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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酒论史]《湘西记忆之一——苗疆》(原创)[第14页]

作者:ahada
首页 上一页[13] 本页[14] 下一页[15] 尾页[2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modulatencnc 2017-12-12 06:38:54
    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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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帮顶。
    光绪七年(1881年) 云贵总督刘长佑上奏“铜仁松桃苗民俱剃发改装,颇知礼法”。如此,清末的 红苗区 的男装几乎消失,而女装也有相当一部分被满服化, 红色的裙子也渐渐退出,衣服的色彩也从红转为蓝。

    
    原来红苗妇女穿的百褶裙。

    
    皇清职贡图 永绥乾州等红苗

    红苗区总的来说其改装的结果如下,男性剃发,戴头巾,左耳不戴银环 女性开始贴身穿近似内衣的衣服,一部分甚至开始裹脚 衣服的色彩由黑色,深蓝色转变为蓝色和浅蓝色 男性领口的红边和系在腰间的红布消失了,女性的上衣也变短了,依然是喜好鲜艳的刺绣花边和银饰,两耳佩戴耳环的习俗也没有改变。
    
    清末以来,典型“满服”化的“红苗”女装
    《松桃厅志》有这样的记载:“内是风俗顿改,饮食衣服与汉无殊”,也就是说,当时的苗疆苗族改服满装后,为区别于异族,不光一直佩戴银首饰,而且他们的衣服不纳衣领。民国初年,新的统治者只强制苗族剪掉辫子,并不干涉其服饰,因此在这个改朝换代的历史时期,苗族的服饰没有突出的变化。之后,汉族逐渐淘汰了满装,苗族男子也改变了服饰。但是,苗族妇女仍然穿满装,直到现在仍以它为盛装。不论苗人喜欢不喜欢,都改变了腊尔山台地苗族男女穿百褶裙,留全头头发裹包头等习惯,成为今天保存了满式衣服最好的异族之一。
    汉化不仅表现在服装上,也表现在语言中。清代嘉庆以前,苗族除极个别常外出做生意等“外交使者”和充当百户官人外,绝大多数人都不会说汉话,更不识汉字,自从设苗义学、收苗生读书后,汉语汉字才逐渐在苗区传开,特别是苗族有了自己的秀才、举人后,汉语汉字便成了苗族喜欢学习的知识。稍有汉语水平的人,成了本寨诉讼、商贸的“代言人”或自治苗官和教书先生。于是,儒释道文化深入到苗族精髓之中,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苗区的生活。
    在婚俗方面,苗疆苗族以歌传情、自由择偶的婚俗受到汉族流官“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冲击,但并没有完全消退,而是形成了两种婚俗并存的局面,并延续至民国时期。民国苗族研究者盛襄子记述了民国时期湘西苗族地区的婚俗差异,如凤凰县“嫁娶则由家长主持,媒妁为凭”;而乾城苗族“欢喜唱歌,男女相悦,在山上即可发生×的关系,大凡已出嫁之少妇不许和别的男子交谈,处女则选择善歌者友之,父母不禁。”
    另一位苗族研究者孙家俭总结得更为详尽:“苗人之婚姻,大致可分为两种:一为媒婚,即由媒人说合而结婚者,此与汉人相同;一为自由婚,由男女青年自相选配而结合者。男女联络感情之方法有:一赶场,二打年鼓,三月夜集会,四唱山歌,五宴会跳舞,六进山砍柴,七望牛。八换工等。男女如情投意合,即相互交换礼物,(以交换手钊者最多,次为手帕)各返家中相告于家长,待家长允准,男子送聘礼以为订婚,再择吉日结婚(古丈大溪坡苗)。”这些记载表明:民国时期,在湘西苗族地区,传统的以歌择偶的婚姻缔结方式与从汉族传人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缔结方式同时并存,而每一个具体区域又以某一种方式为主,体现出一定的地域差异。





    土民——不断累积和变化着的“毕兹卡”




    土家作为一个民族被承认,已经是二十世纪的事了。在这之前他们被认为是土人、本地人——与苗民一样,他们是本地人,他们可能融合了世世代代生活在这里的濮、獠等土著而有更长的历史;而与汉民比,他们肯定是是先到的,是本地人。
    春秋战国时期,称土家先民为“巴人”,秦汉时期统称为“南蛮”。三国时期,史书将武陵地区居民统称“五溪蛮”,其中包括土家族先民。到魏晋时期,《华阳国志》记述了土家的先民,有称白虎复夷、板楯蛮等。到宋代,出现了“土民”、“土蛮”、“土兵”等称谓,开始有了“土”字。《宋史》称,思州田佑恭番部长的军队为“土丁”。《明实录》称思州、思南等处的为“土人”。《太祖洪武实录》称土家族地区的地方长官为“土官”或“蛮夷长官”。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外姓的迁入者与当地的土著间各有各的分界,各有各的部族。大约到了土司割据局面形成以后,随着定耕农业的普及,先后进人武陵山区的外来者与以仡佬为主体的土著民族,对土地共同的利用方式,产生了共同的文化适应经验,加上在羁縻州和土司制度下,有“汉不人峒,蛮不出境”的规定,形成了武陵山区“重山复岭,杂厕荆楚巴黔巫中,四面皆王土”(《宋史?蛮夷列传》)的政治格局。宋代“土蛮”、“土人”称号的出现,标志着土家的形成。

    
    《百苗图》土人,军民通婚,男多贸易,女多耕种,岁首打锣击鼓以唱神歌,实际上就是演傩戏。
    大概来说,土家族的形成经历了这么一个过程。
    最基本的是“毕兹卡”(“毕兹”的意思是“本地人”,“卡”是“族”的意思)。也就是远古以来就世世代代生活在酉水流域的当地人,他们可能也遵守着最初为五溪蛮其后与其他族群融合的演化规律,由濮人,到獠族,到仡佬到土家的过程。
    @傅家洲 2017-12-14 11:05:06
    土、苗之分好像在50年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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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新中国成立后,开展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工作。经过几年的反复调查论证,1957年1月3日,土家族终于被确认为一个单一少数民族。
    其后酉水流域土民与移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历史上湖广、贵州、四川等地的土司,在追溯其先祖来源时,几乎都是移民。这其中以下这些族群在土家族形成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是战国时期秦楚战争时期,秦国灭巴导致的廪君蛮和板楯蛮流落五溪,这在唐《十道志》和《元和郡县志》、《类要》《路史》、《通鉴地理通释》等书中找到,应该说是可信的。巴人由于受到中原文化和楚文化的影响较早一,巴人在文化和军事上都比当时生活在这里的土著濮、獠系族群先进,因而对早期土家的经济、文化和军事影响较大,早期酉水流域的许多“蛮酋”都是巴人头领。巴人同酉水流域土家先民一道生活在这里,而且逐步形成了共同的语言和风俗习惯。
    然后是唐末五代时的江西移民,特别是江西彭氏永顺、保靖两宣慰司,自认其祖五代时来自江西吉水,击败当地蛮酋吴着冲而奠定了彭氏800余年的统治基础;
    在唐末五代以前,酉水流域土家居住地区由土家族自己的头酋统率,但到了五代,江西彭氏(原为汉人)进入五溪,情况就大变了。据《十国春秋、彭瑊传》、《永顺县志》和《保靖土司家乘》等史籍记栽唐代末年(即公元九一O年前后),在王仙芝、黄巢起义军活动时,彭玕、彭瑊两兄弟曾招兵买马。不久,彭瑊就让彭玕为刺史,先对抗黄只,自已到湖南结识楚王马殷,并开始经营溪州。彭氏归楚后,武穆王马殷,就封彭开为郴州刺史,并且为他的儿子文昭王马希范娶了彭玕的女儿。彭氏和马氏结成姻戚关系后,马殷又封彭玕为辰州(今沅陵)刺史。从此,彭氏在马殷的支持下,向五溪逼进,逐步征服了五溪几个少数民族。并且通过打败老蛮头,与马氏的溪州之战订立铜柱之盟,彭士愁巩固他在土家地区的世袭统治。江西彭氏及其随从人员,进入酉水流域时时虽不是土家族,但在漫一长的岁月里,庄同湘西上家族人民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受到了湘西土家族语言、风俗习惯的长期影响,他们的后代也逐渐融合成为今天土家族的一员。
    不仅仅是土司们的先祖是移民,他的一部分土民也是移民,比较典型的是明代为防范“蛮叛”设立的卫所而带来的军事性的移民。因明代“军籍”的设定,军户们拉家带口戍守边地,形成了有组织的大规模移民,他们的到来使戍守地人口构成产生了极大的变化。以武陵山区为例,防范容美、桑植两宣慰司的九溪卫;防范永顺宣慰司的永定卫;防范保靖宣慰司的崇山卫;防范“苗疆”的镇溪千户所等设立,导至澧水、酉水人口大增。康熙《永定卫志》载:“永定初设,无一土著之民,官军俱各省调集,以实卫城。”乾隆《桑植县志》:“县民最杂揉,由慈拨归者曰民籍;旧土司治者曰土籍;旧卫所辖者曰军籍;苗曰苗籍;自外县迁移来者曰客籍,籍有五。民则土四之、客六之。”就是对卫所建立后人口大量迁入的真实记录,外来之民超过了原住民,达到了总人口的十分之六。异乡文化与土著文化相互产生影响,“在屯之民,附近各州县者,多从其语言好尚,虽有小异,究不大殊。”“遂因陋而就简耳,移风易俗。”
    史志上所载的民、土、军、苗、客等“五籍”,今天基本上都成为了当地的土家族、苗族,典型的汉族少数民数化。但他们的家谱则明确记载着天南海北的祖籍地及落籍因由。不论是土司还是民众,读其家谱就如读了一篇移民史。
    这些土人聚居在酉水两岸的龙山、永顺、保靖、古丈等地,也在苗族聚居区的永绥、乾州、凤凰、泸溪杂居着。他们大都以姓氏组村结寨,姓氏自古迄今以田、向、覃、彭、冉等姓为大姓,而这些大姓又比较集中的聚居在某一地区之内(如永顺彭、田、向姓居多)。土司就是依靠“强宗大姓”起家,又以自己的权势统治着同宗之中的大多数土民。
    在改土归流前,南边的一支土家集中分布在今凤凰厅城附近及厅城与筸子坪之间地带。明时凤凰厅城镇筸一带曾设五寨长官司,筸子坪一带曾设筸子坪长官司,均为田氏土司所辖。史载五寨长官司与竿子坪长官司均为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所领;五寨长官司“唐为宋沱峒、乌引峒、芦荻峒、杜望峒、白崖峒五寨,命田氏世官斯土,以控蛮夷。”又载保靖与五寨、筸子坪两长官司“土民服花衣短裙,露顶赤脚,被发椎髻,好持刀剑,喜食腥擅,不知五常。岁时杀牛屠狗,淫祀邪鬼。”乾隆《辰州府志》:“五寨长官司管辖上下各五峒土民”、“竿子坪长官司,羁縻四十八寨苗僚”,说明五寨长官司所辖之地,在当时是土家的集中居住区,筸子坪长官司名义上管辖大量苗寨。土家除在凤凰的集中居住地以外,还有一些散居的,如《苗防备览》卷八《风俗上》所说:“小凤凰营鸡公寨各处,熟苗土民错杂居住,风俗与黔苗相类”。乾州一带的土家族主要是分村寨与苗族杂居。《苗防备览》卷九《风俗考下》:“乾州……自厅城外西北皆生苗寨落,边墙内民村稀少,视苗寨仅十之三四,杂以土人,仡佬。”又卷三《村寨下》:“(乾州)与永(顺)保(靖)邻者地稍辽阔,而土、仡(佬)、熟苗杂处,不尽民村也。”改土归流以后,湖南土家有相当幅度的增加和发展,乾隆年间在永顺表现尤为突出,乾隆中叶湖南境内土家族保守估计在40万以上。
    土家形成较晚,这和武陵五溪的历史与地理环境有一定关系。首先武陵山区历史上开始称为“蛮地”,宋元开始称“苗疆”,这里居住着另一人口较多的民族—苗族,土家族与苗族交错杂居,生活习俗相互影响,而在清代“苗”是少数民族的泛称,因此,很多人只知此处有“苗”而不知有土家的存在。如明代的土司军队征调在外面,一般都称为苗兵,苗疆出去的兵。
    武陵山区的土司多数是土家族,土司接受中央王朝的封号,一面在辖区内推行汉地儒家文化,一面又将自己的祖先伪托为汉族历史上的名人,这就是往往使人难辨。再加之“改土归流”以后,大量汉人迁入这一带也给土家族带来深刻的影响。因而在人们概念中,对土家族就进一步淡化。
    在土家居住的土司区域内,历史上很少遭到长期的、大规模的战争,也无大的迁徙。改土归流基本上未采取战争手段也无大的破坏,改土归流后大批汉人迁入,但未打乱土家族的社会结构。汉文化的浸润,土司边沿地区汉化程度较深,但一般地区还保持一些民族基本特征,在腹心区,民族特色依然比较完整。
    土人是一个复合的族群,土人中强宗大姓如向、田、彭、覃、冉、杨等,一直是这一区域的统治者,他们都是历史上一批又一批的外来者,皆源于汉族和其他一些民族。对子更后面的外来者来说,他们又是“毕兹卡”(本地人)。他们不仅统治着所在地土著,还统治过相邻地区的苗族和侗族,经过长期与土著居民融合,形成了土人族群(这时还不是一个民族)。






