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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知识]南京博物院回应「仇英名作现身拍卖市场」报道中5幅画作曾被鉴定为「假」,依据规范,博物馆如何处置伪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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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博物院情况说明:2024年11月以来,我院两次收到法院关于庞叔令女士“赠与合同纠纷”的起诉材料。对此,我院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核实。1959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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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博物院发了个搞笑的声明,经过我查找了一翻资料,发现问题变得越来越有趣了。 声明没什么实质性内容,最硬核的只有两句话: 报道中提及的5幅争议画作,1961年经由张珩、韩慎先、谢稚柳组成的专家组鉴定为“伪” 1964年经由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组成的专家组再次鉴定为“假”。 这两句话是针对庞家后人认为南京博物院鉴定人员不专业的回应,扯出了“张珩、韩慎先、谢稚柳”三位大佬,熟悉书画鉴定史的人,看到这三个人,再看到1961年,应该很快就会反应过来,这就是历史还上赫赫有名的国家首批书画鉴定三人小组,他们对全国著名博物馆的书画进行了系统鉴定。 但我们要明白一点,即使是一个鉴定小组,三人的意见也常常不一致,一人认为是假,其余认为是真的比比皆是,所以,南京博物馆要说清楚,究竟是三人都认为是假,还是什么? 另外,好死不死的,我对张珩还挺熟的,在张珩的记录中,并没有关于这幅画的鉴定记录。 前两年他著名的《木雁斋书画鉴赏笔记》标点版,我还买了一套,厚厚四大本,可以防弹的那种。 我翻了一下(纸质版不在手边,找的电子版),并没有仇英《春意图》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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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南京博物院所说的鉴定记录在哪里,可以提供一下。 另外,较真的我,又翻了厚厚九大本的杨仁恺《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笔记》,之所以选择这一本,杨老专业身份就不多说了,而且他还在南京博物院断断续续看了近两个月,如果有蛛丝马迹,肯定是能发现的。 很遗憾,在1986年9月,杨仁恺先生去南京博物院时,这些书画就已经不见了踪影。并且,作为书画大拿,他肯定是知道虚斋所捐书画的,因此在1986年10月10日这一天的记录中,他应该特别让南京博物院调出了虚斋藏画,笔记虽然没有明言,但笔记中“虚斋物”频繁的出现,证明了这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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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家后人所说的丢失的五件藏品,也就是南京博物院声明中被称为伪作的藏品“仇英《江南春》图卷、赵光辅《双马图轴》、王绂《松风萧寺图轴》、王时敏《仿北苑山水轴》、汤贻汾《设色山水轴》”,已经一件也没看到了。 所以,南京博物院所说的“上世纪90年代”,可以进一步精确到1986年之前。 至于南京博物院声明中所说的"我院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该5幅画作进行了处置“,就更加搞笑了,别人捐的假画,就能随意处置吗? 我们拿上海博物馆作为对照组,其实上海博物也有虚斋的书画,好巧不巧,杨仁恺老先生去的时候还看到了,有一些被鉴定为“伪作”,但即使这样,这些书画依旧被完好保存,怎么滴,《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只能管南京博物院,不能管上海博物馆? 