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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酒论史]《湘西记忆之一——苗疆》(原创)[第13页]

作者:ah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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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嘉苗民起义期间苗民联合起来驱逐客民,围攻厅城。一时间,道路阻断,音讯不通。大兵不能立至,各地遭到严重冲击,因而寻求神明庇护成为民间应对动乱的一种重要方式,光绪《乾州厅志》载:乾隆六十年,鸦溪一群三百余人居民因战乱跑到白帝天王总庙里避难,起事的苗民把总庙围得水泄不通,部分悍苗想冲入庙中逞凶,刚至大门就喷血而死,群苗见状纷纷散去,庙内居民有惊无险辛免于难。
    或许是动乱中极度渴望被保护的心态作怪,各地也就广泛流传着神明显灵护佑的故事。其中,有关白帝天王显灵的传说便不下数十处。
    乾州城破,多遭屠戮,流民塞野。直到次年底,清军才收复厅城。其间,民间遭到的冲击最为严重。因此,白帝天王显灵的故事也广为流传。光绪《乾州厅志》还有记载“乾隆六十年苗变,乾州厅难民纷纷逃匿。西南北三面,群苗聚处,神现天灯,阻塞去路,惟空其东面,逃者得脱……苗变,庐民逃散,城为之空。乾难民被追,急相与议守庐城,以暂避之。是夜,群梦神示曰:尔辈暂处庐城,但虎头桥要隘,即宜守之,我能默佑尔辈也。次早述梦同,即议丁壮四十人守隘。苗众果蜂拥来,寡不敌众,正危急间,天暴风雨驰骤,苗摧折落岸溺毙者多,始退窜。”
    除乾州厅外,永绥厅城深入苗地,更是被苗民重点围攻的对象。由于官兵和士民苦苦坚守,最终保城不破,而民间却将保城功绩归于天王神力。道光《凤凰厅志》有这样的故事:“又永绥当贼苗图攻之始,忽有杨姓民妇升屋矗立,大言天王神将,指命守御机宜,一时枪炮所发,击毙无算。小西门外,向建神庙,侦闻苗匪滋事之先日,永绥官民敬请五色神衰,分列各门。苗率众潜来,因见各门大衰飘扬,灯火如星列迥城,若有百万雄兵之势,遂不敢攻击而退。以故绥城攻围八十余日,援兵始至,贼苗攻城二十余次,皆以日不敢以夜。又苗匪肆逆后,并将各处所建庙宇,概行焚毁。有贼目窃着神袍,乘马挥众攻城,马忽向城直奔,十余贼收勒不住,因而俱毙枪炮之下。神之威灵,其显且速者复如此。
    保靖县和相邻的贵州地区也纷纷流传着白帝天王显灵救民的故事,同治《保靖县志》载:“牛角山,在县东十里。两峰高耸尖秀若牛角,故名。乾隆六十年苗变,土人避此山,天王显圣保全,后因建庙其上。”“四都,天王庙二,一在水荫场……一在那洞。乾隆六十年苗变,土人避住山中,天王显圣保全,苗退后,民人周永林、方天德募建。”
    “乾隆六十年春,黔楚苗匪滋事。贵州嗅脑汛,仓碎之间,既属兵少,土筑围墙。复属低薄,屡经贼匪攻击,势已危迫。一日,苗匪大至,兵民警淇,颇系存亡。贼众忽见赤面大将,带领多兵,乘啤御敌,知为神之灵显护救,遂惊退,不敢复攻。”
    凤凰厅因厅城被围不破,有关白帝天王显圣的故事就更加具有吸引力和权威性。据周凯记录亲历者徐大伦的描述:“二十五日戊申昧□,苗集如蚁,四山齐下,以竹梯攻西门,掷石击退,转攻南门,焚东门民业,油苗以油泼城,焚陷五丈余。君率民抵御,伤右耳,加薪陷处,火益烈,苗不能上,坚拒至四更。”可见,当日厅城东门被焚陷,徐大伦担心苗民从该处破城,故让人在其处加薪,使火势变大,以阻比苗民入城。结果很奏效,城内因此坚持到了四更。而此时城中百姓想必已是人心慌慌,看见东门一带火起,不明情由,反而希望火灭:“凤凰厅城,于大兵未到之先,屡被贼围,东门城楼着火。正危急间,见有神鸦无数,沿郭匕鸣,火遂熄,士民咸以为神力呵护”。百姓不明情由,反倒希望起保护作用的火熄灭,并把灭火保城的功绩归于天王显灵。这一看似矛盾可笑的举动,恰恰反映了百姓在社会动荡之中函需保护的脆弱心态。
    事后,民间呼声高涨,一致要求对白帝天王加以封祀:“王加以封祀:嗣云贵、四川制军福、和,暨湖广制军毕奏请封祀,旋蒙谕允,敕封侯爵,载入祀典”。
    嘉庆二年(1797)五月初十口,毕沅等人为抚顺民情,奏请加封白帝天王神号:“嘉庆二年(五月初十日,毕沅等人为抚顺民情,奏请加封白帝天王神号:“臣毕沅、姜晟、鄂辉跪奏,为恭恳圣恩敕封神号以妥灵聿而靖边圉仰祈睿鉴事。窃照湘南苗疆地方向有神庙,土人称为白帝天王。奉祀颇虔,由来已久。乾隆六十年,黔楚苗民不靖,福康安督兵攻克嗅脑汛城,曾荷神灵聿昭显应,当已奏明,咨会在案。嗣凤凰厅城于大兵来到之先,屡被贼围。东门城楼着火,即有神鸦沿郭飞鸣,火遂灭熄。士民人等咸以神力呵护,莫不啧啧称奇……臣等採访舆论欣庆之余,弥增教畏,理合仰恳圣恩俯顺舆情,敕封神号,俾灵聿□□,边圉永靖,为此恭折具奏,优祈皇上睿鉴,谨奏。”
    是月二十二日,奏折到达礼部,朱批礼部与军机大臣会议。二十七日,经礼部与军机大臣会议奏准通过。
    由此,白帝天王在社会动荡的过程中,由民间到官方都得到了认可,从而取得了合法身份。次年,官方对白帝天王祭祀有了明确的规定:祭期嘉庆三年,颁定岁以春秋二仲月上已日致祭。