    土民的生活习俗——“哭嫁”和“跳丧”




    据乾隆《永顺府志》卷十二杂记:“土司地处万山之中,男女服饰均皆一式,头裹刺花巾帕,衣裙尽绣花边”。酉水流域土家族地区的古老服饰特点是男女都一样,都有衣有裙有头巾,且上面都有刺花,人人喜戴项圈耳环手镯。这样的衣物服饰绚丽多姿,独具风格。但
    这种情况在雍正八年起了变化,永顺县第一任知府袁承宠檄示的《详革土司积弊略》中的第20条即为“服饰宜分男女”,化导土家族民“分别制服”,下达命令禁止男性穿花衣服,再加上清“改土归流”后,汉人不断的涌入土家境内,朝廷亦加强了对这一地区的统治以及文化经济上的影响、渗透,土家的民间服饰从此发生了较大改变,即无论男女都不再着裙装,甚至在一些经济文化较为开放发达的地区,土家年轻人竟开始着汉装
    酉水流域的土家民族服饰的用料普遍有葛有麻,有丝有棉,大多为土布,或称家织布。这一地区的土家族姑娘多留浓黑长发,梳一条长长的大辫子,上面扎有各式彩色布结;婚后则把长发盘成一团,套上发网,别上发替,再在头上缠一条七尺或者十四尺长的成圈形的墨青色布帕或丝帕。男子通常是留短发,头裹“人字格”的青布或青丝头帕。比较而言,土人家并没有像苗族那样喜好穿金戴银,民族服饰也更接近生活型、实用型。

    
    清乾隆初段汝霖《楚南苗志》土妇服饰
    男子服饰较为简单。中、青年男子好穿对襟短衫,在胸前衣襟处钉七至十一对不等量的扣子,俗称蜈蚣褂。
    土家的饮食极具特色。日常主食以大米、玉米、红薯、土豆、高粱、杂豆等为主,吃法讲究且加工花样颇多,其中大米饭和将玉米面和适量大米掺合在一起用木颤蒸或是鼎罐煮制而成的玉米饭最为常见。红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也曾被许多地区当作主食。由于当地盛产糯米,糯米耙耙和糖撒也是这里土家人季节性的主食。有时也吃豆饭,即将大米与豌豆、绿豆、红豆等合煮成饭而食。菜肴讲究辣、酸、香,这是湘西地区土家族人饮食的又一大特色,而之所以喜爱辣、酸、香,与其主食玉米杂粮等粗食有着密切关系:杂粮粗涩难咽,配以辣、酸、香则益于开胃。在当地,更有“酸菜当饭,辣椒当盐”之说。酸和辣可以说是这里土家人口常饮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两味。于他们而言,没有酸辣佐味,即便吃龙肉也无味。这里生活的土家族户户都有辣椒坛,家家都备酸菜缸,餐餐离不开辣椒和酸菜。
    吊脚楼作为这里土家山寨的特色民居。吊脚楼的形成,既受了气候环境因素的影响,也兼具一定程度的历史原因。气候环境方面,主要是苗疆云雾多,雨水多,空气又潮湿,加之山中毒蛇、野兽时常出没,为了适应山区的环境,古时便有干阑式建筑,直到后来才逐渐演变成为吊脚楼。历史原因,则主要在于土司统治时代开征了“火坑税”,每增加一个火坑就要多缴一份钱税,贫穷的土家山民对于这些额外的负担难以承担,由此导致兄弟之间甚少分家,纵然同居一屋,室不容住,也只好挨着正屋就地搭建偏房,加之山区本身平地就少,修屋建房亦常选于溪边坎上,在房屋场地不够的情况下再加盖“偏房”,就只能够穿朽延伸、悬空挑梁,吊脚建屋而居了。久而久之,传承至今,便形成了现在的土家特色民居一一吊脚楼。

