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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浅谈一下辩论和相关辩驳技巧。[第1页]

作者:楚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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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与君共斟酌。
 
●明明白白的糊涂——还欠缺点什么
虽然我们非常想在人际沟通中锻炼得快嘴利舌,并从此不再因那些让人讨厌让人烦的胡搅蛮缠而生气。但事情远不是这么简单。
例如,有人问我们:“鲁迅就是周树人?”“对!”“鲁迅是浙江绍兴人?”“没错!”“那么周树人也是浙江绍兴人啦!”“当然如此!”
事情到此还不算完:“2/4等于1/2?”“对!”“2/4分母是4?”“对!”“那么1/2分母是4?”“耶?”我们有些糊涂了。
上学期间,有个“讨厌”的老师一次宣布:下星期进行一次考试。事先不通知考试日期,并且,如果在准备考试的那一天早晨,你们知道了“今天要考试”,那这一天就不考试了。
同学们真是有点恐惧了,但有位“预言家”却高兴地宣布:“老师考不成啦!”“为什么?”“肯定最后一天不能考试。因为只有最后一天,我们可以知道‘这一天一定考试’。这样,按照考试的前提条件,这一天就不能考试了。所以考试的最后时间只能往前提一天。但这样仍然存在着上述的问题,所以只好把考试的时间再往前提一天……这样一一排除‘最后一天’,能够考试的时间就一天也没有了。”
“对呀!”我们很高兴,但晚上睡觉还是不踏实。后来也“烤糊了”。
找工作时,到某公司应聘,发现报名的有100人,但只录用1人。想到被录用的可能性只有1/100,不免忧心忡忡。但“预言家”又来开导了:“你应该高兴才对。你想,除你之外的99个人中,肯定有98个人被淘汰,这样你就与剩下的第99个人竞争这个职位,你的被录用的可能性是1/2呀!”
是这个理。但1/100不可能等于1/2使我们无论如何也高兴不起来。
终于找到了工作,见一位同事被领导批评时,强词夺理:“有句拉丁谚语说得好:人之常情在于犯错误。”有这么一句拉丁谚语?查了一下资料,原来是“犯错误是人之常情”。想说两句什么,但不知从何说起。
“预言家”的分析、论证不能说不严密,但结论却明显违反直觉。而那位同事的辩解究竟虽然明白他有问题,但哪里有问题,还一时糊涂。
看来,笨嘴笨舌让人生气,而“快嘴利舌”也是想说爱你不容易。
由此可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相互之间的思想沟通,并不总是按正常的思维方式进行的,总有一些胡搅蛮缠在干扰着人们相互之间正常的人际沟通。那么这些胡搅蛮缠的言语行为是什么?我们要想快嘴利舌,还欠缺了些什么。
 
殊不料,学习优秀的尤拉苏斯也不甘示弱,他也打了一个如意算盘:
如果我打输了官司,那么按照原来的契约,我不必付给你另一半学费;
如果我打赢了官司,那么按照法庭的判决,我也不必付给你另一半学费;
或者我打输这场官司,或者我打赢这场官司;
总之,我都不必付给你另一半学费。
由于二人的如意算盘都是以自己的尺度判断官司的胜负,结果使得“半费之讼”也成了“魔鬼的律师”之例。
 
●“苏张之口”——中国古代的诡辩源头
先秦时代,专靠游说的纵横家张仪曾和苏秦一起投师于精通捭阖之术的鬼谷子。学成之后,张仪便到各国游说。在一次陪楚相喝酒时,楚相的一块玉璧不见了。众人怀疑张仪,说他贫穷,又德行不好,一定是他偷的。于是便不问青红皂白,捆起张仪,打了他几百鞭子。事后,张仪的妻子看到他那狼狈相,不禁叹息道:“你如果不去游说,哪能招来这场羞辱?”但张仪却对妻子说:“吾舌尚在否?”他的妻子没好气地说:“在呢!”张仪这才如释重负:“此足矣!”重视舌头就是重视论辩,其时论辩的重要性,于此可见一斑。
诡辩就产生于古代的论辩中。
 
