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牛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夏天,在海口工作的卢某某想着在成都的住宅正在装修,听说玳瑁可以镇宅、辟邪保平安,虽然也知道玳瑁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仍然决定买一个标本挂到新家墙上。于是卢某某从海口驾车来到海南潭门镇,在海边询问渔民哪里可以买到海龟标本,后被带到一个废弃的厂房,卢某某一眼就相中了这个有着绚烂花纹的大家伙,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8000元价格成交。
卢某某按照对方要求支付了8000元现金,并让对方直接将玳瑁标本邮寄到成都家中。搬入新家后,卢某某郑重的将玳瑁标本挂到家中墙上,满心以为至此家宅平安,事事如意。 2023年,一个通过物流渠道从海南省琼海市等地向全国非法出售、运输玳瑁、砗磲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团伙被查获,成都公安金牛分局据此获得了卢某某购买玳瑁标本的犯罪线索,并在其家中查获玳瑁标本,卢某某同日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卢某某所购买的玳瑁标本的物种为龟鳖目、海龟科、玳瑁,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制品参考价值19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卢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从宽处罚。遂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玳瑁标本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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