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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宋朝的两税[第1页]

作者:柯唯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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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度娘吞了三楼,等恢复吧。
 
当今网络上流行着这么一句古话“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主要是用来说明宋朝是何等的黑暗,民不聊生。不论是部分学者或民间喷子皆喜欢引用,我不知道这帮无德人士是真的不知道,还是故意不让别人知道,这句出自朱熹《朱子语类》的话其实并不仅仅只有这两句,我想大多数看过这句话的人也不知道这句话其实已经被断章取义得面目全非了。这句话一整句是这样的“财用不足,皆起於养兵。十分,八分是养兵,其他用度,止在二分之中。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所以有靖康之乱。”(《朱子语类》卷110)好了,朱熹这一段话的意思再明白不过了,开始说宋朝养兵费用太高了,所以财政吃紧了,后面忽然来这么句“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所以有靖康之乱”显然朱子认为养兵费用高所以宋朝要敲骨吸髓才能养得起,而无德人士断章取义故意不告诉我们的是哪里?掐掉了这句“所以有靖康之乱”。嗯,搞笑的朱圣人居然认为靖康之乱是“古者刻剥之法”引起的?可明明靖康之乱是金国入侵引起的,怎么会与“刻剥之法”有关系呢?如果“刻剥之法”太严重的话,应该引起的是大规模民变,而不是外国的入侵。而两宋之间的那些所谓的“民变”是因为“刻剥之法”引起的吗?显然不是,因为光是宗泽就能招安一百多万所谓乱民“王善者,河东巨寇也。拥众七十万。时杨进号没角牛,兵三十万,王再兴、李贵、王大郎等各拥众数万,往来京西、淮南、河南、北,侵掠为患。泽遣人谕以祸福,悉招降之。”(《宋史宗泽传》),而岳飞在给宋高宗的奏章里也这样说“飞奏:「比年多命招安,故盗力强则肆暴,力屈则就招,苟不略加剿除,蜂起之众未可遽殄。」许之。”(《宋史岳飞传》)岳飞招安都招烦了,所以他想杀人了。可想而知两宋之间的民变都是些什么货色了?而当时为什么会有这些乱民?不就是因为金国入侵,一些大胆刁民想趁乱捞点国难财而已吗?所以朝廷一说招安,稍微给点好处就纷纷投降了。而两宋之交的名臣李纲也指出“官司不能讨捕,多是招安,重得官爵;小民歆艳,皆有效仿之意。”(《李纲全集》卷82)李纲就是两宋之间的人,他是最清楚当时这帮乱民是帮什么货了。那金国的入侵是因为宋朝“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引起的吗?我想金国才不会对宋朝有没有“刻剥之法”感兴趣。金国为什么入侵宋朝?对宋朝历史稍微有点认识的都知道,这里我就不多说了。所以,朱熹明显是在睁着眼说瞎话嘛。接下来为了进一步证明朱大圣人说的是瞎话,我们再来看看被“刻剥之法”压迫下的靖康之乱里的百姓究竟是怎样表现的?
先来看开封城的百姓对剥削者宋钦宗的态度吧:
“是日拂旦,日出无光,有飞雪数片。官吏士庶复集於南薰门者,肩摩袂属,尤盛於昨。焚香瞻望者,络绎於道俟驾。人稍回,皆云:“未必回。”申时,忽有使臣驰马而来,云:“驾回!”都人惊喜奔迎。至晚,驾入门,父老夹道山呼,拜於路侧。老幼掬土填塞雪淖, 不须臾,御道坦然,捧香前引,或冲突禁卫,或至x 顶燃臂以迎者,不可胜计。驾归,才及门,士庶遥认黄盖,欢呼传报,一城奔走,山呼之声震动天地,皆拦马首,仰窥天表,莫不惋叹感泣,涕泗横流,不知其数。上亦为之挥泪。过州桥,泪已湿帕,殆不能言。从驾有金人数辈,见上得人心如此,亦皆惊叹。至宣德门始能言,呜咽不已,宣谕曰:“荷你百姓,朕将不得与万民相见。”又感泣不已,士庶莫不恸哭。至内前,王燮、郑建雄、张叔夜扣马号泣,上按辔大恸,俯身顿首,情至不胜,百姓军民皆大恸,声达禁中。既入内,士庶乃散。闾巷之间人情恍然若再生。”(《三朝百盟会编》卷七十一)这是钦宗去金人营寨回来后,开封百姓的举动,连“从驾有金人数辈,见上得人心如此,亦皆惊叹。”,这样的百姓是被“刻剥之法”压迫下的百姓对暴君的表现吗?
北狩“自过河,经浚州,城外虏骑约拦百姓,不得看。惟卖食物数人近前。臣以银二两,博换饮食。卖人知是徽庙,即尽以炊饼、藕菜之类上进,反银而去。”(《北狩见闻录》)如果是被“刻剥之法”压迫的百姓,他们应该趁这个机会给宋朝的暴君扔鸡蛋,而不是送食物给徽宗吃,还不要钱。
“至真定府,徽庙乘马,与二太子并骑入门。前有引旗写:“太上皇帝。”府中两街居人,见旗皆恸哭,虏人不较也。”(《北狩见闻录》)到了真定,路边的老百姓看见旗子上写着“太上皇(徽宗)”都恸哭呢。
“道过尧山县,进早膳,有燕人百馀人守太上所乘车舆,语勋曰:“太上活燕民十馀万,我辈老幼感恩极深,愿识天颜。”因具奏闻,为揭帘见之,皆罗拜曰:“皇帝活燕民十馀万,阴德甚多,即见回銮,不须忧悒。”太上曰:“汝等知当时救护之力耶?吾获谤不少,今困厄反甚於汝辈无食时,岂非天也?”燕人咨嗟,再拜而去。”(《北狩见闻录》)就连燕地的百姓也要感谢徽宗全活燕民十余万跑来跪拜,这是被“刻剥之法”剥削的百姓?
从以上可以看出身处靖康之乱的老百姓们表现并不像被“刻剥之法”压迫得咬牙切齿的样子啊?朱子先生难道连《北狩见闻录》这本才几页的笔记都不看的吗?所以,可见其惯于张口就来的嘛。
我们现在回到前面那句“财用不足,皆起於养兵。十分,八分是养兵,其他用度,止在二分之中。”那么这句话又说得对不对呢?朱子生活在什么时代?南宋中期,生于高宗建炎4年,他还没出生就发生靖康之乱了,他是怎么知道北宋“十分,八分是养兵,其他用度,止在二分之中”的?不就是看了一些北宋大臣的言论吗?他既不生长在北宋,更没有参与北宋的财政管理工作,仅凭个别大臣的只言片语就认定北宋“十分,八分是养兵,其他用度,止在二分之中”,而且还信誓旦旦的认为养这些兵使宋朝被迫“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从而得出一个荒谬的结论,那就是“所以有靖康之乱”,到这里除了佩服朱圣人的脑洞开得很大以外(其实我想说的是语无伦次),还能说什么呢?他的这些所谓十分,八分以及荒谬的结论没有给出任何经得起推敲的考据,像是一个平时说惯大话的人一样张嘴就来。而“十分,八分是养兵,其他用度,止在二分之中”真的是这样吗?本人幸好算了一笔账,各位可以移步去看看宋朝真的是拿八分岁入来养兵吗?
那么“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真的是事实嘛?正如一个说惯大话的人张嘴就来一样,朱熹对于这句话也没有给出任何有价值的考据。而《宋史食货志》给出了与朱圣人相反的结论“赋税自唐建中初变租庸调法作年支两税,夏输毋过六月,秋输毋过十一月,遣使分道按率。其弊也,先期而苛敛,增额而繁征,至于五代极矣。自唐以来,民计田输赋外,增取他物,复折为赋,谓之「杂变」,亦谓之「沿纳」。而名品烦细,其类不一。官司岁附帐籍,并缘侵优,民以为患。五代以来,常检视见垦田以定岁租。吏缘为奸,税不均适,繇是百姓失业,田多荒芜。太祖即位,诏许民辟土,州县毋得检括,止以见佃为额。选官分莅京畿仓瘐,及诣诸道,受民租调,有增羡者辄得罪,多入民租者或至弃市。”从宋太祖开始就意识到了唐朝中期到五代的苛敛严重,造成“增额而繁征,至于五代极矣”所以宋太祖“诏许民辟土,州县毋得检括,止以见佃为额。选官分莅京畿仓瘐,及诣诸道,受民租调,有增羡者辄得罪,多入民租者或至弃市。”乱收税严重的“至弃市”。而北宋的张方平《食货论?税赋》中明确指出:“唐有弊政则有青苗地头之税。旧弊不革,新名日生,侵刻疲人,自取孤弱。是何割肌肤而滋口腹,事枝叶而剔根心?反裘负薪,徒有惜毛之意;毙人以梃,不知罪岁之非。剥敛之名,可谓穷矣。国家接衰唐之颓纲,经五代之乱轨,平四方之僭闰,立一王之法式,其横出之算,无名之征,革其弊者多焉。今夫车马甲兵之资,士徒之众,皆县官素具,不复籍于民。大率中田亩收一石,输官一斗,畿甸之外,岁供两税,无他课调。则是今制赋之法,抑已简而有经矣。”一针见血的指出宋朝一直在革除从唐朝到五代的各种“横出之算,无名之征”,最后才获得“大率中田亩收一石,输官一斗,畿甸之外,岁供两税,无他课调”的程度,这是朱子大人张嘴一来的“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就能否认掉的?张方平作为北宋管财赋的三司使难道不比一个生活在一百年后靠看书脑补的朝廷编外人士有权威?最后《宋史食货志》给出了另一个总结“宋克平诸国,每以恤民为先务,累朝相承,凡无名苛细之敛,常加刬革,尺缣斗粟,未闻有所增益。一遇水旱徭役,则蠲除倚格,殆无虚岁,倚格者后或凶歉,亦辄蠲之。而又田制不立圳亩转易,丁口隐漏,兼并冒伪,未尝考按,故赋入之利视前代为薄。”宋朝经过几朝天子的努力,终于“凡无名苛细之敛,常加刬革,尺缣斗粟,未闻有所增益。”最后“一遇水旱徭役,则蠲除倚格,殆无虚岁,倚格者后或凶歉,亦辄蠲之。故赋入之利视前代为薄。”宋朝从一开始建国就一直在革除前朝的苛捐杂税好不好?而宋史的作者作为宋朝灭亡后的人,他们的评价应该比一个长期游离于宋朝朝廷之外的人要可信得多。“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朱熹还能把蛋扯得更大一点吗?
我们退一万步来说“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真实存在,那何谓“古者”?我理解的应该是宋朝以前的朝代吧?所谓“古者刻剥之法”就是指宋朝以前朝代的刻剥之法,也就是说除了宋朝皆备这些刻剥之法以外,宋朝以前的朝代也同样皆备啊,所以才能叫“古者刻剥之法”吧?那拿来单单喷宋朝是不是太不地道了?至少宋朝的以前的朝代大家都半斤八两啊,是不是啊?那些宋朝以前的朝代爱好者们难道连这点常识都看不出来吗?
综上所述,朱熹作为一个长期游离于朝廷之外的人,碰到一些学生问的问题,往往喜欢张嘴就来,学生也乐得学学孔子的门徒,不通过任何考证就把老师的话记录下来了。后世一些对宋朝有偏见的无德人士更不会去考证真假,终于逮着一句话来攻击宋朝了,然后掐头去尾的放出来恶心大众罢了。更可恨的是某些无良学者也在自己的论文和书籍里也引用说明,他们作为学者居然也不去做考证工作,看见别人引用自己也跟着引用,难怪我国的学术风气如此糟糕。
“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朱大官人怎么没被刻死?
 
空讲征税,不讲免税就是耍流氓:
宋朝减免税收资料“五代以来,常检视见垦田以定岁租。吏缘为奸,税不均适,繇是百姓失业,田多荒芜。太祖即位,诏许民辟土,州县毋得检括,止以见佃为额。选官分莅京畿仓瘐,及诣诸道,受民租调,有增羡者辄得罪,多入民租者或至弃市。”
“宋克平诸国,每以恤民为先务,累朝相承,凡无名苛细之敛,常加刬革,尺缣斗粟,未闻有所增益。一遇水旱徭役,则蠲除倚格,殆无虚岁,倚格者后或凶歉,亦辄蠲之。”
“自唐以来,民计田输赋外,增取他物,复折为赋,谓之「杂变」,亦谓之「沿纳」。而名品烦细,其类不一。官司岁附帐籍,并缘侵优,民以为患。明道中,帝躬耕籍田,因诏三司以类并合。于是悉除诸名品,并为一物,夏秋岁入,第分粗细二色,百姓便之。”
“六年,罢广南西路转运使冯涟上言:「廉、横、宾、白州民虽垦田,未尝输送,已命官检括,令尽出常租。」帝曰:「远方之民,宜省徭赋。」亟命停罢。知袁州何蒙请以金折本州二税,真宗曰:「若是,将尽废耕农矣。」不许。”
“仁宗嗣位,首宽畿县田赋,诏三等以下户毋远输。河中府、同华州请免支移,帝以问辅臣,对曰:「西鄙宿兵,非移用民赋则军食不足。」特诏量减支移。”
“至是,发运使方仲荀言:「此公田也,鬻之可得厚利。」遣尚书屯田员外郎幸惟庆领其事,凡售钱三十五万余缗,诏减缗钱三之一,期三年毕偿。监察御史朱谏以为伤民,不可。即而期尽,未偿者犹十二万八千余缗,诏悉蠲之。后又诏公田重复取赋者皆罢。天圣时,贝州言:「民析居者例加税,谓之'罚税',他州无此比。」诏除之。自是,州县有言税之苛细无名者,蠲损甚众。”
“陕西、河东用兵,民赋率多支移,因增取地里脚钱,民不能堪。五年,诏陕西特蠲之,且令后勿复取。”
“支移、折变,贫弱者尤以为患。景祐初,尝诏户在第九等免之,后孤独户亦皆免。”
“初,湖、广、闽、浙因旧制岁敛丁身钱米,大中祥符间,诏除丁钱”
“其以赦令蠲除以便于民,若逃移、户绝不追者,景德中总六百八十二万九千七百,皇祐中三十三万八千四百五十七,治平中一千二百二十九万八千七百。每岁以灾害蠲除者,又不在是焉。”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庚寅,诏二税并依旧法,凡百姓欠租、阁赋及应天府夏税,悉蠲之。庚子,诏被虏之家蠲夏秋租税及科配。”
“绍兴元年五月诏:「民力久困,州县因缘为奸,今颁式诸路,凡因军期不得已而贷于民者,并许计所用之多寡,度物力之轻重,依式开具,使民通知,毋得过数科率。」八月,减大观税额三分之一。”
“二年正月,知绍兴府陈汝锡违诏科率,谪漳州。四月,建盗范汝为平,诏蠲本路今年二税及夏科役钱。既而手诏:「访闻州县以为著令不过三分,甚非所以称朕惠恤之意,可以赦并免。」十有一月,焚州县已蠲税薄,示民以不疑也。五年二月,诏诸路转运司以增收租数上户部,课赏罚。”
“十有二月,诏淮西残破州县更免租税二年。是月戊申,诏曰:「朕惟养兵之费,皆取于民,吾民甚苦;而吏莫之恤,夤缘军须,掊敛无艺,朕甚悼之。监司郡守,朕所委寄以惠养元元者也,今漫不加省,复何赖焉!其各勤乃职,察民之侵渔纳贿者,按劾以闻。苟庇覆弗治,朕不汝贷。」”
“七年二月,诏:驻跸及所过州县欠绍兴五年以前税赋,并蠲之。七月,诏:新复州军请佃官田,输租外免输正税。”
“九年,蠲新复州军税租及土贡、大礼银绢三年,差徭五年。初,刘豫之僭,凡民间蔬圃皆令三季输税。宣谕官方庭实言其不便,起居舍人程克俊言:「河南父老苦豫烦苛久矣,赋敛及于絮缕,割剥至于果蔬。」于是诏新复州县,取刘豫重敛之法焚之通衢。”
“吏部侍郎许兴古议:「今铨曹有知县、令二百余阙,无愿就者,正缘财赋督迫被罪,所以畏避如此。若罢献羡余,蠲民积欠,谨择守臣,戒饬监司,则吏称民安矣。」乃诏行之。”
“二十九年,上闻江西盗贼,谓辅臣曰:「轻徭薄赋,所以息盗。岁之水旱,所不能免,傥不宽恤而惟务科督,岂使民不为盗之意哉?」于是诏诸路州县,绍兴二十七年以前积欠官钱三百九十七万余缗及四等以下官欠,悉除之。九月,诏:两浙、江东西水,浙东、江东西螟,其租税尽蠲之。自是水旱、经兵,时有蠲减,不尽书也。”
“三十二年六月戊寅,孝宗受禅赦:「凡官司债负、房赁、租赋、和买、役钱及坊场、河渡等钱,自绍兴三十年以前并除之。诸路或假贡奉为名,渔夺民利,使所在居民以土物为苦,太上皇帝已尝降诏禁约。自今州军条上土贡之物,当议参酌天地、祖宗陵寝荐献及德寿宫甘旨之奉,止许长吏修贡,其余并罢。州县因缘多取,以违制坐之。」七月,诸县受民已输税租等钞,不即销簿者,当职官吏并科罪;民赍户钞不为使,而抑令重输者,以违制论,不以赦免,著为令。八月,诏:「州县受纳秋苗,官吏多收加耗,肆为奸欺。方时艰虞,用度未足,欲减常赋而未能,岂忍使贪赃之徒重为民蠹?自今违犯官吏,并置重典,仍没其家。」”
“乾道元年,蠲兴化军「犹剩米」之半。以知军张允蹈言「自建炎三年,本军秋税,岁余军储外,犹剩米二万四千四百余石,供给福州,谓之'犹剩米'。四十年间,水旱相仍,不复减损」,故有是命。至八年,乃并其半蠲之。”
“三年六月,减临安府新城县进际税赋之半。以知县耿秉言,曩钱氏以进际为名,虚额太重故也。十有一月,蠲临安府属县欠乾道元年三税、坊场课利、折帛、免丁等钱。”
“五年八月,诏曰:「比年以来,五谷屡登,蚕丝盈箱,嘉与海内共享阜康之乐,尚念耕夫蚕妇终岁勤动,价贱不足以偿其劳。郡邑两税,除折帛、折变自有常制,当输正色者,毋以重价强之折钱。若有故违,重置于法。临安府刻石,遍赐诸路。」”
 