    
    现存凤凰的吊脚楼,大多为清末民国时期的建筑
    土家人住宅的房屋格局多以四排三间和三柱四棋为主,中间是正屋,左边配厢房右边配吊脚楼,或两边都是厢房,不然就在厢房旁边再搭建偏房。房屋一般从左至右被称为头间、二间、三间,其中偏厦和吊脚楼不包括在内。凡三间者,正中为堂屋,左右两间用作居室和厨房,且每间房屋均以中柱为界,分作前后两室。头间的前室一般用作客厅,离地架空约摸一尺来高,安装木地板,于内设火坑;头间的后室进深不超过三步左右,作为寝室,以左为尊。也有很多人家,在厢房两侧搭建吊楼和偏厦。吊楼多用作起居、体息之场所,偏厦内则往往设有厕所、牛栏、仓房、鸡舍、稚房、猪圈、灰棚及杂物间等。
    在土家儿子成婚后都会与父母分居,并从父母处得到一份土地或是房屋等财产;若是女儿出嫁,也会给予一定量的陪嫁物品。至于婚姻,都要经历求婚、认亲、拜年、送口子和娶亲这五个阶段。
    土家在婚姻中最具特点的就是“幺妹儿”骂媒和新娘“哭嫁”的风俗。
    “幺妹儿”在土家指未出嫁的姑娘。土家在“改土归流”之前婚姻和当地的苗人一样是自由的,无需媒人撮合。在土家族“改土归流”后,汉人的许多风俗习惯逐渐渗入土家人日常生活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逐渐成为土家族婚姻中不可违背的道德礼仪。这样男方父母请媒人给女方父母传话,撮合和送礼是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媒人一般代表男方父母求婚,得到女方父母的应允就算成功,而无须婚姻当事人同意。哭嫁歌中唱到:“豌豆开花钩对钩,背时媒人想猪头。吃了猪头丧天良,花言巧语骗爹娘。媒人讲话爹娘服,爹娘只讲酒和肉。贵女送人成‘贱女’,爹娘难享女儿福。”姑娘就像有交换价值的商品,被双方父母和媒人当成获利的交换工具。媒人从中获取的是利益,葬送的是女性婚姻的自由和幸福。
    因此,“骂媒”也理所当然的成为么妹儿闺阁幸福往昔不再的挽辞,以及当嫁之女对于未来婚姻的种种惴惴与猜测。正因如此,么妹儿在“父母之命不可违”的无奈心境下,“媒约之言”为“父母之命”背过挨骂的事实也就顺理成章、自然不过。在对“媒约之言”的无尽谐谑过程中,土家么妹儿通过父母、兄嫂及所有周边婚后女性的生活现状,发现了“闺阁女儿娇贵,婆家媳妇下贱”的客观事实。为此,土家婚俗仪礼中女性的“骂媒”话语更显犀利。
    土家曾一度把哭嫁作为衡量一名女子贤德和才智的标志,出嫁时新娘的《哭嫁歌》唱的好与坏、多与少,都是乡亲们评价其聪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判断标准,也是关乎她口后在婆家分量是轻是重的关键一举。一般要求能出口成章,词藻华丽,如若两眼红肿、嗓子嘶哑的唱到如泣如诉、动人心弦,就更易受到众人的大加赞赏;但若不会哭嫁的话,则会受到讥笑与非议。因而,大多数土家姑娘从小就要开始学习哭嫁,在旁观摹或参与陪哭。有的出嫁前,还须请人专门调教。
    土家新娘的哭嫁,一般在其婚前的十天、半月便已揭开了哭唱的序幕,也有短的三五天,而长的则要哭一个多月。开始时都是断断续续的进行,较为自由地哭,若有亲族乡邻前来看望送礼,谁来就哭谁,以作答谢之礼节。每天夜幕降临时,平口相好的姐妹朋友们与新娘的一些女性亲戚,便在新娘的闺房中或是堂屋的火塘边围坐于新娘四周,以短手帕掩面,陪伴着新娘放声痛哭,倾诉衷肠。
    其实哭嫁好多民族都有,但是土家哭嫁在于,见过很多哭嫁,但没见过这么哭的。
    在此期间,亲族好友都要以一顿丰盛的饭菜宴请新娘,称之为“嫁饭”。待到喜期的前一天晚上至第二天上轿时,哭嫁便到达高潮。这段时间内的哭唱必须按照土家族传统礼仪进行,不能乱哭,就连陪哭的人也要有一定的经验和水平,要会陪哭。届时,全寨相好的姐妹们都要来陪哭,个个声泪俱下,情真意切,感人肺腑。
    这里哭嫁形式有一人单哭、二人对哭和众人合哭共三种。虽说哭嫁的内容十分之广泛,但都离不开一个哭字,总的而言,其主要内容有哭祖宗、哭爹娘、哭叔伯、哭哥嫂、哭媒人、哭姐妹、哭梳头、哭陪客、哭上轿等。歌词既有传统的、一代代流传下来的,也有新娘与前来陪哭的姐妹们所即兴创作的,主要是表达对父母长辈的养育之恩和对哥嫂兄妹们的关怀之情的感谢;泣诉即将失去少女时代的欢乐生活的悲伤和面对新生活来临前的不安与迷茫;也有的是倾泄对媒人随意断其终身的痛恨以及对包办婚姻的不满等等。
    表面看来,新娘于“喜会”时的悲啼哭嫁行为,有悖于“喜会”应喜的情感预期。其实,这是土家新娘因远嫁他乡愧对父母养育亲恩情绪的宣泄。
    所以有人说土家是把喜事丧办,而在办丧事时,他们却载歌载舞,又唱又跳,仿佛在办喜事,这怎么回事。
    这里的土人把死看成是人生的归宿。他们认为,人原是从老祖宗那里来的,经历了人世的旅程,又回到老祖宗那里去了—去同老祖宗长久作伴。土家人的死亡观是豁达精神的体现,他们认为死亡是今生苦痛的终结,是彼岸世界的开始,是来世轮回的起点。他们认为一个人只要有儿有女、活过了一个花甲,他的今生之旅便是完美的,这也是他前世积德修行的结果,因此,只要父母己经过世、年满六十花甲且儿孙满堂的死亡事件,大家都会认为亡人走的是“顺头路”,他的灵魂也将“百年归山”,人们就可以将这种死亡事件定性为“喜”,并将这种死亡事件叫做“白喜事”,或者“红丧”、“喜丧”。
    土司制度前,土家族以实行火葬为主。待到土司制度时期直至如今,都通行土葬,且葬礼皆由当时的土老司主持操办。祭祀亡人时,土老司会先将天窗口的纺车轻轻倒纺三下,再念经送已亡人过天桥入天庭,然后假扮作亡人,围绕着“哈哈台”转圈后出门,死者的子女跟随在土老司的后面哭丧,土老司则在前面边唱丧歌,边吹牛角,顿时鞭炮鸣天响,哭唱哀鸣,极为悲痛,通常会历时几天几夜,最后才将装有遗体的棺木抬上山去埋葬。后来改土归流至民国时期,湘西地区的土家族丧葬仪式多由道士主持,一般停尸有三、五、七口之后,再由主持的道士根据丧事人的家境做不同等级的道场,主要分为“大十王”、“小十王”、“一竖桅”、“二竖桅”、“隔夜素堂”和“七竖桅”等。道场普遍都履行开路、下柳床、荐亡、上熟、交牲、解灯、辞灵、散花辞解、打烧棺及扫堂等具体的操作程式。死者的亲属届时披麻戴孝,跟随着道士行丧礼,还要请人来唱孝歌,以示对亡人的哀悼。
    这里的土人不仅重生乐生,而且歌死,在丧葬风俗中,常以歌(舞)代哭,所谓“长歌当哭”“以乐致哀”。土家一些山寨,在老人过世时,同族的丧歌手、锣鼓手立即自发地聚集在亡者家里,锣鼓齐鸣,以刚建亢奋的乐舞,颂扬死者的文武功绩。不论死者是男是女,也不分名位尊卑。即使亡者生前与人有夙或是仇敌,活着的人也绝不计前嫌,皆遵照“红喜要报,白喜要赶”的俗规,不须报请,皆携酒提豚,凑钱聚米,前来帮助办理丧事,俗称“生不计死仇”“人死众家丧,一打丧鼓二帮忙”,为死者“跳丧”。这种群体参与的原始遗风良俗,千古承继。土家族先民的“绕尸而歌,以箭扣弓为节”“擎鼓以道哀”“其歌必号,其众必跳”“击鼓为祭”等等,都表明土家族“绕棺”“跳丧”中的先哀后乐、哀乐与共。
    这里的土人不仅重生乐生,而且歌死,在丧葬风俗中,常以歌(舞)代哭,所谓“长歌当哭”“以乐致哀”。土家一些山寨,在老人过世时,同族的丧歌手、锣鼓手立即自发地聚集在亡者家里,锣鼓齐鸣,以刚建亢奋的乐舞,颂扬死者的文武功绩。不论死者是男是女,也不分名位尊卑。即使亡者生前与人有夙或是仇敌,活着的人也绝不计前嫌,皆遵照“红喜要报,白喜要赶”的俗规,不须报请,皆携酒提豚,凑钱聚米,前来帮助办理丧事,俗称“生不计死仇”“人死众家丧,一打丧鼓二帮忙”,为死者“跳丧”。这种群体参与的原始遗风良俗,千古承继。土家族先民的“绕尸而歌,以箭扣弓为节”“擎鼓以道哀”“其歌必号,其众必跳”“击鼓为祭”等等,都表明土家族“绕棺”“跳丧”中的先哀后乐、哀乐与共。
    “绕棺”所跳的舞蹈,俗称“穿花”。跳者动作,多以膝部松驰,含胸下沉,出胯,多颤等动作为其特点。“跳丧”时,当灵堂门外,哑哒几声三眼梳鸣响,跳丧者闻声而至。掌鼓者站至鼓前,一般多由德高望重、擅长跳丧者执掌。掌鼓者挥起鼓糙,咚咚咚三声鼓响,一声开唱,跳者接声踏歌起跳。脚踏鼓点,头、手、肩、腰、臀一起扭动,跳着变化多姿的舞步,唱着音韵古老粗犷、富有浓郁山乡生活气息的曲调。从人夜要跳至鸡鸣清晨,起丧安葬上山时辰,可谓通宵达旦。
    在丧仪上,在巫师(或道士)的“指路”“引渡”之下,死者的灵魂沿着民族迁徒的路线,最终到达本民族发祥地,回到老祖宗的身边,去过人世间没有的、快乐的生活。






    二十五、流动——沅水的木排和酉水的舟船





    挡不住的趋势——“混杂”赶集的弛紧和分合






    从嘉庆十年(1805年)起,起义渐渐平息,苗疆平静了下来。
    此时,湖南巡抚阿林保虽然在奏章中提出“应申明旧例(即雍正五年湖广总督傅敏提出的禁苗汉通婚令),汉民不许擅入苗地私为婚姻,以免滋事”,同时又主张在边卡设立市场,让苗汉民按期交易。这些措施的宗旨是既允许两族人民交往,又要杜绝事端的萌发。
    皇上对该奏章的批复是“益当固我边防,勿使汉奸盘剥,若有潜出偷窃之苗,仍须严办。”结果,两族人民便在严格的制约下迸行交往。赶场,“于开市之日押苗人以同来,复押之以同往”。出边卡,则须办理“护照”,否则作偷越边境论处。
    对此,清《户部则例》卷四(同治十三年本)有这样的记载:“民人无故擅入苗地及苗人无故擅入民地,均照越渡沿关边寨律治罪,失察各官议处。民人有往苗地贸易者,令开明所置货物,并运往某司某寨贸易,行户姓名,自限何日回籍,取具行户邻右保结,官照会塘汛验收。逾期不出,报文武官弃、征查究拟。”
    嘉庆以后,清朝廷对苗、汉民的交往特别严加“防范”,唯恐苗、汉混杂结合,“酝成事端”。在和琳“善后六条”中,虽考虑到“苗地之盐斤布匹等物,青藉客民负贩,以供日用,如一概禁绝,又多不便”,不得不允许苗汉民之间进行交易,但又规定“民苗买卖应于交界处所”,“择地设立市场,定期贸易”,并且“官为弹压”。
    这样的“贸易”当然很不自由、很不方便,不久,就逐渐在苗族聚居区内自发形成了一些集市。对此,作为布政使的傅鼐于嘉庆十四年(1809年)又发布禁令,认为“有深巢苗人,惮于远涉,遂在寨内私行开场交易,则私场一设,设有‘奸民’借赶场为名,混入苗地,难以稽查,实所关匪细”,故“不准再开集场”。随着苗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苗汉之间的来往,“混杂”加强这是自然趋势。有汉族老百姓进人苗寨,也有苗族群众移居汉族地区集镇和厅(县)城。清王朝统治者对此也严加禁止,但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苗汉“混杂”交易却很难制止。
    苗区的集场,还保留日中为市的古风。据光绪《古丈坪厅志》卷之八《市场纪略》记载:“凌晨荟萃至甘午即散,或有搭盖草棚者,或有堆架乱石者,其小贸营生、诸货无多者,则星罗棋布散摊于平地,或坐或立”。除集场以外,汉族商人常串乡走寨,收购山货。
    永绥厅的上七里,境内山多、草多,繁殖牛、羊、猪等家畜不少。该里的排达鲁集场光绪时,每场出卖商品收入三、四千余串文,其中卖牛五、六十只,一千三百余串文;卖羊六、七十只,一百余串文,青蓝布和南杂货一千五百余串文。卖猪肉四百余串文;而永绥厅的上六里,地处河谷,田多水娇出产稻谷。该里的龙潭场,每场卖米可达二百余串文。
    商业市场兴起后,汉族商人进入苗区者越来越多。凤凰厅的总兵营(现山江镇)是纯苗区,嘉庆二、三年,“有汉人开始做生意。当时一般人都不敢下凤凰,汉商在此获利甚厚。道光十几年,即有苏、雷、夏、郭、龚、尹、李等七姓汉人请凤凰厅同知批准在总兵营开场赶集,其后汉商增加三十多家”。进入苗区的汉商,用低价如进苗区的短缺货物,高价出售。例如,汉族盐商把川盐和淮盐运进苗区,每斤100文出售。’然后又低价购土特产品,如木材和药材之类运至汉区高价出售,从中牟取暴利。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使苗区各厅县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之地,先后成为商业较为繁荣的小市镇。嘉庆年间,永绥厅治从吉卫移到花园,逐步形成商业中心。清代晚期,城内有典当1家,钱业1家,南杂店30家,杂货店17家,丝烟店1家,粮店4家,并有丝棉,油漆、木作、鞋帽、歇店、饭铺等。
    但直至光绪十五年(1889年)当时的辰沅道台但湘良还下达令札,“禁止苗官苗民住城内”。其札云:“近闻各苗弁等往往盘踞城中”,“而苗人亦常有在城开设伙铺”,“实为良民之害”,“嗣后各苗官不准在城久往,如有苗民在城开店,立即封闭驱逐回寨;民差亦不得擅入苗寨”。
    但趋势不可阻挡,傅鼐在治理苗疆时,除修墙、筑堡、建哨外,还兴办义学,行之多年,苗人多己向学同化,边墙、堡哨的军事功能无形消失。
    同时,边墙内外的安宁,为朝廷开放边墙,允许苗汉通婚,共同建设贸易市场创造了成熟的条件。《湖南苗防屯政考》卷二中说:“准许民苗兵丁结亲,令其日相亲睦,以成内地风俗。”尽管这种主张实质上是推行民族同化政策,但客观上促进了汉苗两族经济文化交流。
    后来,此禁日渐松弛,苗汉交往频繁,相得益彰,影响深远。,就连清王朝驻军甚多的得胜营和阿拉营,也演变为凤凰边墙线上最大的墟场,促进了经济发展,文化交流,清代苗族秀才和举人,皆出自边墙旁边的苗族村寨。