    隔离后的融合——傅鼐的两面




    明代边墙修筑之后,主要精力花在“防苗”上,对边墙内的生苗几乎只有收粮的措施(也几乎收不到),也就是说,基本是就是把苗民围在边墙内不管了。
    但清代则完全不一样。傅鼐的屯政,虽然和明代一样也修了苗疆边墙,但是他并不是隔离了事,而是先隔离,后再慢慢地融合。
    傅鼎修筑边墙之后,还是运用国家权力对苗族进行统治:边墙内的“生苗”和边墙外的“熟苗”都是朝廷的臣民,为政府制定统一的经济政策提供了可能。民苗界址划清后,政府才有条件实施经济保护政策。这些保护政策,在严如熠的《平苗善后事宜》中既已提出:“其苗寨差徭概行豁除,免致借端滋扰。”以后做得更加彻底。一是苗族田土不用交粮,二是免掉所有差徭。这样从根本上免除了各级衙役吏属进入苗族村寨对苗民进行经济剥削,使苗族经济真正进入全面的体养生息状态。
    实行屯政后虽允民苗之间正常往来,但限制犹严。其实,在平定乾嘉苗民起义后,何琳就提出治苗的“善后六条”,其中有谓:“民苗买卖,应与交界处所听其择地,设立市场,定期交易,不准以田亩易换物件”,有违者则“官为弹压”,且严格规定:“如遇左丘场期,碉楼哨台内只准一二人赶场,卡内亦不过酌令数人赶赴,不许多人远出,其出外者,仍需迅速赶回,不许逗留,逛久”,交易物品也仅限于盐布丝麻等日常生活用品。嘉庆二年(1797年),为防止民苗联结,还规定外来“贸易客民,只准居住民村,不得假宿苗寨”。
    乾嘉苗民起义前后,以往关于苗汉间往来贸易的禁令又由地方官重新执行,再次限制苗人与外地的联系,曾一度形成的苗汉通婚又重新被禁止。部分官员甚至提议终止民族间所有贸易活动,包括当地苗族最需要的食盐贸易,当时乾隆皇帝对此态度十分明确,他把剿苗与民苗之间的贸易看成两码事,并批示“苗民无盐淡食则病,此语己属不经。今毕沅等欲禁盐筋等卖入苗疆,以为可致其死命,更成笑话。试思苗地甚宽,其中良劳不一,如果禁断食盐,即可绝其生理,则苗民中现在效顺者,正复不少,其素常守分并未被贼逼胁入伙者,为数更多,今将不分皂白,概行断绝食盐,使之皆病乎?……凡口用可需甚多,岂能一概禁绝乎?”这一批示为当时苗疆官员制定经济贸易政策提供了依据。
    自嘉庆二年(公元1797年)苗民起义评定之后,边墙内外之间的婚姻则受到严格禁止,严禁民苗交通。但政府在这基础上又创造了相当开放的空间:将兴起于苗疆内部的集市也迁往苗汉交界处,规定“定期交易”,且“凡有交易,只在墙外”进行,不许苗人擅自入市,而且“用兵监之,不许纷扰”,“苗不许入墙,民不许越市,如违,各治以罪”,“官为弹压
    @王者之风lll 2017-11-28 22:11:02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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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支持和欣赏。
    傅鼐是清代乾嘉苗民起义之后,处理湘西“苗疆善后事宜”最重要的官员之一,并为之付出了自己全部的心血。傅鼐在凤凰任职时,在门上设木匦。投诉的人就会把状纸投到里面,他晚上出来取走审阅。这样黎明办公时,公务很快就会处理完毕。
    其生前,因为治理苗疆的功绩,曾受到嘉庆皇帝的高度赞誉。嘉庆十三年(1808),嘉庆帝召见他,对其评介说:“国家治民以官,任官以人,辰沅永靖兵备道傅鼎专司苗疆十有余载,……修置碉堡千有余所,屯田十有二万余亩,收恤流民十万余户,屯兵练勇八千人,追缴苗寨兵器四万余件,复勤垦化导,设书院六、义学百,楚苗骚骚向学,吁求考试,遂已革面革心。联久闻其任劳任怨,不顾身家,悉心筹画,臻斯完善,特因未识其人,尚未特沛恩施。今日召见,果安详谙练,明白诚实,询杰出之才,堪为封疆保障。”
    @李成略 2017-11-29 08:19:24
    共产党军队四大败仗之一:湘西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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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是湘江突围吧
    傅鼐为官之道也得到众多与事上级和下级的认可。湖南巡抚姜晟称傅鼐:“该员才长耐劳,能胜艰巨而不急功近利,为垂牧中仅见之员”。当时清朝政府所需要的是像傅重庵这样鞠躬尽瘁而文武皆备的臣子。傅鼐的仕宦生涯中,罐漏瑕疵甚少。
    在其长期供职的凤凰民间,傅鼐也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赞者说他至少带来了和平,才有了今天的凤凰。仇者说他就是一个刽子手,用苗民的血染红了自己的顶子。千秋功过,谁来定论?凤凰北门外曾设立专门的傅公祠,供奉傅鼐的牌位,高处悬挂着巡抚书写的“兴怀勿替”匾额,也曾有人拜祭,也被人打砸,这多少说明了凤凰人对他复杂的情感。
    傅鼐苗疆善后措置当中,“屯田”是最为重要,影响最为深远的一项。其在湘西实行“屯田”的意图,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屯丁”与“练勇”等的粮食问题,即通过“屯田”供养丁勇、苗官、苗兵等,以此建立一支维护苗疆社会安定秩序的军事力量,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招抚和安置流亡的民人及“降苗”,消除苗疆不安定因素。
    苗官、苗弁的设置,其主要目的是“以苗治苗”,同样是对苗疆一项重要改革。苗官创设的原初构想是“民族自治”,正如和琳所言,设置苗官是基于“各省土官之例”,目的是“管束苗民”。担任苗官、苗弃的人员来自清军在平息苗民起义过程中,陆续招抚的“降苗”。其设想最早来源于和琳程奏的“苗疆善后六条,利用这些苗民来参与苗疆的管理,可以避免和减少满汉官弃和汉民对苗民的骚扰,更好地维护清廷在湘西区域的统治。
    又如,傅鼐在苗疆实行的文化教导的措置,从主观的目的出发,是为了“移其习俗”、“格其心思”,即用儒家文化来教化苗民,最终实现对苗民的“濡化”,同时用汉文化的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在苗民内部培养适合清政府需要的人才,为巩固清廷在苗疆的治理服务。但这种实行文化教导政策的意图,如在苗区建立书院,广设义学,各苗生参加乡试和会试的试资,另编字号考取苗举人等,客观上加强了苗、汉民之间文化交流和提高了;腊尓山苗民文化水准,对促进腊尓山苗疆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清廷之所以如此肯定傅鼐及其对苗疆的治策,主要是因为在经历大规模苗民起义战争之后,傅鼎竭尽全力处置善后事宜,并逐渐恢复与重建了苗疆的统治秩序与社会安定,有效的转变了自乾隆朝以来对腊尓山苗民治理不适宜的措置,是应对嘉庆朝社会改革发展需求,在苗疆的具体实践。
    经过傅鼐在湖南苗疆十年的治理,该地区社会得到稳定,大多数苗族人民己“革面革心”。对清朝政府而言则实为,苗疆的稳定是清政府少数民族地区事例治理一大进步,同时“苗益感奋,”
    傅鼐自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调入湖南苗疆任官,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卒与长沙任上,共十七年,去世时,有两妾一子。嘉庆皇帝深深惋惜,下诏:“倚畀方隆,正欲简任疆寄。加恩赠巡抚衔,照赠官赐恤,赐祭一坛。”追赠他巡抚衔,下令在湖南苗民聚居区设立专祠,供人祭祀。傅鼐一生为官谨慎,从一员小吏跻身封疆要员,依然克尽职守,“兵民白事,直至榻前”,“下无奎情,事无不举”。
    较其晚一个时代的魏源,也对他在湘黔苗疆实行的“修边屯政”评价颇高,说他“为政善长思”“捍大灾,御大患,有功德于民”,赞赏之辞溢于言表。
    总之,随着傅鼐等在嘉庆年间于湘西建立起来的“苗防屯政”善后措置,清政府实现了在腊尔山苗疆治理的改革,对清廷巩固和维护在湘西的治理具有极大的作用。虽然后世对傅鼐在湖南苗疆的治理赞赏与批评共存,但总体上,从清朝廷看来,他实为一名鞠躬尽瘁的大臣,对苗疆战后的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王化和融合——从苗疆到到民国的湘西





