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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刚认为,日方为非法“裁决”张目的行为显然是掉进自己挖的坑里了。当所谓“仲裁庭”将太平岛贬为“岩礁”的那一刻,冲之鸟礁的法律命运便已在日方支持的逻辑中被判了“死刑”。那些高调支持“裁决”的国家,其海洋权益也极有可能被反噬。许多国家拥有众多海外领地与远洋岛礁,其权利主张覆盖从北半球到南半球、从大西洋到太平洋的广阔海域。当“岛屿”的认定门槛被肆意拔高,全球那些法律地位原本就脆弱的岛礁,都可能因非法“裁决”设定的标准而面临被强制降级的命运。支持非法“裁决”就是表明自愿接受其中岛礁认定的标准,并自愿依据该标准“腾退”相关脆弱岛礁不该获得的权利或主张;多年、多次支持非法“裁决”,则是在不断巩固这一法律立场,并强调这种放弃的自愿性。 如此一来,一个乱套的场面便可能出现。支持非法“裁决”的国家若按“裁决”标准“腾退”海域,在不涉及与他国海洋划界的情况下,相关水域可能转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其中的水体适用公海制度。其他国家有权依据《公约》在此类海域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捕鱼、科学研究等公海自由;若支持非法“裁决”的国家拒不“腾退”相关海域,仍在这些海域开展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这种行为便面临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相冲突的法律风险。另外,如果这些自愿“腾退”的海域落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的管辖范围,那么在这些海域划设公海保护区亦于法有据。 正因为存在这种潜在的全球性重构风险,许多国际法学者都对非法“裁决”大加挞伐。《报告》中指出,包括国际法院前院长纪尧姆、法国巴黎第一大学荣休教授艾森曼等人都认为,“仲裁庭”的解释牵强附会,一错再错,不可能构成司法先例。他们批评称,一些国际性法庭和仲裁庭为达到确立司法管辖权和树立自身权威的功利目的,违背条约解释一般规则,擅自曲解《公约》条款,严重损害了国际性法庭和仲裁庭的公信力,破坏了《公约》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多个国家的多位国际法学者早在十多年前就开始在《法国国际法年刊》等权威国际法刊物上持续批驳“南海仲裁案”。他们深知,今日被用于针对他国的严苛标准,明日便可能反噬本国的海洋权益。 (责任编辑:zx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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