    酉水——繁荣的码头和输出的山货




    酉水发源于湖北省恩施州的宣恩,经重庆的酉阳、秀山,蜿蜒流经湘黔苗疆的龙山、保靖、永绥、永顺、古丈,在沅陵汇入沅水。
    酉水流域位于武陵山区北面,是历史上有名的黄金水道。不仅仅 是湘黔苗疆的物产,而且川东盆地的物产如蜀布、枸酱、邛竹杖、盐巴等经酉水转运到沅水,然后又通过沅水与酉水汇合处黔中郡郡府运往中原地区和中南半岛、南亚、西亚和欧洲各地。
    这是一条从商代就开始存在的水路通道。川东盆地的物产为了避开长江三峡和巫江天险,使用骡马运往今湖北省来风县百福司、四川酉阳县龙潭和秀山县石堤一带,然后装船顺酉水干流而下,经龙山里耶、保靖清水坪、比耳、永顺列夕、王村、古丈罗依溪、保靖拔茅首八峒等地运往黔中郡郡府所在地——古辰州马蹄驿。之后,分上下两路转运。一路向下,从古沅陵出发,乘麻阳船运往常德、津市、华容等洞庭湖沿岸各城市以及湖北荆州江陵一带,然后换船顺长江入海,由海上进入黄河,经河南郑州抵达长安。
    另一路向上,沿酉水河到达沅陵,再从沅陵逆沅水西行,在洪江改乘苗船进入贵州镇远、黄平(古且兰国旧址)、龙里、贵阳府、顺元饭笼驿、普定(安顺府)、镇宁(关岭)、毛口驿,然后以走山路即著名的“茶马古道”,用水陆联运的方式,借助黔滇小马组成的马帮进入云南,经平彝县(今富源县)、曲靖、昆明、保山县进入缅甸,并以缅甸为中转站南去东南亚的越南(日南)、老挝、泰国,西去南亚的印度到达西域各国,将大量的矿产、木材、皮货、药材等,尤其是以郁山的盐巴和酉阳的丹砂为主的货物,源源不断地运往沿海及缅甸、印度等地,同时辐射广大中原地区;再将缅甸、印度的玉石、象牙等南亚特产运回东土云南、贵州、酉阳、郁山、积县、巴县(重庆)、开明(成都)等地。
    清中期以后,苗疆和中原经济上的联系在不断加速。商品化的过程中,芷江县公平市、榆树湾市、兴隆市,黔阳县的托口市、江西街,永顺的王村、老司城、龙家寨,龙山的里耶、隆头、洗车河,泸溪的浦市,晃州的龙溪口,麻阳的锦和,通道的双江,靖州的渠阳,古丈的罗依镇,桃源的瞰市,来凤的卯峋,鹤峰的走马镇,酉阳的龙潭镇,秀山的平凯镇,黔东各府州县治等集市在改土归流之后都逐渐发展成为商旅四至、百货云集的重要贸易集镇。这些市镇有的规模大,商业贸易极其繁盛,可与县城并驾齐驱。
    龙山县里耶镇地处湘省龙山县、保靖县和川省酉阳县、秀山县两省四县交界的水陆要津之处,外来商贩多从外地运进布、盐等日用品来此交易,然后将该地区土产品运往外地销售,清代乾隆年间,里耶镇己发展成为“商民数百户”的大市镇。
    还有的地理位置极其重要,成为外地与本地重要商品的集散地和转运站。如永顺王村位于酉水河畔,“上通川黔,下达辰常诸处,为永郡通衙……店铺颇多”,由于交通便利,王村在清中叶就已经发展成为湘西酉水一带“商贾云集”、“万物集散”的商品集散地,其繁荣程度不亚于县城;贵州铜仁府治位于沅江的支流锦水河畔,“居辰(州)、常(德)上游”,清道光时期己经发展成为“舟揖所通,商贾所集”的重要商业市镇。
    地处酉水上游的古丈坪厅罗依溪,也是在这一时期水运得到极大的发展,有油商、盐商,木商,蜡商、麻商、布商、茶商、牛商、猪商,油榨商、谷米商、药材商、绸缎商,杂货商等。油商“岁出(油)数万斤,占古丈坪厅商业之十八”。木商多属外地商人,他们“与山主定:购某山,自雇工伐木,趁春水自山间放下至罗依溪,编排至辰州,下沅(水)入洞庭湖”,沿长江外运。
    光绪《古丈坪厅志》还详细记载的当地居民“赶场”贸易的盛况:“场期各携货物于宽平之地,辐揍互市,谓之赶场。凌晨荟萃,至日午即散,或有搭盖草棚者,或者堆架乱石者,其小贸营生,储货无多者,则星罗棋布,其散摊于平地之上,或坐或立。六保中一清洁场在本城西门外,其附郭而居夹道贸易者,谓之百日市。逢场则开铺陈货,以通有无。……水码头之罗依溪市,亦有场,谓之百日市。百日市者,盖逢好固贸,即不逢好之日,亦可通有无。其非好期而贸易者,又谓之冷场,盖即指百日市也”。
    这一时期酉水市镇的繁荣与发展,是与该地区山林特产资源的大量开发与不断商品化分不开的。史书记载当时由沅水、酉水及澧县、沅陵进出湘西的水路、陆路上,商贾络绎不绝,商业贸易十分活跃。外来商品很多,“广货川货,四时皆有;京货陕货,亦以时至”。这里的农副土特产品远销全国,“出口货财,日形发达。交通便易,上至川陕滇黔,下至鄂浙闽广,咸有永商踪迹”。
    原先“稼稽而外,不事商贾”的土人苗民中,出现了一批商人,其中“妇女居半,苗民尤多”。经济发展和商业的繁荣,带动了一批以市场为依托的集镇的兴旺和发展,如龙山的民安镇和里耶镇,永顺的灵溪镇和老司城、王村,保靖的迁陵镇,花垣的花垣镇和吉卫镇(猪市),吉首乾州镇,沪溪的浦市镇,凤凰的阿拉镇(牛市)等。
    当时参与集市流通贸易的商品除了外地商人运进的布匹、食盐以及其他日常用品之外,主要是本地的土特产品,其中以桐油、茶油等为大宗,兼以蓝靛、漆蜡、白蜡、药材、水果、干笋等土特产。也正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土特产品源源不断地成为商品,才吸引了大批外地和本地商人从事长距离贸易运输,将外地日常用品运进,将本地土特产品运出;当地居民也通过出售土特产品也换购生产和生活所需的铁器及其他用品。如保靖县“城乡市铺贸易往来,有自下路装车者……亦有专伺本地货物涨跌以为贸易者,如上下装运盐、米、油、布之类,则曰水客、至于本地出产,如桐油、五倍子(有羊倍、角倍两种)、碱水、药材各项,则视下路之时价为低昂”。
    历史上,酉水就是苗疆与外界物资交流和文明传递的主要渠道。一艘艘依靠人力划桨撑篙拉纤的木船,将湘西的桐油、五倍子、兽皮、茶叶、药材等土产源源不断地运出去,再将下游口岸的洋油、盐巴、布匹、日杂百货运回来。
    船工航行酉水沿途险滩林立。“酉水河,滩连滩,十船过路九船翻”,后来民国年间这里的文人沈从文先生也写道“酉水多滩,凤滩、茨滩、绕鸡笼、三门、驼碑五个滩最著名:凤滩、茨滩不算雄,上面还有绕鸡笼”。上行船到两大滩时,有时得用两条竹纤在两岸上拉挽,船在河中破浪逆流上行。绕鸡笼因多曲折石坎,下行船较麻烦,一不小心撞触河床中的大石,即成碎片,船上人必借船板浮沉到下游三五里方能得救,三门附近山道名白鸡关。石壁插云,树身大如桌面,茅草高至一丈五尺以上,山中出虎豹,大白天可听到虎吼”。多险滩是酉水的一大特点,同时也孕育了酉水号子,在一次又一次艰难地渡滩中,船工们团结一起使劲,统一的节奏成为一种独特的民间歌唱形式。
    在漫长的行船日子里,船工们为齐心合力战胜自然的艰难,也为排除胸中的苦闷,他们需要呐喊,需要高唱。就像鲁迅总结的“杭育杭育派”一样,他们的叫喊渐渐形成一种口号,一种歌谣,这就是酉水船工号子。
    酉水船工号子是配合船工劳动动作,统一节奏,调动劳动情绪的一种民间歌唱形式。歌唱的内容包含了土家人的人文历史、地理风貌、宗教信仰、生产生活、爱情与处世哲学等。船工们在喊号子时精神振奋,干劲倍增,齐心协力,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酉水河上行船,船大用橹,船小用桨,所以出现了“橹号子”和“桨号子”。在酉水号子中,这两个号子最有特色。
    “橹号子”的领唱者所唱歌词带有号令性质,起着指挥与协调劳动节奏的作用,其他船工多以一些衬词和吼喊伴唱。“橹号子”的歌词多为船工即兴编唱,约定俗成。他们采用夸张、比喻等手法,描述酉水河两岸的地域、风光、民俗,以及水上行船的艰辛生活等。如:
    雀儿孔来雀儿岩(哟嗬),船儿要移望乡台(哟嗬)。
    教场滩来教场坪(哟嗬),跑马射箭比输赢(哟嗬)。
    螺蛳滩来进了潭(哟嗬),酉水号子喊一番(哟嗬)。
    到了保靖看一看(哟嗬),对门就是狮子庵(哟嗬)。
    狮子庵来丢过河(哟嗬),拢了码头观音阁(哟嗬)。
    保靖码头生得平(哟嗬),天开文运在对门(哟嗬)。
    ……
    除了行船号子,还有岸边号子。其中纤号子是船工在船上行时,遇上急流险滩上岸拉纤时所唱的号子。装卸号子是船靠码头,船工们上货、下货时相互鼓励所唱的号子。休闲座唱,就是船工们在晚间船靠码头,或者船头休闲,或上岸,或上茶馆时,唱的一些土家族山歌和小调。这些号子,也各具特色,意味深长。