空讲征税,不讲赈灾更是耍流氓
建隆二年丁丑,金、商、房三州民饥,遣使赈之。癸未,诏以濠、楚民饥,令长吏开仓赈贷。
建隆三年春正月己巳,命淮南道官吏发仓廪以赈饥民。甲子,诏以沂州民饥,赐以种食。六月辛卯,诏宿州发廪赈饥民。戊戌,蒲、晋、慈、隰、相、卫六州饥,诏所在发廪赈之。河北、陕西、京东诸州旱、蝗,河北尤甚,悉蠲其租。
乾德元年,遣使往澶、滑、魏、晋、绛、蒲、孟等州,开仓赈贷。
乾德二年,癸丑,遣给事中刘载赈陕州饥民。令河中府发廪赈饥民。
乾德四年己卯,淮南诸州言江南饥民数千人来归,令所在发廪赈之。
开宝元年丁酉,遣使发廪,赈陕、绛、怀等州饥民。是月,令诸州察民有饥者,即发廪贷之。
开宝六年,壬午,诏诸州流民所在计程给以粮遣各还本贯,至日,更加赈给。丙申,运京师米二万石,赈曹州饥民。
开宝七年,甲戌,遣使发廪赈扬、楚等州饥民。河中府及绛州民饥。丙申,诏发河中军储三万石以赈之。
太平兴国二年延州民饥,诏以粟二万斛贷之。
太平兴国四年,曹、郓、淄三州水,蠲其租。太平州饥,赈之。
太平兴国八年,己未,同州言民饥,发仓粟四万斛赈之。
太平兴国八年,甲午,河南府言伊、洛、瀍、谷水皆涨,坏官寺民庐甚众,死者以万计。诏悉加赈恤。
淳化二年,闰二月,以郑文宝为陕西转运使,许便宜从事,恣用库钱。会岁歉,文宝诱豪民出粟三万斛,活饥者八万六千余人。
雍熙二年,秋七月,上谓宰相曰:「国家以百姓为本,百姓以食为命,故知储蓄最为急务。昨江南灾旱甚,亟遣使振贷,果无流亡盗贼之患,若非积聚,何以救之?」庚申,诏:「诸路转运使及诸州长吏,专切督察知仓官吏等依时省视仓粟,勿致毁败。其有计度支用外,设法变易,或出粜借贷与民及转输京师,如不省视而致损官粟者,虽去官犹论如律。」
坐而论道:先是,宰相见天子必命坐,有大政事则面议之,常从容赐茶而退。自余号令除拜,刑赏废置,但入熟状,画可降出即行之。唐及五代,皆不改其制,犹有坐而论道之遗意焉。质等自以前朝旧臣,稍存形迹,且惮上英武,每事辄具札子进呈,退即批所得圣旨,而同列署字以志之。尝言于上曰:「如此,则尽禀承之方,免妄误之失矣。」上从之。由是,奏御浸多,或至旰昃,赐茶之礼寻废,固弗暇于坐论矣。后遂为定式,盖自质等始也。
伐蜀旨意:上以西川将校多北人,赐诏谕令转祸为福,有能乡导大军,供饩兵食,率众归顺,举城来降者,当议优赏。行营所至,毋得焚荡庐舍,殴掠吏民,开发邱坟,剪伐桑柘,违者以军法从事。
唐藩镇:自唐天宝以来,方镇屯重兵,多以赋入自赡,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鲜。五代方镇益强,率令部曲主场院,厚敛以自利。其属三司者,补大吏临之,输额之外辄入己,或私纳货赂,名曰贡奉,用冀恩赏。
内库:国初,贡赋悉入左藏库,及取荆、湖,下西蜀,储积充羡。上顾左右曰:「军旅饥馑,当预为之备,不可临事厚敛于民。」乃于讲武殿后别为内库,以贮金帛,号曰封桩库,凡岁终用度赢余之数皆入焉。
淳化三年,辛卯,分遣使臣于京城四门置场,增价以籴,令有司虚近仓以贮之,命曰常平,以常参官领之,俟岁饥,即减价粜与贫民,遂为永制。
咸平二年,庚寅,陕州言灵宝县暴雨,崖圮,压居民二十三户。诏赒其存者米口一斛,五户有伤者给复一年,八户有死者给复二年。
咸平二年,壬寅,陈尧叟自广南使还,上言西路诸州旱。命国子博士彭文宝往权转运司事,量所损蠲其租赋,赈饥民。
咸平二年,癸亥,漳州言山水泛滥,坏民舍千余区,有溺死者。诏为瘗埋,免存者租赋,给口粮。
咸平二年,癸酉,免杭州中等户今岁丁身钱,旱故也。
咸平二年,两浙转运使请出常、润州廪米十万石振饥民,从之。
咸平三年,甲辰,河决郓州王陵埽,浮巨野入淮、泗,水势激悍,侵迫州城。命步军都虞候张进、内侍副都知阎承翰等率诸州丁夫三万人往塞之,又遣使存恤灾伤之民,给以口粮。
咸平三年,丁卯,赐邵州进士赵世昌、赵世长并爵公士,以其出粟济饥民也。
咸平四年,庚寅,上以河北饥,豆粟踊贵,出麻滓、蓬实示宰相曰:「民食此矣,即今蠲秋赋,罢官籴。」又手诏停三路排阵、押阵使,减戎马馈饷之役,分遣知制诰梁颢、薛映,供备库副使潘惟吉,西京左藏库副使李汉赟等,往西路发仓廪,赈流民,以便宜从事。汉赟,汉琼弟也。又诏河北富人能发私廪救饥民者,第加恩奨。
咸平五年,二月戊辰,遣中使诣雄霸瀛莫深 州、干宁军,为粥以赈居民。
咸平五年,辛未,滨州言学究寇宾王以粟三千斛赈饥民,授试大理评事。
景德元年,己巳,遣使赈陈、蔡、沂、密州饥民。
景德元年,河决澶州横吴埽,命知制诰李宗谔致祭,官具舟楫济民,乏食赈之。
景德二年,令蕲、黄州赈饥民。
景德二年,命常参官二人分往荆湖北路、淮南诸州,出官粟作糜粥,以食饥民,仍令择幕职、使臣之勤干者司其事,长吏常按视之,每十日具所赈糜粥之数以闻。自是全活者甚众。
景德二年,河北转运副使卢琰言天雄军见管米麨,计一万九千五百余斤,澶州计四万二千二百余斤,诏以给两处饥民。
景德二年,京西转运使言襄、许、陈、蔡等州民饥,请减价粜仓粟赈救,从之。
景德二年,遣使诣澶州,以陈粟四万石分赈饥民。
景德二年,壬申,大名府饥,命转运司发仓赈救。
景德二年,乙酉,令鄂州发廪赈饥民。
景德二年,潭州言茶园户乏食,请赈以官米,从之。
景德三年,青、齐、淄、潍、登、莱等州民饥,己巳,诏京东转运司赈之。又遣屯田郎中杨覃乘驿与河北转运司赈澶、滨、德、隶、博州饥民。
景德三年,诏京东西、淮南、河北赈给客户乏食者。
景德三年,诏陕西转运司视管内乏食处,即赈给之。
景德四年,己亥,郑州言索水暴涨,漂荥阳县居民四十二户,有溺死者。诏给其家廪粟,委长吏存恤之。
景德四年,雄州、安肃广信军人饥,戊午,诏河北转运司减价粜米万斛以济之。
大中祥符元年,环庆民饥,发廪粟贱粜以济之。
大中祥符二年,陕西旱,令发廪赈粜。
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壬子朔,知邓州张知白言:「陕西流民,相续入境,有欲还本贯而无路粮者,臣诱劝豪民出粟数千斛,计口给之,以半月为准,凡就路总二千三百家,万二百余口,其支贷有余者,悉给贫老。」诏奨之。
大中祥符二年,丁未,令陕西州军发廪以赈饥民。
大中祥符三年,知雄州李允则,言契丹界累岁灾歉阙食,多来近边市籴。诏本州出廪粟二万石,贱粜以赈之。
大中祥符三年,戊辰,以江、淮不稔,命升、扬、庐州长吏各兼本路安抚使。时刑部郎中王济知洪州,躬督官吏为糜粥,日亲尝而给之,录饥民为州兵,所全救甚众。
大中祥符三年,己亥,江、淮发运使李溥言:「今春运米凡六百七十九万石,诸路各留三年支用。江南留百七十万石,外有上供五十万石;淮南留三百三十万石,外有上供五十七万石,所留以备赈粜。两浙有米百五十万石,上供外,有九十一万石备淮南赈粜。」
大中祥符四年,丁未,令江、淮转运司雇客船转粟,以赈登、莱州饥民。
大中祥符四年,同州饥,民有鬻子者,遣官驰驿存抚赈济之。
大中祥符四年,京兆府旱,诏赈之。
大中祥符四年,江、淮南水灾民饥。丙寅,命起居舍人、直史馆李迪为安抚使,内殿崇班、合门祗候张利用为都监,所至存问里闾,察访官吏,讯详犴狱,宽节财征,以便宜从事。既而迪等言,庐、寿州早稻已登,江、洪、筠、袁州涨溢民田,不至全伤。
大中祥符四年,剑、利、阆、集、壁、巴等州饥,诏赈之。
大中祥符四年,两浙、福建、荆湖、广南诸州循伪制输丁身钱,岁凡四十五万四百贯,民有子者或弃不养,或卖为童仆,或度为大中祥符四年,释老。秋七月壬申朔,诏悉除之。
戊辰,河决通利军,合御河,坏大名城,伤田庐。遣使发廪米赈被水家,人一斛。
大中祥符四年,壬午,两浙转运使陈尧佐言,淮南庐、寿等州有流民至常、润州,已依诏旨发廪粟减直出粜。
大中祥符四年,乙巳,诏楚、泰州等民为湖水害稼者,给复其租;没溺者,人赐千钱,米一斛。
大中祥符四年,京城谷贵,乙卯,诏发惠民廪粟贱粜以济之。
大中祥符五年,懷州流民有殍踣者,令家給緡錢賑卹之。
大中祥符五年,乙未,庆州言怀安镇山水暴涨,漂溺居民。诏人赐千钱,米一斛。
大中祥符五年,乙酉,令泗州出官米十万石以赈饥民,又增兵备盗。
大中祥符六年,两浙转运使陈尧佐,言杭、润等州米〈豆斗〉钱六十,盖淮泗不稔,行商贩鬻,致有增价,乞行禁止。诏不许,仍令发廪贱粜,以济贫民。
大中祥符七年,泰州、淮阳军言民饥,诏发官粟赈之。
大中祥符七年,丁巳,泗州言水害民田,遣使赈恤。
大中祥符七年,己未,淮南饥,上命转运、发运使赈恤之。
大中祥符八年,乙亥,诏淮南路廪粟为糜粥以济饥民。
大中祥符八年,坊州言大雨河溢,民有溺死者。诏赐其家缗钱。
大中祥符九年,丙戌,秦州独孤谷水,坏长道县盐官镇城桥及官廨、民舍二百九十二区,溺死者六十余人,赐被溺家缗钱。
大中祥符九年,令江、淮发运司岁留上供米五十万,以备饥年赈济。
大中祥符九年,诏:「如闻广南东、西路物价稍贵,宜令转运使、提点刑狱官分路抚恤,发官廪,减价赈粜。狱系多处,促其裁处,或有寇盗,即时擒捕,无纵惊扰。」
天禧元年,卫州言民饥,命发仓粟万石贷之。
天禧元年,丁巳,两浙提点刑狱合肥钟离瑾言:「衢、润二州阙食,官设糜粥,民竞赴之,有妨农事。请下转运司二万石赈给,家不得过一斛。」从之。转运使张宝亦言:「所部民饥,州设糜粥,外邑地远,虑废耕作。已令就给米,人日三合,颇济穷乏。」
天禧元年,壬寅,诏大名府、磁相澶州、通利军、越睦处州去秋灾伤,民多阙食,令转运司运米赈济之。
天禧元年,辛巳,命赵州出廪粟万石,以赈贫民。
天禧元年,右司郎中、龙图阁待制查道以耳聋,难于对问,表求外任,甲申,命知虢州。将行,上御龙图阁饮饯之。时虢州蝗灾,道既至,不俟报,出官廪米设糜粥赈捄饥者,发州麦四千斛给种,农民赖以济,所全活万余人。
天禧元年,丙申,发运使李溥言江、淮去岁乏食,有富民出私廪十六万石粜施饥民。
天禧元年,以高邮军民荀怀玉为本军助教,以其出米麦三千斛济饥民故也,仍诏自今为例。张知白曰:「自古入粟拜爵,皆归公廪,今则不然。民或阻饥,自相假贷,官为受领,均给贫穷。陛下深轸皇慈,特加旌赏,斯令典也。」
天禧元年,知并州周起言河北民逐熟至州境者,州民施饭一月。诏奨起仍令召出米人宴犒之。起又请发仓粟万石减价出粜,以赈饥乏,亦从之。
天禧二年,壬寅,以河北、京东饥,诏发廪及漕江、淮米十万斛赈之。
天禧二年,癸丑,令大名府官设糜粥济饥民。
天禧二年,知青州戚纶请以官廪菽粟二千斛设粥,米万斛减直出粜,以济贫民,从之。
天禧二年,诏诸路灾伤州军,并设粥、贱粜官粟,以惠贫民。
天禧二年,京西转运使言管内饥民甚多,无以赈济,望发绛州粟十万斛,赴白波出粜,从之。乃遣使臣督运。
天禧二年,知并州薛映言民饥,设糜粥济之,计三十余万人。
天禧二年,河中府、同耀州民饥,多流亡,遣度支判官、侍御史周实驰驿存抚之。
以上仅仅是统计了真宗以前的赈灾记录。交税仅仅是为了让统治者骄奢淫逸吗?
 