    二十四、百年屯政及清中晚期的苗疆社会




    利和弊——腊尔山苗疆百年屯田及政策调整

    “屯田”制是整个“屯政”的基础。从“屯政”的各项政策措施来看,“屯田”制的建立,影响也最大。
    傅鼐的这种“屯田”与西汉赵充国和曹魏所创行的中国古代“屯田”,以及明代的卫所“屯田”都不同。它既不是移民“戍边”,也不是军队“垦殖”,而是把苗疆已垦殖成熟的部分私有田土,剥夺为国家所有,改变了腊尔山苗疆的土地占有状况和土地所有制。在山多田少、自然条件恶劣的湘西“苗疆”,把十五万多亩成熟的田土变成了“屯田”、“官田”后,苗疆大户所占有的土地大大减少,存在于私人手里的田地实际上已并不多了。道光元年(1821年),辰沅道台赵文在奏摺中就说:“自设屯田将田土清丈”,“苗疆田土存留于民间者已属无几”。
    无论“民屯”或“苗屯”,都是禁止私人典当买卖,屯田户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这就使相当大数量的田土被在国有的形式下僵固起来了。这对湘西“屯田”各厅县,特别是“屯田”集中的苗族聚居区的土地兼并、集中的趋势,起到了阻止作用。
    @浦江2017 2017-11-30 10:48:5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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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鼓励!
    乾嘉战争之后大批苗汉农民无以为生,整个苗疆的局势动荡不安。消除社会不安定的因素是朝廷必须解决的。
    傅鼐“均田屯垦”,通过建立民屯,均出六万余亩田地,授予丁勇,解决了一大批丁壮、乡勇的生计问题,使他们获得土地。涵过建立“民屯”均出六万余亩良田,授丁养勇,使一大批缺乏生业的丁壮乡勇获得了田土,余田就地招佃收租,又安置了部分流散的“客民”和“良苗”。在建立“苗屯”过程中,把苗族聚居区丈收的九万多亩成熟田土,交给“降苗”和“良苗”承耕,这又使一大批被清军“洗剿”,弄得家破人亡的苗族农民有了田土耕种,原来从“降苗”中裁留的三万七千名“土塘留兵”,大部分也承耕了“屯田”、“官田”,有了生业,从而消除了不安定的因素,使苗疆的社会秩序得到逐步恢复和稳定。正如湖广总督吴熊光和湖南巡抚高祀于嘉庆八年(1803年)在奏摺中所说,“屯田非仅以固围,并足以收数千百族贫民转为驾轻就熟之用”。
    同时,屯田制的建立,极大程度地改变了苗疆各厅县,特别是苗民聚居厅县土地占有情况。通过“均田”和丈收“(苗民)叛产”、“(汉民)占田”,在山多田少的腊尔山苗疆,将十五万多亩的成熟田地变成“屯田”、“官田”,使苗民、汉民所占有的土地大大减少,存在于私人手上的田地实际上己经不多。正如道光元年,辰沅道台赵文所言:“自设屯田,将田地清丈……苗疆田土存留民间者已属无几”。这对抑制苗疆土地兼并、集中趋势,缓和民苗之间由于土地利用方式不同而导致的矛盾有极大的帮助。
    但是“屯租”的剥削率太高。道光初年,刑部侍郎张映汉奏称,每亩屯田应缴租谷“正数”为一石八斗。据保靖材料,屯田租谷,“上则田每亩一石数斗,下则田七、八斗不等”。平均每亩屯租额亦应在一石以上。腊尔山多属高寒山区,粮食产量历来很低。据统计,民国三十七年,苗疆十县粮食平均亩产为214斤,所谓一石,按习惯是120斤。若按平均一石以上计,为120斤以上,租额也占收获量的60。“应缴屯租”,超过清代全国其他地区的田赋钱粮“二百余倍”。
    而当时苗疆已形成的租佃关系,水田一般是纳租谷三成,旱土纳杂粮一成五分,称为“苗例”。屯租额实际上远远超过民间“苗例”的三成交租。除按规定的“额租”计算外,还要加上屯官仓丁的堆尖、踢解,苗疆苗民交纳粮食时,官府用个大斛做量器,百姓将粮食放进斛里,再称重,计算自己完成的粮食份额。谷堆要按尖堆型装起来,会有一部分超出斛壁,然后由仓斗级用脚踢上几脚。这溢出来的谷物,据说是弥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损耗用的,不许纳粮人扫回去。其实一向都由官府留下按职务高低、亲疏关系等私分了。屯田佃户所受的剥削就更重了。
    由于“屯租”剥削量超过佃户的实际负担能力,故每年均无法如数完纳。如嘉庆十六年(1811年)至二十三年(1818年)“积欠佃租四万三百七十六石”,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欠租谷三万五千九百八十三石,道光元年(1821年)、八年(1828年)、十年(1830年)被水被旱,短收租谷四千余石,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欠租二万余石。
    “归公”田土的80%以上集中在永绥、凤凰二厅苗族聚居区,就地招佃收租,承租“屯田”和“官田”的自然绝大多数是苗族农民。苗疆曾流传这样的“屯租歌”:“朝耕土夕耕土,年年月月欠屯租;男耕田女耕田,子子孙孙欠粮钱。”“一年四季替人锄,苗家没有一块土,一年四季替人耕,苗家没有地安身。”
    这屯政有点剥削得过了,必然要遭到苗民的反抗。例如,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至二十七年(1847年)乾州厅大河苗石观保、永绥厅苗孙文明兄弟等“伙款”起义,抗缴屯租,焚烧屯仓。咸丰五年(1885年)深受屯租剥削之苦的永绥厅张匹马苗民以石得盈、石汉苟为首,响应铜仁徐廷杰起义,组织队伍攻扑永绥厅城。光绪五年(1879年)秋,时以绥苗凶荒饥岁,人民苦于无力纳租,“又汉吏督催缴租太急,而苗畏之,纷纷欲动”。保靖县苗以廖成才为首,联合永绥苗民,“遂以闹租为名,因而起事”。
    这些反抗斗争当然最后都被镇压下去了,但却使清朝统治者迫于形势,不得不有所“让步”,将难于完纳的拖欠租谷“缓征”、“带征”或“豁免”。如石观保起义以后,请王朝便决定将七厅县自道光二十一年至二十六年的欠租“概行豁免”,并将二十七年的欠租二万九百五十余石缓至二十九年起分三年“带征”。正是每次斗争之后使清朝统治者被迫作出一些“让步”,在一定的时期内使矛盾多少有所缓和,使这种残酷的“屯租”剥削制度,至终清之世的百余年间能一直维持下来。
    到道光朝以后,种种问题又出来了。因为均屯田时每丁4.5亩田,全家维持基本生活没什么问题,但当第二代人丁增加时,土地就不够了。所以温饱问题还是困扰苗疆官员的老问题。苗疆官员不得不进行了多次产业结构调整,来提高农业的产量。
    首先是大小麦推广到玉米的普及。麦与玉米传入苗疆数十年后,其种植面积还是很有限。这对急于增加土地产量的政府来说,自然是极其不利的。嘉庆四年(1799年),阎广居以政府名义,在乾州推广大麦和小麦的种植:“因乾民向来不善种植二麦,阎故垂发给籽种,谕令依法广为种植,连年俱获丰收。”
    同大小麦一样,在嘉庆之前,玉米在苗疆种植面积也相当有限,玉米在杂粮中的地位还不是十分重要。在乾隆二十一年((1754年)编撰的《凤凰厅志》中,物产一卷收录有玉米,但它在“谷类”中名次排在“稻、麦、高粱、芝麻、穆子”的后面。然而到了道光四年(1824年)的《凤凰厅志》中,其重要性就已经位列杂粮之首了
    其次是茶油和茶叶的种植。经济作物调整目的只有一个,增加农民的收入。从十九世纪苗疆种植业结构调整的历史中,我们看到:做一个有为政府几乎是苗疆管理者长期的信念,尽管其中不乏所谓的坏官吏。
    道光年间,油桐树作为经济作物,己列为经济作物之首,“沿山种之,自下而上,行列井然,厅民籍此以为利。”“贫富几恃以资生者,桐油、苞谷为最。”

    
    民国二十二年,史语所在湘西调查时看到的成片的桐树。
    到了鸦片战争之后,由于国际贸易的勃兴,苗疆油桐种植进一步扩大,桐油生产与交易几乎成为最大宗商品贸易。桐油带来可观的地方收入。因此,到了同治年间,管理者号召苗疆种植茶叶,以便在桐油收入的基础上再上一层楼,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桐油种植首先在乾州厅取得成功,接着向其他地方扩展。这项作物推广也经历过漫长的过程。
    光绪六年(l880年),新任辰沅道但湘良还特地劝谕凤凰厅老百姓种植茶叶。同清代所有地方政府出的告示一样,但湘良示谕:凤凰厅属地方,山多田少,小民衣食艰难,山中杂粮土产除包谷桐油茶油以外,所出甚少,旷土尚多,农功未尽,何怪穷民衣食无资,朝不谋夕,甚至流为乞丐盗贼,害己害人,深勘悯恤。……茶叶一项,利息无穷.前道曾经购种分给各乡绅者,劝谕种植,奈乡民等不知造作布种之法,抑因家多贫寒,速于求利,盈浪不朝种夕收,以致实力奉行者,其属寥寥。是有利不兴,土多旷废,沟为可惜……合行出示劝谕,仰城乡绅庶人等知悉,即赴局承领茶种遍散。务令已知者益加努力,自致丰盈。(茶叶推广发生了长远的历史影响。时至今日,这里成为中国茶叶的重要产地,古丈茶叶已列入中国名茶,成为当地支柱产业之一。)
    除了茶叶一项外,十九世纪后半期,朝廷官员还广泛推广茶油树种植。茶油树在湘西苗疆种植原本较早,但种植面积一直不大,产量也一直不多。到了十九世纪后半期,茶油树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增加,产量已与桐油相当。
    通过不断的农作物调整,苗疆的土地产量大幅度增长,来调和屯租的矛盾。在水稻的基础上,苗疆的杂粮收成较以前成倍增长。而经济作物的调整,其意义更是重大。1796年以后,苗疆粮食产量的增长主要建立在农作物结构调整。大小麦与玉米的广泛推广,再一次将粮食产量推向一个新的高峰。苗疆土地收入可以养活更多的人口,也在积累更多的财富。当然,更重要的是,缓解了苗疆实行屯田所产生的矛盾。