    清水江流域——苗木和皇木采办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雷公山苗疆以木材为主线的贸易,以及对沅水上游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明洪武三十年,锦屏县婆洞林宽揭竿起义,攻占隆里、新化,围困黎平,震惊朝野。朱元璋令楚王朱桢率军三十万,由沅州伐木开道200里,直抵天柱,然后溯江而上,直奔锦屏的茅坪、王寨、卦治,修筑军事据点。这次军事行动的一个意外收获,就是被“丛林密茂,古木阴稠,虎豹踞为巢,日月穿不透”的深山箐野景象所震撼,清水江“古木阴稠”的消息就这样传到了朝廷。
    清水江流域的雷公山苗疆就是这样进入了朝廷的视野。“清水江者,沅江上游也,下通湖广,上达黔、粤,生苗居其上,曰九股河,曰大小丹江,沿岸数百里,皆其巢窟”。雷公山苗疆由西向东横贯全境的清水江俗称“苗江”、“苗河”,清水江自源头至与沅江交汇处,流经都匀、丹寨、麻江、凯里、黄平、台江、剑河、锦屏与天柱等9个县市,据史料记载,流程“自都匀府起至楚之黔阳止,凡一千二十余里”。位于从湖广溯沅水上贵州镇远,经普安进入云南曲靖的“黔中通滇孔道”南侧。盛产的木材叫“苗木”、“苗杉”。其中的大木、巨木为明、清两朝征集了数百年,是用于修建皇宫及陵寝的战略物资,史称“皇木”。
    @傅家洲 2017-09-30 22:07:54
    前面的,可以大胆的写,只怕到50年,不好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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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粗茶淡饭2015 2017-12-22 15:28:14
    你真神,我只写到抗战胜利,再写下去,如果还以这种基调,就会变反动;如果改一种、
    、
    基调,和前面的就矛盾了。所以只能写到这、
    可以先写出来,留给后人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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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历史总是要离开一段距离才能比较公正的做评价,这事还是留给后人做吧,我能把截止抗战的湘西历史粗略的理一遍,已经有点力不从心了。希望有后来者能在此基础上做得更好。
    清水江流域的森林,古代人烟稀少,森林植被莽莽苍苍,无边无际,处于原始自然状态。锦屏县卦治《龙氏族谱》载,宋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龙氏开发此地,“古木丛生,倒悬挂枝。”满山遍野,遮天蔽日。由此溯江而上50里的文斗苗寨,开寨的姜姓《族谱》也载,这一带“在元时丛林茂密,古林阴稠,虎豹居为巢,日月穿不透,诚为深山箐野之地。”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楚王朱桢、湘王朱柏率30万官军征剿锦屏婆洞林宽侗民起义,“由沅州(今湖南芷江)伐木取道抵天柱前往镇压”,可见600多年前,清水江下游一带为原始森林所覆盖,以致堵塞了官军的行进。到乾隆年间,贵州巡抚爱必达的《黔南识略?黎平府》写到,“郡内(黎平府内)自清江厅(今剑河)以下,至茅坪(今属锦屏)二百里,两岸(森林)翼云承日,无隙土,无漏阴,栋梁杗桷之材,靡不具备。”也就是说,自宋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算起,400多年过去,清水江中下游仍保持着“翼云承日,无隙土,无漏阴”漫无边际的原始森林。
    古代中国各朝廷营造的皇宫、陵寝成千上万,所耗皇木(巨杉、巨檀、巨楠、巨樟等)无计其数。明清的皇宫、陵寝建筑集中在北京,随着三秦、中原等地皇木资源的枯竭,皇木征集、采运之地必然转向四川、湖南、贵州等省。洪武三十年那场镇压林宽起义的战争,又让朝廷像发现新大陆一样,发现了贵州清水江流域丰富的森林资源(皇木资源),这里的皇木开发就成了必然中的必然。
    明正德九年(1514年)是清水江木材纳入皇木征集的开始。
    《明实录》载,正德九年(1514年)“工部以修乾清、坤宁宫,任刘丙为工部侍郎兼右都史,总督四川、湖广、贵州等处采取大木(皇木),而以署郎中主事伍全于湖广,邓文璧于贵州,李寅于四川分理之。
    明初,清水江流域的北部地区先后修通驿道,设置卫所,屯军垦殖,屯扎平溪卫、清浪卫、镇远卫、偏桥卫、兴隆卫、清平卫等军事机构,驻兵控制南北两侧的大小土司。明朝中后期,镇远、施秉、天柱等府县也相继成立。而清水江流域南部的黎平府、新化府与五开卫、铜鼓卫辖区及其周边,明末才开始进行“改土归流”,由原来的土官改为流官统治。贵州巡抚江东之说:“贵州府卫并州县,俱系土司改制,其子孙为流官,各奉法无越志。”
    明征集皇木集中在嘉靖、万历两朝。万历年间,乾清宫、坤宁宫、皇极殿、中极殿、建极殿(前三殿后改为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先后着火,修复宫殿,大动土木势在必行。故《明实录》载万历十二年(1584年)、十四年(1586年)、十九年(1591年)频繁派员赴贵州、四川、湖南采办皇木。
    但由于多数江段与支流为苗疆,“生苗不籍有司,且无土司管辖。官民自黔之黔,自黔之楚、之粤,皆迂道远行,不得取直道由苗地过”,木材贸易还是受到很大限制,方显:《平蛮纪略》)记载该地“所产杉木,内地商民皆不敢深入购买”。
    清初,开辟清水江“苗疆”的议题正式列入了清王朝的议事日程。清代学者魏源认为:“苗疆四周几三千余里,千有三百余寨,古州踞其中,群碧环其外,左有清江可北达楚,右有都江可南通粤,皆为顽苗播据,梗隔三省,遂成化外。如欲开江路以通黔粤,非勒兵深入,遍加剿抚不可。”
    为扫清开辟“苗疆”的障碍,清王朝首先理顺了这一地区外围沿袭明朝的军事指挥系统,调整了“辰沅永靖道”指挥机构,重新明确职责,讨论“楚卫属黔”的问题,雍正时期的贵州总督高其倬提出:“都匀以西、黎平以东,中夹生苗一区,名曰古州八万,地大苗众,正须料理。若以五开归黔,则苗区包在黔内,一切办措呼应即灵。”
    雍正三年(1725年)以楚之五开、铜鼓二卫划归贵州。雍正五年(1727年)又将五开卫改为开泰县、铜鼓卫改为锦屏县,并把明朝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健立的楚属靖州府天柱县改归黎平府所辖。清朝雍正年间,云贵总督鄂尔泰、贵州巡抚张广泅对“生苗’盘踞的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军事征剿。通过开辟“苗疆”以其地设置八寨、丹江、都江、古州、清江、台拱等“新疆六厅”,清水江流域纳入了清帝国的版图范围。张广泗为了确保清水江这条通往长江中下游地区最便捷的交通运输大动脉,在“清水江、丹江皆奏设重营以控江路,令兵役雇苗船百余,赴湖南市盐布粮货,往返倡道,民夷大忭,估客云集。”并组织民众疏浚沿江的各处险滩。
    明朝中叶,修建天柱至锦屏道路,“从天柱县城经高酿至口洞,越黄哨山至茅坪,再乘舟逆水上抵锦屏县城,全程35公里”。清军通过这条骚道进军“苗疆”,使地处黄哨山脚的茅坪及其上游十里的王寨从此成为重要的军事据点和水陆运兵的交通枢纽,清军云集,军旗掩映,商业空前繁华,为“当江’制度的确立创造了必要的社会条件。“兼之官兵往来,皆直捷而不乐纤回,凡军装炮台之扛担,与零星杂差之肩送,莫不由毛平索夫”。
    如果说,明朝是根据所需,分时段征办皇木的话,那么清朝则特立定例,如征皇粮一样,按年份征派皇木。乾隆十二年(1747年)七月,湖南巡抚部院的一道奏文中载,“湖南每年额办解京桅木(长六丈,头径四尺五寸,尾径一尺七寸之巨木)二十根,断木(长三丈二尺,头径三尺五寸,尾径一尺七寸)三百八十根,架木(长四丈八尺,围圆一尺六七寸)一千四百根,桐皮槁木(围圆八九寸一尺不等)二百根。”这是湖南的定额,四川、贵州也不相上下。奏文还说,“桅断二木(皇木中径级最大)近地难觅,须上辰州以上及黔省苗境采取。”所谓“黔省苗境”,指的就是溯沅江而上的贵州清水江苗疆。这里不仅要征办贵州的皇木,还要承担来自湖南皇木的压力。
    皇木的采运不仅费巨,而且役繁。此木树龄往往为百年乃至数百年以上的巨杉、巨檀、巨楠、巨樟,多生长在崇山峻岭、危崖深谷之间。在生产力极低的古代,采伐搬运之难,可想而知。
    皇木征集发于皇上,牵动满朝,波及全国,惊商扰民。尽力卖命者,升迁有加;消极怠慢者,罪责难逃;为民请命者,不与理睬;营私舞弊者大发横财;老百姓则有苦难言。
    明嘉靖二十年(1541年)因在四川、贵州采办皇木有功,提督川贵大木右御史潘鉴被升为工部尚书。
    明嘉靖十八年(1559年),巡抚贵州都御使何自然“以采木急,托疾规避,”被革职问罪。明万历年间,频繁的皇木征集,不仅老百姓不堪其命,就连巡抚大人也承受不了。时任贵州巡抚的郭子章,面对一百三十八万两白银的皇木费用,他上奏世宗皇帝,如此巨额,“非一省所能办,乞行两广、江西、云南、陕西诸省通融,出银助之。”朝廷不予理睬。
    据清水江《皇木案稿》披露,那些领得朝银承办皇木的同知、通判等每借采办之名,到苗疆不问民之愿卖与否,将树混号,給价砍伐,苗人以为这是奉公采办,不敢较论,任其压价,从中渔利。及至常德府德山河下,又任意将木商水上之木择优号记,低价勒买,并在朝廷皇木限额之外夹带私木,与皇木混杂一起,运至江南出售获取暴利。有的采办大员,甚至在德山沅江之滨的木排上竖起“皇木采办”的大黄旗,凡遇客商之木,百里挑三,打上自家的斧印,低价强买。木商畏其官势,只好忍痛从之。清水江上的皇木好像一块肥头大耳的和尚肉,什么妖魔鬼怪都想吃它一口。
    所征集的“皇木”从清水江起航,下沅江、过洞庭、汇长江、北上大运河抵京。
    五百年间,清水江成为黔木出山的最早和最大的通道,那如黑云压江般的木排,白天飘布幡,晚上亮油灯,加上放排人的号子,络绎不绝,顺流而下,何其壮观!除了“皇木”外,更多的是“商木”,使得沅江、洞庭、长江、大运河两岸及其纵深地方的木市上,时有古大黔木亮相。




