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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酒论史]《湘西记忆之一——苗疆》(原创)[第8页] |
作者:aha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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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巡抚赵弘恩认为新僻永顺等府县城建造,花费颇多,即上奏朝廷,认为苗疆应以抚恤化诲为重,建造城池可后为“新僻苗疆所有府县城垣,据道臣屡请建造,约用银六七万两。臣愚以为新僻苗疆以抚恤化诲为重,应侯梗顽向化之后,渐次建造,亦不为迟。且内地州县,无城者不一而足,况苗地又历来若此者也”。他的奏折当即遭到雍正的批判,雍正认为,永顺等新僻府县必须迅速动支蒂项,立即完造,而内地的城垣则可徐徐量力而为。 “新僻府县,建造城垣,函当题请正项钱粮,速为兴工者。至若内地城垣,较非急务。可徐徐量力为之事”。雍正的态度非常坚决‘速为兴工”,表明了改土归流初期,湘西永顺、保靖、桑植、龙山府州县城建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永顺府设立之后,府治设在永顺县灵溪镇,新建了城垣、公署、公馆、义学、书院、仓库、邮传等。仅公署一项,就分文职和武职共建十五间不同的公署,包括文职的提督学院行辕(考棚)、本府署、清军厅署、粮捕厅署、经历司署、府学教授署、永顺县署、捕衙署、施溶司巡检署、田家司巡检署、县儒学训导署等十一署,武职的永顺协署、永顺协中军都司署、专城把总署等四衙署。此外,还建了养济院、栖流所、育音堂、监狱等市政配套设施。 关于这些城池的修筑原因,龙山《新修城记》说:“(袁)振绪以已酉令新邑龙(龙山),驻江西寨,安辑招徕。窃维固围保民,设险为先,而缮治之始必得形胜宅之,然后有所凭依,以戒不虞。……自今以往,国家万亿年王基,龙邑(龙山)之巩固亦相与无终极也。”保靖《建外城记》说得更为明确,“保靖,僻在万山之中,逼近苗巢,地居险隘。永、绥藉以运粮,辰郡恃为藩蔽,为西南要隘之区。原设县城,狭小低薄,四围高山壁压,城垣形如锅底。……而附近居民,总以城垣单薄为虑”,故而筑城并“立门楼三座,为兵民守 |
望之所。”可见此筑城活动的首要原因是“保境安民,以戒不虞。” 筑城与居民生活的变迁《永顺府建城记》云:“永顺,古荒服之地。旧隶土司宣慰司,统三知州、六长官司治之。本朝设流官同知、副将各一员弹压。其地皆负险而居,未有城郭”“今蒙皇上圣德神功,度越千古,始开建兹地,创造城垣.山明水秀.焕发于光天化日之中.固斯民出草昧而游雍熙之幸.亦斯地辟混沌而入文明之会也。”将筑城与“出草昧”“辟混沌”相提,正体现出作者已经意识到湘西“改土归流”地区的筑城不仅是修造一座城池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带来了一种文化。 |
在这些方志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筑城记之后紧接着就是“新修衙署记”,汉人政治或文化力量所到之处,它就在那里出现。这些新修的城市,作为县城,一旦建成就会成为一个地区人员、物流及文化交流的汇聚点,同时也会是一个地区文化扩散的传播点。以城市为中心,这样一来必定给湘西地区带来前所未有的文化冲击。原先湘西地区居民都“负险而居,未有城郭”,居于寨、洞之中,如龙山《新修城记》中所说“振绪以已酉令新邑龙(山),驻江西寨”,连县令都是居于寨中。修筑城池,不仅是衙署,更有许多当地人员要迁居到城中,这样就加大了城市作为文化扩散传播点的功能,也就不能不对居民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乾隆《永顺府志》卷11中说永顺“改土归流”后“建城垣、立学校、开河道、立市镇、置邮传、修祠宇、衙署等项,……劝耕稼、兴党塾……均得与被仁义礼乐之化。”这一系列的活动都在“建城垣”之后,亦可见建立城垣为这些推行文化革新的活动奠定了基础。 居民生活基础开始发生变化。虽然古代中国一直都是以农为本,但是在湘西地区“改土归流”建立城垣以后,城市不仅成为本地区交流集会的中心,也成为本地与外地交流的中心。这样以城市为依托的交流,不仅使湘西地区在农业方而让生产工具得到改进,农用土地得到开垦,农业取得较大的发展,而且手工业和商业也逐渐繁荣。另外,棉花、油菜等经济作物自此以后在湘西地区广为种植,湘西与外地的贸易也逐渐发展起来。当地百姓“负土出境”,川、陕、鄂、滇、黔、湘、粤等省皆有永顺商贸的足迹。 |