例如这一幅《天香深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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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虚斋所捐赠的,书画鉴定大佬傅熹年和徐邦达都认为是伪作,杨仁凯觉得还可以再研究一下,不确定。 如果按照南京博物院的说法,是不是这幅画也能处置了? 要怪就只能怪上海博物馆太保守,没有南京博物院这么有市场思维。 当时看文章时,看到庞家后人的哭诉,我还在想,好歹是南京博物院,面对大力支持自己老先生的后人,能有多冷漠呢? 如今看了声明,我才知道,这种冷漠和傲慢是刻进了骨子里的,像极了旧时代的某些党派。 PS:感谢 @萄道人 提供素材,发现了一个魔鬼真像,也不能说杨仁恺老爷子没见过这副《江南春》图卷,其实他在这幅画被偷卖到“艺兰斋”后,亲自上手看过,看给予了极高评价,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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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更新新华社内容、21日更新举报内容) 目前我整理了网络上所有能看到的内容,截止今日应该是全网最全,不需要看其他资料了,网上能搜到的,基本全涵盖: 要了解这件事的始末,首先要了解下庞莱臣和其藏品、家族,以及和南京博物院的关系: 一、庞莱臣 庞莱臣(1864—1949) 原名庞元济,字莱臣,号虚斋,中国书画收藏家。其父庞云鏳为南浔四大富豪之一。家族资产约在600万两白银以上,他以书画收藏著称,藏有阎立本《进谏图》、韩幹《呈马图》、王维《春溪捕鱼图》,宋代赵佶《雪江归棹图》和《双鹤图》,元赵孟頫《秀石疏林图》、黄公望《富春大岭图》、倪瓒《渔庄秋露图》、唐寅《春山伴侣图轴》等历代名迹,被誉为全世界最富盛名的收藏家之一,为六大家之首,他的收藏书画数以千计,被王季迁称为全世界最大的中国书画收藏家,在收藏界与张伯驹并称为北张南庞。被誉为“收藏甲于东南”。编著有《虚斋名画录》、《虚斋名画续录》,从其藏品中选择历代精品634幅加以著录。庞元济的收藏主要进入上海博物馆、南京博物馆、苏州博物馆。 亲属关系: 夫人:贺明彤(继室 原配早逝) 【分得少部分藏品】 妻子表弟:郑山尊(1958年期间供职江苏省文化局) 弟弟:庞青城(同为收藏大家,孙中山当年主要支持者) 堂弟:庞赞臣 子辈:儿子 庞锡宝 31岁早逝 过继庞青城儿子庞维谨(即庞秉礼)为嗣子【分得1/3藏品】 孙辈:庞增和【分得1/3藏品】、庞增祥【分得1/3藏品】 曾孙辈:曾孙女庞叔令(庞增和之女,也作庞淑龄) 二、时间线:半个世纪的纠葛 (内容汇总相关资料) 1945年,庞青城去世, 1949年,庞莱臣去世,藏品大体分为四份,小部分由贺明彤作为公中(家族共有)掌管,嗣子庞维谨、两孙庞增和、庞增祥各分得三分之一,庞莱臣藏品开始逸散,其中嗣子庞维谨(即庞秉礼)及亲姐庞莲生还掌握部分庞青城“百柜楼”旧藏(《南浔庞氏》陆剑编,2009浙江人民 出版社《南浔丛书 第6辑》) 1953年,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郑振铎写给上海文管会会长徐森玉的信中,将《江南春》作为‘非要不可’的征集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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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原中央博物院、江苏省博物馆和苏南文管会合并为南京博物院 1958年11月,贺明彤表弟郑山尊, 代表江苏省文化局到苏州造访庞增和家,希望贺明彤与庞增和捐助一部分旧藏古画。 1959年1月,庞增和无偿捐南京博物院137件文物(捐赠的137件文物中,“件”并不严谨,准确描述是137套,涉及16种、268幅),其中包括著录于《虚斋名画录》,和本次引起轩然大波的明代仇英《江南春》 1959年,苏州市文化局代表江苏省文化局出具收到庞家捐赠文物字画 1961,姚迁进入南京博物院工作(1962年任副院长) 1961年经由张珩、韩慎先、谢稚柳组成的专家组鉴定其中几幅为“伪”(两次共鉴定出5副) 1962年12月6日,江苏省政府在苏州召开了颁奖大会,由院长曾昭燏亲笔题写了奖状赠予庞增和,并附上了捐赠的137件/套捐赠文物资料收据及清单。 1962年12~1963年11月之间,颁奖大会后,南博继续对庞增和进行动员,这次是以征集的名义。感佩于曾昭燏院长的人文关怀,庞增和全家决定将部分“虚斋旧藏”古画征集给南博。(2009南博出版《曾昭燏日记》),此次涉及11件“虚斋旧藏”古画。