    木排源头的博弈——清水江当江、江规 和争江





    随着清雍正年间开辟“新疆”,清水江流域大规模的木材采运活动也逐渐兴起,挖山种杉、伐木放排、当江市易成为最为重要的经济活动,甚至可以说整个清水江流域内的人群及村落,都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了以木材种植采运中来。
    雷公山苗疆在清雍正以前被称为“化外生苗之地,不隶版图”(《黎平府志》),汉族人视之为“禁区”。由于心理的隔膜和语言文化上的差异,汉族木商和少数民族木主之间不能直接贸易,需有中间媒介。而今锦屏属的卦治、王寨、茅坪三寨地处“生苗”地区边缘,又“本系黑苗同类,语言相通,性情相习”,较早与汉族人民接触,熟悉汉语汉文,木材贸易的中间媒介便自然地由三寨人承担。开始,下河“水客”(即汉族木商)来三寨等地购木,均是委托所住主家代办,得木离开时给主家一定的银两作酬金。
    到清顺治时,这种本来属权宜之计的做法则演变成定规:“水客”和“山客”(林区苗侗族木主)之间不能直接贸易。“山客”只能将木材放运至三寨报于主家等待买主,不能越三寨往下自寻买主;“水客”亦只能上到三寨等木,不能越三寨往上直买。雍正十二年(1734)湖南一“水客”无视定规,越卦治上至平略购木,结果被惩殒命。
    木商之中,有内江客与外江客之分。内江客是较早进入清水江流域的“三帮”“五瓤帮”“德山(常德)帮”“花帮”与天柱县全处、远口一带的商人,他们享有直接进入三江进行木材贸易的特权。外江客是来三江收购木材较晚的商人,只准许他们寄居清水江下游天柱县境内的清浪、全处、三门塘三寨主家,要委托主家才能进入三江木材市场收购,在没有主家引进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进入三江贸易。
    康熙时,三寨略有家资者,无不争开伙店接住买卖木商。雍正时,伙店改称行户或牙行。行户的职责是代水客找材源,选配品种,安排泊木水坞,兑付木款,雇夫扎排运输,结算各种帐务;代山客编单保存木材,垫付木材山价和运费,寻找买主,围量材积,代交各种税费。在买卖双方交易时,从中喊盘定价,有“一口喊断千金价”之权威。在为客商提供服务后,从双方的交易总额中提取4—5%作为酬金,也称“牙口”或“牙佣”。
    开设木行接待买卖木商,主持木材交易,俗称“当江”,所以卦治、王寨、茅坪三寨又被称“三江”。所以“当江”实际上是一种垄断经营权。
    锦屏县“三江”卦治、王寨、茅坪为核心,在木材市场、木材贸易和采运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对从业人员,包括“山贩”、“行户”、“水客”、搬运工、排夫和沿江村寨码头都具有约束力的“江规”。其主要内容包括清王朝制定的规章制度、行政命令和民间约定俗成的木材贸易游戏规则以及道德行为规范。民间甚至提出“断案即是章程”,将官府颁布的告示或裁决书当作开展木材交易的行为依据。稍有违规犯禁,当即大祸临头,性命不保。据清人张扶翼的《望山堂文集》记载:“相传恫木出天柱清水江者为胜……递相传送,递者稍侵其界,即执刀相杀。”

    
    清水江流域图
    随着木材贸易的不断发展繁荣,开木行当江者所得的“牙口”亦日益丰厚,加上客商食宿利润,无需几年,开行者无不腰缠万贯。开木行当江可获厚利,使得位于下游十多里的天柱县属坌处、清浪、三门塘三寨羡慕至极,强烈希望效法,以分江木之利。而上游的卦治、王寨、茅坪三寨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千方百计地予以阻止,于是上演了一场长达两百多年的争江戏。
    争江案是指清水江中下游贵州省锦屏和天柱两县交邻的卦治、王寨、茅坪、坌处、清浪、三门塘六个村寨及湖南省黔阳县属的金子、大龙、托口等清水江沿江村寨为得到清水江木材贸易专利权而进行的从清代康熙到光绪长达两百多年、惊动嘉庆皇帝和九省巡抚的绵延斗争。它涉及到林农、木材生产工人、木商和包括朝廷在内的各级官府,是清水江流域历史上的重大事件。
    争江在清顺治年间即已开始,但有确切文字记载的是在康熙四十二年(1703)。当时,锦屏、天柱两县地同属湖广的靖州。时坌处王国瑞、王繁芝等因不满上游三寨独享开行当江之利,于这年春串联了坌处以下至湖南黔阳托口二百多里沿江18个村寨(即天柱的坌处、清浪、三门塘、菜溪、新市、远口、鸬鹚、中团、兴隆、牛场、埂洞、白岩场、江东、金鸡、巨潭、瓮洞,黔阳的金子、大龙、托口),设了18个关卡,号称“十八关”。凡木排过关,每排抽银九两,过十八关得抽银162两,木商叫苦不迭。后来大龙木商田金展、绥宁木商伍定祥等联合赴长沙湖南省巡抚部衙门控告,湖南赵巡抚令原地关府县将“十八关”强行拆除。
    雍正七年(1729),贵州巡抚张广泗武力开辟雷公山苗疆。为筹集军饷,曾任黎平府知府、谙知三寨木材贸易情况的张广泗遂将卦治、王寨、茅坪法定为“江铺”。通过清查登记后,在“三江”各设木市,对行户进行统一管理。在王寨设总木市,总理“三江”木政,稽征“江费”(即木税)。为保证“江费”征收,还在王寨设立弹压局。为协调“三江”之间的关系,规定“三江”轮流值年当江,按十二生肖,逢子、卯、午、酉年轮茅坪当江,逢丑、辰、未、戌年轮王寨值年当江,逢寅、巳、申、亥年轮卦治当江,未轮值年者不得开行接客。作为回报,“三江”每年得向官府(主要是黎平府)上缴“江费”。
    如果说原来的江规是民间自发形成然后得到官方的认可,雍正时期的“江规”算是官方主导下制定的。锦屏县民间流传的《皇木案稿》载明:“国朝雍正张巡宪校立归总木市,在于黎属、王寨、卦治,三江值年停客买卖,上下商贩及湘南委员采办皇木,均止该所,成规已久。”雍正十二年(1734年)《贵州等处提刑按察使司文告》载镇远府:“设置木植官行,令商贩人等投行值论价,公平交易,无许商贩私入苗寨,深赴山答,径买径驾。”,算是是清水江“江规”的来源。

    
    作为曾经“当江”三个寨之一,如今的茅坪已经没有了当初的繁荣
    作为木材交易的唯一合法市场,三寨木行总名称“三才公”,卦治、王寨、茅坪的木行招牌分别为“同仁治”“同仁德”“同仁美”。严禁汉商私自进入三寨以外的苗寨收购木材,不准行户直接买卖木材。三寨上游苗区的木材只准苗人贩卖,只有山贩有经营权。
    三寨具体经销情形是:清水江上游出产的木材,运到卦治集中销售,小江出产的木材,集中在王寨推销,亮江出产的木材,则运往茅坪推销。议定每逢子午卯酉由茅坪当江,逢辰丑戌未之年轮到王寨当江,逢寅申巳亥之年,轮到挂治当江。一寨轮值,两寨歇业,每年正月十五为交接班时间,不许违犯。三寨各推选一名德高望重者充任头人,负责处理村寨事务以及协调解决木材纠纷。设置巡丁数人,巡查木坞,防范偷盗,发现水警或火警则鸣锣报警,其工钱由各寨自筹。
    茅坪等三寨当江特权得到官府的认可后,下游坌处三寨人心不服,亦欲争取官府特许。雍正九年(1731)坌处王国良等越过黎平府向古州兵备道许愿象茅坪三寨一样每年向其缴纳“江费”,要求准其开行当江。古州道台向黎平知府了解情况后以木商向来不投坌处三寨,坌处三寨无当江条件为由驳回王良国的要求,并告示沿江村寨,今后任客商投住贸易,不许强行截留。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贵州布政使司以黔东南兵事结束为由免去“三江”木税,坌处游志安等即向贵州布政使司申请开行当江,贵州布政使司责成天柱县处理此事,天柱县知事王德龄在清楚坌处等寨在前朝即被裁定不许开行当江后,驳回其请,并将游志安打了30大板。
    嘉庆时期,“争江”达到高潮。嘉庆元年(1796年)曾任天柱县知县的吴玉墀升任黎平知府,坌处等三寨人认为这是能把“江”争到手的绝好机会。他们组成了以王师旦为首领,王志勋、王绍美、王朝贵、刘秀刚、彭洪等为骨干的专门班子,并号召下游沿江村寨民众集资。他们得到积极支持,人们纷纷捐银凑粮,出工献力。他们又到天柱伍家寨聘请秀才伍仕仁作“军师”,到江东、大龙、芷江等下游联络大户杨国泰、王明郎、黄鳌等出资相助。准备就绪后,于嘉庆三年(1798)以上游“三江”私收木税为由,向黎平府递了一纸诉状,要求裁销茅坪三寨的当江资格,改由坌处三寨开行当江。知府吴玉墀接状后,未加细审,即依坌处三寨人的请求作出裁断。茅坪三寨不服,以收受贿银,无视前朝章程为由,状告吴玉墀。不久,吴被换,由富坤接任黎平知府,富上任后,对此案重审,以“前已定案”为由驳回伍仕仁等的请求,并将伍仕仁等每人打了四十大板。此计不成,仕仁等复又以雍正九年(1731)古州道台断案词中有“任客投歇”(卦治嘉庆四年碑)一语,向下游湘黔四十八寨(侗款组织)按户摊银筹资,继续向贵州布政使司申请开行,省布政使司以系古州道台前任断案遗证故,仍将此案发由古州道审理。古州道台复以“已存有案”(卦治嘉庆四年碑)为由,驳回伍仕仁的请求,仍维护茅坪三寨的当江特权。
    经两度失败后,伍仕仁等改变了策略。嘉庆六年(1801)伍仕仁等又强行拦江,凡从上游下放的木排,均被拦截。率先经过坌处的湖南德山帮的木排被阻后,德山木商在茅坪三寨的支持下告到湖南布政使司,湖南布政使司将状转给贵州布政使司。贵州布政使司将此事责成黎平、镇远两府解决。黎平知府程卓标、镇远知府张晖吉派人将伍仕仁等提至天柱县审讯,结果伍仕仁被问罪充军浙江,其余均受杖责。两府将此案审理结果上报户部和贵州、湖南两省布政使司备案。
    到了此时,坌处三寨对于争江已是骑虎难下。继续争下去吧,屡战屡败的事实使之心怯胆寒,放弃不争吧,又已花去了巨大的本钱。经再三思量后,王师旦等人决定孤注一掷,进行最后一搏。经两年准备后,于嘉庆九年(1804)、嘉庆十年(1805)设卡阻江, “三江”和众木商复又“拦江勒索”为由向贵州布政使司控告坌处。嘉庆十一年(1806)正月,贵州布政司命贵阳、安顺、黎平三府知府汇集贵阳会审此案。在翻阅百多年来的案史后,仍断定维护旧章,坌处等人不得藉端阻江。但嘉庆十一年王师旦等不予以理睬,依旧设卡拦江。
    木材贸易兴起后,清水江流域侗苗民多赖之谋生,特别是无地和少地的穷人。他们居山区者当旱夫,居河滨者充水夫,长年给木商砍伐和运输木材,藉以养家糊口,“篙子下水,婆娘夸嘴。篙子上岸,婆娘饿饭”的民谣即是人们对木材贸易依赖的真实反映。坌处人自嘉庆六年(1801)起不断阻江,使木材贸易不能正常进行,广大林农、放排工人、“山客”等因无事可做,生活大受影响,无不怨恨坌处。卦治文起蛟等趁机发动“三江”行户、“水客”、“山客”、林农、沿河排夫以“蔑视官府,拦江阻客致课税亏空”罪名控告王师旦等人。于是应者纷纷,就连一向沉默持中的天柱等“五勷”木商也加入控告行列。一时间,湖南、湖北、江西、江苏、安徽、浙江、陕西等省及工、户两部均收到有关的控告文书,贵州省各级官府更是接之不暇。
    清朝廷工、户两部觉得事大,遂令贵州巡抚部速办,并将结果报两部备案。在巡抚部院、布政使司的催促下,黎平、镇远两府及古州兵备道遂于八月上旬以兵困坌处,将王师旦、史大策、史大勇、王志勋、王载车等主要组织者拘提到天柱县。时王师旦已七十九岁,因经不起刑罚而死于天柱狱中,其余人员均充军浙江等省。幸逸于外的争江骨干刘秀刚心仍不甘,潜赴北京直接向嘉庆皇帝鸣冤。嘉庆皇帝御批:“交贵州巡抚福亲提案内犯证,秉公研审,定拟具奏。其原告刘秀刚该部照例解回备质。钦此。”案到贵州后,贵州巡抚部对刘秀刚罪加一等,发配到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上游三寨的当江特权再次得到维护。
    嘉庆以来连续不断的争讼,使得当事者双方疲惫不堪。上游三寨因得到官府的支持,又有江酬滋养,时已尚可敷衍。下游三寨情况就不同了,不停的争讼,连年集资,屡屡失败,有的穷苦人家为筹措集资款被迫卖田卖山,有的甚至卖妻卖鬻子。因此,大多数人思木心酸,望江兴叹,无心再争。此后至道光末年近40年间,清水江平静无事。
    咸同时期,为能有效地对付黔东南张秀眉和姜映芳领导的苗侗族农民起义及太平天国部队,湘黔两省均鼓励地方组织团练自保。坌处等湘黔毗邻的48个村寨组织了“四十八寨款军”,因抗击农民军有“功”而得到曾国藩的赏识。光绪十五年(1889),坌处举人吴鹤书借机以“收费养练”为名,向天柱县和镇远府申请开行当江。镇远府将申请转报上省,省巡抚部以其理由充分,遂批准坌处、清浪、三门塘三寨开行当江。上游三寨即予以反击,以客商到“三江”贸易业已成习,“在坌处开行实属不便”(卦治光绪十五年碑)为由,请省收回成命。巡抚潘慰、布政使史念祖经一番调研后,复准上游三寨所请,下令收回已发给下游三寨的“牒文”。
    然而不久,延续近两百年的“争江”案出现重大转折、上游三寨主动让步,同意坌处三寨开行当江。上游三寨主动让步的原因有四:一、旷日持久的争讼使得上游三寨的民众乃至行户感到厌倦,因为每次争讼所需的大笔经费最终都要摊到他们身上;二、木材贸易发展至此,雍乾时期所形成的“江规”至此已被木商和行户们破坏得有名无实。如下河木商为能买到好木和减少中间费用,往往私自向上河山客买木,山客也往往越过行户自找水客,行户也多违反行户不能众事木材贸易的禁规直接参加木材贸易;三、坌处三寨“收费养练”理由充分;四、坌处等下游所产木材不多,其虽当江,对上游三寨亦无大害。得到省布政使司批准的坌处三寨也称“三江”(时称“外三江”)。这样就出现了上下两个“三江”并存的局面。至此,延续两百多年的清水江木行制度遂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但是,“争江”结束的根本原因在于,“三江”行户制度是建立在苗侗民对汉族文化不了解的基础上的,随着两百年来木材贸易对苗汉文化交流的促进,苗族林户和汉族贸易商已经能够直接交流和贸易,木行渐渐失去了其积极的作用,进而退化成流域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桎梏。到了清末,它已成了林农、木商、行户和官府心目中的累赘。民国14年(1925),锦屏县商会在整顿木材贸易市场时,废除了“三江”木行及当江制度。