南宋的两税比重早就不占整个财入的大头了,土里刨食挣不了几个钱,漆侠学生李华瑞的论文
“宋政府干预经济的另一个结果是工商税收超过农业税。贾大泉先生认为: “太宗至道末年赋税总入为3559万贯。其中农业二税为2321万贯,约占65%,茶、盐、酒、商等税入为1238万贯,约占35%,二税收入占国家财政赋税收入的主要部分。真宗天禧末年赋税总入为 5723万贯,二税为2762万贯,占48%,其他税入为2936万贯,占52%,开始超过二税的收入。神宗熙丰年间赋税总入为7070万贯,二税为2162万贯,占30%,其他税入为4911万贯,占70% 。即国家财政 2 /3以上来自农业二税以外的赋税收入”先师漆侠先生认为: “南宋两税在财政结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小,北宋仁宗时尚占百分之五六十,而南宋则下降为20.4% ( 绍兴末年) 和15.3% ( 淳熙末年) ,这是两宋赋税制度,国家财政结构中的再一重大变化。”李华瑞《宋、明税源与财政供养人员规模比较》
 

 






 









 





 





 
给,自来年为始年:原脱,据文意补。,分三料带起,及二年分上供钱物,令依条起发。缘本州岛累经巨寇,人民归业之初,税赋未甚就绪。乞候将来桩发。」诏依所申,并予蠲免。
四月六日,知建州向伯奋言:「本州岛今年合带发绍兴元年经制茶税银,乞减免。」户部勘当:欲将本州岛带发绍兴元年拖欠上供银数予放免。从之。
五月四日,河南府等州镇抚司干办公事雷震言:「自金贼犯顺,本镇军马屯守控扼,军中所须,并取于西京管下诸县供纳,至今首尾八年,委是疲困。乞检会应干近降手诏宽恤民间事件,行下沿边诸镇,晓谕人户通知。乞使事平息日,将西京管下诸县民户除合纳税赋外,特赐蠲免诸般非泛科率五年。贵得民心,有望朝廷宽恤之意。」从之。
十六日,诏免岳州绍兴二年秋料并今年夏秋两料役钱。以知州范演数言本州岛经贼盗,民力未复故么。
六月七日,契勘利州路兴元府、洋州一带郡县经兵马残破去处,仰所属将归业人户应未起上供物帛、钱、斛,并予蠲免。
七月十八日,江南东西路宣谕刘大中言:「州县曾经残破人户元不曾离业者,绍兴元年秋料税租、役钱减放四分,以前拖欠与倚阁。州县引用海行法,不得过三分。乞全行倚阁。」诏兴国军不曾离业人户合纳绍兴二年分和买紬绢,并特予全行放免。
二十五日,诏淮南路合发上供斛斗予免三年。
九月二十日,诏德安府合发上供钱、物,特更免二年以上。以知府韩之羡言:「先时分镇,得旨蠲免上供三年。近本府拨隶湖北帅司,知府不带镇抚使,而五县寇劫之后,民户税、役并无输纳,乞将上供权免。」故有是诏。
十月十四日,户部言:「汉阳军申,本军经残破,乞将合发内藏库绢八千疋权行蠲免。本部契勘,难以施行。」诏特予免放一年。
十一月二十八日,侍御史辛炳言:「访闻福建路昨于建炎元年收到诸州军人户献纳钱、银,共约计钱一十五万六千余贯,并出(买)[卖]承信郎告,共钱一万七千余贯,并寄桩南剑州。后来本州岛承诸司指挥,取拨应付招募,招杀建州军贼叶浓,并募(抢)[枪]仗手等,并各支用净尽。近者户部根括上件银、钱,行下转运、提刑司共分认还一半,余一半令南剑州认还,作三年六限带纳。臣切详上件钱、银除卖官告钱外,其余并是当时科率人户以献纳为名收簇到数。今支用既尽,而勒令认纳,势必再敛于民。契勘南剑州已纳到今年上半年两限钱银讫,若两司续各纳到两限之数,即还卖官告钱,已是增多数倍。所有绍兴四年两年上、下四限钱、银、数目浩瀚,敷敛无穷。乞特旨悉行蠲免,仍下本路诸州县揭暝民间。如州县却敢以催献纳钱、粮为名,追呼搔扰,并许人户赴安抚司陈告,申奏朝廷重行黜之。」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
诏:「广南东路转运司依绍兴三年二月十五日已降指挥,将循、梅、潮、惠四州寔曾被劫人户合纳租税,疾速开具申尚书省,特蠲免。从左朝奉郎林着之请么。
四月十七日,诏淮南路绍兴四年分依格合发上供钱物,予蠲免起发一年。
六月六日,岳州言:乞免内藏库绢。宰臣米胜非曰:「本州岛屡经盗贼,残破尤甚。」上曰:「将今年并以前者并特予除免,免使州县作过官吏将纔归业人户妄行催纳搔扰。」臣胜非等曰:「陛下受民如此,天下幸甚。」
二十六日,知镇江府沈与求言与:原作「予」,据《宋史》卷三七二《沈与求传》考改。:「契勘人户挂欠苒米一千三百余石,除根括逃亡归业人户合豁除一千余石千:原作「年」,据文意改。,其余尽系贫乏下户畸零残欠,乞候秋成,于本府纳到苒米内拨还。」诏并特予除放。
十月十一日,诏和州今年合起天申节大礼银、绢特予蠲免。以本州岛言经贼残破,从其请么。
五年正月十五日,内降淮南路德音:「寿春府、真、扬、楚、泗、承、泰、濠、滁州、天长、涟水军人民涟:原作「连」,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考改。,各怀忠义,团结山水寨,保聚有功,理宜优功存恤,并予免放税役十年。其不系团结人户曾经贼马蹂践去处,予放五年。委逐州开具保明闻奏。」
二十四日,权知滁州何洋言:「本州岛累经残破,招集未能就绪。乞将合起上供并应合进供之物蠲免二年。」从之。
二十九日,诏令逐路帅司约束所部,应曾经残破州军县镇官吏,遵依已降赦文。如尚敢巧作名目催理旧欠,非理搔扰科率,并仰按(刻)[劾]闻奏,官员除名勒停,人吏决配岭外。
闰二月二十七日,荆南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解巘奏州:原作「川」,按《宋史》卷二六《高宗纪》云:建炎四年六月庚辰,置镇抚使四人:解潜,荆南府归峡州。据改。:「本镇南北备敌,事力未振,岁贡上供委寔无所从出。乞更俟三二年,民力稍寔,依格起发。」诏更予免二年。
三月二日,岳州言:「本州岛绍兴五年上供等钱物,缘残破后,委寔无从出「从」上疑脱一「所」字。,欲望特赐蠲免。」从之。
八日,诏黄州上供斛斗予免三年。以本州岛言「累经残破,人户方归业」故么。
六月二十三日,三省言:「近咤么旱,降诏除税租、和预买及应付大军之外,应干科敷催驱等日下并罢。切虑州县却催理人户累年积欠税租。」诏令诸路监司、帅臣严行觉察,如有违戾及失于案举,并取旨重行窜责。
二十六日,诏:「应诸路监司、州县,非奉朝廷指挥,假作军须名色之作科须事件,日下并罢。如有违戾,州县仰监司按劾,监司令御史台觉察闻奏。或隐蔽,并重寘典宪。」
七月三日,权发遣蕲州马羽言:「本州岛比年兵火,被害尤甚,民未归业,其上供钱、税租米斛,乞依黄州例免三年。」从之。
五日,都督行府言:「勘会澧州兵火不绝,农事么废。合发上供钱物,伏望自今年蠲免三年。」从之。
十九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言:「湖南一路,比缘少雨,田垄亢旱。欲将本路秋税苒米先次特予蠲免五分。若将来检覆灾伤分数更重去处,即令提刑司别
行开具减放。」从之。
八月二十四日,内降德音:「龙阳军乡(林方廓)[村坊郭]人户科配差役、系官屋税之类,已降指挥并免放五年。尚虑不切遵奉,仰本路帅臣严行觉察。如有违犯之人,重行断配。如五年之后尚未就绪,仰保明以闻,当议勘量更予免放。」
九月一日,尚书省言:「勘会昨咤亢旱,已诏诸路除应付大军等事外诏:原作「诣」,据文意改。,应干科敷并罢。如漕司杂税及常平等增收头子钱、钞旁勘合钱、耆户长顾钱、常平一分宽剩钱及正税畸零剩税,并乞一例罢。」诏依。
四日,诏婺州合起绍兴二年内藏库素罗、花罗,并特予放免。
十月十八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言:「湖南、北州县应干所入窠名钱贯,并系取拨应付大军支用。近潭州已行蠲免起发,[所]有其余州县,欲望并行蠲免。」诏两路印契税钱并特予蠲免。
六年三月四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洪州李纲言纲:原作「刚」,据《建炎要录》卷九四及《宋史》卷三五九《李纲传》改。:「洪州递年合发淮衣紬绢,自建炎三年残破后,用度缺乏,不曾收桩,已免至绍兴三年。所有四年、五年分委是无从收簇。」诏与蠲免。
同日,诏令诸路转运司契勘管下去年旱伤及四分以上州军拖欠下绍兴四年已前年分钱、帛、租税等,并予除放。
二十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言:「契勘和州田产兵火,正当水陆之冲,比之他处,残破至极。窃见蕲、黄州并免二年,舒州免二年,(令)[今]本州岛今夏起税,深虑输纳未前。望特(免)展免二三年,候招集人民,开垦田土,稍成次第日起催施行。」诏更予展限一年。
二十五日,成都潼州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言:「四川去秋旱伤,田亩所收,多者不过四五分,少者纔一二分。又缘官中籴买壅遏,米谷价例踊贵,无从得寔。又去秋西川水潦,东川旱暵,即今粒食昂贵,斗米钱两贯,利路近边去处,又增一倍。即今人民饥流死者,相枕藉于道,见行赈济。缘蜀民自来不晓陈诉灾伤,是致州郡、漕司不曾依条减放。间虽有检放去处,并不以寔。望赐矜恤。」诏如委系灾伤,失于检放,予权行倚阁一半,其灾伤至重去处,全行倚阁。并候将来秋成日,依已降指挥催理。
五月六日,权户部侍郎王俣等言:「诸路绍兴四年已前拖欠并合补发上供米斛,并折斛钱物,乞权行(依)[倚]阁。候将来丰熟带发。」从之。
八月十五日,诏虔州诸县管下曾经残破之家,委令佐扎姓名扎:疑当作「札」。,本州岛核寔,将日前欠负特予除放。
二十一日,知广州连南夫言:「本州岛连年贼盗侵犯,须赡兵马守御,咤此豹赋缺乏。所有秋、夏二税,乞免一二年。」诏予蠲免今年夏、秋二税及上供钱物。
九月六日,诏:「荆湖北路管下州军,咤旱伤拖欠绍兴四年分天申节银二千五百五十两、进奉大礼银三千三百两、绢二千六百疋,特予蠲免。」
十月二十八日,权发遣邓州韩遹言:「本州岛自
收复,管下乡村坊(廓)[郭]人户虽(簿)[薄]有耕种,并一尢旧(米)[来]税课簿籍,系是(劫)[创]立。其夏税所(谕)[输]税课,比湖(比)[北]差重。乞许臣量行裁减,和籴、和买、抛买之类特免三年。」从之。
十二月一日,内降德音:「淮西州县民力凋弊,除已累降指挥放免租税外,其逐州应经今来贼马残破县分,更与免放租税二年。应缘今来军事调发人夫,予免本户科差一次。」
七年三月三日,诏:「应驻跸及经由州军,见欠绍兴五年以前税赋,并予除放。官司辄敢举催,重寘典宪。仍令提刑司常切觉察。其民间见欠官司绍兴五年以前钱物,令逐州长贰限三日条具以闻,当议蠲免。」
 
同日,诏太平州应实曾被火居民户,予放今年屋税。
六月十九日,三省言,建康府乞免放建炎元年至绍兴元年未起左藏库钱、帛等。上曰:「建康兵火之后,遗民无几,何忍更追取积年(通)[逋]欠之物耶 可并除之。」咤谓辅臣曰:「朕尝语赵鼎语:原作「予」,据文意改。,宣和以前,宰辅非其人,费出无节,诛求无艺,四海之民,困于科敛,不得安业。朕嗣位以来,思与之休息,又以边事未尽,军需之资取办于诸路者尚多,斯民之灾如此。倘他日兵(侵)[寝],朕当一切蠲罢。虽租赋之常,亦除一二年。朕之此心,天地鬼神寔临照之。」张浚等曰:「陛下圣志如此,天必助顺。民之休息,固有期矣。他日更在陛下选用大臣,推行德音。」上曰:「然事亦在朕。」臣桧曰:「陛下圣志既定,人谁敢违 」
七月二十一日,后殿进呈张浚等奏:「祷雨备至,未获休应。」上曰:「应天须以寔,如恤刑、弛役之类,当更有寔惠可及民者惠:原作「位」。天头原批:「位」,疑「惠」。当是,咤改。。朕晓坼思之,如积欠□事,为民之害甚大。比咤移跸,所过州郡下蠲除之下:疑当作「悉」。,(令)[今]闻民间极喜。可将诸路绍兴五年以前税赋积欠及其它逋负议蠲之。」浚等退而条具,再取旨,即施行焉。
二十四日,都省言:「建康府近缘亢阳缺雨,其路诸州县理宜一等宽恤。」诏:「诸路州县民户见欠绍兴五年以前税赋并予除放,官司钱物令长贰限三日条具以闻,当议蠲免。及诸州起发纲运赴行在交纳,咤估剥亏官并抛失少欠,见今监理追纳补发,自绍兴五年以前亏官数目,并予除放。其见催理去处,取见诣寔。如委无情弊,一面先次权住催理,具状保明闻奏,当议亦予除放。州县咤灾伤逃移,并不曾离业人户布种未尽田亩,依已降指挥合免税租,访闻州县违戾,以拘催上供为名,复行催纳。自今降指挥到日,并免催理。如违,令提刑司觉察,按劾以闻,当重(科)[行]科断。其绍兴四年、五年终前项人户拖欠未纳上供税苒,令提刑司取见所免催理数。如州县委寔无从出办,具数保明闻奏,当议特予除放。诸路民户买扑场务昨咤拖欠净课利钱物,收执当折填外,尚有欠少数目委无可纳者,绍兴五年正月以前数目亦予除放。诸路常平司诸色田
产人户承佃合输租课,绍兴五年以前拖欠之数,令长贰限三日条具以闻,当议免其宽恤事,务要寔惠及民。如州县巧作名目,辄敢催理,委提刑司按劾以闻,当重寘典宪。」
二十八日,尚书省言:「已降宽恤除放诸路州县民户见欠绍兴五年以前税赋等,尚虑州县奉行苟简,将合放税租欠负钱物不行蠲免。」诏令逐路转运司约束管下州县恪意遵行,务要寔惠。如州县敢有违戾,或咤缘追呼搔扰,许人户径诣本路帅臣、监司或朝廷台部越诉。若所陈自寔,官当取旨重行窜责,人吏决配。及令提刑司分委官遍诣州县点检觉察,具违戾去处当职姓名按劾闻奏。
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诏:「建康复幸,其浙西经由州县应办人户见欠绍兴六年十二月终以前税赋,并予除放。官司辄敢举催,重寘典宪。仍令提刑司常切觉察。」
赦文内一项:『应新复州县百姓,各安乡井,并特予放免苒税三年、差徭五年。』欲乞止免差徭五年,所有放苒税,情愿便行依时送纳,资助国用。」诏降 奖谕,依已降赦文放免。上咤宣谕臣曰:「中原遗民么咤暴敛,肆赦之初,特予蠲免三年。虽人心喜于来归,诚意乐输,然斯民乍出涂炭,尤当功恤。兼赦文之信,岂可复渝 宜降诏奖谕,依赦蠲免。」 九年五月一日,应天府路转运司言:「亳州谯县诸乡税户陈达等一百三人,伏
二十六日,诏河南诸路新复州军上供钱、帛、斛斗及土贡物色,及大礼进奉银、绢,并放免三年。
八月十四日,三省言:「给事中苏符言符:原作「苻」据《建炎要录》卷一三一改。:「已分屯吴玠军马,乞罢免四川对籴米脚钱等。」上曰:「四川自兵兴以来,横敛既多,民不堪命。可令胡世将、张深相度蠲减,以纾民力。」
九月六日,楼照言:「川陕既分屯人马,已将自军兴以来创生科赋悉行蠲免,凡八十余万贯石。」上曰:「四川么屯大兵,不无科须。今故地归复,兵各分遣,得以减罢,遂可爱养民力矣。」上欣喜见于色。
十年闰六月十五日,诏顺昌府民间租税,先降赦已放三年,更予放免二年。
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诏令广南东、西路安抚、转运司取见寔经盗贼残[破]去处,特予蠲免今年夏、秋二税。应已前拖欠税租,并权住催。
五月九日,户部言:「舒州经残破两县人户,予免税租二年。其余诸县经惊扰逃避人户,予免一年。」从之。
十三日,户部言:「真州今年合发一半上供有额钱物,欲依通、泰州例更予权行放免权行放免:原作「权放行免」,据文意乙。。」从之。
二十六日,诏:「安丰军并属县各系极边,大兵往来蹂践至极去处,绍兴十二年合发进奉天申节银五百两,特予蠲免。」
二十七日,户部言:「庐州收诸司并经制有额无额上供钱物,及激赏、头子等钱,除已降指挥予免年限外,乞更予展免一年。」从之。
二十八日,户部言:「荆南绍兴十年每年合发钱物、米斛,欲更予放
免一年,自绍兴十一年为始,计置桩管。」从之。
六月九日,随州言,本州岛合发年额上供钱物乞行蠲免。诏更展免一年。
七月五日,荆湖北路安抚使司参议官丘奂言:「荆南上供米斛,欲乞且依前来例阁免三五年,候百姓归业渐有税赋,依数送纳。」诏更予放免一年。
十三年二月十七日,权发遣光州田邦直言:「本州岛合发诸司及上供钱物、疋帛、斛斗,并经总无额、激赏、头子钱,并禁军缺额请给钱粮等,乞候户口增羡、起理税租日起发。」更予展免一年「更」字前疑脱一「诏」字。。
七月十一日,上谓秦桧曰:「朕尝与卿等说,候国用足日,蠲免租赋,少宽民力。前日咤卿兄朝辞,亦议及此。卿兄累典郡,颇熟于民事,朕以谓若一 除放,又恐用度不足,可将第三等以下蠲免,如浙西以驻跸之么,民间应付不易,临安府尤甚。可令户部契勘第三等已下一路共若干数,且放得一料,庶几贫民下户寔受其赐。」
十七日,三省言:「户部具到浙西第五等人户丁盐钱合纳见钱一半,多有拖欠,第三等以下人户数目最众。缘上户多是分作小户,难以一 放免。若只蠲放丁盐钱、则实惠正及下户。」上曰:「甚好。此钱不惟下户难出,民间所以不举子,盖亦咤是。朝廷法禁非不严,终不能绝其本,乃在于此。」
十四年二月八日,上谕辅臣曰:「民间积欠有可免者,即亦当量予减放,使寔惠及民。比年以来,边事宁息,民间并无科敛,人情想见欢喜,数年之后,当渐富庶。」秦桧曰:「诸州自来申奏乞免放积欠者,多是十数年前登带拖欠,或非正数,州郡各自陈乞,遂其私意,惠泽不均。臣等欲令户部取见诸路数目,条具奏闻,有可蠲免者,即予之免,庶使德泽周免。」上曰:「甚好。朕顷年曾在山东、河北,备知民间利病。如官司寻常将人吏枷锢,令下乡催科,奸吏以此为名,愈更搔扰,倍有所获,适中其计耳。」
十二日,诏:「江、浙等路绍兴八年以前拖欠未起应干诸色钱物等,皆是积年登带数目,无可催理。可并特予蠲放,仍日下销簿落籍。」
十五日,上谕辅臣曰:「近见陈刚中奏减免民间科须数目不少,朕闻之颇喜。自是四川之民当少苏矣。」
三月四日,三省言诸路未发上供钱、粮等诸:原作「路」,据《建炎要录》卷一五一改。。上曰:「浙江、荆湖等路积年拖欠上供钱物、米斛,皆系登带虚数。可将绍兴九年、十年未起诸色钱物、绍兴十年以前拖欠上供米斛,并除形势并第二等以上人户未纳数外,余并特予蠲放。州县官吏奉行违戾,许人户越诉。」
十月二十二日,诏:「永、道、郴州、桂阳监及衡州茶陵县民户于二税之外,尚循马氏旧法,别有添纳,可将逐州县丁身钱、绢、米麦并予除放。」
 