    厅县官、屯官、苗弁——屯田制度下复杂的苗疆官治




    实行屯田制之后,朝廷在苗疆的统治,也变得更为复杂。
    首先那套厅县官职还在。苗区厅和县的清吏,有文官和武官两种。文官的官职系统:厅之长官称同知,官级品位正五品,年俸银80两,养廉银600两,办公银200两。其下,有经历、巡检、训导 (或教谕)和典吏。
    同知手下有一支庞大的差役队伍,如永绥厅同知,就有门子2名,皂隶16名,步快10名,库丁4名,斗级4名,禁卒12名,民壮30名,铺司20名,轿伞扁夫10名,共计105名。经历,管理出纳文书,凤凰、乾州和永绥三厅改为直隶厅后,兼管司狱,手下差役有门子、马夫、皂隶和民壮。训导,管教育,差役有学书、门斗、斋夫。巡检,掌缉铺盗贼,盘洁奸伪,设在厅城关隘或离厅城远者之地。他的差役有皂隶、马夫和民壮。知事职责与巡检同,差役经制攒典一名,皂隶2名,弓兵14名,民壮8名。
    各县文职吏治的设置和职责与汉区相似,最高文官为知县,其下有县承、主簿、巡检、典吏等。知县掌一县之政,官级品位正七品。县承和主簿分管钱粮、户籍、征税、巡捕和河防等事。官级品位县承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典吏(未入流),管稽检狱囚。
    其次屯田,地广事繁,必须设专员管理。
    清朝廷在苗疆设立屯千种(总)、屯把种 (总)、屯外委和屯额外屯官。这些屯官由厅标候补把总、外委、历年管带勇丁及熟悉苗性之营官任职。“屯千种(总)、把种(总)亦照营员咨部给,外委、额外由道发委”。后因屯田多,屯丁和苗兵人数多,事情繁杂,难以完成任务,又在增设屯守备、总屯长和散屯长的同时,充实了屯千总、屯把总和屯额外。屯官由原来的100名激增至250名,这些屯官的职责除操防之责而外,还督耕催种,保管屯仓,支发口粮,维修碉、卡、哨、台。
    屯官的薪金,按绿营军的标准支付。守备每员岁支银330余两,千总每员岁支银181两,把总每员岁支银140余两,外委每员岁支银50余两,额外照马兵分发,每名岁支银30余两。总屯长和散屯长的傣禄不依营制,授给田亩。总屯长,每名授田I5亩,散屯长,每名授田7亩5分。
    朝廷对屯官实行考绩和晋升制度。规定以五年俸满,“此五年内,如果实心办理,所管屯勇技艺纯熟,安分力田及备战勇丁训练有方,技艺日精,著有成效,屯把总、外委、额外遇有缺出,递相拨捕,千总准以苗孤守备题补”。
    屯官由汉人任职。他们有被满吏控制的一面,又有控制苗官的一面。控制苗官的一面,集中表现在有“处分土官(苗官)之特权”。此外,每去一处办理屯务,“先有道单,通知土官(苗官),土官(苗官)则预为招待,率士兵,远道迎接,名为迎接某大老。屯官回时,护送亦然”。被满吏控制的一面,表现在节面上任用,实际上满吏当权,屯吏只能按照满吏意志办事。
    而为了有效管理苗疆,清朝廷还在苗疆设立了苗弁。
    和琳奏议时,战争还在进行,苗官之数目没有确定。也是在嘉庆十年苗疆均屯田第二期工程结束后,由傅鼐在《苗疆均屯经久章程八条》中,将苗兵编制固定为5000人,苗官的数目随之确定为537人。计有永绥、凤凰、乾州、古丈、松桃五厅和保靖县等苗族聚居区,共设苗守备三十八名,苗千总八十九名,苗把总一百七十六穴,苗外委三百六十一名,总计五百六十四名。此外,在铜仁、酉阳、安化(今属松桃县)等且部分地区也设有少数苗官。
    “苗官”主要负责催征钱粮,调派夫役,稽查户口和包括处理苗区的民事纠纷、盗窃案件,缉拿并处治犯罪分子,维护苗区社会治安等。同时,苗官还配备一定数量的苗兵,“照屯兵之例酌给钱粮”。以为苗官递送文报,逮捕犯人,维护社会治安等公务差遣之用。苗兵的配备,保证了苗官的职责和权利的行使和发挥。
    苗官文武兼管,职卑权重苗官“最高衔限于武五品守备,下设千总、把总、外委。苗守备文武兼管,文事属道台、同知约束;武事隶游击、都司管辖。千、把、外委均清制下级军官”职称,仅守备勉为跻身中级职称。单从苗弁名称上来看,有守备、千总之类,似乎都是很高的职位。其实,这些苗弁称不上清朝政府的正式官员,他们仅仅是苗族的基层管理者。
    苗守备,没有官署,“系就己宅作衙门。守备居宅,则称为总爷衙门。苗官不识文字,用有文案师爷1人,兼理诉讼案件,有夹棍、板子、铁锁、铁练等等刑具,威权颇大。苗人遇见苗官时,必须屈膝脆下。或被人陷害,则呼大老爷开恩救命”。
    这些苗弁的薪俸极低,仅能维持一家人的基本口粮。嘉庆二年,湖广总督毕沅在一份报告中请求给这些苗弁以基本口粮。这份报告一直到下一年的正月才得到朝廷的正式批复:“苗守备每名每年给银十六两……苗千总每名每年给银十二两……苗把总每名每年给银八两……苗外委每名每年给银六两。”他们也承认“苗备一名每年所得饷银十六两尚不及各营战兵一年饷额。”也就是说苗弁中的最高官尚不及绿营中一名战兵一年的饷额。这种极低的薪俸,一般不可能维持这些管理者全职进行工作。为了家庭生计,这些苗弁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一面生产,一面完成管理工作。
    苗官在朝廷权力体系中地位卑微,薪俸也不高,但在苗疆内还是有比较高的地位,不同于乾嘉以前“人微权轻”的百户寨长,他们催收屯租,掌管着“苗屯”、“苗仓”,有一定的经济权力;他们还能“管束苗民”,受理“苗民格斗窃盗等事”,办理“缉拿”,有行政和司法权;还统率苗兵,稽查户口,调解纠纷,征收屯租,管理屯田,维持治安,派夫服役等,事无巨细,均在其职权范围内。遇有动乱,苗官还有率所部应征之责。苗守备所辖村寨,少则四、五十,多则七、八十个。故苗官本身多为苗乡本地人,进退自如,游刃可余。
    这样算来,苗弁的权力还真不小,政治、司法、经济权利都有了。