    争江两百年印记——清水江文明和清水江文书




    作为沅水上游的普通支流之一,清水江在崇山峻岭间静静流淌,然而,清水江清代以来满江漂流的木材带出的喧嚣与繁华。这一延绵不断的历史过程,几乎就是随着清雍正年间将黔东南地区纳入王朝国家直接控制之后而开始的。虽然这也有官方文献材料,形成时间较晚且数量及内容的系统性也较为有限的缺憾,但清水江两岸民间保存下来的极其丰富的民间文献和至今仍在流传的民间故事,这些珍贵历史资料向世人展开的也正是一幅围绕木材之流动所形成的区域社会历史图景。
    清水江木材采运市场的形成及其运转,充分展示了朝廷与“生苗”(黑苗)、熟苗、汉民之间不同利益的博弈关系。对苗疆发展的重要性在于,用后来清水江文书的研究者张应强的话说: “三个当江村寨在其各自对权益最大化的诉求中,都充分地运用王朝国家话语,在体制内寻找解决问题的渠道,表现出对来自王朝力量权威性和合法性的认可与服从。”
    由“皇木”采办开始而逐渐兴起的木材贸易,在清水江流域形成了专营木材的专业市场,并长期拥有很大的交易量,年交易额达二、三百万两白银,对流域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清雍正年间,在王寨设立总木市,确定卦治、王寨、茅坪当江市易,行户代水客寻觅货源,选配木材等级品种,安排坞子,兑付价款,雇夫撬排运输,结算各种帐目;代山客编单木材,上缆子,保存木植,垫付运费,贷款或预支木价,联系买主,围码量木,代交税款。并盛情接待。民间手抄本《争江记》记述:‘接得客商到堂处,家家修得好楼房;众棍坐在杨公庙,朝的杀猪夜杀羊;大男小女都欢喜,着人快去接戏班;朝的唱戏唱到夜,夜的唱戏到天光。”
    明清时期,清水江流域还是“国家法不入之地”。解决一系列的纠纷通常是通过民间调解和“议榔”的途径来解决。民间调解一般由寨老一类的人物来主持。寨老是村寨中通晓历史、公正善言、纠纷调解且品德高尚之人。明代文献记载:“苗人争讼不入官府,即人亦不以律例科之,推其属之公正善言语者,号曰行头,以讲曲直。“行头”就是寨老的一种称呼,“议榔”则是民间议事会组织,会议由榔头主持,榔头由各寨寨老、理老等推举产生。
    随着木材经济的到来,山林买卖、租佃的情况急剧增多,清水江流域人际间的经济关系趋于复杂,经济纠纷也随之增多。为保证自身利益,大量的林业契约文书产生了。绝大部分是“白契”、“白契”即民间进行林业产权交易时,由交易双方协商拟订,有中人作保并签名盖章的契约。其内容包括交易的性质、林权数量或股份、坐落地点、价格、交易条件等“白契”己具有初步的法律性质,有着凭据或证据的作用,在民间纠纷调解中,与中人一道参与确权。但其没有得到官方认可、没有法律效力。
    清初,苗疆地区的“王化”程度加深,《大清律例》在清水江流域的影响逐渐扩展。有些立契人为了使所立契约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在立契后,到官府过户过税手续,由官府在契尾加盖官府印章。这种盖有官府红色印章的契约俗称“红契”,相当于官府颁发的财产所有权证,是官府或法律认可的产权凭证。这时红契大幅度增加。
    这些“白契”与“红契”一样都反映出清水江流域居民希望通过国家权力来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法治经济观念在不断增强。
    清水江流域激烈的“争江”过程中,贵州当局及黎平、镇远、锦屏、开泰、天柱等府县发布的公文、告示和晓谕里,多次重复提到“混乱江规”“大干公禁”“不遵示禁”、“章程久定”“遵循旧章”“紊乱旧章”“向例”“日规”“立规定例”等诉讼词语,卦治嘉庆二年(1797年)由徽、临、西“三帮”与木行主家共同刊刻的摩崖《奕世永遵》写道:“此处界碑以上,永为山贩湾泊木植,下河买客不得停脾。谨为永遵,毋得紊占。贵州布政使和贵州提刑按察使《告示》云:“采取木植,向来分年运至茅坪等三寨,听候各省客商携资赴三寨购买。……迄今百十余年,从无紊乱旧章。”

    
    锦屏一张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的契约,由于盖有官府印章,称为“红契”,相对于没有官印的“白契”更能在清水江流域得到认可,反映了当时清水江流域居民希望通过国家权力来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