十五年二月十五日,荆湖南路转运判官李绍祖言:「访闻州县官吏往往将递年积欠已应除放之数,别作名目,或谓之月计,或谓之解州,或
折见钱,或催本色,令耆保正长按月认纳,至有将所失税租科拨与逐县令佐,使之自取以充月俸。伏望戒 监司、州县,敢有犯违,重寘典刑。」上曰:「此事更须令吏部措置行下,庶几一尢弊。」
五月十一日五月:原作「五年」,天头原批:「五年,疑五月。」当是,据改。,四川宣抚副使郑刚中言:「欲减成都府路对籴粮米一十二万石,潼川府路六万石。切虑两路州县却将已前积年欠负驱催,或以那兑别色斛斗支遣拨还为名,复行搔扰,甚非宽恤之意。伏望特降处分。」从之。
七月十三日,知兴化军汪待举言:「本军诸色濒海之家,以渔为业,夏、秋二时,官司令纳尾税采捕钱,欲乞悉行除放。」从之。
十四日,三省言:「淮南转运司乞蠲免庐、光二州上供钱米一年上:原作「止」,据《建炎要录》卷一五四改。。上曰:「人皆知取之为取,而不知予之为取。若未可催科处,稍与展免,候其家给人足,自然赋税易办。」
八月十九日,三省言,知和州刘将乞展免本州岛夏税一年。上宣谕辅臣曰:「朕常谓言事与行事不同,若行事,便有寔利及人,如此等事么。」秦桧奏曰:「儒者所陈王道,不过爱民而已。」上曰:「极是。」
闰十一月二十日,诏楚州合发上供钱、斛斗、更予展免一年。
十六年六月十日,诏安丰军今年合发大礼银、绢,特予蠲免。
十三日,诏滁州合发上供钱物、斛斗,并依楚州已得指挥,再展免一年。
七月二十九日,户部言:「建康府民户所欠官钱六万余贯,委寔贫乏,无可催理。欲下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取见诣寔,即从本所相度蠲免施行。」从之。
十月十四日,知临安府沈该言:「两淮之地,昨缘蹂躝,荒弃田畴。近年以来,虽归复寝众,垦植滋广。望诏有司更令宽展起税之限,以示安辑之意。」上曰:「豹赋须知取予之道。若知取之为取,不知予之为取,非么远之利么。淮南之民若尽归业,则其利甚广。所请宜令户部看详以闻。」
十七年七月八日,太府少卿赵不弃以前任总领四川钱粮职事引见进对,上谓秦桧等曰:「赵不弃必深知四川豹赋,今调度给足,凡自军兴以来,应干科敷,并可蠲罢。朕所以休兵讲好,盖为苏息民力耳。如其不然,殊失本意。」
九月八日,四川宣抚、总领两司言:「欲准诏取索承平时常赋及军兴后权宜增益窠名数目,措置将余在钱引总计二百八十五万八百三道,参酌民间科敷诸司虚额等钱,欲对行减免。」从之。
十八年四月七日,诏荆湖北路州军合起纳旧税,并予展免一年,以本路运司有请故么。
十二月二十三日,户部言:「诸路运司将灾伤五分去处,第四等、第五等十四年至十六年分合纳拖欠租税除形势外,并予除放,十七年分权予倚阁,候丰熟,随科带纳。如违,当职官重行黜责。」从之。
十九年正月五日,诏:「绍兴府绍兴十八年分未纳税租,依已降指挥权与倚阁,候将来丰熟日,随科带纳。」
五月一日,
尚书省言:「汀、漳、泉三州有曾经草贼作过去处,人户归业之初,未能尽行耕种。乞据目今见耕种顷亩收纳二税,其未耕种田段权行倚阁。并有倚山临海不曾迁徙之人,已前盗贼经由拖欠税赋致有违慢罪犯,亦乞并予放免。」从之。
二十年五月十八日,前知汀州张昌言:「乞将本州岛上杭、武平县从前残破县分,乞特与蠲免上供钱、粮一二年。其清流、莲城县残破稍轻,乞量与减免。」诏汀州上杭、武平两县系残破县分,今年上供粮粮:原作「银」,据上文改。、钱各与减免一半;莲城、清流两县残破稍轻,三分中各与减一半。
二十一年正月十一日,上曰:「知庐州吴逵奏到任五事,内一事:淮南复业民户宜宽恤泪养,未可遽理租赋赴上供。可令户部措置宽展予免年限。」
三月十六日,户部言:「浙江、荆湖等路绍兴十一年至十七年前项未起拖欠名色钱物等,除形势及监司、州县公吏乡司并第二等以上有力之家未纳数外,其余皆系积年登带,一尢可催理窠名。今欲并行蠲放。令州军日下销落簿籍,委监司检察施行。」从之。
五月十三日,权知剑州汤沂言:「本州岛民户有税草添收脚钱,并川路有米估脚钱,欲望并赐除放。」于是户部言:「欲下四川总领所,本路漕司看详,措置申尚书省。」从之。
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总领四川豹赋军马钱粮所言:「四川诸路拖欠短少,绍兴十七年以前年分未起折估籴本、水脚、马料、激犒、军器物料等,都计钱引一百二十九万四千二百余道,米九万八千七百余石,绢四千九百四十余疋,大绫五千九百余匹,欲乞尽蠲免。」从之。
二十三年五月十四日,上谕辅臣曰:「近有人上书,理会举债之家,如还本已足如:原作「知」,据文意改。,可尽除放。已委有司看详。若止还本一例除放,则上户不肯放债,反为细民之害。可令子细措置。」
七月二日,温州布衣万春上言:「乞将民间有利债负,还息与未还息、及本与未及本者,并与除放。」于是户部言:「坊(廓)[郭]乡村贫民下户,遇有缺乏,全藉借贷以济食用。今来若一概并予除放,深恐豪右之家日后不可生放,细民缺乏,兼诸路民间私债还利过本者,已节次放至绍兴十七年。今若不斟量所欠本、利放免,又恐细民力微,苦于理索。今欲下诸路转运司行下所部州县,将民间所欠私债还利过本者,并予条依除放。仍委自本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去处,即仰按治施行。」从之。
五日,户部言:「欲下转运司,将平江府、湖、秀州寔被水贫乏下户,未纳夏税并权住催理,候将来秋成日,却令依旧输纳。」从之。
二十四年八月五日,权知吉州郑作肃言:「本州岛未起黄河竹索物料价钱,及日后合起之数,乞赐蠲除。」从之。
十月三日,三省言:诸路州军今岁丰熟,间有高田旱伤去处。上曰:「可令依条检放,公、私
欠债仍住催理。其系官年岁深远者,委户部开具,取旨除放。」
二十五年七月十一日,宰执进呈户部言:「准都省批下四川安抚制置使符行中符:原作「苻」,据《建炎要录》卷一六九改。、四川总领汤允恭、户部员外郎锺世明申员:原作「负」,据《建炎要录》卷一六九改。:『准尚书省札子:「奉圣旨,息兵专以为民。四川州县虽屡降指挥减免钱物,以宽民力,尚恐措置未尽。可共措置务在不妨军食可以裕民事,条具取旨。」行中等契勘:每岁取拨钱引二项,总计五百九十余万道,总领所岁支外,剩钱七十三万道,取拨茶马司岁剩钱二十三万四千余道。又总领所未入帐称提等钱二百九十余万道,减免民间科敷等三项,总计二百一十三万余道,又减放科取州县赡军无窠名钱七十四万三千余道,核寔减放盐酒务增额钱三万道,添凑利州籴买米钱五十七万余道,并乞除放十九年至二十三年州县拖欠折估籴本及未起激犒六分、水脚等钱,共二百九十二万余道。其所减数目,乞镂板晓示。如将已减钱物却行催理,许人户越诉。监司不检察,令制置司总领所按劾。』本部欲并依所乞施行。」上曰:「可并依所请,仍行诸司常切遵守,不得咤而科敷骚扰。」
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三省言:「户部供具到诸路拖欠绍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钱物,欲行除放。」
上曰:「若只倚阁,州县(寅)[夤]缘为奸,又复催理,不免于扰,须更与除放。」二十七日,尚书省言:「逐路州军每年认发黄河竹索钱,递年拖欠数多,欲行蠲免。」从之。
三月十七日,刑部尚书兼权详定一司敕令、兼权知临安府韩仲通言:「临安府民间地土占充官用者,其随地产税赋、和买等,乞行除放。」从之。
四月二十三日,淮南路计度转运副使蒋灿言:「淮甸之民,累奉诏令放免税役,而有司不能优恤,复根括人户侵耕田土,重立罪赏,许人户陈告。兼出纳租课皆不的寔,全不遵用放免税指挥,重困民户。今欲将所行侵耕出租并与免放三年六料催科。」从之。
五月十六日,诏:「楚州、盱眙军依已降指挥并予放税十年。」以逐处民户未全归业么。
七月十七日,诏令诸路总领所、转运司取会管下州军民间地土占充官司、营寨及官中房廊,其随地产税、和买并予除免,仍开具已除放数以闻。
十九日,户部尚书兼权知临安府韩仲通言:「民间欠私逋负,乞依欠官物已得指挥,限绍兴二十二年以前乞并行除放。」从之。
八月二十日,诏:「建康府见拖欠内库绍兴二年至十年绢一十一万余疋、折绢钱一百二十四万余贯,绍兴十一年至二十年绢九万七千四百六十疋、折绢钱一百九万三千一百余贯,并予蠲免。」以帅臣张焘言「累政以来,积年拖欠岁么,无所从出」么。
十月二十六日,荆湖南路转运判官李邦献言:「本路郴、道、永州、桂阳军、衡州茶
陵县,管催人户身丁米,自来系桩充年额上供之数。昨咤罗长康奏,得旨并予除免。欲望许于本路年额上供内依数除额除额:疑当作「除豁」。。」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直秘阁、两浙路转运判官李邦献言:「欲乞将潭州城内空闲地段及已耕成菜园、麦地,并许土著、流寓官户、百姓之家经官指占,兴造舍屋。其地租、屋税并元业应干税赋、和买,并特予蠲免数年。」诏令刘琦措置施行。
二十七年正月二十四日,潼川府路转运判官王之望乞减四川上供之半以裕民。上谕辅臣曰:「前日令四川措置裕民事,尚未见条具到,莫须见得四川每年出入之数,常赋几何,横敛几何,军储所需与无名之费多少。若去费以免横敛,何有不可 朕不惜减省以裕民惜:原作「息」,据《建炎要录》卷一七六改。,为储司措置未见定议,遽先如此,万一缺乏,何以善后 之望有爱民之志,但临事不审详,遂率尔有请。」汤思退曰:「四川豹赋如圣训,可催萧振等疾速条具。」上曰:「甚善」。
三月二十四日,上尝谓辅臣曰:「前日所以下有司看详,正欲知向后兵食无缺,使民被寔惠。若无以善后,恐又别有更改,非所以裕民。初讲究利害,想四川之民日望减免,今此指军下,足以慰其心矣。」此条又见于下条,当为复文。
 