但在这讲究论辩艺术的年代,有一些论辩家为了播己之声,扬己之道,释己之理,不惜采用各种游说手段,正理歪理一齐上,只要能说服就行。例如,张仪在秦国推行连横策略,苏秦则游说其它列国合纵抗秦。“苏张之口”成为后人对能言善辩者的形容词。
汉代陈亮曾说过:“乃至战国之际,强弱之相形,众寡之相倾,一时鲜廉寡耻之徒,往来乎其间,摇唇鼓舌,劫之以势,诱之以利,怒之以其所甚辱,趋之以其所甚欲,捭阖而钳制之,以苟一时之成事者,此无异于白昼而攫者也。盖其原起于鬼谷子,而成于仪(张仪)秦(苏秦)。”(《陈亮集·史传序·辩士传序》)《商君书·算地》则说:“谈说之士资在于口。”意即谈说论辩的人的本钱是一张能说会道的嘴。
 
另一方面,当时的社会大变革也造成一定的“名实是非相淆”,这也迫使思想家们开始围绕表述事物之“名”的性质、内容、相互关系等问题,展开了辩论,并形成了专以辩论“名实”问题而着称的一个学派——名家。其代表人物有邓析、惠施、公孙龙。但在他们的关于“名实”问题的论辩中,为了显示他们的论辩技巧,他们经常进行一些奇特的论辩,如上述邓析的“两可之说”。惠施更是在对事物“名实”关系进行分析中,提出了分析事物道理的十个命题,这就是“历物十意”:“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连环可解”;“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这些辩题在当时人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的,是地地道道的诡辩,而惠施却“以此为大观于天下,而晓(启发,引导)辩者。天下之辩者相与乐之”(《庄子·天下》)。
同时,惠施还与当时的“辩者”就二十一个辩题展开了激烈的论辩,这就是著名的“辩者二十一事”:“卵有毛”;“鸡三足”;“郢有天下”;“犬可以为羊”;“马有卵”;“丁子(青蛙)有尾”;“火不热”;“山出(有)口”;“轮不碾地”;“目不见”;“指不至,至不绝”;“龟长于蛇”;“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凿不围枘”;“飞鸟之影未尝动也”;“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狗非犬”;“黄马骊牛三”;“白狗黑”;“孤驹未尝有母”;“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对于这些奇谈怪论,“辩者以此与惠施相应,终身无穷”(《庄子·天下》)。
 
●“靠舌头过活”——古希腊的诡辩源头
你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越过无穷的点。在你穿过一定距离的全部之前,你必须穿过这个距离的一半。这样做下去就会陷于无止境,所以,在任何一定的空间中都有无穷个点,你不能在有限的时间中一个一个接触无穷个点。
阿基利斯(古希腊跑得最快的人)追不上乌龟。他首先必须到达乌龟出发的地点。这时候乌龟会向前走了一段路。于是阿基利斯又必须赶上这段路,而乌龟又会向前走了一段路。他总是越追越近,但是始终追不上乌龟。
飞着的箭是静止的。因为,如果每一件东西在占据一个与它自身相等的空间时总是静止的,而飞着的东西在任何一定的瞬间总是占据着一个与它自身相等的空间,那么它就不能动了。
一半的时间等于一倍的时间……[⑧]
一粒谷子不能说成是一堆谷子,再加一粒也不能说成是一堆谷子,这样一粒一粒加上去,永远也不会堆成谷堆。
拔掉一根头发不能成为秃子,再拔掉一根也不能成为秃子,这样一根一根拔下去,永远也不会成为秃子。
 
在这一时期,哲学上的论争也产生了许多著名的诡辩命题。
如被世人称为“辩证法之父”的赫拉克利特,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火”,又由于火是永恒流转的,因此,由火所生成的世界万物也是处在不停的运动变化之中。为了说明这种“一切皆流,无物常住”的性质,赫拉克利特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题:“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但他的学生克拉底鲁却把老师关于运动变化的绝对性的思想绝对化,完全否定了事物的相对稳定和相对静止,干脆又提出了“人不能同时踏入同一条河流”的命题,“把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弄成了诡辩”[11]。
爱利亚学派的代表人物芝诺,在为本宗本派的主张进行辩护时,也在想方设法,挖空心思。如他为了否定运动的存在,提出了自己非难运动的四个命题,即上面所列的“二分法”、“阿基利斯追不上乌龟”、“飞矢不动”、“运动场”。当我们看到这四个命题时,不由得想起了中国古代“辩者二十一事”中的“飞鸟之影未尝动也”和“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的奇谈怪论。
麦加拉学派也常常提出一些诡辩的命题。通过揭露论题的矛盾,使人限于困境。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上面所列的、由它的代表人物欧布里德所提出的“谷堆”、“撒谎者”、“有角的人”、“秃头”等。
这些命题如果按现代逻辑或现代哲学的眼光来看,一是开“悖论”研究之先河,如“撒谎者”就是一个典型的语义悖论。二是涉及到了言语行为中的“预设”问题,如“有角的人”就是一个典型的语言预设句。三是涉及到量变和质变的矛盾问题,如“谷堆”和“秃头”就是关于量变到质变的关系问题的。但是,在这些命题的论证中,欧布里德也是在利用概念的灵活性和语言中的矛盾进行论辩,也是让当时的人惊诧不已的,所以说,它们也是诡辩。
 