    道光年间对苗疆管治的调整




    道光年清朝对湘黔苗疆基本沿袭了嘉庆时期的政策,只是这时也出了一些问题。这段辰沅永靖道标练勇,除操练之外,别无职业,争胜角能,最称精悍,加以营兵共城,恃众逞强,遂有不受控制之势;而其额缺多有招募外来无家室游民充补,故其轻命逞凶,最易滋事,且难保非各处犯案通讨匪类,及至生事后,只身催法,无所顾忌。
    练勇的问题,还是出在官员的身上。官员的贪腐问题最典型的是辰沅道翟声焕侵吞案。
    道光十三年(1833)十一月,山东道监察御史常大淳上《奏条陈湖南苗疆侵吞扰累四款》,奏折中例数辰沅道翟声焕“虚存教习名目”,“捏造足额名额报部”,将朝廷每年拨给湘西屯兵练勇的钱粮“悉归私蠢”,同时侵吞修葺沿边碉卡款项,并将“各厅县完解屯粮报销银七百余两”以及每年巡阅五厅县苗寨之费用中饱私囊四大罪状,并声言“苗兵受其胶削,生计日处”,如不及时处置,“恐一旦激成事端,开系边防甚矩”。道光皇帝要求据实查办。
    查出的问题不少。如凤凰厅额设备战练勇一千名,挑取三百名。作为教习。岁需加赏银一千余两。但辰沅道翟声焕并不尊照办理。对于兵勇钱粮多有任意克扣及预借折利之弊,以致兵勇生计日细,怨忿愈深。该道标练勇额设教习之赏银,该道多未如数给发,仅以虚名造册报销,以致散勇得以滋事。该道镇标为兵丁买备屯米存贮,多不按照买价扣算,以致兵丁食贵米,藉此图利。
    辰沅道的官员,该道每年按惯例应巡阅二次苗寨,并加以赏号,但该道或间岁出巡一次,而每次详销之赏号,私图肥己,并不如数给发,以致群苗各生触望;甚至该道大开贿赂之门以充补苗官、屯长、屯丁,以致此等人员多为群苗所鄙,威望既无,贪鄙复甚,负乘致寇,势所必然。
    道光帝闻折后,下谕:“凤凰五厅县屯苗,自嘉庆年间奏定经久章程,历次筹添未尽事宜,立法至为周备。总由该地方官奉行不力,以致日久弊生,必应力加整顿。著该督抚即遴派明干大员,将苗疆侵吞累扰各情弊,按款逐一访查,据实具奏,从严复办。”
    随后,清廷开始对湘西积弊展开治理,惩处了许多违法官员。
    清朝廷在处理完辰沅道翟声焕侵吞案后,有鉴于湖南苗疆地区积弊之严重,于是重新酌议制定善后章程,整顿营伍,以除积弊,杜绝后患。道光十六年(1836)六月,常大淳再上《奏条陈善后章程七款》,后经湖南巡抚裕泰等人详议后,获准实施。陈善后章程有以下要点:
    “一该处道标练勇,宜分三厅安置,
    一该处镇标兵丁、道标练勇额缺,以散其势也;宜于本处土著民屯择选精壮充补不准招幕外来无室家游民也;
    一兵勇钱粮宜严禁克扣,并预借折利各弊,以赡生计也;
    一道标练勇额设教习,并加赏银两,宜足实额,照例如数发给,以示奖励也
    一镇标为兵丁买备屯米存贮,宜严禁影射盘剥也;
    一该道每岁宜照例二次巡阅,如数从实赏号,以示优恤也;
    一辰沅永靖道一缺,无庸拘泥曾任苗疆人员,以期得人也。”
    以上善后章程七款,全部都是针对腊尔山苗疆地区营武废弛,军纪败坏而制定的。 因此,新定章程严定稽查该道所辖道标练勇,不得招募外来无室游民充补,改以本地土著民屯内挑充,分匀安置三厅,该道每年赴各厅巡阅二次,以散其势而易制。该道所辖官员之任意克扣及预借折利兵丁钱粮之弊,从严厘剔,不准丝毫沾染。该道标练勇额设教习之赏银,自应照例如额充挑,其加赏银两如数给发,仍责成各教习,约束所隶散勇,毋得生事;如有不受约束者,享明究治。该道镇标为兵丁买备屯米存贮,自应按照买价扣算,严禁影射盘剥。该道自应按二次出巡,照例从实给发赏号,庶群苗咸知感戴。该道员一缺,不得将就滥行题升,至该处所属之各厅同知,并宜随时严加甄别,不得以贪劣之佐杂等员,藉称熟悉,贻误地方。
    善后章程的条款颇为具体,对于湘西地区营武的整顿,扫除侵吞扰累各积弊,无疑具有一定的效果。
    @西楼看花v 2017-12-03 12: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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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针对流官的,其实苗弁这时也问题多多。
    苗弁口碑不好,这和他们在朝廷权力体系中地位有关。他们在朝廷官僚体系中地位卑微,薪俸也不高;但他们掌管着“苗屯”、“苗仓”,有一定的经济权力;他们还能“管束苗民”,在苗疆内还是有比较高的地位。这就极易造成他们的权力寻租和贪腐。
    原来的苗百户、寨长根还在苗寨,还能为苗民说话,总还算苗族圈子的人,屁股往往还坐在苗民这边。但现在的苗弁由于在利益上与朝廷官员联系得更紧,往往为了自己一点利益对苗民进行敲诈勒索。苗官之权重于汉百户,苗官之恶汉百户犹不能及之.
    苗民摒弃了血缘亲情,乡土情谊的摩络,他们不再片而地区分什么“客民”与“苗民”(当然,苗汉间的隔阂仍客观存在),而将“富苗”和“苗官”视为一丘之貉,“富苗”和“苗官”,往往是苗民首当其冲的重点打击对象。例如道光26年(1846年),乾州、水绥、风凰三厅苗民,用“合款”的形式组织群众和平抗租,被清政府拒绝,结果酿成数千苗民于乾州厅杨孟寨揭竿起义。起义军焚烧各处屯仓,杀屯官’,抄没了苗族土守备龙人用、石文魁、吴水清等人的家产。11月,自一先“攻子儿寨富苗石老才,掳其家财,”接着“开排料、岩落寨仓,运其积谷;开阳孟寨仓,焚之”。12月,“款苗数千”,攻风凰厅鸭堡寨苗守备吴水清家,“杀水清苗勇七名,焚其庐舍。”
    “准世袭制”苗官’虽不能世袭,但因其职小权大,文武兼管,加之山高皇帝远,滥用职权,视苗民如草芥,极尽敲诈勒索中饱私囊之能事,进则要风有风,要雨有雨,退则为苗中巨富驭控一方,故苗乡中富苗趋之若鹜。
    这些苗弁常凭借权势,敲榨勒索,掠夺土地。如清未松桃的七大苗守备,就是突出的例子。其中白果坝苗守备石永魁势力最大.他利用权势,掠夺了产量达千多挑(每挑一百斤)的田地.人称“石家势力,占了半个松桃”。正是通过上述途径,至清朝末年,腊尔山苗疆已出现了不少占田二、三百亩至五、六百亩的大户。甚至还有占地数干亩的。如乾州厅石板桥的龙则灵兄弟,风皇厅米良的波耶等,都是拥有二、三千亩田地。
    也正因为有这点利益,苗弁制实行至道光二十八年(1848),经历四十余年的变迁,就已经是积弊丛生,出现了以钱买官。“以钱之多少定官之得失”。“一土守备也,而保升需钱千余串。一土把总也,而保升需钱数百串。即一土外委而保升,亦需钱百余串”。
    还有人数众多、分布广泛的苗兵与屯丁练勇等岗位的替补十分引人关注。年轻的穷小子们谁不希望有机会能补上这个差事,既有一份维持生计的收入又能过上集体生活?!然而这些岗位的替补程序多为非公开化的,这就给管理者营私舞弊提供了方便。一些分管屯务的书吏常将屯丁缺额私自补给自己的亲朋好友或行贿者,从中牟利。致使一些沿边土著居民常常与这些岗位无缘。这样,关于屯丁与苗兵替补的公平性问题成为一个持久的对话。御使贺熙龄还为此专门上了一道奏折,声称:“近则书吏舞弊,往往使应补者失业,不应补者赌求”,又“道光二三年间,有捏造舞弊之案。”
    管屯备弃人员,贪贿营私,每遇练勇缺出,便以各衙门随带私人或外来游民充补,一方面容易造成事端外;另一方面则是大量田地为外人所占,导致诸多的屯丁无田可耕,生活困难。而该处屯长则多以衙门长随及书吏子侄滥行冒充,坐食公田,致使屯丁之业田尽成奸人之利蔽。至于当地的苗官,则多有擅受苗词,私设刑具,横索苗钱,及克扣苗兵口粮等诸多弊端,致使苗民“曲直莫辨,遂致结气衔冤,无所控诉。”苗兵深受层层克扣之苦。
    必须到改弦更张的时候了
    道光二十八年(1848)正月,刑科给事中陈岱霖针对湘黔苗疆地区的各项积弊,妥筹各项善后事宜,严定章程,肪列四款,其要点如下;
    “一苗疆官员边捧宜履实扣算也;
    一练勇粮缺宜令屯丁子孙挑补,不得以衙署私人等滥充也;
    一屯长宜酌家裁汰,以杜侵亏也;
    一苗官宜严加约束,以恤穷苗也。”
    以上善后章程四款主要是针对苗弁而议定的。
    因此,新定章程严定,嗣后遇有练勇缺出,务以记名屯丁,挨次挑补,不得以衙署私人或外来游民,滥行充补。若有违犯,除练勇本身革惩外,仍将该管屯备弃严加参处。该处屯长名数,酌家裁汰,遇有缺出,择选殷实绅奢充补,藉此安插屯丁。责成辰沅道及该管厅员,随时稽察,严加约束苗官,如有苗官擅受苗词,私设刑具,横索苗钱,及克扣苗兵口粮等弊,立将该苗备弃严行惩办。
    这些章程遂成为清朝政府治理苗疆的准绳,至清亡都未有变动。总得来说,清后期苗疆社会相对稳定,与其后苗疆清朝廷官员吏治较严还是有关系的。
    湘黔苗疆流官,只要能维护地方安定和发展做出贡献的能臣,一般都会就地升迁为封疆大员,或为道员或为督抚,清代对湘黔边民族地区流官的考核与升黯,考虑到当地的特殊情况,以大局为重,而且尽可能满足流官在当地任职要求。朝廷在制定政策时也会向这些地区倾斜,以维护朝廷在当地的既得利益。
    如傅鼐原为凤凰厅同知,因在苗疆施行屯政后升为辰沅永靖兵备道道员和总管凤凰、乾州和永绥三厅边疆事务大臣,再升为湖南巡抚。
    陈宝箴是湖南晚清民初重要人物,同样有过苗疆履职的经历。陈宝箴早年入曾国藩幕,1868年得曾保荐,被授以知府发湖南候补,曾赴贵州平定苗民暴乱。1875年(光绪元年),署理湖南辰沅永靖兵备道。从这个“履历”中可以看出,凤凰是陈宝箴官宦生涯中重要一站,正是从这里开始主政一方事务。光绪元年陈宝箴在凤凰时间并不长,大概只有两年,就因母亲去世,挂冠服丧。但在这不长的时间里,他为当地做了不少事,教当地山民植茶、栽竹、种薯,以苏民困。又率百姓凿沱江,最突出的就是疏浚沱江,结束了沱江不通舟船的历史,便利了凤凰与外部的交往。后陈宝箴先后任浙江按察使、湖北按察使,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升任湖南巡抚,成为清末著名维新派骨干,地方督抚中唯一倾向维新变法的实权派风云人物。

    
    陈宝箴(1831年-1900年7月22日),谱名陈观善,字相真,号右铭,晚年自号四觉老人,江西义宁客家人,光绪元年(1875年),署理湖南辰永源靖道事,治凤凰厅,晚清维新派政治家。
    @西楼看花v 2017-12-04 18: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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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低层的流官后来都在苗疆终老终身。如朱凤藻,号晓山,浙江省钱塘人,嘉庆、道光年间以熟悉练兵,又懂得苗疆情况任职苗疆,开始任永绥厅茶洞镇知事,后任凤凰厅吉信镇知事,后解职,后留任为凤凰厅得胜营经历,平时热衷于研究学问,淡伯名利,后来朱凤藻于道光六年逝世,埋在凤凰厅镇筸擂草坡,义勇祠左边一列有供奉朱凤藻,正妻章氏,旁妻孙氏与朱凤藻合葬,朱凤藻的第三个儿子叫朱序宾,号六桥;第四子,朱序典,号敬堂,先后任职巡台书记,死后均葬于离朱凤藻墓很近的北边一带。