@江湖武松 2017-09-06 16:17:26 城市文明开始进入带动苗区山寨。 ----------------------------- 你看问题很准确,我写这一节的目的就是说明,改土归流后朝廷在这个落后的地区搞了城市建设,然后辐射到各个村寨,用商业贸易带动整个地区的发展。 |
修路、搭桥,疏浚河流 苗疆由于山深林密,交通不便,隔绝了它们与外界的接触联系,使他们接触不到新鲜的的东西,要加强苗疆和内地不断交流,以达到同化和理解,就要想办法在距离上将苗疆苗民向中原朝廷拉近,为此,发展交通就成了当务之急。 清朝廷的苗疆官员开始大力开发新改流区的水陆交通。 水路的开通,在苗疆以镇筸河道的开通最为典型。乾隆十年(1745年),当时的湖广总督鄂弥达和湖南巡抚蒋溥等曾联名上奏,要求开修镇筸河道,颇能反映苗疆的实情。 当时的凤凰厅镇筸城还属于辰州府,鄂弥达和蒋溥就明白其在苗疆地理位置的重要性:“控扼乾州、永绥、凤凰营三厅,系新辟苗疆咽喉要地,内驻一总兵、一巡道、四营将备厅员并兵丁三千名,最为重镇。” |
@布道者2016 2017-09-07 00:01:28 看帖不顶帖不够意思,看好帖不顶更不仁义!!!!!!!! 顶!!!!!!!!!!!!!!! ----------------------------- 谢谢欣赏 |
而镇筸城四周群山环绕,没有通往外地的水陆大路,由镇筸城往辰州方向二十余里山间小道都是高崖陡壁,峻险异常,一直到以一个叫羊石哨的地方,才有一线溪河,而这条溪河一百六十里可以到达辰州府。这条溪河春夏水量比较充裕的时候,也只能容一叶小舟通行,而到了秋冬则枯水难行,仍需取道山岭,往来艰苦,商贾根本不愿意到那里去。 而当时镇筸城已经是辰沅永靖兵备道所在地,驻扎着总兵、道台和三千驻兵。而镇筸城附近粮食物产并不丰富。这么多官役兵民要吃饭,无论丰歉,米价比别的地方都高,镇筸城的兵粮拨运也很困难,只得高价在当地买,费用不菲。 现在的沱江 |
湖广总督鄂弥达和湖南巡抚蒋溥臣于是下令当时的辰沅道马金门筹划通商和解决粮食来源的方法。找来找去,还是打起了镇筸城外那条河的主意。 镇筸城外有溪河一道,发源于乌巢等苗垌,流向西南,至马颈潭又汇合贵州多条河流后,折而东北,绕镇筸北门外一百二十余里达泸溪县大河。在这一百二十余里内,两头都能够通乡民小船,惟中间三十余里有山石断续阻塞,水由石隙通流,船很难越渡。 这样只要用工疏凿,可以行舟,就可以到湖南麻阳荔溪,舰船各种船只俱可往来,百货流通,米粮充裕,苗疆就能同于内地,蛮俗渐可变更,其为稗益实多。 |
更重要的是苗疆山多田少,所产米粮原止够本地食用,今驻扎官役兵丁多人而客米难至,均取给于本地,实多不便。此河一开,不但商通米裕,士卒饱腾,兵威自壮,且道路近捷,缓急之际尤多便益。臣等身任封疆,何敢因循,不为上请。若开镇筸一河,百货流通,则自辰关运至镇筸,并镇筸苗地所产茶木、白蜡、桐油等项俱可运出发卖,于关税亦属有益。 于是,拨银三千四百两,修通了这条河,就是现在的凤凰沱江。 当然,朝廷官员开修道路,疏浚河流的直接目的也许并不是方便当地苗民的交通,而是为了更便于朝廷对苗疆的统治,镇筸河流的疏浚直接目的就是为了镇筸与160里外的重镇辰州的交通连接,但是客观上打开了苗疆腹心地带通往外界的大门。 |
在雷公山苗疆,清水江真正进入人们的视野和被文献记录下来也是清王朝对这一地区的开发有关。清水江也是在改土归流后进行了一次疏浚。清水江是洞庭湖水系的沅江上游的其中一条支流,发源于都匀市境内的苗岭山区,一路向东汇入沅江。它是贯穿雷公山苗疆大部分地区的一条重要河流,干流流经都匀、丹寨、麻江、凯里、黄平、台江、剑河、锦屏、天柱等市县。 为了保证军运粮运,使开辟“苗获”的武力征讨能顺利进行,“苗疆”地区的清水江和都柳江得到大大整治。雍正七年(1729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在“西南议流”过程当中,为了打通“苗疆”,运兵运粮,令都匀、镇远、黎平三府分段治理清水江,并疏通台拱(今台江)巴拉河。“清水江旧陷苗境,舟揖未通。雍正七年,总督鄂尔泰,巡抚张广泗始开新获飞题请开浚自都匀府至黔阳一千一百二十余里,舟行无阻,今称便焉。”这些为军事行动而疏浚的水路,后来成为商业发展的重要条件和核心区域。 清水江的疏浚,使得来自下游的“盐布粮货”可以顺畅地逆水而上,不仅带动了沿江两岸的经济贸易活动,而且通过上游重安江中转,直接供应黔中地区和省城贵阳,成为传统黔中驿路之外的一条便捷的商业通道。所以直到清代后期,这条经济动脉的控制和疏凿,仍然是地方政府很重要的事务。 现在的清水江 |