●“一切都是幻觉”——古印度的诡辩源头
婆罗门问:“汝(你)为何名?”
提波答:“名天。”
问:“天是谁?”
答:“我。”
问:“我是谁?”
答:“狗。”
问:“狗是谁?”
答:“汝。”
问:“汝是谁?”
答:“天。”
问:“天是谁?”
答:“我。”
问:“我是谁?”
答:“狗。”
问:“狗是谁?”
答:“汝。”
问:“汝是谁?”
答:“天。”
婆罗门被折服。
 
●怎么去救火——误解和曲解的区别
“救火!救火!”电话里传来了焦急的呼救声。
“在哪里?”消防队的接线员问。
“在我家!”
“我是问着火的地点在哪里?”
“在厨房!”
“我是问我们怎么样去你家呢?”
“你们不是有救火车吗?”
“我是问我们怎么开到你家?”接线员显然有些生气。
“难道你们没有司机?”报警的人火气更大。
 
现实生活中,这种“你说城门楼,他说小草头”的沟通屡见不鲜。这种不得要领的沟通,涉及到沟通交际中的语言环境问题。
人际之间的沟通交际,都是特定的人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以及交际双方共同具有的知识基础上,通过语言来完成的。在这种言语行为中,就有一个说话者如何表达与听话者如何理解的问题,也有一个交际成功的等级问题。说话者在“说什么”的时候,他的目的在于通过表达自己的思想,在听话者身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出现一定的效果。如何理解“说什么”,是衡量听话者理解能力的尺度。
但是,语言的表达有时会产生一定的歧义,从而造成误解,这就需要通过语境来限制歧义,以消除误解了。具体的语境总是独一无二的,在特定的语境中,可以将一些含混的语言,变为意义确定的语言。在“如何救火”中,问者之“疑”如果没有一定的语境,则会产生歧义,但答者却偏偏忘记了此时的呼救语境,在时间最为急迫的时候,纠缠于问者之“疑”的歧义上,使应答不得要领。而问者也没有在答者如此“不开窍”的情况下,及时调整“问句”,从而也助长了这种“不得要领”。因此,从沟通交际成功具有等级性问题上看,由语言的表达歧义所造成的误解,是最糟糕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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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故事中,由于听话者的理解无意背离了原意,只能说是糊涂的“胡搅蛮缠”。但是,这种误解只是谬误,还不是诡辩。如果听话者的理解故意背离了原意,就变成了恶意曲解,就是诡辩了:
“工作的时候不准吸烟。”
“所以我吸烟的时候不工作。”
这个回答,将“工作的时候不准吸烟”曲解为“吸烟的时候可以不工作”,这就是在诡辩了。
由于曲解是一种明显的故意,所以,听话者的曲解往往能招来说话者的讨厌和仇视。如“杨志卖刀”中泼皮牛二对“杀人不见血”这一“夸张”恶意曲解,非要杨志杀个人给他验证一下,其胡搅蛮缠,十足的无赖嘴脸,以至于杨志最后不得不杀了他,以验证自己的话“说得不错”。
 
●到底能不能——清楚的头脑
我们小时候可能都曾有过类似如下的打嘴仗:
长大了,我要周游整个世界。
你有那么多钱吗?
有!
没有!
就有!
就没有!……
……
没有我也能挣出那么多钱来。
不能!
能!
就不能!
就能!……
长大了,我们自然不会再计较这笔永远算不清的糊涂账了。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又碰到了更多的胡搅蛮缠、强词夺理。有时我们甚至面对对方的那张“能把死人说活”的“好嘴”,气愤且又无奈地感到有点“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了。
 