其中除了宋徽宗赵佶的一幅《鸲鹆图》出价1万元外,其他几件都以象征性的价格给了南博 1963年,南京博物院的一位名叫徐沄湫的征集员到苏州拜访庞增和,以开画展为由,希望向庞增和借两件画:一幅是元四家之一吴镇的 《松泉图》轴,另一件是清初吴历的《仿古山水册页》。徐沄湫称展期三个月后就归还,庞增和没有在意,将借据与家中画作卷在一起而没有专门收好,自此借走的两件“虚斋旧藏”古画也就此杳无音讯 1964年,截止此时,庞增和这一支在南博的“虚斋旧藏”古画为 137+11+2共计150件/套 1964年经由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组成的专家组再次鉴定其中几幅为“假”(两次共鉴定出5副) 1964年,南博时任院长曾昭燏自杀身亡(自杀原因与此事无关不讨论),但是带来的问题是元代吴镇《松泉图》等两幅作品所有权就此模糊,直到1988年打官司此事才结束 1964年,曾昭燏死亡后,时任副院长姚迁接任院长 1966-1979,庞家破四旧,79年返回城市 1978~1984年,按照姚迁说法,在这中间有领导借画不还(根据1988年打官司中提供的1978年藏品造册,最迟于1978年,捐赠藏品还存于馆内,但数量有出入) 1978年,(根据1988打官司时翻阅南京院自有资料)南京博物院一级藏品简目,其中《松泉图》和《仿古山水册页》登记均为捐赠,捐赠人登记为南京藏家陶白而非庞增和。陶白本人出庭作证,向法院否认捐赠了此本册页,称自己只是看过而已,而徐湖平向法院的解释是:“是当时的院长姚迁关照,将这件藏品登记在陶白名下。” 1982年,有人揭发南京博物院院长姚迁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1983年,3月和7月,光明进行调查,要通报批评姚迁,时江苏省文化局未同意,7月姚迁做自我批评,11月光明在其旗下某刊物发文批评姚迁,自此宣传部组织调查组对姚迁进行调查 1984年8月,26、27光明连发两文(两篇文章,另有一篇社论),抨击南京院院长姚迁工作问题,姚迁事件持续发酵,11月8日,姚迁向选择自尽(姚迁事件后面附带详细过程及讨论) 1986年《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出台,国内不再允许个人将藏品调出院外观摩,并且任何调拨、交换出馆都要履行报批手续,一级藏品需要省级签字, 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院向原江苏省文化厅提交《关于处理不够馆藏标准文物的报告》,请求“将不够馆藏标准的文物(即博物馆的处理品)进行调剂,价拨给省文物总店处理”。原江苏省文化厅于1997年4月21日同意调剂。 1986年9月,根据杨仁恺先生书(画鉴赏大师、书画大家、美术史家。曾任中国古代书画七人鉴定小组成员)的自传《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笔记》记载,9月杨仁恺先生造访南京博物院,在此观摩两个月左右,10月10日,杨仁恺先生记录请南京博物院调出虚斋藏画,在这个1986年杨仁恺先生的记录中,其涉及本次的5件作品已经没有记录,也就是最早于1985年9月,已经看不到这几幅作品 1988年,庞增和就借走的元代吴镇《松泉图》等两幅画,与南博院对薄公堂,法院判决南博向庞增和支付两幅画的画款并连同近三十年的利息共四万多元。但是直到2014年诉讼,庞叔令才得以见到当时年的卷宗,双方大部分历史资料都是依据1988年本次庭审提供的资料 1991~1999期间,根据2025本次南京院说,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在90年代某个时间,对该5幅画作进行了处置 根据央视2025年12月19日最新消息: 1997年5月8日,被专家认定为赝品的《江南春》图卷拨交给原江苏省文物总店 2001年4月16日被“顾客”以6800元价格购买,销售清单明示为《仿仇英山水卷》。(此处与艺兰斋陆挺夫妇对山水卷持有时间有出入,下详) 1995年,庞增和因肝癌逝世 1996年12月之前,按照艺兰斋说法,本画作收藏传承为:清代 “话雨楼”王氏收藏 (王楠、王鲲、王致望三代),期间经寓居楼中的金农过眼;后经“过云楼”顾文彬藏,著录于《过云楼书画记》中,称为“仇画第一”,传至其孙顾麟士后,转藏庞莱臣处,为“虚斋至精之品”。 1997年,庞鸥称: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归于庞莱臣在苏州的女儿,被艺兰斋陆挺、丁蔚文夫妇所收藏,艺兰斋得名于收藏的匾额,于注册1996年12月注册,本画见报于2010年8月底,所以在1997后归于艺兰斋(注册后),并持续到最少2010年(2010年报道此画时依然在艺兰斋手中) 2009年,一篇作者为丁蔚文,题为《仇英〈江南春〉卷考辩》的硕士学位论文中曾提到《江南春》如何流转到艺兰斋。文内称,直到上世纪90年代,这件藏品仍在庞家后人手上。