陆路的开通分为新开修和重新打通两种情况。新开修的道路,指的是“改流”新开辟的苗疆地区,曾把开修道路作为首要任务。如永绥厅开辟后,即令各寨苗民对“道路险峻、人马难行之处及时修理平坦”。这种道路的开辟,当然是从军事征战和防止暴乱的角度考虑的,便于专制中央政府派兵或调遣作战,不利于当地苗民或其他少数民族(族群)成员造反时躲藏或伏击。重新打通指的是废除土司后重新打通土司区被土司土封闭了的原有的与外界沟通的旧道路。 “改土归流”前,苗区很多地方“舟车不通,商贾罕至”,改流后,湖南“新辟苗疆”仅过了20多年就已是“商贾络绎”的繁华景象了。 |
@傅家洲 2017-09-07 17:20:04 现在的道路还是问题,吕洞山区,去某些苗寨,错车都难。 通往白云山的迁清公路说今年必须通,不知道咋样了。 由点到面,整个苗区的道路任重道远。 有了路,才有其他的可能。 ----------------------------- 对,现在的湘西道路仍然是问题,特别是偏远地区 |
弛边禁——从集市到婚姻 那堵苗疆边墙在明末清初已经被摧毁了很多,归流后总督鄂海虽然也曾提议修复,但不了了之。 新辟苗疆后,朝廷认为:“苗人之所欲惟利”,其“日用所需”,多为“盐布、丝麻、绒线等物”。如官方能“为之设集场,通商旅,以贸迁有无”,苗人则“群情自然畅悦”,其间纠争将自然减少。” 正是基于这一原因,苗疆集市贸易得到迅速发展。 |
康熙39年,镇压了镇筸红苗后,地方官于苗民聚居地方设立市场,“每月三日,听苗民互市、限市集散。”但规定:“严禁奸民私贩火药军械”等物。康熙47年,湖广总督郭世隆提出民苗贸易“以塘汛为界,苗除纳粮买卖外,不得擅入塘汛之内,民亦不得私出塘汛之外。”凤凰厅在乾隆十九年以前,就在厅城的东北、西北、西南叁处,分别设立了西门江集(现吉信镇)、箭塘集(现千工坪乡属地),凤凰集(现落潮井乡属地)。乾隆十九年,為适应商品交易扩大的需要,又增设了永宁哨集(现都里乡拉豪)、靖疆营集(现吉信镇属地)、新寨集(现腊尔山镇)和筸子哨集(现筸子坪乡)。新寨集的设立,表明集市贸易已开开到了苗疆腹地腊尔山地区。“红苗亦入市与民交易,负土物如杂粮,布绢之类,粮以四小碗為一升,布以两手一度為四尺,易盐,易蚕种,易器具。”集市贸易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日渐覆盖了凤凰厅境内的大部分地区。 |
集市上的商品也日渐增多。在集市贸易发展的早期主要是蜂蜜,黄腊,白蜡,五倍子,麻布,桐油,炭,棉花。随着市场的扩大,交易的“货之属”就增加到了白蜡、黄蜡、桐油、茶油、麻、布、包谷、干笋、杨检、五倍子、蓝、绿、蜂蜜、黑炭、石灰。“其中贫富持以资生者,桐油,包谷為最,麻次之,蜡与布及蓝绿蜂蜜各货皆次之”。由於市场的需求,此时玉米和油桐已在凤凰全境广泛种植,成為农民的主要经济收入。农民将油桐树“沿山种之,自上而下,行列井然。”到了收穫季节,油坊开榨打油,村子里油香飘绕,槌声相闻。 赶集的大多是交换日常用品和土特产的客民、土民和苗民,当然也有专事买卖的商人。由於生产的落后,市场相对狭小,交易量也有限,此时的商人只是一些小商小贩。他们不过“挟微貲,在数百里内往来贩卖,觅取蝇头而已”。很显然此时还没有较大资本的行商坐商出现,但促进了农林土特产品商品化的起步。 |
乾隆时期日益发展起来的集市贸易,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省内外商人和手工业者进入凤凰,其中江西客民不在少数。据乾隆年间所编的《凤凰厅志》记载,由於进入凤凰城谋生的江西客民日渐增多,便在当时凤凰东城外偏僻处,形成了名之為“江西街”的江西客民居住区。此后,他们又在沙湾的依山临水处修建了一座“旌阳庙”。 同样在新辟苗疆设永绥厅后,苗疆地方官员“择大村寨适中之地,立集场数处”,规定贸易:“苗人至民地贸易,请于苗疆边界之地,设立市场,一月以三日为期,互相交易”,但规范之下的民苗交易,主要限于一些日常生活所必需品,同时明令苗人不得越界出入,州县依然得派官监督。 乾隆十三年(1748年),官方又于永绥厅城南门外“捐建集场”,苗民定期交易,但如前所言,对这些地方官方控制依然严格:湖南地方“苗人往苗土贸易者,令将所置何物、行户何人、运往何处,预报地方官,该地方官给予印照,注明姓名、人数,知会塘汛,验照放行,不得夹带违禁之物”。 其他如保靖东南的古铜溪,“水道直通六里红苗。民人常舟运货物入内”;西南的张家坝“亦水陆皆通,民苗相接”,保靖知县张钦命令在此二处“设立市场”。 |