当我们碰到那些“真是气死人”的诡辩时,应该怎么办?
其一,默默地忍受——你对!你对!
其二,一逃了之——你行!你行!
其三,那咱们就胡搅吧——要打架了。
其四,有必要好好理论一番——讲讲道理。
虽然中国古代的圣贤邓析曾经说过:“非所宜言,勿言;非所宜争,勿争。”(《邓析子·转辞》)“一声而非,驷马勿追;一言而急,驷马不及。故恶言不出口,恶语不留耳,此谓君子也。”(同上)虽然孔子也曾经认为,人的言语行为要符合“礼”,在言语交际活动中,不能有争强好胜的争执,因此,他要求“君子矜而不争”(《论语·卫灵公》),“君子无所争”(《论语·八佾》)。虽然荀子也曾经说过:“彼争者,均者之气也。”(《荀子·尧问》)并且告诫我们:“有争气者,勿与辩。”(《荀子·劝学》)但是,正如黑格尔曾经指出的:“找岔子要比理解肯定的东西容易。”[15]为了保证人际沟通的正常进行,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我们难道不应该对这种“找岔”理论一番吗?
当然,这种“理论一番”并不是斗气,而是真正的讲道理。因此,对于上述“真是气死人”之后的四种选择,我们恐怕不能一味地为避免无谓的争吵而采取“不妨姑息”的温情主义。虽然有时“沉默是金”,但为了保证人际沟通的正常进行,更多的时候应该是“雄辩是金”,“该出手时就出手”。
因此,此时最正确的策略是最后一种。我们有必要对对方的“不屑”探个究竟。而这是需要我们有必备的知识,以保证我们有清楚的头脑,从而在“辩而不争”(《荀子·不苟》)的谈说论辩过程中,以“告之示之”(《荀子·荣辱》)的说理方式,以“言必当理”(《荀子·儒效》)的说理内容,分析诡辩,清除诡辩。这也符合孔子所说的:“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智者不失人,亦不失言。”(《论语·卫灵公》)
 
由于人际沟通中最基本的思维方式是逻辑思维方式,而作为思维的陷阱——诡辩,更多地是违反了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和规则,所以,为了更清醒地认识诡辩、破斥诡辩,逻辑思维的基本知识,是我们必备的最基本的思维知识。
(1)什么是逻辑?逻辑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
(2)什么是思维?思维是认识的理性阶段,它是一个对感性认识进行加工,并进而把握事物本质,形成概念、判断、推理的理性认识过程。
人们对于世界的认识,是一个从感性到理性的过程。在这个形成思维的过程中,思维具有哪些特点呢?
 
第一,具有间接性。思维只有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第二,具有抽象性。思维是人们在反映客观事物时,舍弃了非本质的东西,抽取其本质东西的认识过程。古希腊曾有人给“人”下定义:“人是两足直立的无羽毛的动物。”由于这个关于“人”的定义并没有抽象出“人”的本质,因此,有人把一只拔光了毛的鸡扔到这个人的面前说:“给,这就是你说的人。”我们不能说第二个人在诡辩,只能说第一个人的思维认识不具有抽象性。
第三,具有概括性。思维是通过抽象从部分认识对象中得到本质的认识,推广到这一类事物的全体的过程,思维表达的是事物的具有本质意义的抽象属性。例如,历史上不同的学科曾给“人”下过不同的定义,有几十种之多。但无论哪一个学科的定义,都可以推广到人类的全体。
第四,思维需要借助语言来实现。人们是用语言进行沟通交际的,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思维是语言的思想内容。没有语言,人们相互之间的沟通就只能比比划划地互相猜来猜去;没有思维,人们相互之间的沟通就变成牛吼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果我们能够通过掌握这些要领,继而掌握并熟练运用思维科学的知识,我们就能够在人际沟通的谈说论辩中,在辨明诡辩、清除诡辩的过程中,时刻保持清楚的头脑,坚持正确的思维方式,以充分的思维科学的知识,疑者,觉悟之机——以随时质疑的态度不被诡辩所惑、所困,继而咬定青山不放松——从思维的确定性方面分析、破斥诡辩;变则通,通则久——从思维的具体性方面分析、破斥诡辩;言者意之表也——从语用学角度分析、破斥诡辩;从而使任何诡辩走伏无地,无所逃遁。
 
但如果我们有了充足的思维科学的知识,我们就大可不必为“干气没说的”而苦恼了,也不必为这种“恨不能……”而琢磨什么情绪化的极端想法了;也不必被那些颇具迷惑性的言辞所疑惑了。我们完全可以“君子动口不动手”,应对于当对之时,用正确的思维来破斥诸如此类的诡辩,并且辩必当理,以理服人。
 