庞莱臣1949年去世前,将藏画分成三份(既现在看到的1、标题部、画部、诗部三卷)由其后人继藏,艺兰斋收藏的《江南春》卷,得于庞氏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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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7~2008之间,陆挺邀请杨仁恺在艺兰斋观摩过仇英《江南春》卷。(2008年杨仁恺先生逝世,所以应该在2008之前在陆挺处观摩,资料显示应该在2006年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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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陆挺 右:杨仁恺 2005年,出版《庞莱臣旧藏·庞增和捐赠古代绘画选》,南博时任院长徐湖平为所撰写的序言中,提到:“1956年 贺明彤女士希望能够将家中旧藏古画捐卖……,在郑山尊局长与庞家长达八年的友好磋商下,庞增和先生最终分别在1958年至1968年间将家中所藏古代书画 陆续献出,共计135件作品。”而135件作品,和前面提到的137对不上,和后来征集的11+2也对不上。(笔者注:该内容与当前137-5的数量也对不上) 2014年,出现两件事件 1、当年6月18日,上海嘉泰拍卖公司在嘉泰十周年春季艺术品拍卖会曾拍卖出一幅赵光辅《双马图 立轴》,成交价为人民币230万元。拍卖信息显示,该幅图题签为“宋赵光辅双马图。钤印:庞元济印(白)、莱臣眼福(朱)”(庞元济即为庞莱臣)(此事无后续,但根据2025年6月28日,庞叔令依据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25)苏0102民初1397号《民事调解书》,前往南京博物院核验137件(套)藏品原件,发现其中有五件古画无法看到,包括仇英《江南春》图卷、赵光辅《双马图轴》、王绂《松风萧寺图轴》、王时敏《仿北苑山水轴》、汤贻汾《设色山水轴》。2025年7月3日,南京博物院发文告知她捐赠的上述五件藏品系伪作,已将上述五件捐赠藏品剔除藏品序列,并对藏品原件进行划拨、调剂处理。) 2、南京博物院庞莱臣虚斋专展举办,以下为时间及内容: 2014年12月26,为纪念庞莱臣诞辰150周年,南京博物院策划了一个“藏天下:庞莱臣虚斋名画合璧展”,邀请庞叔令观摩参加,本次展览共展出70多件(套),200余幅“虚斋旧藏”古画。策展人、南京博物院研究馆员庞鸥(与庞家没有亲属关系)为展览画册撰写的一篇文章,文中有一句是:“庞莱臣也没有想到,他的子孙会败落到卖画为生。”庞叔令将本次画册带回家后,庞家发现这句话,随即就此发起名誉权官司,该官司涉及另一位人员:与南京博物院研究馆员庞鸥共同策展者之一,为庞赞臣的曾外孙女徐莺 2015年2月刊《三联生活周刊》,为本览所撰写的《庞莱臣“虚斋”名画:藏家的趣味》。南京博物院古代艺术研究所所长万新华所述,南博共藏有虚斋藏品137件,庞鸥、徐莺接受采访。 2015年2月~3月期间,看到《三联生活周刊》采访后,庞叔令对徐莺身份存疑,询问南博万新华,万新华收信后马上来电,对庞叔令说不要多想,以后再也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并称徐莺还只是个学生,是来南博学习的,院领导也知道这件事 2015年4月,庞叔令给在杭州师范大学工作的徐莺去信,希望她能够出示自己在接受采访时所陈述内容的有效证据,但从未收到回复。于是庞叔令将徐莺也诉至法院。与徐莺的纠纷集中在了两个问题上,一是她本人的身份与庞赞臣的关系,二就是由此而来的她所叙述的庞赞臣与庞莱臣是否发生的事项(指委托管理藏品)。在后续判决中,庞叔令提交了上海市档案馆馆藏的民国时期庞莱臣与庞增和口卡档案和解放后苏州市公安局的户表,以及证明庞莱臣与庞叔令亲属关系等证据,以证明自己是庞莱臣的曾孙女。而法院认定徐莺无直接证据,其所出示的证据不具有完全排他性,因此不认定庞赞臣为其曾外祖父,推翻徐莺身份。(另根据历史资料,庞莱臣和庞赞臣是堂兄弟,但交集不多,委托管理藏品一说其夫人贺明彤否认) 2016年7月,该案宣判,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对庞莱臣后人状告南博以及徐莺的侵权责任纠纷和名誉纠纷做出判决,法院驳回了原告庞叔令对南博和时任院长徐湖平提起的侵权诉讼请求,但认定南博策展人庞鸥在南博画册里所撰写的专论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侵害了庞增和的名誉权,判决南博和庞鸥均应承担侵权责任。