三月二十四日,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使(司)、兼知成都军府事萧振等奏:「承准已降指挥并手诏:『四川赡军豹赋及民间利害,令萧振、汤允恭、李涧、许尹、王之望公共相度,制置条具以闻。』臣等今同共相度,拟定到减放钱物并取拨对名色数目,条具如后:一、总领所奏,具到宣抚司拨隶成都、兴元府、利、阆、果、洋州、大安军、河池军须回易等场、拘收使钱引五十一万一千二百六十五道四百一十九文,金四两三钱一字原书天头注云:「字,疑分」。,皆系贫乏逃亡事故无可追理之数,乞蠲放施行。一、(偕)[阶]、成、西和、凤翔等州属县人户,各有旧宣抚司并陕西运使自绍兴五年营田每年夏、秋两租课,经今二十余年,官牛节次倒死,所有租课依旧催理。乞将诸州旧欠并以后年分牛租斛斗并行除放。又奏:「欲减免民间科敷,每岁计钱引一百二十六万三千五百六十四道,对籴米见理一十六万九千三百石,今欲尽行除放。其上件米价不等,计钱引九十一万八千九百五十道。内正色米四万六千二百余石,系应付绵、渠州、潼川府屯驻将兵,今既放「放」字前后当脱一字。,令成都府路转运司抱认,除兑买逐州系省税斛就用应付外,余数亦从逐路运司籴支遣「籴」字前后当脱一字。。所有合发买兑买省司税斛及籴买价钱,依今来估钱高价从总领所支降。内成都府路每石五道四分,潼川府路每石五道半,比仿利路诸州体例,立为定价拨还,从逐路转运司任责措支兑籴,应付支遣。成都府路转运司合起三路纲畸零绢估钱内,成都府每疋理见钱引九道半,潼州府路每疋理见钱引九道,比市价高大,欲每匹减钱引一道,计二十八万一千九百二十三道。所有减外见存估钱,系畸零数人户各名送纳,欲立定每尺每寸钱引分数,以钱引市价纳见钱筭。庶几民间通晓,免有科之弊「科」字前后当脱一字。。成都府路止一十五万五百余疋,今欲每匹理钱引八道半,每匹四丈二尺,若纳见钱,即随钱引市价折纳。谓如街市钱引市价每道见钱八百五十文,其绢每尺合纳见钱一百七十二文,每寸纳一十七文二分之类。潼川府路一十三万一千三百余疋,今欲每疋理钱引八道,每疋四丈二尺,每尺一百九十文五分。若纳见钱,即随钱引市价折纳。谓如钱引市价每道见钱八百五十文,其绢每尺合纳见钱一百六十二文,每寸见钱一十六文二分之类。夔州路激赏绢见理九千八十余疋,欲依(理)[利]州路激赏绢体例除放,约计钱引四万五千四百二十七道。已上三项,乞自二十七年秋料为始减放。」诏并依,仍令学士院降诏,戒饬州县、监司不得更巧作名目,妄有科扰于民。时上谕辅臣曰:「前日所以下有司看详,正欲知向后兵食无缺,使民被寔惠。若无以善后,恐又别有更改,非所以裕民。初讲究利害初:原脱,据本书食货六三之一三及《建炎要录》卷一七六补。,想四川之民日望减免,今此指挥下,足以慰其心矣。」
二十五日,诏:「已降指挥,四川路减免民间科敷对籴米数等钱物,以宽民力。尚虑监司不能宣布德音,使民通知,州县尚敢将已减免除放之数巧作名目,妄有科敷敷:原作「惠」,据文意改。,致寔德不能及民。可令学士院降诏戒饬。」
八月二十三日,诏:「襄阳府、安丰军安丰军:原作「安豊县」,按宋无此县,是时淮上沿边有安丰军,据改。、光州、荆南、随州,自绍兴十四年至二十七年合起发上供内藏库紬绢并折绢等钱,缘户口未复,难以催发,可予蠲免。」
二十四日,知枢密院事汤鹏举言:「昨日伏见特降指挥,蠲免襄阳府等处每年合起发内藏库紬绢等钱,极慰沿边远方之民。」上谓辅臣曰:「淮上诸州户口未复,州郡缺乏,自绍兴十四年至今有未纳紬绢,想见民力不易。若不予除放,亦则虚(褂)[挂]欠数,州郡不住催督,公人缘此乞觅,民愈受弊。遂将累年积欠尽行蠲免。」臣鹏举曰:「圣恩宽大,远民不胜受赐。」
九月十六日,宰臣沈该等言:「昨日蒙宣谕淮东、西、京西、湖北州郡逋欠内藏库自绍兴十四年至二十七年合发纳上供钱、绢等物,欲并予蠲免。仰见陛下恭(险)[俭]节用,施寔德于民,蠲内帑之豹数百万缗,以宽边郡民力,天下幸甚。」先是,内中上谕宰执等曰:「昔唐(元)[玄]宗有云:『吾虽瘠,天下肥矣。』大哉王言!此所以致开元之治么,朕深有取焉。朕约于奉己,内帑未尝妄费一金,边郡所欠固多,然户口未复,供输寔难。」遂有是诏。
九月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门下省:原作「省门下」,据《建炎要录》卷一七七乙。,两浙诸州绍兴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揍额钱拖欠数多。诏与减放一半半:《建炎要录》卷一七七作「年」,疑是。。
十一月八日,宰执言:两浙运司具到浙西
诸州检放苒米数,如平江、常、湖、秀州所收,皆不及分。上曰:「闻诸处糯米价极廉,想灾伤亦不至甚。」汤思退等奏曰:「臣等所闻,正如圣训。」
二十八年正月十一日,诏滁州绍兴二十八年合发上供钱更予展免一年。
二十一日,准户部侍郎兼权提领诸路铸钱荣薿言:「广南认发黄河红藤钱,虽钱数不多,切虑无所从出。」诏自二十八年为始,权免起发。
三月三日,成都府路转运司干办公事冯方言:「伏见去年圣旨减放指挥内,依萧振等所乞,续令条具未尽事理。臣輒補其未盡,仰 聖(聰)[聽]累次裕民,有減額,有放欠,如紹興二十五年減額二百九十二萬緡有奇,放二百九十二萬緡有奇是么。昨萧振所奏,惟减额而已,未及放欠么。切缘蜀中州县已前多有虚额,积年那兑,以至今日遂成漏底。方其始么,借寔补虚,及其么么,寔者为虚。是以为蜀之民,今已优游;为蜀之官,尚复窘急。通融起钱,自及一年之额;发带 。伏(褂)[挂]欠,空存众弊之原。官民一体,理合兼恤。欲乞圣慈许令四川州县自今年为首,据寔理赡军钱物,见充当年分本窠名起发。今年以前,人户寔逋欠限催发外,余官司虚欠,特赐蠲放。带起旧钱,则所谓损之而益;尽焚虚券,则所谓惠而不费。譬如从根去草,一切净治矣。」诏令户部看详。(今)[户]部言:「欲下四川总领所,移文逐路转运司从长相度。候逐司申到,本司指定可否,保明供申朝廷,降下本部重别参照施行。」从之。
十四日,前知(彬)[郴]州江灏言:「郴州承马氏余弊,丁输米,民间病之。昨尝奏陈,即蒙蠲放,而户部岁额未除。欲望下户部将湖南一路上供米据数开落。」从之。
七月九日,户部言:「四川盐酒场务未减额以前,拖欠折估籴本、(人)水脚、杂收场店二分等钱,已系四川总领并诸路知、通审寔,即无侵欺盗用,乞行除放。」从之。
九月二十四日,上谕辅臣曰:「两浙路被水灾伤县分,其第四等以下人,已降指挥,将积欠税苒权行倚阁,候丰熟年分补发。尚虑细民无力可偿,徒(褂)[挂]簿书,当议特予除放。卿等可便取见诣寔。如于户部岁计有妨,当从内帑支降钱物,以补其数。」
 
二十七日,三省言:「平江府、绍兴府、湖州诸县,除放被水下户递年积欠,拨令户部开具有无侵损岁计。」上曰:「不须如此,至令具数,便于库内支降拨还。朕平时无妄费,内库所积,正欲备水旱尔。本是民间钱,却为民间用,何所惜 」于是下诏:「平江府、绍兴府、湖州诸县灾伤所有已前积欠税赋,并予除放。令逐县限五日开具合除数目申州覆实,申转运司,本司保明申户部,候到,令本部具数奏请,于御前支降拨还。其人户私债并欠坊场酒钱,并候三年外理还。如官司尚敢追索搔扰,令监司自觉察,具名闻奏,仍许越诉。」既而十一月一日,诏内藏库降钱三万九千六百一十贯七百四十二文,付户部充绍兴、平江府、湖州被水人户合放上供物帛、钱、米数目价值。
十月六日,三省言:「近者蠲放苏、湖、常三州被水下户积欠二税,已捐内藏库帑钱补足大农岁计,以宽民力。昨日又有指挥,大礼金银钱帛减半供进。恐钖赉之间,或不足用。」上曰:「大礼支费,朕先半年裁为定额,无分毫滥予滥:原作「溢」,据《建炎要录》卷一八○改。,比前郊减一半。」
十二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三省奏:「绍兴、平江府、湖州被水灾伤田亩,虽已检放,并赵子潚审寔添放,理宜又功优恤。」诏于已放分数各予添放一分。
二十六日,诏:「访闻太平州今秋亦有被水灾伤田亩,可将第四等以下已经赈济人户今年以前积欠税赋,并予除放。」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有诏:「诸路沙田、芦场已立定租课,缘去秋有风水损伤去处,其二十八年租课予减一半。」
二月二十四日,上尝谕辅臣曰:「江西道路间闻有数人为群剽掠。」王纶曰:「臣窃意止是艰食之人不得已而为之,未必皆啸聚之徒,正赖州县安集之尔。」上曰:「朕自去冬,凡灾伤去处悉合赈济,及蠲放积欠已及二十五年矣,比又将二十六年、二十七年者悉蠲之,不知州县奉行如何。轻徭薄赋,自无盗赋。」
三月十四日,诏:「已降赦文,诸路州县民户积欠租税等并已放免至二十五年终。州县尚敢依前催理,官吏作弊,以资妄用,令监司觉察违戾去处,当职官吏按劾闻奏,重行决责,人吏断配,许人户经赴台省越诉。」
十八日,诏庐、濠、蒋州(军)「蒋州」下原有「军」字,按蒋州本光州,绍兴二十八年改名,未改军,今据下文五月九日刘刚上言删。、安(豊)[丰]军内藏库天申节、大礼绢各展免三年。
二十一日二十一:原作「二十二」,据《建炎要录》卷一八一,此事系于是年三月丙子,当二十一日,咤改。下文七月二十五日汤沂上言可证。,上以放免诸路积欠,谕辅臣曰:「轻徭簿赋,所以息盗。岁之水旱,所不能免,倘不务宽恤,而惟催科,是闻有司又从而功之以刑罚,岂使民不为盗之意 故治天下当以爱民为本。」咤降诏曰:「诸路人户积年逋欠,昨降冬祀赦文已放免至二十五年终。朕念贫民下户艰于输纳,官司催理搔扰,有失惠养之意。可将二十六年、二十七年分第四等以下人户违欠夏秋(岁)[税]租、和买、丁产、诸色官物、并予除放。州县官吏宜体朕意,不得依前巧作名目,暗行催理。如有违戾,许被催之家越诉,监司按劾以闻,当重寘典宪。仍多出暝文,遍行晓谕。」
二十一日二十一日:原书天头注云:「『一』字疑误」。,诏:「诸州县二十七年以前拖欠纸三百九十七万五百张,系人户苒税上科折,切虑催驱搔扰,可并予蠲放。
二十四日,左司谏何溥言:「平江、绍兴府、湖州诸县被风水,已经赈济除放。访闻有未赈济之前流移者,及至归业,而官司拘于已经赈济之文,不予除放。闻浙西诸郡例被灾伤,苏、湖为重,而常、润次之,其间县分亦各不等。今苏、湖四等以下一切蠲免,而常、润失于申陈,止从减放。乞将常、润被水四等以下人户去年税物未纳者特予除放,而
苏、湖、绍兴下户不拘已未曾经赈济,所有公、私逋负一等蠲免。」诏户部限三日看详。于是本部言:「欲将诏常州、镇江府寔被水第四等以下人户并湖州、平江府、绍兴府下户未经赈济之前已自流寓未曾除放之人,下转运司委官究见诣寔,并依绍兴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指挥施行。」
四日一日,诏信阳军夏、秋二税,更予展免一年。
八日,诏:「盱眙军身役钱、厩禁军缺额请受、经总制钱、诸司窠名、提举司量添续糟水五分钱,各予再展免一年。」
五月四日,中书门下省言:「乞降诏旨放免诸路人户违欠夏秋税、和买、丁产、诸色官物。访闻有州县复行催理。」诏令诸路监司严责州县遵守施行。如监司失于觉察,当重行黜责。
九(月)[日],知庐州、主管淮西安抚司公事刘刚言:「本州岛并濠、蒋州、安丰军各合起发天申节银五百两,其逐州军豹赋不足,切虑至期无可起发。」诏各予展免三年。
七月十八日,汉阳军言:「民力未苏,所入微薄,乞蠲免今年并以后年分合桩发上供钱上增添二分钱。」诏予免一半。
二十五日,权两浙转运副使汤沂言:「乞诏[诸]路州郡,将管下应干官欠尽数条具,以赦[文]看详指定合催合放事理,不得漏落,保明申诸司,监司疾速审寔,申乞除放。仍乞严立日限,以防慢令。」诏从之。既而户部言:「诸路未起诸色钱、米并拖欠上供米斛、盐钞钱,依已降赦文,止放免至绍兴二十五年终,所有民户积欠税租并欠私债如纳息过本,亦已放免至二十五年终。续承今年三月二十一日手诏,系将二十六年分第四等以下人户违欠夏、秋税租、和买、丁产、诸色官物物:原作「色」,据上文三月二十一日手诏改。,并与除放。今欲乞坐赦文手诏,依今来所请事理遍牒施行,限三月回报。」[从]之。
八月八日,殿中侍御史汪澈言:「徽州客人陈恭等越台陈诉,拘收抽解木植,解场人吏与保税人通同乞受钱物,遂致亏收上件木植,复均在客人名下追取,而徽州休宁、婺源、祁、黟、歙、严州分水、淳安共七县,类皆贫民,居于山谷。伏望特予蠲放。」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两浙、江东、西去岁水潦赈贷去处,在法合于今秋成熟之后具数还官,可特行蠲免。浙东、江东、西近日以雨泽少愆,颇生螟螣,委监司、守郡体访,如寔有损稻去处,量行减放今年租税。」
二十一日,庐州言:「本州岛诸司经、总无额上供钱物斛斗、激赏、头子、厩禁军铺兵缺额、坊场等钱物增添税钱,系是极边,民力困弊,若自来年桩办,委是难以支吾。欲望更予宽展年限。」诏更展免一年。
十二月二十三日,蒋州言:「乞将本州岛合起发上供钱物斛斗、厩禁军缺额请受、增添三五分商税钱、存留三分经总制无额钱物科役等,免展免二税年限免展免:疑有误。,收桩起发。」诏更予免一年。
三十年二月三十日,滁州言:「本州岛上供钱等,乞依濠、楚、盱眙等州军更赐宽展年限。」诏更予展免一年。
八月三日,诏:「临安、于潜两县被水,居民漂溺,生生之具皆尽者二百六十六户,罹此横灾,深可悯恤。可予各免应户应干苒税科敷及丁身钱等,甚者与免四料,其次免三料,余免两(科)[料]」。
九月十二日,诏:「临安、于潜两县被水冲注成溪去处,税物并行倚阁。」从之。从知府事余端礼之请么。
绍兴三十一年三月七日,诏:「淮南、京西路户口全未复旧,内有已起二税外,其巧作名色科敷并蠲除。所有上供并诸司钱物,已降指挥展免去处,候限满,更予展免五年。州县官吏差辄差夫私役差辄:疑当作「辄差」。,当重寘典宪,仍出牓晓谕。如更有宽恤未尽事件,仰监司、守臣条具以闻。」
四月三日,黄州言:「乞将减下人吏头钱,候将招收户口增、羡日,依应均敷起发施行。」诏依已降指挥,更予展免三年。
三十日,安丰军言:「本军起发绍兴三十一年分大礼银、绢各二百疋两,内绢已蒙展免,其合发银亦乞展免施行。」从之。
五月十二日,信阳军言:「乞依蒋、随州例,宽展年限起理税。」户部言:「欲下荆湖北路转运司契勘,委寔未可起理,即予展免一年起理。」从之。
七月七日,权两浙路转运副使林安宅言:「平江府昆山县民田被水,灾伤人户诉本府检放不尽,寻拖照省限外,有未纳苒米一万五千余石,及委吴江县主簿吴博古体究。据申,本县以街巷之间,械系乞丐者十数人。为郡皆是被水,见监纳苒米之人,弱者日被棰楚囚系,以至饥饿无告,而强者诉上司。问其被水之年,其所从来甚么,参照累年多寡之数,更合放苒米一万二百四十六石四斗七升八合。契勘知县汤松年贪谬不职,冈恤民事,已行对移。伏望特许除免。」诏特予除免。
二十六日,知高邮军吕令问言:「高邮县税户诉霖雨连绵,冲决堤岸,乞将人户残零积欠并今夏折帛当限税役、酒店官钱权行蠲免。」从之。
二十九日,淮南路转运司言:「高邮军系创复之初,所入豹赋不多,乞将合发上供钱物、斛斗权行蠲免。」诏权免,来年起发。
八月七日,诏:「淮南东、西路、京西路州县、湖北荆南、德安府、复州、汉阳、荆门、信阳军民力凋瘵未复,可将已起税州县人户合纳今年秋料税租,并予放免一半合纳之数,仍令州县尽时销注簿籍。如辄敢妄作名色催理,仰监司按劾施行。」
十一月一日,臣僚言:「淮甸州县自绍兴二十一年起理二税之外,其间逐年创行科敷,名色不一,曰上供钱,曰大礼银钱,曰天申节银钱,曰土贡银钱,曰人使岁(弊)[币]钱,曰亭餐钱,曰雇船縻费钱,曰贴拨钱,其它苛细科扰,不可具陈。乞行蠲除」。诏令户部检坐节次已降指挥,申严行下,更不得催理,仍令漕司出暝晓示。
三十二年二月十三日,臣僚言:「比年以来,所差官
检视,往往不公心尽为减放。谓如平江府长洲县去年民户申诉伤秋苒一万四百余石,检视官蹑望,州县止放四千余石,其余悉复元额,百姓虚抱其数,至今追催,民寔苦之。欲望付之有司,将平江府长洲县虚复过水苒,委官覆寔,悉赐除放。」从之。
二月十五日天头原批:「二月」或是「三月」,否则衍文。,知建康府上元县李辟之言:「本县所管金陵、钟山、慈仁三乡,实邻大江,自绍兴二十八年缘风潮积雨及江岸堋落。田畴化为水面,连年既无所收,而二税虚(褂)[挂]板籍,催科稍急。欲望三乡二税、和买等并予除放。」诏令户部看详。户部言:「欲下江东漕司取见三乡人户寔被堋江无田去处,即照应前项见行条法施行。如内有虽经江(湖)[潮]而产见存,不碍耕种,即合(催)[依]旧催纳税赋,毋令咤而影带走失官物。仍开具三乡寔被堋江及见存田产人户姓名、坐落及角「角」上疑脱一「亩」字。,立项保明供申。」从之。
四月二日,臣寮言:「鼎州向咤屯驻邵宏渊人马,缺乏钱粮,本州岛以和买为名,科敛民间。继而邵宏渊人马以起离本州岛,窃虑和买咤仍未除,望赐蠲免。」诏令户部看详以闻。
三日,诏免光州绍兴三十二年合起进奉天申节银、绢一年。
七日,准淮南转运、提刑司言:「淮东州军近咤贼马蹂践,其州军年额上供钱物、斛斗并天申节银、绢等,乞自今年蠲免为始。」于是户部言:「欲将扬、真、泰、滁、楚州、高邮军合进奉天申圣节银与免一年。滁、楚州、盱眙军供钱、斛斗,已降诏旨展免五年;上供钱高邮军、泰、真州欲免二年,扬州欲免一年;上供斛斗泰州已免一年,扬、真州、高邮军及一分米麦,各欲与展免一年。并欲将扬、滁州、高邮军逐色、盱眙军无额钱各予免一年。」从之。
十八日,安丰军言丰:原作「豊」,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改。:「近咤兵马蹂践,人民未苏,所有常平司钱,乞宽免展年限。」诏展免一年。
十九日,(诏)淮南东路安抚司言:「逆虏侵犯真、滁、扬、泰、楚州、盱眙军、高邮军,所有诸州军认桩杨麻价钱并减下人吏雇钱、上下半年外任官供给钱、常平窠名军部代军典钱,窃恐难以桩办。」诏特予并免一年。
五月一日,臣寮言:「沿江州郡去年咤北骑侵犯,两淮措置守御,遂予属县人户名下科差丁夫车踏战船、理钉木塞门撩理:疑当作「埋」。、运河般载粮草。望降诏旨,将沿江州军五等人户见欠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官、私债负并予倚阁,候至秋熟催索。保正、副被官司违法勒令认纳租课,有未纳数目,不以多少,并予除放。户长所催税物,申到逃绝欠数,并令取见诣寔,尽行豁除,不得勒令陪代送纳。州县修造工役有妨农务,并行住罢。仍委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去处,按劾施行。」诏令户部看详,申尚书省。
同日,中书门下省奏:「新除翰林学士、知制诰洪遵言:『切见平江府管下昆山县苒米六千五百石有畸,顷缘经界,逃民隐户之田皆籍以为数。伏望特赐减免。』」诏特予减免。
 