诚如前述,诡辩是在谈说论辩过程中,诡辩者为了维护自己的虚假论断或反对别人的真实论断,故意违反论证或反驳的各项规则所采取种种错误论证方法的“总是有理”。为了辨识这些“总是有理”是如何构设语言陷阱的,我们有必要对这些“总是有理”的种种手法进行一些简单的剖析,以洞烛其玄机。
 
人们在相互之间的人际沟通中,总是在或是相互传递着某种信息,或是讨论着某个问题。这种讨论问题的过程,就是一个论证的过程。一个完整的论证过程,是所有思维形式的综合运用,它必然由论题、论据、论证方式组成。
论题是其真实性或虚假性需要确定的判断,它所要回答或明确的是:“证明什么或反驳什么”,即“要说明什么”。一般来讲,论题分为两类:一类是科学上已知为真的判断,一类是真实性需要检验的判断。比如辩论赛的正题和反题。诡辩者强行论证为“真”的论题,一般都表现为虚假判断,我们将之称做为“并不成立的虚假论题”,如“百般抵赖”诡辩中的“没有侵略”,本例中的“无一无二”,就是不顾事实的虚假判断。
论据是用来确定论题的真实性或虚假性的已知为真的判断,是一个论证的根据。它所要回答的是“用什么来证明或反驳”,即“用什么来说明”。论据一般也有两类:一类是已经确认为真的事实情况;一类是科学的定义、公理、定理。
论证方式是论题与论据之间的联系方式,它所要回答的是“怎样用论据来论证论题”,即“怎样说明”。一个完整的论证,必须要有论题和论据之间的逻辑联系,这样,才能以真实的论据逻辑地确定论题的真或假。又由于,在一个论证过程中,论题和论据之间的联系总是借助于一定的推理方式来实现的,所以,所谓的论证方式,就是论证中使用的推理方式。
既然一个论证过程必然由论题、论据、论证方式组成,那么,一个正确的论证也必须要遵守有关论题、论据、论证方式的规则。
 
关于论题的规则,一是论题必须明确。如果论题不明确,就无法找到适当的论据与正确的论证方式对它进行论证,别人也不知道你要说什么。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论题不明”的逻辑错误。二是论题必须保持同一。这是强调在一个论证中,必须围绕同一个论题展开论证。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偷换论题”或“混淆论题”的逻辑错误。
关于论据的规则,一是论据必须真实。如果论据虚假,论题的真实性或虚假性将无从证明。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虚假理由”的逻辑错误。二是论据的真实性不能依靠论题来证明。这是因为,一个论题的真实性是由论据推出来的。论据本身的真实性应当是确定无疑的。如果论据的真实性还要反过来依靠论题来论证,那么就扯来扯去,谁也说不清了。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
关于论证方式的规则。论证必须遵守各种推理形式的逻辑规则。如果论题与论据之间没有一定的逻辑联系,它们各自仍然是散在地上的一堆石头,构不成一个完整的论证项链。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在“无一无二”的证明中,其一,诡辩者的论据--“如果说两只脚是真的,就不应有一只脚;如果说有一只脚,那明明有两只脚就不是真的了”,就是无视“已经确认为真的事实情况”的虚假论据。其二,在其论证方式上,“如果说两只脚是真的,就不应有一只脚”的证明,只能得出“无二”的结论;“如果说有一只脚,那明明有两只脚就不是真的”只能得出“无一”的结论。这两个结论实际上是相互对立的一对反对判断,如果把这两个结论合为“无一无二”的总结论,就是在肯定一个思想的同时又否定这个思想的自相矛盾了。而这也恰好违反了前述思维规律中矛盾律的逻辑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个思想及其否定不可能都是真的,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
对付这些诡辩,我们也只能以列宁所说的“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的事实来直接指出它不符合事实,是个假判断。这也就是在“无一无二”的笑话中,当石动筒看他还在诡辩,就又紧紧地逼问道:“弟子听说,一个天上不会有两个日头,一个国家不能有两个皇帝,你还能说‘无一’吗?卜有乾坤,天有日月,皇后配天子,这就是二人,你还能说‘无二’吗?”在事实面前,大德法师只能嘿嘿一笑,不好再说什么了。
 