从当时的文献记载来看,“集场贸易”对于苗疆民众的实际生活带来较大便利,政府的各种禁令及其严格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地方安定。“松桃之米荷至集场发卖,路之20里,及其便易,致使米价甚平减,苗民足食”。贸易使当地米价便宜了,苗民能吃饱饭了。 清朝廷也试图解决苗民的食盐短缺问题。历代封建政府都设有专门机构管理盐业,清代也不例外。在几个大的片区,设有专门的盐法道,管理本区官盐、私盐的生产、销售。按官方规定,湖南属淮盐道,例食淮盐,腊尓山苗疆也不例外。但这里靠近四川、贵州,交通不便,淮盐很难到达。为了使淮盐顺利进入苗疆,政府制定了一些优惠措施,以鼓励盐商往苗疆销盐。如苗疆盐课轻于其他府县。乾隆2年,“免湖南永顺、永绥新辟苗疆盐课。”在淮盐运往湖南的中转地—汉口,只要是运往苗疆的盐,就可以免交各种费用,并且还给予津贴。据载:“湖南永绥、永顺盐课最轻,到岸免出各费,并议津贴,原以汉镇至彼水陆数千里,恐水贩运盐不到,苗民有淡食之虑,故恤之加厚。”乾隆四年,又准销往永顺、永绥的盐商,免交盐引税。 |
边墙的松弛还体现在苗汉的通婚上。 苗汉本有通婚的习惯,自从有边墙后受阻。清初一开始也还是禁止苗汉通婚的。雍正五年(1727)湖广总督傅敏还奏请“申严其禁”,甚至规定民苗结亲“照违制律,杖一百,仍离异”,媒人也要“杖九十”。雍正八年,六里“开辟”后,巡抚赵宏恩在《善后事宜疏》提出,“准许民苗兵丁结亲,令其自相亲睦,以成内地习俗”。至乾隆年间,正式开放民苗婚姻之禁。 当时的许多驻军官兵都娶苗女为妻或妾,如乾隆十年任镇筸总兵的蒙应瑞(1689—1776)就曾经娶苗女为妾。蒙应瑞四川阆中人,18岁离开书院投笔从戎参加川北镇总兵所辖阆中营区。31岁被川督挑选在西征精兵之列,32岁因西征特殊战功和家庭远祖秦朝上卿蒙毅世家历史原因各大将军联名上奏朝廷和康熙帝。康熙帝考虑到蒙应瑞之战功和功勋蒙家将之后,下旨蒙应瑞任湖南镇筸镇总兵。乾隆十年蒙应瑞到任后不久就娶苗族女人赵氏为妾(蒙应瑞时年51岁、赵氏年芳24岁),说明驻苗疆的官兵娶苗女为妻或妾是很普遍的。乾隆十六年湖广镇筸总兵官蒙应瑞因沱江河道案牵联上下级原因选择自请革职反思待旨协查,赵氏也随蒙回到了阆中老家。 |
随着苗汉通婚的增多,苗疆苗民婚姻观念发生变迁,汉族婚姻观念进入苗疆,苗民婚姻比较讲礼法了。 首先,苗汉通婚得到认可。 改土归流以前,湘西苗疆与外界隔绝,特别是生苗区,与外界交往甚少,通婚观念亦不存在。苗疆开辟后,随着流官的设置,客民的进入,中央王朝对于苗汉通婚政策,时许时禁。但是总的来看,苗汉通婚现象增多,并且得到认可。朝廷准许苗汉通婚,有多种原因。首先苗疆开辟后已经形成汉土民与苗民杂处,已经难禁交往,而交往中民苗青年产生情愫也是自然的事,所以也就顺水推舟。雍正九年,十年间,即湖广总督臣迈柱、湖南巡抚臣赵宏恩等将湖南永顺、永绥二府厅民苗结亲题准弛禁: “乾隆二十五年,前任按察使严有禧因偶有弃妻逐夫之事,且以同一苗疆有准结亲不准结亲之别,事例未归画一,奏请将永顺、永绥二处一概禁止结亲,由前抚臣冯铃复核奏准遵行。今臣等钦承圣训,公同筹议,窃以民苗结亲之禁,原为防杜汉奸而设,现在湖南苗人,如藻发衣冠改从民俗者,苗汉己难区别,应请听其互相姻娅,官可不问;其虽未藻发,而与民杂处之苗,即使禁其结亲,亦新难禁其来往,仍与查禁汉奸之意捍格难行,不如一概准与民人互结姻亲,使之日相融洽,渐可以民化苗。” |
而朝廷官员从苗汉通婚看出民苗婚姻中苗族受教化,改从民俗,以民化苗,有利苗疆稳定。 其次苗、土、汉民的婚姻促进了当地的民族融合。 婚姻交往不限于土家族与外来移民,还有哨堡汛卡里的驻兵。这些驻兵中有相当数量的人与当地女子结了亲,从此在苗疆居住下来,成为苗疆居民。在苗疆土家族的一支廪卡人那里都有记录。廪卡人有一部记录了各个时代的史诗——《廪歌》,诗中对明代的汉土民村民族融和形式有过描写: 齐(鸡)欢齐唱上岩望,望见辰州官扎庭; 官扎庭中官断卒,那情扎断夜盗歌。 齐欢齐唱上坝望,望见湖南客卖姜; 有女皆嫁湖南卒,夜间纺棉到天光。 齐欢齐唱上坝望,望见湖南客卖茶; 有女皆嫁湖南卒,号田不了又号舍。 其中辰州指辰州府地。苗疆虽属五寨、筸子坪两长官司与镇溪所管辖,并有镇苗归永顺土司、筸苗归保靖土司担承,但上面两长官司也一直对辰州府负责,因此,此地系辰州府地域。 诗中的湖南客指外来移民。这些移民除开屯以外,还与当地土民做些小生意,即卖姜卖茶;而这些这些守卒在当地系有身份的人,除了他们来自汉区,有较高文化与见识外,更兼其有很好的收入(年饷达16两银子)。这样的条件对土人的女子来说,即很有吸引力。数百年间,竟形成了“有女皆嫁湖南卒”的风气;而这些湖南卒“号田不了又号舍”。“号田”“号舍”即占田占舍(适合于刀耕火种的土地)。以此可知,这些驻防士兵不但驻防,而且开屯。他们不断占据哨屯附近的田土归自己所有,成为苗疆中的小土地所有者。 |