期间庞叔令在与《东方早报·艺术评论》进行了四个多小时的对谈 2024年10月份,庞叔令就137件(套)(含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藏品是否得到妥善保管、流向等有关情况,致函南京博物院,要求其将所有137件(套)古画制作详细说明及清单,并将藏品逐一当面展示,确定所有文物现状,但当时南京博物院对于庞叔令的要求,未做任何答复。庞叔令遂对南京博物院提起诉讼。 2025年出现了两件重大的事情,需要连起来看: 1、5月8日,艺兰斋陆挺先生去世,各方发文悼念 2、同月,仇英《江南春》图卷出现在北京一拍卖预展上,估价显示待询,经其了解估价达8800万元,遂立即向国家文物部门举报,拍卖公司后撤拍,此事件也是目前两难境地的问题关键:拍卖行为业内口碑翘楚,那么要么是拍卖行卖假货,要么是鉴定错了 2025年6月28日,庞叔令依据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25)苏0102民初1397号《民事调解书》,前往南京博物院核验137件(套)藏品原件,发现其中有五件古画无法看到,包括仇英《江南春》图卷(2025年拍卖)、赵光辅《双马图轴》(2014年拍卖)、王绂《松风萧寺图轴》、王时敏《仿北苑山水轴》、汤贻汾《设色山水轴》 2025年7月3日,南京博物院发文告知她捐赠的上述五件藏品系伪作,已将上述五件捐赠藏品剔除藏品序列,并对藏品原件进行划拨、调剂处理。但是,南京博物院并未提供这五件古画明确的划拨、调剂去向材料,也未给予答复。 2025.12.19 央视报道 12.21网上出现对南京院原院长举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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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截止2025年12月全部消息 三:姚迁事件始末与本事件关系 (需要结合姚迁事件看,不看后面接不上) 因为别人已经贴了相关内容,我就不再全问贴了,大家可以先移步看这个回答,看完来看笔者的补充内容:姚迁事件( @信古斋主人 ),以下内容需要看完姚迁事件才能理顺: 看完上文后,你会发现,南京博物院现在的问题,其实有迹可循,并能追溯到姚迁事件,其中疑点重重,姚迁在1984年自尽后1985年立即被平反,已经说明错不在他(后贴新华社当时平反通讯),此件事最大的谜团,也就是本事件的最终答案,就藏在这件事的问题里: 指使光明这种国家级报刊发文抨击姚迁的人,就是当年借画的人 (猜测来说,其相关后人,应和本次事件有关) 姚迁当时虽是南京博物院院长,但是这种能上纲上线到国家级媒体,并且连发新闻及社论的事情,1983改开后的时代已经是极其罕见了,而且从事件处理结果来看,更是谜上加谜,因为亲手办理此案的领导也不知道为什么办理此案,更不知道出于什么目的组织对姚迁的审查,下面内容为事件亲历者,时任江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的胡福明回忆(内容出自:胡福明自传--《我的学术小传》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中“南京博物院院长姚迁自杀事件,148P-149P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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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段回忆后你会发现,连当时的经办人,宣传部副部长胡福明,也不知道是谁跨过各层(南京-江苏-中央),从光明调人到本地挖了姚的材料,并组织人对其攻讦,直到材料罗织完、有了定论才找他去签字,胡时任部委高官(现厅级),他如此级别甚至都不知道具体是要做什么事儿,也摸不清目的为了什么,所以只能拒绝签字,最后稀里糊涂背了这个处分,除了他,和他搭班子的部长也受了处分。 整体看下来,其实和冯其庸的内容对得上的: 有人组织姚迁的材料,目的就是逼迫姚迁下台,但是连组织者可能都没想到,姚迁本人的性格是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他没有选择离开岗位,而是直接自杀明志,这是多方都没料到的结果,但是带来的问题就是随着姚迁的死亡,很多细节就成了谜题。 那么到底是谁逼迫姚迁离任,又借走了画作呢,根据冯其庸回忆录,至少南京院知道这件事的当事人是知道是谁的,当时南京院后续的院长徐湖平等几人已经了解到了内情,和冯其庸在扬州见面,并且把省委几个老干部与姚迁的谈话记录,到姚迁死以前的所有资料,全给了冯其庸一份,其中涉及的人物,就是“省委几个老干部”,在多渠道反应无果后,冯其庸最终将此事件的复印件,交给了《红旗》杂志的主编王忍之(冯其庸和王忍之解放前是战友,后一个党支部),王忍之让冯其庸写一封信,加上该材料,一起交给耀邦同志加以澄清,冯在现场写了信,王忍之立即将信送去。 