●假痴不癫--模糊概念的诡辩
所谓“假痴不癫”是指,假装痴呆,以掩饰自己真实的思想和行为。在诡辩手法中,“假痴不癫”指故意模糊了概念的确定性。
有个已经形成某种格式化的古代诡辩故事:
有个人到一家新开张的布店里要买两匹布,挑好之后问多少钱?店主说:“开张大喜,今天只收半价。”于是这个人还给店主一匹布,拿起另外一匹布便走。店主急忙说:“先生还没付钱呢。”这个人却说:“不是已经给你了吗?”店主莫名其妙地说:“没有啊。”此人大怒:“真是个奸商,我买你两匹布,你说只收半价。我已经把一匹布折合一半的价钱给你了,你怎么还要钱?”
 
在“两匹布的半价等于一匹布”的诡辩中,“两匹布的半价等于一匹布”似乎很“有理”。其实,这是诡辩者故意用模糊的概念混淆了视听。
“布匹”和“布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匹布是两匹布的一半,但却不是两匹布的布价的一半。但这个诡辩者却将半价、全价问题搅和在同一个言语活动中,故意模糊了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就使得人们虽总感到“这件事有问题”,却又一时说不出问题出在哪。这时不妨换算一下:假定两匹布值20块钱,一匹布值10块钱。如果是半价,那么两匹布就只值10块钱,一匹布也只值5块钱。而5块钱是不能抵消两匹布的半价10块钱的。亦即,如果这个诡辩者的论证成立,岂不是要闹半价卖出全价退货的笑话了?
所谓“模糊概念”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由于认识不清,无意识地、不自觉地把本应具有确定含义的某一概念搞得不知所云。而上述这个笑话之所以是诡辩,就是因为诡辩者“装疯卖傻”地故意模糊了概念。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它是思维的最小单位,是构成判断和推理的细胞。任何一个概念,作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成果,都有质和量的两个方面,概念的“质”是指概念的内涵,它是反映到概念中的对象的本质属性(通俗地讲:这个概念的含义是什么);概念的“量”是指概念的外延,它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总和(通俗地讲:这个概念所指的对象有哪些)。虽然概念是一定时期内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认识成果,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人们可以认识某一事物的另一方面的或者是更多的本质属性,形成不同的概念(如原子、中子、粒子等),或者将某一概念的外延扩大或缩小。
因此,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其确定性和灵活性。
其确定性是指,不管人们在什么时候、以什么角度来认识概念,在一定的条件下(确定的时间、确定的空间内),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是确定的,都是确有所指。这样,概念之间才能相互区别,人们的思想交流才能有所确定。概念的确定性决定了概念不能模糊,不能随便替换,也不能任意相互混淆。
其灵活性是指,虽然概念是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是人们的认识形式。但是,客观事物是发展变化的,人们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化的。因此,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会相应发生变化。这就是概念的灵活性。
尽管概念有其灵活性,但是,在一个确定的言语活动中,亦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必须保持它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不能任意变换。这是正确思维和正常人际沟通时的重要条件之一。可以说,思维要确定的首要表现,就是概念的确定性。如果不如此,我们在人际沟通中,就会一开始就陷入不知所指的思维混乱中,沟通交际也就不可能了。
 
此贴终结
 
●浑水摸鱼--混淆概念的诡辩
“浑水摸鱼”是指,在浑浊的水中摸鱼。比喻为乘混乱时机捞取好处。用在诡辩手法上,它则是恶意混淆概念,从而达到诡辩者自己的某种目的。
我们曾举出过古希腊的诡辩家欧布利德的“你头上有角”的诡辩:
你没有失去的东西,就还在你那里;你没有失去角;所以,你就是有角的人。
这就是混淆概念的诡辩。
 
所谓“混淆概念”是指,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有某些联系或有某些表面相似之处的不同概念,当作相同的概念来使用;或者是把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含义下使用。在上述这个诡辩中,“你没有失去的东西”虽然在字面上相同,但其所表达的实质含义却不同,它即可以指“原来有这种东西”,又可以指“原来没有的东西”。原来没有的东西无所谓“失去”。但欧布利德正是利用了这种字面上的相同,“花言巧语”地故意混同了这些有某些联系或有某些表面相似之处的不同概念,从而陷对方于窘迫之中。
但在今天,这种故意混淆概念,挖掘“文字陷阱”的“浑水摸鱼”也是时有所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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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21-07-08 14:41:23  更:2021-07-08 17: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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