7800名常年驻军苗疆,土家女子嫁给驻兵成为历久不衰的时尚。这样长期通婚的结果,汉土民的界线已渐趋淡化,各族之间已不太容易区分。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所撰修的《凤凰厅志))中说:“厅属民里有五,即昔五寨土司所辖五峒地,民哨有四,即昔设哨防蛮屯戍地也。共计东南民村二百六十有七。”从1704年改土归流到此时刚好约40余年。40余年间人们对历史的记忆应该比较清楚,只好笼而统之都叫“民村”。这样的“民村”共有267个。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官方对土民村庄与汉民村庄笼统合称,说明了民族间的融合趋势。但一些典型的土家族村庄依然有浓厚的土著民族风味,以致造成一些不了解民族情况的流官会把土家族村庄误以为是苗族村庄。所以凤凰厅敬修书院山长、辰溪进士孙均拴专门作《苗蛮辨》为之辨析:“凤凰厅为古渭阳地,系苗疆咽喉。而今欲以历代之蛮,即指为今日之苗,且欲以各岗之蛮,定之为三厅之苗,亦已谬矣。” |
潜移习俗——禁止陈规陋俗、扰苗之弊 汉族的风俗进入原来相对隔绝的湘黔苗疆,必然发生碰撞、同化、冲突,使得湘西苗疆原有的婚姻、丧葬、宗教、服饰和生活观念发生变迁。 在改流之后,改流区的封建陋习也得到了改善和革除。比如在改流前,容美土司统治下的土民因不堪其虐,又无处申诉,经常有人跳崖、投水,或自缢、自刎而死。改流之后首任知州毛竣德颁布告示,禁止轻生自杀,并说:“时已改土归流,命安惟律是遵……即或含冤负屈,禀官自有理论。”号召土民求助于王法。另外,还有禁止土司擅管地方、禁止仇杀、禁止抢掠人畜、禁止勒索商人财物、禁止杀牲畜等禁令出台。 西南落后地区的仇杀、群斗现象在改流之前非常严重,广大贫苦农民为土司、土官所控制,成为他们仇杀的工具。改流后各地严禁群斗,发现群斗者严惩不贷。此后,群斗的现象基本上被革除了。 |
改土归流后少数民族的一些落后习俗也有所革除。湖南永顺府知府袁承宠于雍正八年颁布《详革土司积弊略》,共列举了土司统治时期的积弊21项,其中有许多是陈规陋俗, 清廷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废除,“欲绥苗民,必先有理苗之人;欲安苗境,须先除扰苗之弊”。这些陈规陋俗、扰苗之弊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禁止端公邪术”。南方很多少数民族信仰摊神,每年都有许多祀傩的节日。对这种摊崇拜,清廷认为是“端公邪术”,严加禁止(实际上收效甚微,傩神崇拜始终是土家地区的主要宗教)。 谢恩赎罪的陋习。土司统治时期,土司操纵了民间的诉讼,“凡舍把准理民间词讼,无论户婚田土以及命盗各案,未审之先,不分曲直,只以贿赂为胜负。迫既审后,胜者又索谢恩礼,负者亦有赎罪钱,甚有家贫无力出办者,即籍没其家产,折卖其人口”。清廷下令,“今虽改流,设立乡约保正,凡有批行查处事件,闻有不消之徒,仍踵陋 现在查拿究治外,一并禁除”。 |
朝廷还专门对苗、土民的婚姻习俗进行了干预。 改土归流前,苗疆婚姻不像内地,有众多礼法限制。苗疆地区婚姻相对自由,两性生活自由,性较开放。据史料记载,苗民性观念开放。“其处女有与人私通者,父母不禁,以为人爱其美……翁有悦子妇者,则收为己妻,而为其子另娶。”离婚相对容易,寡妇有性自由,可随时改嫁,但是需要丈夫的兄弟同意,兄弟有优先娶嫂子的权利,“兄弟故则收其妻”。且寡妇还可一嫁再嫁。有舅表优先权和姨表不婚的婚俗。舅家可优先娶外甥女为媳,而姨表兄妹不能婚配。这是母系氏族的遗留。 |
改土归流后,随着客民的进入,苗汉的通婚,湘西苗疆婚俗或多或少受到的冲击,苗疆婚姻也开始讲礼,讲法。 “苗人婚姻尚沿陋俗,如跳月唱歌等类,未尽以礼聘娶,且楚南奸拐贩卖、嫁妻逐婿之风甚于他省,民苗关涉事件,尤不可不防其渐。应请嗣后未藻发之苗与民结亲,俱照民俗,以礼婚配,须凭媒约写立婚书,仍报明该管百户、寨长等,转报地方官立案稽查,如有奸拐贩卖、嫁妻逐婿之事,悉照民例治罪;其商贾客民未经入籍苗疆、踪迹无定者,一概不许与苗人结亲,以杜拐贩……因亲及亲,渐次与民联络,或有愿与民人结亲者,亦应听从其便,一悉照设立婚书报官之例办理。” 这种改变很明显,“犯其妻妾则举刃相向,必得钱折赎而后己。夫妇不相得,则夫弃其妻而别娶妻,弃其夫而别通,至上下奸淫。旧亦仅见,近则渐知重伦纪也。”苗疆所谓的“上下奸淫”有朝廷官员故意丑化的因素,但在与汉文化的碰撞中“渐知重伦纪”却是确实的。 |