    在漫长的“争江”中,内、外三江为保护自身的利益,采取的最多的斗争手段就是诉之于法律。如雍正九年(1731年),堂处王国良与卦治苗人争夺当江案;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堂处王美凤等享请给贴开行案;嘉庆三年(1798年),堂处伍仕仁又请帖开行案等。 木材贸易影响下,清水江流域乃至周边地区社会群体曾积极投人其中。
    据保守估计,清水江流域各县遗存的这类契约文书大约可多达30余万件,主要分布和保藏在清水江流域中下游的黎平、锦屏、天柱、三穗、剑河、施秉等县苗族侗族农户家中。如此庞大数量的林业契约文书在全国也是极其罕见的。
    同一种契约文书跨越明、清、民国500多年,而且一直由民间珍藏,目前征集进档案馆的就达30万件,所谓“清水江文书”,主要指大宗遗留在清水江中下游民间的古旧土地、山林、木材、房屋等财产的买卖、典当、经营、分成、分家的契约与合同文本,以及族谱、家书、乡规民约等文本和碑刻;其次包括地方官府发布的告示、判辞、税契、执照、帐册等文本和碑刻。其数量之宏大、内容之丰富、系统性之完整、民族性之独特,正在国内外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从这些林林总总、数以万计的锦屏文书中,我们不难看到那个时代一幅长长的清水江林业历史的画卷画卷的背景是群山、溪流、江河,人物是苗家、侗家、‘自’府、百姓、‘言军、役夫、穷人、富人,社会活动是生产、流通、消费等等画血宏大,波澜壮阔。
    500多年来,锦屏文书不断收储和释放清水江流域的人文记忆,丰富和延续了木材时代的风物传奇,每一个生活层面山林土地买卖,佃山造林,男婚女嫁,赡养,财产转让,财产析分,财物捐赠,借贷,纠纷调解,诉讼,拟定乡规民约等活动,都被赋予了具有林区文化色彩的契约精神、儿百年来,生活在清水江畔的各族人民,已经把锦屏文书的“礼法”精髓运用到J极致,为后人留下了社会变迁、民族变迁的大量信当
    在锦屏县河口乡加池苗寨,村民家中保存有一份签汀于清道光十一年(1831年)的锦屏文书,时光已经流走180年,而今重新温习,沉淀在这份契约上的细节和故事犹在眼前
    “为因先年祖上有山场一块,地名从套里之山,转补与(姜)木林管业不料至道光卜一年(族)叔(姜)朝弼争论,请中理讲,朝弼自知理屈。出银一两与(姜)木林,山场一概凭中断与(姜)木林管业恐口难凭,立此断约永远存照”
    契约记述的“争山”故事,在清水江林区木材时代的既往时空中每天都在发生,有意味的是,这份契约产生于“叔争侄山”的纠纷,经过调解、评判的结果是引起纠纷的“叔”不仅“自知理屈”,还得“出银一两”给无端受到争议纠缠的“侄”,以示告罪。由此可见,在处理社区争端的过程中,社区精英作为“中人”出面“理讲”,既是“众望”,更是“权威”这份锦屏文书的现实意义在于既厘清了争议的权属关系,更从社会管理“公理”的需要处罚了“无理生事”之徒,以做效尤通过解决争端,既还原了“理”之所在,又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强调了“公理”的规则力!
    清水江文书往往保存在农村中那些思想保守、甚至“僵化”的老年人手里,文书代表了家族或家庭的精神寄托,倍加珍藏,以防他人偷窃,或被虫蚀鼠咬以及霉烂。其装契工具,多数人家用有防虫功能的樟木打制成箱子来盛装,有的人家则用布袋来装载。装载办法一般是将文书折成巧厘米长,5厘米宽,然后将同一块山林或田地的契用纸或布包成一捆,写上山块或田地名称整齐地码放在箱子里,同时还要在契约文书中间夹放干烟叶。装载文书的箱子或口袋多悬挂在最安全房间的板壁或天花板下,每年农历六月“尝新节”要将文书翻出来置于太阳下暴晒一两个时,俗称“晒契”。




    流动的木排——沅水的号子声




    自清代到民国,从清水江下洞庭湖到长江入海口,沿岸都有木市,依次有托口、洪江、卿市、河湖、长沙、益阳、白沙洲、鹦鹉洲、黄州、九江、芜湖、南京、常州、镇江、无锡、上海等大大小小数十个木材市场,其中最大的销售市场是汉阳的鹦鹉洲,其次是白沙洲。
    清水流域的木材贸易活动涉及的地域极为广泛,实己形成了一个以清水江一沅江一长江为重要航运通道的木材经济贸易圈:一方面是当地木材顺江而下,远销江南或北京地区,一方面则为外地白银逆江而上,涌进清水江流域木材出产区。而徽州和临江商人的足迹,也深入到了清水江流域的腹地。地缘生态物产资源差异带来的利润诱惑总是能使商人敢于进入一般汉人望而生畏的“生苗’、“生界”异民族地区。
    清水江最壮观的时候是放排,连绵不断的木排铺江而下,放排人的吆喝声、山歌声彼伏此起,山鸣水应。上好的木材顺江而下,可达洞庭、长江。
    五百年间,清水江成为黔木出山的最早和最大的通道,那如黑云压江般的木排,白天飘布幡,晚上亮油灯,加上放排人的号子,络绎不绝,顺流而下,何其壮观!除了“皇木”外,更多的是“商木”,使得沅江、洞庭、长江、大运河两岸及其纵深地方的木市上,时有古大黔木亮相。
    “太阳出来热洋洋哎——嗨左!拖厢步子走得忙罗——嗨左!木头卖到王寨去呃——嗨左!给妹买套花衣裳嘞——嗨左!”
    这是流传在清水江的号子声。雍正七年,清水江首次试航,上至重安,下至湖南洪江。木商沿清水江而上,来到剑河、锦屏,向山民采购杉木,扎成木排,顺水放入沅江,远销闽浙,以获高额利润。
    古时放排时,师傅站立排头,徒弟立于排尾,当地要举行隆重的开排仪式。在河边或缓口有龙神之位的井边,沿边置方桌,桌脚要绑上去掉树叶和树皮的枝枝,绑雨伞一把,绑红布,纸钱和一把青草。桌上供水一升,去毛白公鸡一只,以扫邪敬神。待木排调头后,掌舵者分别给水手每人一束青草以驱邪,然后一起投入江中。船上的“鼓手”由寨子里德高望重的头面人物充当,头戴苗家银饰敲锣,坐在一侧把开排仪式举行完毕,才能正式放排运木。
    明清以来,贵州军政官员都很看好清水江的运力,并多次疏通这条河道。雍正七年,方显派随员雇苗船试航清水江,上至重安,下至湖南洪江。后来,贵州巡抚张广泗又提请治理清水江河道,使贵州的内河航运与海运通联,直抵南京和上海以远。湖南、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商人逆水而上,在沿江两岸的繁华城镇经营食盐、布匹及其日用百货。木商则看重黔东南的林木,驱动山民“编巨筏放之大江,转运江淮”。这种巨筏,就是千百年来漂逝在沅江的的木排。
    这些木排,都是山民从深山搬运而来,在大山里砍伐,架箱抬运,来到小溪流上晾干,等山溪涨水,才能放运入江,然后扎成木排,逐流而下。那些木排长则数十米,短则十多米,漂流于清波之上,形同巨龙入江。而排工的呼应之声则震山荡谷,与江涛汇成力与力搏击的交响。
    在清水江上,走在丰水或枯水季节,应当扎多大的木排,排工却清楚得如掰指头。通常,在丰水期内,剑河境内的一块木排长约25米,可放运40立方米圆木。而在枯水期则减半。木排下水,师傅站立排头,徒弟立于排尾,一切服从师傅指挥,看师傅的手势,听师傅的口令。这是一条没有航标的河流。木排进险滩,只见师傅一边挥动着手语,一边高声呼喊:“左桡,右桡!”涛声与人声混响在河流上,在山谷里。很多顽固的礁石,总是放排人的死敌,木排过处,分外小心,稍有差池,不是排散人翻,就会搁浅在礁石上。每天起来,放排工人在清水江上结队下滩,多时几十块木排紧紧相随,长长的队列漂在河流上,群峰如护航的仪仗,而鹰,在河流上空久久地盘旋,人与自然在河流山川之前绘制了一幅壮美的画卷。
    清水江的木排抵达湖南洪江,时已旬日,而河床豁然开阔,这里要进行重要的中转。

    

    沅水的木排,最高峰时沅水流域有30万人以与放排有关的行业谋生。
    沅江流域上游所产木材运输用筏,筏之大小,随河面宽窄而定。当地自产地砍伐以后,其初因溪流狭小,并不用筏,而是将木段放入水中,顺水而下,流至河面较宽的集散地之后,才扎装成长约四丈、宽约九尺的小筏。这种小筏,有源出贵州清水江等地,经黔阳托口扎装的称为苗筏;有源出沅州晃县等地称为杂筏。以上木筏皆会合洪江,改装洪筏。洪筏宽约两丈,长九丈。每筏雇船夫七八人,筏上用松板蔑索搭成小屋三四间,顺流而下,经辰溪、辰州、桃源,直达常德,其间并不改筏。而酉水流域如永顺、保靖、永绥、古丈等地小筏,经辰州桃源运至常德,必须在辰州改装成辰筏。辰筏以九株为一排,根梢各凿一穴,贯以横木,叠成三层,前后各装一稽,以便摇动前进。沅江上游清水江木筏到达常德后,发往当地各埠装船转运销售的,称为挂帮,直接扎筏而下的,称为开稽。
    沅江流域上游所产木材运输用筏,筏之大小,随河面宽窄而定。当地自产地砍伐以后,其初因溪流狭小,并不用筏,而是将木段放入水中,顺水而下,流至河面较宽的集散地之后,才扎装成长约四丈、宽约九尺的小筏。这种小筏,有源出贵州清水江等地,经黔阳托口扎装的称为苗筏;有源出沅州晃县等地称为杂筏。以上木筏皆会合洪江,改装洪筏。洪筏宽约两丈,长九丈。每筏雇船夫七八人,筏上用松板蔑索搭成小屋三四间,顺流而下,经辰溪、辰州、桃源,直达常德,其间并不改筏。而酉水流域如永顺、保靖、永绥、古丈等地小筏,经辰州桃源运至常德,必须在辰州改装成辰筏。辰筏以九株为一排,根梢各凿一穴,贯以横木,叠成三层,前后各装一稽,以便摇动前进。沅江上游清水江木筏到达常德后,发往当地各埠装船转运销售的,称为挂帮,直接扎筏而下的,称为开稽。
    放排让人感到最怕的是过滩。数千里水路的沅江,由于穿过雪峰山和武陵山区,故险滩无数。其中有名的有黄狮洞、辰洲滩、大江口、黄溪口、青浪滩、十里鬼哭狼嚎峪等等,最险恶的是沅陵境内的青浪滩。名震三湘的的青浪滩,“三十里波涛,三十里号子,三十里礁石,三十里吊脚楼”,滩中有礁石千座,将江水化为百川,行船走排,险而又险。下滩时,一不小心,撞上礁石或卷入巨大的漩涡,就会排散人亡,让老排工都谈虎色变。每一个滩头都命悬一线,每一个滩头都生死轮回,在这一个个滩头,一个个漩涡里,排工们洒下血泪甚至抛下枯骨。排工手里的竹篙,撑的既是他们搏击命运的雄心与勇气,又是家中老少待填的口腹,更是生存艰难的重担。

    
    历史上的沅水青浪滩,现在已经成为水库
    常德是湘鄂川黔交界地区最大的木材集散市场。外地如徽州、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各帮木商,多来此交易。上游各地木筏,绝大部分都在常德解散,或用船运,或改装大筏运出,经洞庭湖以达汉口。运至汉口的木材,部分就此集散,部分复由汉口顺江东下,分配于九江、芜湖、南京、常州、上海等地。
    从常德运至汉口及江南各地的木筏,由于路途遥远,浪急滩险,因此都改装成巨筏。巨筏的扎装方法是先将木材的根部凿空,中间贯以横木,粗木二十根为一排,细木四十根为一排,名为一页,以五页层层相叠,编成一架。数架首尾相连,组成一筏,小者三架,大者二十架。最大的木筏,长宽均达数十丈,木筏上面还建有房屋,多达四五间,屋上放置泥土,可以种植蔬菜,饲养家畜,俨然水上浮村,景观极为壮观。黔东南、湘西所产木材,自产地运至洪江、常德,再达汉口、江南等地,运输时间长则一年以上,短需一月不等。中途若遇风雨洪水阻隔,所需时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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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21-07-13 13:30:42  更:2022-11-05 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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