送信后没有几天,胡同志下命令,组织一个调查组,到南京去彻底调查姚迁事件,一定要平反、昭雪、见报,才准许调查组回来。 经过这一番调查,一清二楚,姚迁是为了保护国家的文物,最后遭到种种打击、诬蔑,弄得他觉得已经走投无路了,国内外都传开来了,所以他上吊自杀了。最后由江苏省委给他正式平反。 在冯其庸的不懈努力下,这件事有了定论,有友如此,是本件事里不多的欣慰,后续新华社通讯平凡,内容如下: 《原南京博物院院长姚迁错案得纠正 中纪委调查组就姚迁自缢身死问题提出调查报告》 《人民日报》1985年8月4日 第三版 专栏 报载原文: 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组在江苏省调查组的配合下,最近就南京博物院院长姚迁自缢身死问题作了调查,向中央写出了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认为,原来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对姚迁同志的结论性意见和《光明日报》对姚迁的点名批评不是实事求是的,定性是错误的。 中纪委的调查报告说,姚迁是入党四十年的老同志,六十年代初任南京博物院院长。他学习刻苦,事业心强,是懂行的领导干部,对江苏省博物、考古事业和南京博物院的建设作出了显著贡献。他主持编写的有关院藏珍贵历史文物的资料和有关文章,对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起了积极作用。姚迁同志在国内外博物馆界是有影响的。 调查报告说,早在1982年冬,有人揭发姚迁同志在文章署名中有侵占他人学术成果问题。1983年3月和7月,《光明日报》进行了两次片面的调查,并提出对姚迁要登报批评。当时江苏省文化局党组没有同意《光明日报》的意见,认为姚迁是属于工作中的缺点,姚迁同志1983年7月在党的生活会上也作了自我批评。可是,时隔不久,1983年11月,《光明日报》又在它的一个刊物上发表了姚迁剽窃、侵占科研人员学术成果的文章。省委宣传部便组织调查组,再次调查了姚迁同志的问题。 报告说,省委宣传部根据调查组的调查,认定姚迁不但在署名文章上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而且在执行知识分子政策上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个结论性意见是在没有向本人认真核对事实和听取意见的情况下作出的。省委宣传部同时又同意《光明日报》于1984年8月26、27日发表了《南博院长姚迁以权谋私侵占科研人员学术成果》、《对姚迁同志所犯错误问题江苏省委宣传部作出有关决定》和《姚迁在执行知识分子政策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三篇报道。《光明日报》还配有《知识分子的智力成果不容侵占》的评论员文章。报道中说姚最近几年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十余篇(本),并说姚个人主义恶性膨胀,凭借权势,不择手段,把科研人员作为获取名利的摇钱树,还批评姚边查边犯。 调查报告说,姚迁同志看到《光明日报》的报道后,连喊冤枉。南京博物院一副院长说,这是对姚迁同志搞倾盆大雨,不教而诛。这些报道使姚精神压力很大,情绪反常,于1984年11月8日凌晨在家中自缢身死。 中纪委调查组对姚迁在署名问题上受到指责的二十五篇文章、图录作了具体调查和分析,认为省委宣传部对姚迁在文章署名问题上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有的文章还带有剽窃性质的认定,不是实事求是的,“侵占”、“剽窃”的结论是不能成立的。 调查报告说,姚迁同志近几年来在平反冤假错案,选拔知识分子到领导岗位以及解除知识分子后顾之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关于“姚迁在执行知识分子政策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报道,所举事例有的完全失实,有的将工作作风上的缺点上纲为执行政策问题。 调查报告说,省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等在查处姚迁同志问题过程中,违背了党的实事求是和治病救人的方针,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了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采取了一系列的错误做法,造成了错案,再加上《光明日报》错误的点名批评,导致了严重后果。 