改土归流后的永顺府专门提出《禁陋习四条》的规定,其中两条专门针对永顺府地区土家族婚姻习惯而定,以此强化贞节意识:一禁“勒取骨种”,土家族保留着一种婚俗习惯,即自家姐妹嫁入夫家,如生下外甥女,母舅家可向夫家索取骨种或者金银财富后才能嫁人,如果不能给予的话,就得嫁回母舅家的儿子为妻子,改土归流后,政府认为“陋习相沿有乖风华,业经本县示禁在案”;二禁“违律转房”,土家人兄纳弟妻、弟配兄嫂及婚娶同族兄弟伯叔妻的习俗被称为“转房”,新政府认为这是“旧隶土司不闻礼教所致,今幸归流日久此等陋习自应涤除”,并严格规定“其本族之人,无论亲捒,有无服制,俱不得娶为妻妾”。另外,还有一条禁令针对土家族生活习惯而设:禁“男女混杂坐卧火床”,原先土家人家里没有床榻,一家人都坐卧在同一架火床上,夜间也是如此,政府认为这是寡廉鲜耻的行为,表示“现今归流渐久,尔等土民读书应试俱与内地无异,岂可仍循陋习”,“需仿照内地民俗长幼有序、男女有别,不得仍用火床坐卧混杂自丧廉耻”。 |
又如,在改土归流以前,苗民男女服饰无区别,在新统治者眼里有伤风化,随即“出示化导,分别服制,革除唱和,应加严禁”。 在雍正年间及乾隆初年,清地方政权在服饰上着令部分苗民改服满装;编查户口时,令“熟苗”填报汉籍,“生苗”改用汉姓;在部分地区实行“汉三苗一”的编户比例,籍以“以汉制苗”。同时,屡次禁令苗人使用鸟枪、苗刀等带有杀伤性质的武器。如雍正五年规定:“嗣后苗民出入止许佩带数寸小刀,所有一切军器悉令缴出,如有私人造者即行处决。”雍六年定例:“苗、保、蛮户俱不许带刀出入及私藏违禁等物。违者照民问私有应禁军器律治罪。” |
苗族聚居区终于有了学校了 苗疆的土家聚居区早在明代就有教育设施了,如明万历间永顺宣慰使彭元锦创建于老司城若云书院。 而苗族聚居区教育还是一片空白,身处苗疆的官员最先明白发展苗疆教育的重要性。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偏沅巡抚赵申乔在平抚镇溪所(今乾州)的红苗起义后,于四十四年(1705年)上疏,认为镇筸红苗攘窃(盗窃;抢夺),皇上谴大臣统帅压境,恩威并用,提出苗民子弟宜设立义学教育。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湖南学政潘宗洛上疏言:“要使汉苗无殊,则熟化为民,生化为熟,可为楚南久安长治之策奉。” |
雍正八年(1730年),湖南巡抚赵宏恩提出:“民苗兵丁宜结姻亲,以潜移习俗,六里每里设义学两处,于乾凤两厅,苗生择其通晓文义者,岁给廪饩(科举时代由公家发给在学生员的膳食津贴)十六两,化到日多义馆,随时增设”。 乾隆十四年,湖南巡抚开泰《教训苗人子弟札》中,明确指出了苗民教化的重要性,“苗人习尚不同,性情靡定。彼如汉奸之唆使,兵役之扰累,不可不严行安察看禁,以杜挑衅生端;而尤在经理有方,使之沐浴于诗书礼义之中,徐改其柴赘顽劣之习。” 归流后,朝廷在湘黔苗疆第一次建学校,办义学。 |
义学又称义塾,原是宗族范围内为穷苦子弟而设的一种私学教育组织。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清朝首次在京城崇文门外设立义学,“初由京师五城各立一所,后各省府、州、县多设立,教孤寒生童,或苗、蛮、黎、瑶了弟秀异者”。雍正元年(1723年)定义学例,规定义学学习的内容为“《圣谕广训》,挨熟习后再令诵习诗、书。以六年为期,如果教导有成,塾师准作贡生。三年无成,该生发回,别择文行兼优之士”。义学成为由国家倡导、地方官或士民为贫寒子弟和少数民族子弟举办的一种教育机构。最先在京城本族和西南少数民族中推行,后逐渐遍及全国城乡。 时任湖广总督于成龙、偏远巡抚赵申乔即奏请“于五寨司等处设立义学,听苗民肄业”。凤凰厅本无学校,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建凤凰厅学,在凤凰厅设立了六所义学,且“俱坐落苗地”“仍考试生童,凛增、出贡,悉照以前原额”与,并疏请“以麻阳县学训导,改拨为凤凰厅学训导,专司学务”,以期就近教化新近输诚之红苗,使其等向化。康熙四十九年(1715)“建学宫于署”。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时任乾州厅同知蒋嘉酞设立镇溪所学。并按五寨司例,规定其学每考进取文武童生各八名,且由附近之沪溪县学训导兼摄教导事宜,乾隆三年(1738年),乾州厅设义学两处,蒙馆六所,并委聘学问优长者执教。至雍正十三年(1735年),湘黔苗疆改土归流完成后,才改之为乾州厅学,并设厅学训导。雍正十二年(1734)建造学宫;;雍正八年(1730年),保靖县设苗义学四所;雍正十一年,据赵宏恩奏请,“每里设义学两处”,永绥厅设苗义学十二所;乾隆三年(1738)“设经馆二处”、“蒙馆二处”,乾隆六年又添设蒙馆四处。相较而言,永绥厅虽设厅最晚,但亦于雍正十一年(1733年),建起厅学,敷设教化。 |