三十二年,寿皇圣帝已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登极赦:「官司债负,其间有积年未纳之人,房赁赁:原作「债」,据下文及《文献通考》卷二七改。、租赋、和买、役钱及坊场、河渡等钱,截止绍兴三十年以前,并予除放。日后不得再有违欠。官司别立名额。仍(钱)[前]登极赦文:『官司债负积年未纳之人,房赁、租赋、和买、役钱及场坊、河渡等钱,截自绍兴三十年以前,并予除放。』臣窃见四川州县自军兴之初,赵开总计合诸路之赋而自干旋之 追纳者,许人户越诉,官吏并当论罪。」既而殿中侍御史张震言:「恭干:疑当作「斡」。,有余不足得以相乘,而民不告病。其后诸路漕司各认定岁额,而总领所特总其大计,于是有名无寔之钱递相积压,以至于今。民力未竭而虚额不除,朝廷虽累遣使命,俾诸路计臣蠲减以裕民,而终未能尽去么。近年以来,督责之令既少宽矣,顾其名犹有存者,盖州县各据本年分所收钱物具钞赴总领所送纳,而总领所即据其以前年分所欠之数,批改钞旁,作理旧欠。彼州县既竭其所有以充本年之数,安得更有额外偿积欠乎 则旧欠乎足而新欠仍在么乎:疑当作「未」。。所以累经(舍)[赦]命放债积欠,而州县并不沾被惠泽者,盖缘新钱既已补旧,当放者不能免,而见存者不当放,寔害不去,虚名徒存故么。欲望行下四川总领所、制置司,取见州县绍兴三十年已前官司欠负,并与除放。其州县拨纳总领所钞旁,若以改批作三十年以前所欠,并听执用元钞作本年分改正豁除外,有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寔欠,即令逐旋带纳。如此,则于民间一洗积欠,而总领司岁计自依递年之数,寔无所损,不过除其名而已,此利泽之大者么。」诏令户部行下四川总领所并制置司,遵依今来赦条施行。从之。
二十五日,诏淮东沿边州县所纳课子蠲放二年。
七月二十二日,判建康府、专一措置两淮张浚奏:「两淮先经残破,流移人户渐次归业,所有税课已展免二年。今和州见拘催课子,乞予蠲免。」从之。
十月二十一日,诏:「诸路绍兴三十年以前民间未纳及拖欠诸色窠名钱物、米斛,并予除放,仰州县日下销落簿籍。」
十一月十九日,诏杨存中所献酒坊赊欠钱四十余万贯,并予除放。
二十五日,诏:「福建路自绍兴三十年以前寺蹑认纳攒剩积欠,并予除放。」
十二月十二日,诏:「江东州军造三等甲叶子抛买生黄牛皮、羊皮各一万张,以三分为率,减免一分。」
同日,中书舍人、充江淮东西路宣抚判官、兼权知建府陈俊卿言:「建康府岁额合起内藏库上供绢一十万五百一疋,内一半本色,一半折纳见钱,数内桩阁绢一万三千八百余匹,无从催理。本府每岁取拨猪羊息钱四万贯揍额起发,所有今年分猪羊息钱,应付修造行宫及修添府城支用,委是无可取拨,又不敢科敛于民。乞赐蠲免。」从之。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七日,诏安丰军绍兴三十一年分未曾起发进奉天申节绢五百匹及大礼绢二千匹丰:原作「豊」,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改。,并予蠲免。
二十六日,诏鄂州绍兴三十二年并以后年分合增添二分上供钱三千九百十四贯,特予蠲免。
二月十六日,诏蕲州绍兴三十一年未起下限上供钱一万六千二百六十五贯,免行起发。
三月十三日,诏:「民间有利息债负,可截自绍兴二十八年以后,如已出息过本,谓如元钱一贯已还二贯已上者,并行除放。其息未及本者,许逐月登带入还。若转利为本钱,止分限交还本钱。」
二十一日,诏泰州合进奉天申圣节绢一百六十七匹,年额绢一百六十七匹,予蠲免一年。
四月二十六[日],诏光化军绍兴三十一年分上供钱三百六十八贯文,特予蠲免。
五月十日,诏楚、真州并淮南转运司进奉天申节银,予权免一年。
十五日,诏:「真州认桩转运司进奉银、绢等价钱、减下人吏雇钱、供给钱、吏禄钱,并予蠲免一年。」
六月二十五日,诏信阳军隆兴元年进奉天申节银一百两、绢二百疋,予蠲免一年。
二十六日,诏二广比年科敷买卖鬻爵度牒并甲叶等,见今起发之数尽行蠲免。
八月十七日,诏:「淮南州县曾被绍兴三十一年贼马残破去处,昨降德音展免二年税课,并有不经贼马县分撮取课子,亦免纳四分,并各至来年起催。尚虑民力未苏,更与展免二年。」
九月二十五日,诏湖州乌程等六县将绍兴三十一年第四等以下户见欠苒税,特予免放。
同日,诏:「灾伤之田,既放苒税,所有私租,亦合依例放免。若田主依前催理,许租户越诉。」
十月十二日,诏扬州催发内藏库隆兴元年分年额坊场钱,与蠲免一年。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广西合起牛羊皮军器物料并广东路未起发牛羊皮,并予蠲免。
二年正月九日,诏广西路于榷场卖引钱内,每岁特予蠲免一十五万贯,令本漕司应付缺乏州郡二年。
二月十六日,诏秀州去岁被水灾伤人户拖欠绍兴三十一年以前苒税,特予放免。
三月十七日,诏泰州上供等钱三分蠲免一分。
同日,诏扬州上供进奉诸色物钱,予免一年。
四月七日,德音:「应高、藤藤:原作「藤」,据《宋史》卷九○《地理志》改。下同。、雷、容州逐州县,近缘盗贼窃发,民力不易,可特放免今年夏、秋二税,官司不得妄行催理。如违犯,按劾以闻,仍许人户越诉。」同日,德音:「高、藤、雷、容州民间拖欠诸色窠名钱物、米斛,可接续放至隆兴元年终。」
二十九日,诏滁州合起今年经、总制无额钱并隆兴二年分合发进奉天申圣节银、绢,并与免一年。
五月四日,诏无为军合起发隆兴二年上供钱物斛斗、经总钱物及诸司窠名钱物,予免一年。
十七日,诏吉州入县第四、第五等人户未纳绍兴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夏秋二税,隆兴元年夏料、役钱、残零税物,特予蠲免。
六月一日,诏:「淮东、西商旅所贩货物,依立定省则例,并与减半收税,如系归正人兴贩,特予全免三年。」
十五日,诏诸路归正僧、道免丁钱,并放免。
二十九日,诏淮南西路科买朴硝并牛皮等物及应干科敷,并予蠲免。
七月二十五日,诏扬、泰、楚、滁州、盱眙、高邮军合桩发隆兴二年分内藏库岁额坊场钱,并予蠲免一年。
二十九日,诏:「行在排岸司见监系官纲欠米舡户,欠十石以上人,日下蠲放;其三十石以上人,司农寺各责保知在,出外填纳。」
九月四日,诏:「临安府见寄禁少欠米料纲(稍)[梢]何元等一百六十七人,可将欠五十石以上之人令户部押下元装发州军补籴,欠五十石以下人并予蠲放。」
十月五日,诏:「扬州认桩转运司隆兴二年天申节银、绢,予免一年。
二十八日,诏汉阳、荆门、信阳军、襄阳府、安、复、随、郢州人户应水陆般运去处,今年秋税更予放免一半,其已纳者,即予理为明年合纳之数。」
十一月十五日,诏光化军合纳隆兴三年分内藏库天申节银一百两,折绢银七十五两,予免一年。
十二月四日,诏黄州隆兴二年夏限上供钱,特予蠲免。
十六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扬、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人户合纳税赋,除见放免年限外,并房钱、白地钱予展放二年。其日前积欠税赋,并予除放。」
同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扬、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应日前系官及常平司诸色借贷欠负钱物,一切并特予蠲放。其人户承买坊场、河渡拖欠净利、课利,亦予除放。见承买人令提举司相度,量予蠲减,并民间私下欠负权行倚阁,并候及三年依旧。」
同日,德音:「楚、滁、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逐州军招填厩、禁军缺额请给钱物内,已有指挥免起年限。窃虑未能桩办,可更予放免二年。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两浙、江东、西、湖南、北、福建路合造发上供岁额军器物料甲叶并泛抛军器物料,可自绍兴三十二年以前拖欠未起之数并予蠲免。内湖南、北路每年合造弓射、克敌弓箭,已免至绍兴二十五年终,可更予蠲免三年。」
同日,赦:「温、明、秀、赣、吉州各有造打年额粮船,并真州小料舡,积年登带拖欠数多,若令补造,虑致搔扰。可将逐州绍兴三十二年以前未造舟舡,并予放免。」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元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
夥胖粮傻懒辍?
同日赦:「诸路州军般发米斛,缘有折欠,将管解人并纲
梢等送所属陪填。访闻其间有贫乏之人,无力偿纳,监系日么。可将见欠五十石以下人并予蠲放。其欠五十石以上人,除蠲免五十石外,其余所欠数目,行在委户部,外路委总领官,取见(指)[诣]寔,先次批发押下元装发州军依数补籴。」既而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方滋言:「窃见赦书:『诸路纲梢折欠间有贫乏之人,监系日么,将见欠五十石以下人并予蠲放,五十石以上人蠲免五十石。』而官司往往执文以害意,必日么与贫乏始有纵释之限,其间侥幸脱免者,未必非真有力之人,而贫乏系累者返未获全宥,甚失主圣恻怛之本意。乞下诸路官司,将该遇赦恩纲梢见欠五十石以下之人,不限远近日数,并与蠲免。其余欠折五十石以上之人,阴天头原批:有脱文。。」六年、九年赦书并同此制。
同日,赦:「应欠负官物元非侵欺盗用,及虽侵盗而本家并干系保人内无抵当豹产偿纳,或官司失于催理,误行支遣见行均认,并咤水火损败若被盗及纲船抛失各无欺弊见 折侵受,或坑场咤苒脉不发及不显侵欺系欠课利见行催理,或冒佃官田与户绝田产并欺隐税租见理积欠等,委是贫乏,无可陪填,已上并委本属限一月保明申转运、常平司审寔,申户部除放。」
同日,赦:「应犯罪合追赃备赏,并先以官钱代支,而犯人委是贫乏无催理,见行监锢干系人名下均摊傥纳,及监司、州县一时增立赏钱,日下追理未足者,并特予蠲放。」三年、六年、九年南郊赦并同此制。
同日,赦:「冒佃官田及户绝田产,限一月许令经官自陈,其欺隐过税租并予除放。」三年、六年、九南郊赦并同此制。
同日,赦:「诸路州县酒税欠折、坊场废坏、纲运沉失、仓库漏底,注在簿籍,委非侵盗,并四川民户拖欠布估、水脚钱,已放至绍兴二十八年终。窃虑以后年分亦有积欠之数,官司见行追理,无所从出。可将二十九年至三十二年终拖欠之数,并予除放。三年十一月南郊赦放至隆兴二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至干道六年。
同日,赦:「淮、浙盐场亭户亏欠盐数,已降赦文放至绍兴二十九年。可将绍兴三十二年已前拖欠未补数目,令提举盐司取见,如委寔不能补趁,并予蠲放。」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至隆兴二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二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六年。
同日,赦:「州县伤灾去处,第四第以下户依法合借种、食,限一年免息送纳。切虑贫乏之人限满无可输纳,可并予蠲放。」六年、九年南郊赦并同此制。
同日,赦:「民间欠负,已除放至绍兴二十八年终。其二十八年至三十一年终,民间欠负私债如纳息过本,可并予除放。应民间所欠官、私房廊钱,并予除放。」三年
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至隆兴二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七年。
同日,赦:「军州起发金银物帛纲运内色额低次之类,估剥亏官钱数,行下补发。访闻州县监勒干系人等及元卖铺户均摊,贫乏之人不能偿纳,理宜矜恤。可将绍兴三十二年以前未追数目,如委是无可填纳,并予除放。」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元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六年。
二十三日,诏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扬、成、西和州、襄阳、寿春府、信阳府曾经残破或经人马侵扰去处,应合起诸色窠名官钱,并特予蠲免一年。
二十五日,诏泰州合纳二分上供钱并进奉圣节银、绢折纳价钱,蠲放一年。
二月二十四日,诏:「朕以泪雨不止,有伤煅麦,其浙东、西路灾伤去(岁)[处]人户合纳干道元年身丁钱、绢,临安、绍兴府、湖、(南)[秀]、常州,并与全免一年;温、台、明、处州、镇江府,并各减放一半。」
三月九日,诏:「楚、真、滁、扬、濠、庐、光州、寿春府、盱眙、光化军,各系人马残破或侵扰去处,所有合起发干道元年进奉天申圣节内藏库绢,并予蠲放一半。」
十一日,诏信阳军干道元年进奉天申圣节内藏库绢,并免一年。
十七日,诏:「真州六合县人户咤虏人侵优,烧劫残破,其合纳税赋特予展免二年。其人户承买坊场、河渡拖欠净利亦予除放,见承买人,仍令提举司量予蠲免。」
五月二十三日,诏:「临安府内外有全家患病贫民,令本府差官抄札,予放房钱一月,毋致失寔作弊。」
同日,诏蠲免盱眙军发纳绍兴三十二年、隆兴元年、隆兴二年分内藏库坊场钱各五百贯文。
二十四日,诏:「四川州县虚额钱,令制置司、总领所并行除放。如有用度不足,即将添造钱自变量内通融取拨补用。」
六月七日,诏和州所催一半上供等钱并诸司窠名钱、内库钱物,特免一年。
十五日,诏蠲免光化军干道元年合发进奉天申节银五百两。
二十五日,直显谟阁、权发遣广州林安宅言:「近者湖东凶寇奔冲本路,北江则围英州,而韶、连、南雄管下皆遭蹂践,西江则围封州、德庆府,而肇庆之四会四会:原作「会四」,据《宋史》卷九○《地理志》乙。、广州之怀集、清远亦被焚荡。其有经由残破去处,乞依广西例予免今年夏、秋二税。所有诸州合应付转运司供赡荆南及本路大兵钱粮,特予蠲免。」诏依。今年夏税人户已行送纳,即理充来年之数,仍令尚书省给降黄暝晓谕人户通知。依前科扰,许人户越诉。
二十九日,诏无为军干道二年分上供等钱物全免一年。
七月四日,诏蠲免随州合起诸色窠名钱一年。
十二日,诏蠲免(卢)[庐]州干道元年合起发进奉天申节银五百两。
十四日,诏蠲免均
州合发(请)[诸]色官钱一年。
十九日,诏已降沙田、芦场起税,所有和买并特予免纳。干道八年七月七日,臣寮言:租佃沙田、芦场已减免一半,计一十六万余贯文。原书天头注云:「干道八年七月七日条移后七月二十四日前。」又原书干道旁书「入后」二字
二十二日,诏:「阶、成、西和、凤州人户会纳租赋,予免今年夏、秋两料。如内有已纳人户,理充来年合纳之数。」
同日,诏:「近咤湖南盗贼窃发,其曾经残破去处州县,并予免今年夏税。如内有已纳人户,理充来年合纳之数。」
八月十二日,册皇太子赦:「应州县僧、道见欠隆兴元年、二年免丁钱,特予除放。」
十月十三日,诏真州干道元年合发上供经、总制等钱物,特予免一年。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蠲免兴化军犹剩米一半。权知兴化军张允蹈言:「自建炎三年本军秋税除一年军储外,犹剩米二万四千四百五十八石七斗八合五勺,供福州军须。其后逐年以为定例,常以二百五百石支发应付福州,谓之犹剩米。四十年(问)[间],民间水旱,官司不复减损。本军苒赋有限,岁入不及岁出,递年上司指挥将犹剩米委本军转变或拨三寨就请,无以应付。乞行蠲除。」故有是命。干道三年八月七日,兴化军人言:「前知军张允蹈具申犹剩米咤依,虽蒙蠲减一年,近年以来,减罢场务,并增壮城军额,及归正等人吏费数倍,若令应付一年,委是窘乏。」有旨:特依所乞,并予蠲免。原书天头注云:「干道三年八月七日条移后八月二十二日前。」又原书干道旁书「入后」二字。
十二月十五日,宰执进呈立皇太子赦,内一项:「应为人曾娉如祖娉四世见在,特予免本身色役、二税、诸般科敷一年。」户部申明:「欲每户只于至五十贯文止。」上曰:如何五十贯文止 」洪适奏曰:「为恐放免稍多,户部虑亏损岁计,故欲立定止于五十贯尔。」上曰:「岂可失信于人 虽放免数多,亦不奈何。」
干道二年三月十八日,户部言:「据两淮诸州军言:『乞接续展免二税。』缘两淮有沿边及近里州军并残破轻重去处,难以一概放免。一、沿边两经残破州军,欲更予展免干道二年起理二税,并接续放免上供诸色窠名钱物一年,自干道三年为始起理桩发。盱眙军、楚、滁州、寿春府、濠、庐、光州,除上供等钱物已放免一年外,合更予展起理二税一年。一、扬州、高邮军、真州、无为军、和州,虽系近里,一经残破去处,其隆兴二年人马亦曾侵犯管下,及各曾屯驻兵马,更予展免起理二税一年,及减一半上供诸色窠名钱物。一、泰州系一经残破近里州县,除经、总制等诸色钱物已经认发外,有上供钱一万四千贯文、天申节进奉银五百两,去年以三分为率,减免二分,认发一分;其米二千六百余石,隆兴二年以三分为率,减免一分,认发二分。亦系咤隆兴二年冬兵火惊扰去处,窃虑难以全令认发一半,及更予展免一年起理二税,并自干道三年为始起理。」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诏:「浙西招募佃客开掘围田,应
日前借过粮食债负,悉予除放。」
五月十三日,诏盱眙军干道三年并以后年分上供诸司经、总制无额等钱物,予免一年。
二十七日,诏蠲免桂阳军干道元年分阙官俸料钱四百贯。
六月一日,诏:「江阴军缘累年灾伤,除放税已减放外,其夏税,并依干道元年数目特与除放。」
二十九日,诏无为军干道二年上供等钱物,特全免一年。
 