调查报告说,《光明日报》在姚迁事件中,犯有严重错误: 报道时既不核实情况,又不听取本人意见,严重失实就连续报道,公开批评,并且在评论中任意上纲。对姚迁这样一个在国内外博物馆界有一定影响的党内知识分子,轻率地横加罪名,无限上纲,致使姚迁同志含冤去世,严重违反了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造成了严重后果。中央纪委责成《光明日报》编委会对此作出认真检查,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江苏省委对在查处姚迁问题过程中犯有错误的人员也作出了处分决定,这些处分决定已经中央批准。 文章可能有不严谨的地方,看的资料还是不全面,有更多资料的朋友可以交流,也希望各位读者不吝斧正。 时代自然有其局限性,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2025年的今天,还希望这件事有个真正的、明确的答案,滚滚历史车轮,总是向前的。 送礼物 [img_lo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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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澎湃新闻上看到更扯淡的剧情了,原来是南博搞庞莱臣150周年收藏展时哪根筋不对,写介绍的时候说人家后人穷的卖画,然后庞家后人直接致信要求澄清,结果南博不理,双方对峙公堂,南博拿出的证据就是有人拍卖这个画,然后庞家人说画早捐了,要求检查当年捐的收藏品才牵扯出来这么多事。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2187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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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文新看: 为什么1984年会出现"姚迁事件"呢?因为江苏省委有一些老同志喜欢文物,尤其是字画,经常到南京博物院去借有名的字画去看。按说这种做法都已经不合适了,因为博物馆的藏品,一般不能外借给私人的,只能展览的时候你来看。有些专家来了专门要看哪一件,调出来看,这也是可以的,借回去看是绝无可能的。但是因为他们是省委领导,姚迁也无奈,就让他们借回去了。但是姚迁非常认真,他都记录了,谁借什么,借的时间多久,到时间他就去催,催不回来他也去催,经常是隔一段时间就去催。后来这些老同志心里有点不高兴了。 后来,南京博物院的姚迁手下的几个人告诉我,姚迁遭到了诬陷。他们想把他弄下来,先是诬陷姚迁生活上有问题,结果姚迁是个非常古板的,正正派派的人,查了半天,任何蛛丝马迹都没有,所以这个不能成立。接连不断地,又说姚迁经济上有问题,因此又查。查了半天,一分钱的毛病也找不着,他根本是奉公守法,朴朴实实的一个人,所以又不能成立。 有一次南京博物院收到一件文物,姚迁做了鉴定,当时就讲了鉴定的具体意见。南博有个干部就把它记录了,还写成文章,他自己想发表,但是,因为他是一般的干部,也没有研究,他怕发表不了,就把姚迁的名字放在一起了。人家一看有姚迁的名字,当然就发表了。发表了以后,此人再去告诉姚迁,还把稿费要给他一部分。姚迁一知道这件事情就批评了他,说,你怎么自说自话就写文章,博物院的藏品你写文章应该先告诉我,另外你怎么不征求我的意见,把我的名字也放上去了?就批评了他一通,钱当然没有要。当时就是这么一件事情,后来就是因为找不到姚迁别的什么事情了,就借着这个说他剽窃某某人的文章。 我本来还要去帮他忙,想解决这个问题,结果组织上通知我不要离开北京。我就写了封信给姚迁,我说,我现在无法来,因为要到苏联去,等我回来以后,我一定来看你,帮你解决这个问题,你千万不要着急。但是实际上姚迁受到的压力很大,尤其看到境外把他名字登出来,说他剽窃别人的东西,台湾也借此攻击中国共产党,他当时压力很重。 后来徐湖平告诉我,姚迁拿到我的这封信以后,泪如雨下,不断地说"来不及了,来不及了"。他家里的人以为他是说,省里要给他定罪了,等冯先生来不及了,以为是这个意思。其实他觉得有冤无处诉,下决心以死抗争了,所以当天夜里就上吊死了。据说第二天发现了,地上都是掉的眼泪,一大片,还有很多香烟头,抽了不少烟。 后来当南京博物院院长的徐湖平,还有几个人都非常了解内情。但他们在南京不好给我讲,怕被对方发觉。他们就跟着我到扬州去,才敢原原本本都告诉我。而且把省委几个老干部与姚迁的谈话记录,到姚迁死以前的所有资料,全给了我一份。我一看更加觉得气愤,这记录,完全是"四人帮"那时的做法,强迫姚迁认罪,但他们也没有任何证据。 最严重的是《光明日报》为了姚迁连发两篇文章,都是压姚迁,批判姚迁的。