    “苗”的分化——百苗图对“苗蛮”的识别和记录






    唐宋以后,“苗”逐渐开始作为单一民族的称谓出现在文献之中,而在在元、明、清各代的官私著作中,有关“苗”的记载就更多了,“苗族”的种类也日见繁多。在清代的官方文献和私人著作中,南方的许多民族,都被广义地称之为“苗族”或“苗蛮”,如清代官修的《钦定平苗述略》、《钦定平定贵州苗匪纪略》等,私修的《苗防备览》、《苗疆屯防实录》、《湖南苗防屯政考》、《咸同贵州军事史》、《苗疆闻见录》、《苗变纪事》、《苗俗记》、《红苗纪略》、《诸苗考》等。
    “百苗图”就是脱胎于这种环境,但其成书年代至今争议较大。《八十二种苗图并说》原本已佚失,我们对其的了解主要是依据清人李所著《黔记》中的记载,其云:“《八十二种苗图并说》,原任八寨理苗同知陈浩所作,闻有刻版,存藩署,今无存矣。田山疆《黔记》旧有二十种,兹图说较山疆为详,惜其占不雅训,拟暇时,更为润饰成文。”

    
    百苗图之一:《苗蛮图》册页
    陈浩,江阴人,清嘉庆(乾隆)年间出任贵州省八寨厅(今贵州省丹寨县)理苗同知。理苗同知是专管民族事务的官员,职位相当于今天的副县长。陈浩不满鄂尔泰、张广泗在乾隆《贵州通志》中对贵州少数民族的介绍,利用自己任职之便,一边查阅典籍,一边做实地调查,编成《八十二种苗图并说)一书。该书将贵州省境内的少数民族划分为82个族群单元,每个族群单元绘有彩图一幅,并附以简短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的内容包括该族群单元的空间分布、名称由来、风俗习惯以及治理的政策等等。
    《八十二种苗图并说)成书后,立即引起贵州省行政当局的注意,该书原本被贵州省臬司收藏,作为治理少数民族的参考。然而,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出版彩绘书籍成本太高,该书一直未能公开发行。李宗防于嘉庆年间巡视贵州省时,发现了该书,并认识到它的特殊价值,遂将该书的文字说明部分摘抄进自己所著的(黔记)一书中。《八十二种苗图并说)一书的内容才被世人所熟知。尔后,国内的学人不惜重金,纷纷前往贵州省臬司抄绘该书。于是,该书的私家抄临本,据不完全统计,竟达170多种。而该书原本在贵州辛亥革命期间毁于战火,致使今天研究陈浩原书只能凭借私家的抄临本和李宗舫的《黔记》了。
    李宗舫,字静远,号芝龄,江苏山阳人。嘉庆七年(1802)进士.十八年以太子中允视学黔中,历时10个月。在贵州巡视期问.“以黔中文献隐失.府县志多缺不修……乃檄各学校官访乡士大夫藏金石、图史、歌谣、志乘者”,加之“足所历与采访而得之者,著成《黔记》。其卷二专述贵州少数民族.共介绍有82种“苗”。这里的“苗”.实际是指历史上认知的贵州各民族和民族支系.也包括许多地方群体,甚至也有某一特殊人物的称谓。例如“女官”,本是指古代彝族土司正妻,却同其他“苗”一样.是单列一个条目来介绍的。
    李宗舫在淡到《八十二种苗图并说》时提到的田山疆即田雯,字子伦,号漪亭,自号山疆子,山东德州人,康熙五年(1666)进进士,二十七年至二十九年任贵州巡抚,其间撰成《黔记》,《黔记》上卷有《苗蛮种类部落》和《苗俗》两篇专门介绍贵州少数民族。前篇概述贵州少数民族的分布及各地土司的隶属关系;后篇列有29个条目,以族称为标题,分别记述这些族称的分布范围和风俗习惯等。有的条目是将2个或3个族称合为一条,加起来记有37个族称,而其前篇叙述提到仲家又分为补笼、卡尤、青仲等,《黔记》共列出近40个族称。这些族称在《黔记》中都是单列为一个条目来记述的。
    @西楼看花v 2017-12-05 22: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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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浩其实经历不详,只知其任过八寨理苗同知。八寨,地处黔南,明代时为八寨安抚司,清雍正八年(1730)置八寨厅,设理苗同知管理。民国二年八寨厅改为八寨县,二十年以丹江县大部分地方并入,更名丹寨县,今仍因之。根据八寨厅的行政建置和李卿方《黔记》记载推断,陈浩应是乾隆至嘉庆年间人氏,《八十二种苗图并说》也应该是这一时期的作品。
    由于陈浩的经历不详,对于《八十二种苗图并说》的成书年代就有很多争议,很多人认为此书出于嘉庆初年。但事实上,清代贵州民族群体如白仲家、车寨苗、鸦雀苗、黑脚苗、郎慈苗、六洞夷人、黑楼苗和短裙苗等在清代乾隆时期的贵州竹枝词中已有记载,且其所述内容与《八十二种苗图并说》十分相近,这说明乾隆时期这些族群已被发现,并被社会广泛关注与认可。这些新发现的族称主要分布于清代贵州的荔波、古州、清江、台拱、黎平、八寨、威宁州、贵阳府属等地,即绝大部分在雍正王朝改流前属于“生界”地区。《八十二种苗图并说》作者陈浩身为八寨理苗同知,深入苗疆腹地,若该书成书于嘉庆时期,作者陈浩不至于疏忽到苗疆腹地的这些族称到嘉庆时期才“皆近日相传”而被认为是新发现的民族群体。因此,《八十二种苗图并说》应成书于乾隆时期。
    @llwoaini 2017-12-06 13: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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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苗图在绘制时,作者(可能是朝廷命官,也可能是汉族文人)对“苗蛮”进行了认真的观察,排列“苗蛮”种类时,其规律是将相同渊源的族类尽可能地排列在一起。这为今后西南少数民族的划分奠定了基础,特别是为其后苗族的形成起了一定的作用。
    相比于此前对西南“苗蛮”和苗疆的统一称呼,百苗图对“苗蛮”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识别:
    首先以服饰区别“苗蛮”居多。这类“苗蛮”名目繁多。“黔南各种苗蛮由来最久者。惟苗。……而苗之名……各以衣服别其种类,于是有青苗、红苗、花苗、白苗、黑苗等三十余种”。黑生苗、黑山苗、黑楼苗、黑脚苗等皆由于衣服或头饰尚黑而得名。短裙苗因其“男子短衣宽裤、妇女短衣,无领袖,从头笼下,前不蔽肚,后不遮腰”而得名。此外,青仲家、黑仲家、黑猺、花猺、红革狫、花革狫、披袍革狫、白额子等“苗蛮”,也是因其服饰颜色而定其名称的。

    
    青苗便是以“衣皆尚青”而命名。

    
    黑苗在雷公山苗疆的都匀、八寨,同样以“衣皆尚黑”而命名

    
    《百苗图》被称为“最时尚的苗族”的短裙苗,主要生活在雷公山苗疆雷山的新桥、独南、乌的、掌批、桥港、桃江、掌雷、略果等,丹寨的排调、麻鸟、孔庆、掌湾、乌哩、乌佐等,榕江的空申、两汪、加簸等;短裙苗是苗族上百支系的一个分支,他们的命名来源于妇女身上的穿着。自古,短裙苗的女性就穿着五寸长的百折短裙,仅仅是为了遮羞,美丽潇洒。
    来两张现在的短裙苗的照片吧。

    
    这张是摆拍的

    
    这张是表演照
    短裙苗的特点就是裙短,总得来说,苗族是一个比较开放,感情热烈的民族
    除了以服饰颜色区别“苗蛮”之外,还有的是以服饰形状区分的。例如锅圈革狫,“男子自织斜纹布为衣,妇以青布笼发盘旋如锅圈状,故名”。又如“高坡苗又名顶板苗”,其原因就是因为该种“苗蛮”中的“妇女以木板尺许绾髻上,给于头发上,故名顶板苗也”。