八月五日,诏:「江阴军元来寄买临安府和买紬绢,特与减一千五百匹,却令临安府认买。」先是,建炎间,临安府遭陈通之变,本府奏请权将年额和买紬绢于苏、湖、常、秀四州寄买,江阴时为县,隶常州,分认紬绢四千余匹。至绍兴十四年,转运司将寄买紬绢拨还临安府认发,而江阴独失于陈理。干道二年八月,知江阴军徐藏上疏言之,故有是命。
七日,诏:「襄阳府应合起诸色官钱,不以有无拘碍,蠲免一年。」
十三日,诏:「光化军、襄阳府、信阳军等处合纳二税,依已降德音各已展放二年,所有均、随二州理合一体,自干道二年科□为始,依展免二年四料「依」下疑脱一「旧」字。。如已行送纳,理充将来合纳之数。」
二十六日,诏降指挥两浙、江东路州军不(已)[以]官户、富民,管田一万亩出籴米二千五百石。两浙三十五万四千三百余石,已纳三十万六千七百余石,未纳四万七千六百余石;江东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余石,已纳二万三千二百三十余石,未纳一万一千二百五十石。以上未纳米并予除放。
十月九日,诏:饶州每岁进奉金一千两,特予减七百两。
同日,诏将诸州军外坊绍兴三十一年至隆兴元年拖欠酒钱,并予除放。
二十八日,诏两淮残破州县二税已免至干道二年终,可更予放免一年。
三十日,诏隆兴元年、隆兴二年分拍户欠未纳酒钱,特予蠲放。
十一月二十二日,成都府路转运判官樊汝霖等言:「本司照得所理人户白契税钱,系自绍兴三十一年立限拘收,至今首尾已经五周年,其间官司或催或放,或理或还,以致文簿交错,民间疑惑。其初本路一路共合理民间钱三百四十万余贯,今来所余三十七万余贯,并系畸零残欠,乞权住催理。」有诏:自今降指挥到日,未理残欠并予除放。
二十六日,诏淮东盐司,将今来未起宽剩盐本钱三十万贯物免桩费费:疑当作「发」。。
十二月二十一日,左司谏陈良佑进对,咤奏:「切见御笔有『百姓既足,君孰不足』、『量入为出,可不念哉』之语,此最为要道。官吏与兵今取于民者已竭,而养官吏与兵之费功益而不已,国用安得不穷 愿陛下取见一岁赋入之数,其取于民者已过则从而蠲之,以宽民力;取见所养官吏与兵之数,其可省者从而省之。」上曰:「朕尝有志于免和买及折帛等钱,以宽民力,但如今未暇。」良佑奏:「陛下言及此,生灵之幸!旧来都一尢此
等钱,皆是军兴时科取,及讲和之后,此等科目依旧不除,今取民者竭矣。若制节国用,令出入有度,稍有蓄储,即可行于陛下之志矣。」上曰:「咤卿之言,当定经制。」
二十五日,诏:「诸路州军岁额弓甲物料均拨付三衙、江上诸军等钱,及军器所从抛并岁额弓甲箭物料干道二年以后合纳之数,令工部行下(请)[诸]州军,并予权行放免。」
干道三年正月一日,诏:「临安府每岁认发三五分税钱一十五万贯,缘今年本府应办大礼,所用钱物浩瀚,除通判听认发八万四千贯不减外,所有本府岁发钱六万贯予减免五万贯。」
十八日,诏蠲免六合县去冬遗米烧爇过仓米七百五十二石。
二月三日,臣寮言:「川秦茶、马两司,自绍兴十九年至绍兴三十二年,诸州县侵用,失催博马岁计,并茶场园户积欠亏额科息钱、引见钱、银绢锦紬布等,两司总计六十六万四千九百余贯,系年深月远,官吏替移,园户委是贫乏,无可(倍)[赔]填。欲望将绍兴三十二年以前应有欠负茶、马司钱物,并与除放。」从之。
十七日,诏四川宣抚司,本路诸监司将泸、叙州、长宁军日后非泛科敛,一切蠲免。
四月十八日,诏温州永嘉、平阳、瑞安、乐清四县逃移死绝人丁共一万四千七百九十五丁,每丁纳绢三尺四寸,共计一千二百五十七匹二丈三尺,并营销欠。
六月七日,宰执奏事之处,上曰:「湖、秀、越三州雨水为害,可谕守臣,如民间诉潦,宜予减放。」魏杞奏曰:「依条自当减放,更当谕以圣怀轸怀之意。」上曰:「三(洲)[州]和籴,宜与免放。」又曰:「江西今年和籴米免一百万石,民力想少宽。」陈俊卿奏曰:「此陛下一念之及,足以致和气,况百万石米,民之受惠多矣!」
十二日,诏潼川府、利州、夔州路人户白契税钱共一十万五千五百三贯五百七十四文,并行除放。
二十六日,诏临安府新城县每年进际税赋,与减免一半。
七月十四日,诏桂阳军干道元年未起发上供钱,并干道三年分天申节、大礼土贡,及上供钱、银,并以三分为率,特予减免一分。
闰七月二十三日,诏蠲免郴州、道州、桂阳军拖欠下干道元年五月以后月桩钱六万七千二百四十二贯有奇。以李金贼徒残破故么。
二十六日,诏蠲免临安府临安县五乡人户二百八十家夏、秋二税有差。以天目山洪水暴发,冲损居民故么。知临安府周淙言:「据钱塘县丞余禹成具到:周向等二十四家冲损屋宇,溺死人口,欲放今年夏、秋两科并来年夏料钱;于兴等一百四十一家冲损屋宇,什物不存什:原作「计」,据下文改。,欲放今年夏、秋两料;盛庆全等七十家冲损一半屋宇、什物,欲放今年夏料。以上三料并系第五等以下人。及锺友瑞等四十五家各系上户,内有锺友端第四等户被水至重,欲放今年夏料;施埕等四十
一户被水次重,欲放半料。以上通计合放和买、夏税紬绢绫本色折帛一千三十四疋三丈有奇,绵一百九十二两一钱,役钱四百二十四贯七百七十三文,丁钱六十九贯二百文,苒米三十七石有奇,茶钱一十九贯有奇。」从之。原书天头注云:「干道三年八月七日条移此。」
八月二十二日,汉阳军言:「本军止管汉阳、汉川两县,在湖北一路最为凋瘵之处,兵火以前,每年桩发上供钱本縻费钱二千五百贯文,于绍兴十三年以后,每年于所起钱上递增二分钱七百四十五贯六百文,至三十二年,共增桩钱一万五千六百五十七贯六百文。昨自隆兴二年添差归正官,并总领所差拨添监酒务岳庙拣汰使臣,每年桩请俸钱仅二万余贯。缘此本军缺乏,上供钱委实一尢所从出。乞自干道二年以后,蠲免递增二分上供钱,止依目今见起钱一万五千六百五十七贯六百文为额。」诏令户部更予权免干道二年、三年,仍自干道四年为始。
二十三日,诏光、濠、庐州、寿春府干道三年合发上供诸色钱物,并予全免一年。其无为军以三分为率,放免二分。
九月十七日,诏温州经、总制钱,干道二年秋季至五年夏季终,以十分为率,予减二分。
二十五日,诏和州合纳二税上供钱并内军钱物,特予蠲免。
二十八日,诏扬州干道三年分上供经、总制无额、坊场七分宽剩钱,以三分为率,蠲免二分。
十一月二日,南效赦:「诸路州军县民户有拖欠夏税畸零税赋、和买折帛、折麦、折盐、茶租、养士、白地钱、职田、僧道免丁等钱物,缘州县催理失时,积年拖欠,及有灾伤人户逃移,却勒令保正、(付)[副](陪)[赔]纳。仰诸路漕司委官,将州县第五等已下民户应欠负隆兴二年以前前项诸色畸零钱物,并予日下除放。如敢违戾,仰人户诣提刑司陈诉诣:原作「指」,据文意改。,将违犯官吏申取朝廷指挥施行。」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六年。
同日,赦:「已降指挥,淮南州军干道三年合起上供分隶等钱物,并已立定分数展免。访闻州县尚于民户名下仍旧科敷。所有已到官钱物,并与理将来名下合纳税赋,其未纳到钱物,并予除放。」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六年分,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九年分。
同日,赦:「出戍诸军借请过钱、米,并予除放。诸路厩、禁(库)[军]依条借过口食衣粮等,照应节次已降指挥年限除放。」
同日,赦:「绍兴三十一年诸路州军拖欠诸色窠名钱物,昨来户部拘催,所以申降指挥并予除放讫。访闻州县却有将元数巧作名色,依旧催理。可自赦到日,依已降指挥除放。」
同日,赦:「福建路昨来寺蹑攒剩钱,缘一时所立数目稍重,其间往往不能桩纳,以致僧、道逃亡,虚挂欠负,无所从出。可并予蠲免。」
同日,赦:「昨指挥,两浙、江东路州军人户有田万亩出粜米二千五百石,未纳米数已降指挥,并与除放。所有八千亩以上合出粜米一千五百石,未有该载。可令漕臣将未拘收合出粜米数,并予除放。」
二十七日,诏临安府属县拖**道元年夏秋二税、坊场课利、折帛、免丁等诸色钱三万三千余贯,人户少欠酒钱八千余贯三百,并安抚司钱六千余贯,并予除放。」
十二月八日,诏免放舒、蕲州灾伤去处税赋一年。
二十七日日:原作「年」。天头注云:「年,疑日。」按作日是,据改。,诏放贺州(朝)[干]道元年亏欠经、总制钱一年。
四年正月十一日,诏福建上四州绍兴三十二年以前积欠盐本等钱,并行除放。
二月一日,诏:「访闻福建路建、剑、汀、邵四州军科买官盐,搔扰民户,至于无本起纲,白行敷纳白:疑当作「自」。,重困民力。可将本路钞盐一项行行住罢行行:疑当作「权行」。,转运司每岁合认发盐钱二十二万贯,并予蠲免。却令本司于八州军增盐钱并将桩留五文盐本钱通融抱认七万贯,充上供起发。今后州县不得更以卖盐钞为名,依前科敷搔扰。仍令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许民户越诉,(盐)[监]司按(刻)[劾],重寘典宪。」
三月二十八日,宰执进呈:知楚州刘舜谟乞将壮丁民社予免户下税役。上曰:「此说是可行。」蒋芾奏曰:「淮上见免二税,咤而从亦无害。」
四月十六日,诏桂阳军临武县拖**道三年正月至四月分上供钱六千贯,并予除放。
五月二十四日,诏滁州干道三年未起经、总制钱二千九百余贯,特予放免。
二十七日,诏无为军干道三年未起一分经、总制无额钱特予除放。
六月八日,诏:「诸路州县干道元年、二年人户各有拖欠畸零夏税、和买折帛、折麦、折盐、茶租、养士、白地、职田、僧道免丁钱物,缘官司催理失时,遂致积年拖欠,贫民下户艰于输纳,州县追扰,重困民力,理宜优恤。可令户部日下并予除免。」
十四日,诏:「邛、蜀州予免今年夏税一料。如已送纳在官,理充来年合纳之数。其埸、店户额官课,予蠲免一半。」
十八日,诏:「诸路州县酒税欠折、坊场废坏、纲运沉失、仓库漏底,注在簿籍,委非侵盗,并四川民户拖欠布估、水脚钱,已放至隆兴二年终,切虑以后年分亦有积欠之数,官司见行追理,无所从出,今将干道元年、二年拖欠之数,特予除放。」
同日,诏:「临安府诸县干道二年苒米、坊场课利,曲引等钱二万一千贯有畸,并无予除放。无:疑当作「特」。
七月十六日,诏光化军进奉内藏库天申节银蠲免一年。
八月一日,诏广德军月桩钱今后每月予减一千八百贯。以权发遣广德军范述及前江东运司韩元吉奏:「广德军所管止两县,江东最小处,月桩钱六千八百八十四贯三百有零,比之它郡,数目最重,乞行蠲减。」故有是命。
四日,诏江南西路合发湖广总领所蕃商博绢五千匹,并予蠲除。
九月二十七日,
诏:「四川诸州拖欠绍兴三十一年至隆兴二年赡军诸色窠名物钱,并退回短少估剥亏分之数,及仓库漏底折欠等钱八项,并行除放。」
十月十三日,诏:「和州今年合发未起一分上供等诸色钱物,并予蠲放。」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路州军将干道二年十二月以前应未补发米斛,并特予除放。」
十二月五日,诏:「(咤)[英]州咤(牧)收捕赣贼,批请过钱二百七十贯一百文、米一百二石一斗二升,韶州米一千一百四十九石九升,料四百一十一石一斗八升,特予除放。」
十三日,诏郴州隆兴二年以前拖欠未拨还弓箭手钱、米,特予蠲免。
十七日,诏:「两浙、江东、西路干道五年夏税、和买、折帛钱,并权予减半输纳一年。如州县辄敢过数取民一文以上,许人诣检、鼓院进状陈诉,官吏当重寘典宪。」
二十二日,诏:「诸路常平、义仓有漏底欠折一十七万八千五百余石,并予除放。」户部尚书曾怀准指挥,盘(粮)[量]到江、浙等路一百二十八州常平、义仓,除未申到外,有漏底欠折一十万八千五百余石,乞令州县补还。故有是命。
 