这个造成了姚迁心理上的最大压力。从来没有为了一个人剽窃文章发《光明日报》的评论文章的,所以实际上《光明日报》在这件事情上是起了非常坏的作用。姚迁之所以心里会受那么重大的压力,也是由于这些原因,不仅仅是江苏省委给他的压力,连《光明日报》都发表文章了,而且是报纸的评论文章(1984年8月26、27日,《光明日报》连续发表《南博院长姚迁以权谋私侵占科研人员学术成果》《姚迁在执行知识分子政策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等二篇报道,并配发评论员文章《知识分子的智力成果不容侵占》)。我是从来没有看见哪一家报纸为了某一个人剽窃人家一篇文章,发表报社的评论,何况姚迁根本不是剽窃,要说剽窃是这个人剽窃姚迁的。这是姚迁鉴定的讲话,他记录下来写成文章了,还署上自己的名字。这不是等于剽窃姚迁的文章吗? 补: 文物毕竟是死物,拿几件文物也出不了人命。诚邀想一窥那个年代的乱象的观众观看我专栏转载的“从吐痰论到烟灰缸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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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博物院应该没有细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这份文件。当然更有可能是找不出更合理的借口解释这回事…… 因为根据国家规定,就算文物是伪品,博物馆也不能出二手……更何况南京博物院自陈是90年代对案涉文物进行了处理。 下面是1986年公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藏品严禁出售或作为礼品。馆际之间藏品可相互支援、调剂余缺、互通有无。 调拨、交换一级藏品,须报文化部文物局批准,调拨、交换其他藏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调拨、交换出馆的藏品,必须办理注销手续;进馆的藏品,必须办理登账、编目、入库手续。 第二十一条 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入藏的文物绝对禁止出售或者作为礼品……如果是伪作,那应该另外建立专库存放,还是不能出售……… 南京博物院这次确实摊上事了,不过这么多年过去了,估计最后调查结果还是罚酒三杯,更何况文物还不一定真的就是“伪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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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给法庭的关键证据全打了马赛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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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给法庭的关键证据全打了马赛克 八九十年代,倒卖文物成风,这次出事无非是当年的雷爆了。举个例子,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物保管部副主任、主任和避暑山庄博物院文物保管部副主任李海涛,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査库等机会进入外八庙文物库,私自将馆藏文物带出文物库,之后以工艺品、文物残件、部件、附件、非馆藏文物或者低等级馆藏文物代替其窃取的馆藏文物,并指使工作人员篡改文物档案、编目卡等。 本世纪初案发后,经公安部门统计,李海涛总共窃得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局部鎏金银藏式须弥山坛城、尼泊尔式局部鎏金铜无量寿佛坐像、紫金嵌松石无量寿佛等馆藏文物及文物部件共计259件。经鉴定,上述文物中,一级文物5件,二级文物56件,三级文物58件,一般文物101件,未定级文物39件。李海涛从中获得赃款人民币320余万元、美元7.2万元。 李海涛怎么案发的呢?当时的馆藏文物是贴有标签的,李海涛为了证明是真品以卖个好价钱,所以倒卖的时候没有把馆藏标签撕掉,最终被文博专家在拍卖市场上看到,从而案发。 李海涛后来被判处死刑,2010年执行。 送礼物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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