    
    《百苗图》 锅圈革狫
    @西楼看花v 2017-12-07 14: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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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以居住地为“苗蛮”名称。这类“苗蛮”在《百苗图》中屡见不鲜。如克孟枯羊苗,其“先居广顺克孟、枯羊二枝,故名”。又如谷蔺苗“居谷蔺场之鸭寨,故土人又呼之为鸭寨苗”。八寨苗“久居八寨,故曰八寨苗”。就连九名九姓苗也是以居住地名来称呼的。“九名九姓苗在独山州。独山,汉为样柯郡地,元置独山军民长官司。属新添葛蛮安抚司。明洪武十六年,改置九名九姓独山州长官司,属都匀卫。……弘治七年升为独山州,属都匀府。国朝因之。是苗即九名九姓长官司之部落也”。得名于居住地的“苗蛮”还有水西苗、清江黑苗、车寨苗、洪舟苗、姑卢苗、摆榜苗、西溪苗、八番仲家、六洞夷人等。

    
    《百苗图》克孟枯羊苗,喜欢居住在悬崖上挖穴而居,而以高梯子爬上去。
    有些以生活习俗命名的“苗蛮”。“苗蛮”生活习俗多种多样,因此,其名称也各有不同。如生苗:“所食皆生物,牲畜不宰,多拾杀,以火去毛,带血而食。即鱼蔬亦以微熟为鲜,故名生苗”。最为典型的是打牙仡佬,其“女子将嫁,必折去门牙二尺,以遗夫家,谓恐妨害夫家,即古所谓凿齿之民也”。以生活习俗命名的“苗蛮”还有剪发仡佬等。

    
    仡佬族因保留着古代僚人的风俗凿齿,而被称为“打牙仡佬”,女子出嫁前要打掉1-2颗上犬齿。
    仡佬族为什么要打掉一个牙齿,至今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但有的历史学家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西南多瘴气,瘴气中毒后往往牙齿紧闭,无法呼吸。这是撬不开嘴。但凿开一个牙齿后在紧急情况就容易撬开嘴。
    以语音特点为“苗蛮”种类。以这种方式作为“苗蛮”称呼的较为少见,在《黔南苗蛮图说》中只有鸭雀苗一种。鸭雀苗因其“言语似雀音,故名鸭雀苗也”。

    
    《百苗图》中鸭雀苗是唯一因为语音似“鸭雀”而以语音特点而命名的
    以祖先传承为“苗蛮”名称。这类“苗蛮”有九股苗、杨保苗、宋家、蔡家、龙家、侬家、羿子、禾家、冉家蛮等。“九股苗本为黑苗,相传武帝南征,戮其种殆尽,余九人,居台拱,后子孙蕃衍,分为九枝,故曰九股苗,近丹江者曰上九股,近施秉者曰下九股”。宋家、蔡家皆春秋战国时宋国和蔡国的后裔。龙家包括白龙家、曾竹龙家、马镫龙家、大头龙家、狗耳龙家五种,皆出自西汉武帝灭且兰置牂牁郡,迁蜀之大姓龙、傅、董、尹于其地时的龙氏。龙氏在四姓之中最大,故号为龙家。以上诸种“苗蛮”之名称均与该部族的祖先传承密切相关。
    以神化传说为名称的“苗蛮”。在《百苗图》中,直接源自于盘瓢传说的有 “水家”以及其后的狑家、羊家、獞家、黑猺、花猺、獞家共7种“苗蛮”。
    @西楼看花v 2017-12-08 17: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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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南苗蛮图说》中称之为“苗”的部族最多,直接称呼为苗的有:青苗、红苗、花苗、白苗、黑苗、克孟牯羊苗、阳洞罗汉苗、谷蔺苗(鸭雀苗)、紫姜苗、八寨苗、九名九姓苗、洞苗、高坡苗(顶板苗、黑生苗)、鸭雀苗、黑山苗(化外生苗)、水西苗(化外生苗)、清江黑苗、黑脚苗、黑楼苗、生苗、九股苗、车寨苗、洪舟(州)苗、短裙苗、姑卢苗、摆榜苗(打铁苗)、西溪苗、班苗、鸭患苗、宗地苗、东苗、西苗、平伐苗、杨保苗、羊獚苗(杨黄苗)等,不计一苗多称,共有35种之多。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在《黔南苗蛮图说》中未称为“苗”的“苗蛮”,在其他《百苗图》中也被称作了“苗”,如《黔南苗蛮图说》中的宋家、蔡家、天家、羚家、桐家、侬家、八番仲家、水家、郎慈革狫、楼居蛮等10种“苗蛮”,在陈浩《八十二种苗图并说》和《贵州苗民风俗图》中也分别被称呼宋家苗、蔡家苗、水家苗等。合计起来,被称作“苗”的“苗蛮”多达45种之众。占据了86种“苗蛮”的52%。
    这些众多称呼的“苗”人,是否都属于真正的苗族?哪些种类的“苗”人可以确定为是今天苗族的先民?哪些种类的“苗”人虽然称之为“苗”,实际上却是其他民族?对于这些问题,《百苗图》并没有解决,但是它把原来铁板一块的“苗蛮”分化了,指出了她们种种的不同,把是“苗”还是其他少数民族这个问题提了出来,由此从清末、民国一直到现在,官方和学者对此进行了长期的研究,虽然并未彻底解决,但是西南许多民族就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
    以后清代和民国时期,普遍认为红苗、青苗、白苗、黑苗、花苗是为苗族,其他被称为“苗”的群体,应该属于以上五种“苗”的支系。但是,也有些被称为“苗”的群体,并不一定都属于苗族,并逐步予以区分。
    以后清代和民国时期,普遍认为红苗、青苗、白苗、黑苗、花苗是为苗族,其他被称为“苗”的群体,应该属于以上五种“苗”的支系。但是,也有些被称为“苗”的群体,并不一定都属于苗族,并逐步予以区分。
    如《百苗图》中,被称为仲家的“苗蛮”有六种,即:清江仲家、卡尤仲家、青仲家、黑仲家、白仲家、八番仲家。后来的研究者普遍认为,“仲家”名称的由来一是因为该族群在农业生产中以从事水稻种植为主,因而被称为“种人”或“种家”。今天的布依族多喜河谷平地,傍水而居,早事农业,善种水稻,故呼之为“种家”,即“仲家”。《黔南苗蛮图说》记载卡尤仲家每岁“六月六日栽插已毕,又宰祭分食,如三月呼为更将,如汉语过小年也”。说明卡尤仲家是从事水稻栽植并十分重视栽插生产的。与布依族传说相一致。八番仲家“日出饿饿而耕,日入而织,获稻和谐储之”。八番仲家种水稻的事实也有较为明显的反映,说明八番仲家也应属于布依族。由此推论,仲家基本上应该都属于布依族。白仲家、黑仲家、青仲家只是因为服饰颜色有别而已。清江仲家则因分布在清江才有此称。

    
    《百苗图》清江仲家,以广植树木为业,为布依族
    水家、狑家、羊家、獞家、黑猺、花猺、狪家六种“苗蛮”在《黔南苗蛮图说》中都来源于传说中的盘瓢之种。清代张文怡《诸苗考》云:“水、狑、羊、獞、猺、獞六种杂居荔波县,服色虽别,风俗略同”。但他们的民族属性却有所相同。水家在其他《百苗图》中也有的称为“水家苗”。1956年被确定为水族,如今之水族的居住地、语言、习惯与《百苗图》所记清代水家完全一致,其民族属性向无争议。

    
    《百苗图》狪家苗在雷公山苗疆的天柱锦屏,择平坦近水而居,通汉语听约束,为水族
    @西楼看花v 2017-12-09 17:03:42
    [hu:风中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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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帮顶。
    在《百苗图》中有11种“苗蛮”被称为“革狫”(仡佬),革字原有“犭”旁。这个名称的用字有时也可写作“犵狫”、“仡佬”等。该11种“苗蛮”多属于仡佬族,他们之间的不同也只是表面上的区别而己。如以花布围腰者曰“花革狫”,以红布围腰者曰“红革狫”。披袍革狫男女皆外袭方袍;猪屎革狫与犬豕同屋; 剪发革狫男女短发;打牙革狫女子嫁前折去门牙二齿;锅圈革狫头饰如同锅圈等。善捕鱼者称为水革狫;生活较为原始者称为土革狫;土革佬也是仡佬族无疑。