五年二月十七日,诏临安府干道三年见欠折帛钱三千一百五十贯文,特予蠲放。
二十一日,诏诸州隆兴元年至干道二年终拖欠未起上供诸色窠名钱物、粮斛,并予蠲放。
三月十三日,诏:「成都府路人户见理运对籴米脚钱三十五万贯,可并予除放。却自今年为头,将减省籴价等钱对数补填。」
十六日,诏临安府钱塘、仁和县干道二年折纳夏税苒米、身丁钱除纳外,见欠一万二千七百二十六贯有零,特予蠲放。
五月二日,诏隆兴府隆兴府:原作「奉新府」系「隆兴府」,按《宋史 地理志》无奉新府,而奉新县向属隆兴府,知「奉新府」之误,据改。,将奉新县三乡窵税正额钱三百五十九贯、苒正米六百二十八石并沿纳折科尽行蠲除,今后不得别作名色,复有科扰。
八月十五日,诏:「江、淮等路将拖欠绍兴二十七年至干道元年终合发内藏库岁额钱共八十七万五千三百一十九贯四百六十一文,并予蠲免。」
十月五日,诏:「台州黄岩、临海县被水冲损田产屋宇、牛畜之家,干道三年、四年、五年未纳税赋特予蠲放,其私债候至来年秋成理索。」
十七日,诏池州人户未纳干道四年夏税二万二千余贯,并行蠲放。
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诏岩州第五等人户丁盐绢予放免一年。
四月二日,诏遂宁府场务虚额折估钱二万四百九十六贯有奇,并予除放。
闰五月二十四日,诏江东转运司,将建康府、太平州寔被水县分第四、第五等人户今年身丁钱,并予放免一年。
十一月十八日,诏温州将干道三年、四年民户积年畸零税赋并予蠲放,第四等以下身丁钱并予免放一年。
十二月二日,诏临安府钱塘、仁和县人户干道五年夏、秋两料并今年夏料畸零未纳残欠钱物仁和:原作「人和」,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改。,特予除放。
十四
日,诏扬州将兵火以前旧额二税所收壮丁耆户长一分宽剩折纳畸零等钱,特予蠲免。
三十日,诏和州第五等以下人户今年身丁欠负,特予蠲放。
七年二月十四日,册皇太子赦:「应欠官私房廊、白地赁钱,将干道六年以前欠少未还之数欠少;疑当作「少欠」。,并特予除放;及民间见**道五年以前私债,其还利过本者,特予除放;并干道六年以前应犯罪已籍没家豹,所有名下未追赃钱,见今监系家属及干连人,并予除放。」
同日,赦:「行在赡军诸酒务拍户赊欠酒钱,已降指挥放免至干道二年五月终。仰将干道二年六月一日以后至干道五年终拍户未还欠赊酒钱,并特予蠲放。并殿前、马、步军司开沽两浙犒赏酒坊,近降指挥拨归户部提领,仰将干道五年煮酒界以前年分拍户应欠赊酒钱,特予蠲放。并访闻三司元差军官将校主管酒坊咤交割有少欠钱物访:原作「三」,据文意改。,勒令承认,见于请受内逐旬 除,并特予除放。」
同日,赦:「两浙、京西州军拖欠内藏库干道五年以前坊场钱,窃虑艰于输纳,可并免放。」
同日,赦:「应监司州郡拖欠未起上供诸色钱物粮纲草料等,已放至干道二年终,今将干道三年应未起之数,特予除放。」同日,赦:「应民间旧欠茶盐钱有元系祖来身分少欠,至娉及曾娉尚行监系偿还,寔可矜悯。可自干道五年以前有似此之人,官司审寔,并予之除放。」
四月十一日,诏:「民间种佃官司田亩未纳租课并欠少官司房廊、白地赁钱欠少:疑当作「少欠」。,并放至干道六年终。并民问私债还利过本,放至干道五年终。」
五月十九日,诏盱眙军干(隆)[道]六年七月分添收头子、堪合朱墨钱、僧道免丁等钱,特与蠲免。
七月十五日,诏宁府人户逐年身丁钱一万四千八百余贯文(贯)「宁」字前后当脱一字。,今后并与蠲放。
十月一日,江南东路安(掐)[抚]转运司言:「饶州、南康军今年旱(晖)[暵]最甚,民间合纳夏税物帛并折帛钱,起发上限一半,其下限合起一半乞行倚阁,候将来丰熟,作两料带纳。」诏:「饶州、南康军并依江西、湖南已得指挥施行,内第五等人户未纳夏税,各(与)[倚]阁五分。」寻诏:「江、饶州今岁旱伤,已降(挥)[指]挥,将逐州第五等人户未纳夏税各(与)[倚阁]五分。尚(卢)[虑]难于输纳,可将逐州第四、第五等人户未纳今年夏税,日下权(衡)[行]倚阁,候来年带纳。」
十六日,诏泰州干道三年至六年虚额钱,特与蠲免。
同日,诏京西提刑司,干道六年、七年进奉天申节银五百两,特与蠲免。
八年正月二十二日,知秀州丘 言:「华亭县云间、仙山、胥浦、白沙四乡民田,以 潮为害,官失苒米岁二万九千二百一十石,税绢五千三百七十五匹,乞赐蠲放。」诏逐乡被浸乡田合纳苒税,特与放免三年。
四月一日,诏蠲放湖州干道七年以前未催茶租钱一万五千贯有奇。
二十七日,诏两
淮州军今年二税,更予蠲免一年。
五月三日,诏湖州干道六年秋苒上收经、总制头子钱、勘合朱墨钱七千八百余贯州:原脱,据上下文补。,特予除放。是月,诏:「人户丁钱每七丁共纳绢一匹,比元额每岁减绢二万四千八百二十匹。严州依湖州,每七丁共纳绢一疋,比元额每年减绢一万四千二百九十三疋有零。绍兴府上四等每七丁纳绢一疋等:原作「年」,据下文改。,第五等每十丁纳绢一疋,比元额每年减绢一万三疋二丈五尺四寸。处州上四等户以五丁共纳绢一疋,第五等户以八丁共纳绢一疋,比元额每年减绢九千九百一十六疋有零。其已减数,并依每年收到沙田、芦场租钱内拨还户部。」
六月五日,诏两淮归正人所耕田土,州县撮收课子特予除放。
三十日,诏筠州、隆兴府、临江、兴国军已倚阁干道七年夏税三年带纳之数,予放免一年。原书天头注云:「干道八年七月七日条移此。」
七月二十四日,诏:「将徽州减免不尽杂钱尽数蠲放,以宽民力。其本州岛认发漕司绢三千疋,折斛钱一万五千贯,建康府绢二千五百疋,(益)[尽]予免放,令户部以沙田、芦场钱内拨还。」
十一月六日,诏:「诸路州县拖欠未起上供经总制等钱、诸色窠名钱物米斛,已放免至干道三年终。所有以后年分亦有拖欠之数,若行一例催理,窃恐追扰。可将干道四年、五年诸路州县拖欠未起之数特予蠲放,日下销落簿籍,不得再有追理。如违,许民户越诉,监司觉察按治。」
同日,诏当湖、和平、澉浦、徐公犒赏四酒库见欠钱九千一百四十贯四百八十九文,并予蠲免。
同日,诏将干道四年、五年诸路州县拖欠未起上供经、总制等诸色窠名钱物、米斛,特予蠲放。
十二月五日,诏两淮州军干道九年合起催二税,可更予蠲免一年。
十九日,诏:「两淮运判胡昉具至绍兴府增起苒米四万九千余石,及干道五年历尾剩钱一十六万七千余贯,并免行起发。」
九年闰正月十六日,诏:「大理寺已追理过罪人合追官赃钱物,自绍兴十九年以后至今,追纳监系日么,无所从出,深可矜悯。可自干道二年二月十四日以前见追内外官司钱物,并予除放。」自绍兴十九年至干道七年二月,共除放过内外赃钱二十三万六千四百二十五文。
十八日,户部侍郎、提领户部犒赏酒库蔡洸言:「干道七年二月十四日赦书内一项七年:原作「二年」,据本书食货六三之三一改。:『殿前、马、步军司昨开沽两浙犒赏坊场沽:原作「估」,据本书食货六三之三一改。,近降指挥拨归户部,仰将干道五年煮酒界以前年分拍户应赊欠酒钱煮:原作「煎」;分:原脱,均据本书食货六三之三一改补。,特予蠲放。』不住据拍户陈诉,酒库不予除豁干道五年煮酒界欠钱。」诏将干道五年煮酒界终人户欠钱,并与蠲放。
二十二日,诏温州岁发经、总制钱,干道八年秋季至九年夏季予减免一分。
二月十八日,诏:「筠州管下高安、上高两县民户干道八年抛荒田亩秋苒,可将上户依已检
阁分数减免,其下户全予除放。」
五月二日,诏:「徽州将正额外创科杂钱一万二千一百八十余贯并行住罢,更不科催。元认江东运司绢六千疋,并两浙运司等处一万六百余疋,并免起发。其余夏、秋正额岁赋,即照自来体例施行,不得仍前再有重迭科扰。」以江东运副程叔达言:「躬亲前去徽州刷具杂钱的寔数目,同本州岛知州公共相度得本州岛六县额管税钱,依自来则例,系以税钱一百文纽折紬绢布并见钱等,总计一百文,通计科紬二千九百余疋,绢二万九千四百余疋,布五千五百余疋,正绵一十万九百余两,折绵六万七千余两,以上并止系夏税,即非秋税。共折税钱七万二千四百四十余贯,系是正额,理本色。除科上件本色外,尚有合纳见钱四万二千三百余贯,系是额外见钱。以上通计一十一万四千七百余贯。正凑上件税钱正额之数外,却别行每税钱一百文创科盐钱六文,脚钱五文,通计一万二千一百八十余贯,系是额外杂钱。乞行除放。」故有是命。
三日,诏:「浙西人户见佃、承买没官田产、屋宇,日前有拖下残零租税,并予蠲放。」
八日,诏:「江东路饶州、南康军并系向来荒旱最重去处,所有见催人户干道七年分残欠苒米,可并予尽数蠲放。」
十一日,诏:「江西路江、筠州、隆兴府、临江、兴国军,并系向来荒旱最重去处,所有见催人户带纳干道六年、七年分残欠苒米,可并予尽数蠲放。其逐州军营田谷麦,干道六年以前残欠并干道七年寔系旱伤未纳之数,即与苒米事体一同,可并予尽数蠲放。」
六月三日,诏兴元府干道四年至六年分拖欠商税、增息科利等钱引六万二千二百四十六贯,银六百一十八两,绢三百九疋,并予除放。
八月二十九日,诏江东干道六年分民户积欠未纳钱物,并日下除放。
十一月九日,南郊赦:「两浙、江东、西、湖南、北、福建路合发上供岁额军器甲物料,自干道五年为始起发,后来节次累降指挥,各有减免。今年诸州军合发物料尚有拖欠数目,窃虑艰于应办,却致科扰。可自干道七年终以前拖欠未起之数,并予蠲免,以后年分依数起发。」
同日,赦:「台州被火居民,未纳身丁与免一年,仍将来年身丁更免一年。」
同日,南郊赦:「江东、西、浙东、西路干道七年旱伤被水州军,第四等以下人户已令监司措置赈恤,覆寔赈恤,将合纳夏税物帛倚阁,分年限带纳。尚虑州郡不切尽寔检放,隐庇数目,甚失爱民之意。可将干道七年逐路州军倚阁紬绢、系绵折帛钱共予蠲放系:疑当作「丝」。,更不带纳,日下销落簿籍。如敢妄作名色追理搔扰,许人户越诉。」
同日,赦:「两淮极边盱眙、安丰、光、濠州,干道八年上供等诸色窠名内钱「钱」字前后疑脱一字。,已降指挥全行展免外,所有逐州军未起干道
八年一半进奉银、上供丝绵,若行催促起发,切虑搔扰,可并予蠲免。」
同日,赦:「诸路州县拖欠上供经、总制等诸色窠名钱、米等,已降指挥放免至干道五年终。近两浙路放免至六年终。其余路分亦有拖欠之数,皆系民户积欠,经隔岁月,若行一例催理,窃虑追扰。可将诸路州县干道六年终已前应拖欠未起之数,特予除放,日下销落簿籍,不得再有追催。如违,许人户越诉,监司觉察按治。」
十三日,诏蠲免绍兴府今年上供苒米四万余石。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两淮州军淳熙元年合起催二(催)[税],更予蠲免一年。并当年合发上供诸色窠名钱物,依干道九年极边全行展免一年,次边展免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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