清朝廷特别重视对苗族子弟的教育,在苗地各处当时己设立义学,延请馆师进行教学。开泰明示,一要奖励勤奋刻苦的学子,又要加强对馆师的考核与管理。“但有能写字或能背书者,除本人酌加奖励外,并将其父兄就便量赏花红,当堂给发,稗其知子弟读书,即父兄亦与有荣施,将必父教其子,兄勉其弟,晓然于读书之足重,而闻风兴起,可以由寡而众,由浅而深,日迁善而不知。其馆师之果否用心教读,亦应不时稽查。勤者奖之,惰者戒之,毋任虚应故事。”这些义学的广泛建立及教化的推行,使以前的“化外之地”首次出现了儒家教育的踪迹。 腊尔山苗疆的官学设置肇端于康熙末年,而竣结于雍正末年。这一时期正是全国官学教育逐步衰落、渐入穷途之时。因而,苗疆新设的官学,自诞生伊始,便如清王朝各地的官学一样,陷入名存实亡的境地。不惟其他,但观之苗疆诸厅志,凡学校卷所记载者,不过于学宫、祭祀,俨然官学己成祭祀圣贤之庙堂,而不见其教化育人之功用。 |
关于维系官学生存必须之学田,据乾隆年间的《凤凰厅志》载:”凤凰厅学田共分两块,合计三亩九分地,每年纳租谷四石二斗,折银四两二钱”。试想,维持一厅儒学运转之经费尚且如此之微薄,几乎不够支付训导衙门一名伙夫的工钱,又何来教学、训导之意可言?因而,其时官学之没落自不待言。 不光是学校教育,清朝廷还注意到了苗民的教化,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成人教育。 雍正四年(1726),镇守湖广镇筸等处地方副将董象台建议对于周围的苗族宣讲教化,他说:逢朔望日,期令附近苗寨之将、备、千、把传集百户、苗头、寨长、苗人等于公所率苗生宣讲《圣谕广训》,循循开导习久,化成一寨,如此各寨皆然,类而推之,将见家喻户晓,愚顽之性渐除,而礼义之风是尚。如果苗生实力奉行,文武官员捐俸量给资脯以示鼓励,倘疏忽从事责在司铎者,稽察而训诲之”。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要定一个日子,由驻苗疆的文武官员把苗族的寨长苗民召集起来讲《圣谕广训》(满清时期的国教。训谕世人守法和应有的德行、道理),对苗民进行教化。 |
而解决宣讲的“公所”场地,各厅县又相继建立书院,以代学校育才兴贤。在凤凰厅。清乾隆十一年 (1746) 辰沅永靖兵备道永贵以凤凰为苗、瑶居地,“士风朴陋,教化未彰”,捐俸令通判潘曙创建敬修书院于筸子坪,为湘西“苗疆”书院之一。有头门、前后厅,学政吴嗣富题“性学同光”额于前厅。诸生“饮食费”则由永贵率所属府、厅、州、县22位长官捐置。贵自作记,教诸生“循乎仁义中正之经,谨乎孝友睦姻任之谊,顺乎恻隐善恶辞让是非之情”,由敬修己,“而式乡闾成风俗”。二十一年 (1756) 同知张天如增修,诸生济济一堂,“彬彬称盛”。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永绥厅同知张天如建绥吉书院;相邻之保靖县,由于受汉化影响较早,因而自改土归流后,在各任知县的主持下,己于雍正和乾隆年间分别建起崇文、炳文、莲塘3所书院,故而此时苗疆之内己有书院5所。 |
在清王朝“使自古未服王化之地,均得沾被朝廷之声教”的政令推动之下,至乾隆末年,苗疆己基本建成有书院5所、苗义学24所和义学蒙馆6所组成的初步的儒学教育体系,制度化的教育逐步植根于苗疆,并且开始触向苗族村寨。 这个数字对于教化初开的苗疆而言确实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但这个看似具有开创意义的数字其实与苗疆社会的现实需求之间尚存在着巨大差距。 |
改土归流之后,随着土民居住区与内地的联系的加强,文化上也相应地得到了发展。雍正十二年(1734年),署理湖南巡抚钟保以永顺设府以来,“人文日盛”,奏请在府县设学,府学设教授,额取文武童生各十二名,保靖等县各设训导,各取童生八名,另在府城建立考棚,雍正帝给予批准。 为了吸引更多的苗疆子弟向学,朝廷鼓励民苗子弟参加科举考试,并且还颁布一些优惠政策倾斜照顾苗族或者土家族学子。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湖南学政潘宗洛明上疏言:“惟既奋武于前,宜即睽文于后……熟苗归化,愿改入汉里,即应许以民籍应试,……使汉苗无殊,则熟化为民,生化为熟,可为楚南久安长治之策。”通常情况下,清庭对这些苗、瑶等少数民族考生的要求是一允其请,给予平等的科举权力,甚至在录取上还专门设立“新额”、“专额”,以示照顾。“永、保、龙三县,亦多取土童,少取客童,…… |