    
    《百苗图》土仡佬披草为衣,以油烧热檫足,故入山如猿猴也,为仡佬族
    这里提到了“土人”,很多少数民族都曾被汉人称作“土人”,但《百苗图》中的“土人”实为土家族。土家族自称“毕兹卡”,意思为“本地人”或“土著人”,意译为“土人”。将此处的“土人”定为土家族,恰好与今天土家族在贵州的居住地相吻合。
    《百苗图》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民族的划分,更重要的价值在于在观察各少数民族的特征时,记录和反映了当时贵州各民族的物质生活、生产活动、礼仪风俗和民族信仰。
    首先《百苗图》再现了个民族服饰、建筑、饮食等生活状态。此图描述的民族服饰、头饰不仅有其具体形象,还以服饰特征冠以民族支系名称,如狗耳笼家“男女服色皆白,发结如狗耳状。”;马蹬笼家“妇人以淄布作冠,发髻若马蹬状。”;大头笼家“男子戴竹笠,妇人穿青土布衣短裙,敛马鬃扎发盘髻为盖,名曰‘大头”;白苗“衣白,男子束发,女子盘发髻长簪绾髻。”;青苗“男女青衣,妇人用青布束发为髻,男子戴竹笠穿草衣。”;锅圈仡佬“男子织斜文布为衣,妇人以青布笼发如锅圈状,青衣缺裙。”;披袍仡佬“男子穿短裙,衣长尺余,外披一袍,由头至背,凿窍为领,裙用羊毛布织成。”在各种《百苗图》中有许多服饰资料,还能看到当地民族的服饰演变过程。
    民居建筑在《百苗图》中也有不少反映。该图所表现的各民族的居住环境已进入定居状态。由于当地的气候炎热多雨、土地潮湿,虫蛇众多,他们的建筑多采用“干栏”式,即二层建筑,如夭苗“女子及笄,造竹楼野处。”不过,干栏建筑也有利于饲养牲畜 “上人下畜”,乃是当地住俗的特点之一。
    
    《百苗图》 楼居黑苗,建筑采用“干栏”式,即二层建筑
    当地的饮食状况各民族的习惯也各不尽相同。如白倮罗“负茶叶生理,茹毛饮血,无论鼠雀 蠕动之物攫而燔,饮食无盘盂,以三足釜攒食如 。”;青仲家“敛牛马犬骨米糁酸臭为佳。”;红苗“凡牲畜皆背杀,以火去毛,微煮带血而食。”;黑苗“食稻糯。”以上所述食风虽然已食稻谷,但皆保留了一些原始生活状态,但这些习俗已经成为历史。
    其次《百苗图》记录下了“苗蛮”的生产方式。这些“苗蛮”主要以农耕生活的为主,也从事渔猎和手工业。他们已种植了水稻,图中绘一插秧场面,三个男子在水田中插秧,岸边一妇女向他们递秧苗,远处一水车正在向水田内灌溉。由于自然环境和地理位置的差异有的民族还善于渔猎。有的民族精于手工业制造,如倮罗“造坚甲利刃,畜良马、好射猎,习镖枪劲弩,斗击刺之。”在披袍仡佬图中绘一打铁炉情景:一妇女拉风箱,一男子拿铁钳在炉上炼铁,一男子拿锤在砧子上正等待锤打,旁有两妇女坐在石上聊天;在花仡佬、蛮人、九股苗图中均绘有狩猎场景;在水仡佬图中绘三人在河中捕鱼的场景。通过图中的文字和绘图得知当地的纺织手工业有一定的发展,夭苗“妇人善织染”;红苗“衣用班丝织成,女工为务”;在仡僮图中绘一竹楼,房内一中年妇女在纺纱,一位老妇在给孩子梳头,另一男子捧一竹篮纱轴回家。

    
    《百苗图》 爷头苗劳作情景
    《百苗图》还记录了“苗蛮”许多风俗信仰的场面。最珍贵的是《百苗图》所描绘的一些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在现在已经基本消失。例如打牙仡佬“打牙仡佬在大定府平越州清镇县。女子出嫁先折去门牙二齿,谓恐害夫家。”;宋家的抢亲;卡尤仲家:“六月六日为大节,作孟春聚。未婚男女宽厂跳月,口吹苗笙歌舞,互相抛球,剪衣换带约而私合,从此方用媒约聘,知生子后再归夫家。”花苗“每岁春首择平地为月场,未婚男子吹笙,女子摇铃,歌舞戏谑,终日所私,亦用媒妁聘礼,以牛马通知”。以上风俗多半已经消失,或者发生变异。当时的丧葬风俗也有特色,如捕笼仲家“丧则屠牛,招戚以牛角酒欢饮,孝子不食肉,惟啖鱼虾,祭必用鱼,葬以伞罩坟,期年后焚之。”;曾竹笼家“人死殓而焚之,葬其枯骨,七月七日祭扫祖茔。”;红苗“人死将所遗衣服装成形像,众皆击鼓名曰‘吊古'。”;黑苗“人死以红绿线系于竹竿,插在坟前,男女哭祭也。”;夭苗“死不葬,藤蔓束树间也。”;红仡佬“亲死殓棺不葬,置崖穴间或临大河,不施蔽盖而树傍,名曰‘家亲殿'。”;仡僮“亲死不置棺木,以唱镶木板殓而停之,葬时子女痛哭出血,守坟三日而返。”;八番苗“葬不择期,漏夜出棺,谓‘不忍死者'云。”其中如二次葬、扭首葬今天已经看不到。
    反映宗教信仰资料也不少,如此等等锅圈仡佬图上绘有郊外供有虎头,由四人供奉。“病不服药,用面作服虎首,饰以红绿线置簸萁内,延鬼师祷之。”;仡佬图绘有野外山石置一草龙,上插有五色彩旗,前置两蜡烛和三只酒杯,正有三男在祭拜,后面有一妇女提祭品过来。“祭鬼用草龙船插五色旗,往郊外祭之,遇节歌舞为欢。”;土人则在村外小桥旁有一组六人在演傩戏,其中一人左手拿一戢、右手拿一傩面具,在其余五人的伴奏下起舞“岁首扮锣击鼓以唱神各,所至之家皆供饮食。”这是目前我们看到的土家傩戏的最早形象。






    “男降女不降”——腊尔山苗民生活习俗的演变





    乾嘉起义失败后,苗疆规定了苗族如果不改变传统的发型、服饰,进行户口登记,就被视为“顽苗”而遭杀戳。
    当时清规是“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傅鼐下令“发则不论生熟苗人,皆令藻之”,所以,满人的习俗如发式、斜襟衣式,大裤桶式等等。这种改变苗疆苗民穿衣留发的规定在黔东地区实施得比较厉害,实际上促成了一部份苗族的汉化。
    自嘉庆二年后,苗疆苗民男人开始别发,改变了原来“裹头椎发”的样子,而扎满族式的辫子。之后,男子尽管服饰巳与汉族相近,但仍然佩戴银首饰,以示与异族的区别,妇女不光佩戴许多银首饰,而且仍然上穿馁有花边的窄拙衣,下着仅过膝的短裙。
    清道光《松桃厅志?苗蛮》对苗族的服饰,记载得比较详细:“苗人服饰,五姓皆同,青布裹头,衣尚青,短仅蔽膝。男著裤,女著裙,裙多至数匝,百褶偏糙,甚风。不举盛饰时用斑丝,常服惟青布。近则少壮妇女多用浅蓝,亦名‘月蓝’。给髻以替,博可七八分,富者以银丝作假髻,两旁副以银纷,形仿雁翎,觺觺然冠于首。平常堕耳之环,大几及肩。项束银圈,多至七八支。贫者以铜为胎,外镀以银,稚女亦然。女未嫁者,青布蒙首,以发为辫,给于帕外。男女皆跣足。近颇仿汉制,间用鞋。其男之黯者,装束全与汉民同。惟女不弓足而已。被用花斑,甚短。女亦娴纺织,所织斑布,精致古雅,坚韧耐用。”这在清光绪《铜仁府志?苗蛮》中也有相同的记载。由此可见,当时铜仁府的苗族服饰,与松桃厅的苗族服饰基本相同。生活在黔东的侗族、土家族和仡佬族的服饰,古籍中记载甚少,比如仡佬族,明万历《铜仁府志?风俗?节序附》中,仅仅只记载了“仡佬本地夷……男子刀耕火种,妇人勤绩纺,陶珠为稀”。生活在黔东的少数民族,其中的土家族、侗族和仡佬族的服饰,有一部分一直传承到20世纪作80年代,而大部分,则在明代就已经汉化了。明万历《铜仁府志?风俗》记载:“郡居辰、沉上游,舟揖往来,商贾互集,故其风俗、言语、服饰,大抵相同。”
    当然,汉人的衣着也有它优秀的一面,比如穿鞋,是值得效仿的,所以早在明代,铜仁的一些苗族就已经是“男子不蓬不跌,巾履衣服,无异中华”了。松桃地处偏远的苗族,在清代也一改“男女皆跌足”的习惯,“近颇仿汉制,间用鞋”。
    苗族认为改变服饰是投降的表现,所以他们自称嘉庆二年后苗族是“男降女不降”,光绪七年(1881年),苗族妇女仍系裙子。因为曾作风凰厅观察的黄祟酞在描写光绪七年正月初五苗族女子打花鼓的《存鼓行》中,记述了这种事实:“赤脚不惠鞋不弓、芯嫁红格绣花缄”。以同治九年(1870年)刻的《永绥直隶厅志》、于宣统元年(1909)刻印的《永绥厅志》,在录完《永绥直隶厅志》关于服饰的文字后,加了这样的按语:“今男女衣饰亦如汉装,惟项圈耳环尚未去耳”。由此可知,苗族直到宣统元年(1909年)才完全改服满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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