2Fad0faca5j00sai0tq001od000go00cig.jpg&thumbnail=66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3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探访听花酒门店,现场大门紧闭并未营业。
在央视“3·15”晚会曝光青海春天旗下听花酒的虚假宣传乱象后,3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来到听花酒的门店。
从外部看,该店与周边商铺有一定距离,独处半个街道,坐拥上下两层。门头上黑色的“听花”牌匾十分显眼气派,并在右侧的金色牌匾附上了沪市代码:600381,这正是听花酒母公司青海春天的股票代码。
不过,该店大门紧闭。北京商报记者等了许久,随后,一名自述前来喝茶的男子在得知记者的采访需求后,电话联系了什么人,随后该男子称,自己昨天刚从三亚回来,不知道店面已放假歇业,便匆匆离去。
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生命科学与健康医疗法律部主任张文波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食品身份的酒宣称一些未经科学证实的医疗功效宣传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相关法规。据他介绍,食品宣传疗效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其中,食安法第一百四十条,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后续整改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青海春天听花酒市场部相关负责人,但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听花酒在3月16日的声明中称,央视“3·15”晚会只截选部分录像,公司已连夜召集市场销售人员,规范用语,严格要求在产品推广时遵守法律法规,全面展开检查与整改工作。
在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看来,企业将责任推给销售人员是不成立的。“企业对销售人员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根据《广告法》,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销售人员的宣传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作为广告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从法律角度来看,即使“3·15”晚会只截选了部分录像,只要这些内容是真实的,并且能够证明听花酒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那么这个辩解理由是不充分的。关键在于所曝光的内容是否属实,而不是曝光的内容多少。”
同样,张文波认为,企业对于销售人员宣讲不规范应该负有监管责任,企业应该对销售人员进行规范的培训和指导,并且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销售人员的宣传行为合法规范。而听花酒合作专利事务所辩解的理由并不充分,因为无论是截选了部分录像还是全部录像,都不能成为违反法律法规的理由,企业应该对节目内容负有责任,不能以截选部分录像作为解释。
北京商报记者 姚倩/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