十六、土地的争夺——蛮不出境,可民入了峒 人口——清初人口西移和沅水中上游的移民 在后来的道光年间,学者魏源对苗疆乾嘉苗变的分析可谓是一针见血:“国初苗患,在于未谙情势,或邻妆粉饰,邀功之习,是以改流后七十年,复有乾隆六十年之变。” 什么是乾嘉年间的情势?客民对苗疆土地的争夺。 康乾盛世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人口的大规模增长。 康熙时期中国人口重新突破1亿,乾隆五年清查人口时,全国人数1.4亿,到了乾隆二十七年,已经超过2亿人,乾隆五十五年突破3亿大关。 人口为什么会增长?明末引进的高产作物玉米、番薯的大面积种植,使得粮食产量能够养活大量人口;清初以后,社会长期安定,百姓有了休养生息的时间;而康乾年间“盛世滋丁,永不加赋”,“摊丁入亩”等宽松的税收政策的实行,使百姓可以毫无顾忌的生育繁衍了。 但是,人多也不一定是好事,否则我们现在也不会实行计划生育了。人口的增长给清王朝带来巨大的人口压力,同时饥民、流民现象开始频繁起来 |
清中叶的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据《清实录》和《大清会典》的统计计算,一七五三年全国人均占有耕地约为四亩,以后历年递减,一七六六年为三点七五亩,一七八四年为二点六六亩,一八一二年只有二点三六亩。根据中国当时的粮食亩产,清代学者洪亮吉(1746~1809)在曾经研究得出结论:“率计一人一岁之食,约得四亩”,要四亩地才能养活一个人,这表明,在十八世纪下半叶,中国人口的增长已大大超过了土地资源的负载力,整个社会生活水平已处于“饥寒界限”以下。 生齿日繁而人多地少、无田可耕的矛盾日趋尖锐。在内地平原地区,人口密度高度集中,但“水陆可耕之地俱经垦辟无余”,土地开发已达饱和点,现有土地已不足养活当地人口。受粮价、田价腾涨的刺激,官僚、地主、商人乘机疯狂兼并土地。 |
土地兼并状况已经超过明末。至乾隆末年,情况更为严重,皇室、王公贵族占有的庄田和八旗官兵的旗地即达80 多万顷,占全国耕田10%左右。一般官僚、地主、富商也竞相购地兼并,河北怀柔郝氏据有“膏腴万顷”,浙江奉化黄氏亦“腴产数千顷”。 这种状况有点像当代的房地产市场,由于有涨价的预期,大家都抢着买,有钱人买得更多。当时也有官员想到我们现在对付房地产市场疯涨的办法——限购。漕运总督顾琮曾提出限制兼并,每户“以三十顷为限”。但是皇帝不同意,乾隆答称:你以三十顷为限,则未到三十顷者仍然可置买;即使己至三十顷者,分之兄弟子孙名下,不过数顷,未尝不可置买。何损于富民,何益于贫民?乾隆的话有道理,当时的技术手段实际上很难限购。此刻在兼并大潮面前,连皇帝也一筹莫展。 |
土地兼并日益加剧的结果,自耕农纷纷破产,出现大批流民。流民中的一部分成为佃农的后备军,加剧了佃农租地的竞争。地主往往利用这种情况增租夺佃,加重剥削。也有少量流民转入手工业部门,但这种在损害农业前提下发展起来的手工业很难持久。 人口的高度增长直接导致物资短缺、物价腾涨。由于粮食的短缺,粮价和田价扶摇直上。据清代学者钱泳记载,苏、松、常、镇四府,“雍正、乾隆初,米价每升十余文。二十年虫荒,四府相同,长至三十五文,饿死者无算。后连岁丰稔,价渐复旧,然每升亦只十四五文为常价也。至五十年大旱,则每升至五十六七文。自此以后,不论荒熟,总在二十七八至三十四五文之间,为常价矣。”“闻五十年以前吾祖若父之时,米之价以升计者钱不过六七,布之以丈计者钱不过三四十。今者不然,昔之以升计者钱又须三四十矣,昔之以丈计者又须一二百矣。”可见米的常价,到乾隆末已升至四五倍了。 |
土地的高度集中,更进一步加剧了当时人多田少的矛盾。大批丧失土地的农民,其中一部分成为地主的佃户和雇工,而绝大部分沦为无业游民。为了谋求生路,他们纷纷向外迁徙。一部分流入城市以乞讨为生或进入工场作工,一部分流往海外侨居谋生,而大部分涌向深山老林或海岛边疆垦荒。内地省际边区,如川陕楚交边山区、湘鄂西山区、湘南山区、皖南山区、湘赣边山区、闽浙赣交边山区,以及边疆的云贵、台湾、海南、蒙古、东北等地区,无不有流民垦殖的足迹。 贵州省在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在籍人口只有13,697人,但是乾隆十四年(1749年)就猛增到3,075,111人,到了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更是达到了5,167,000人。也就是说,贵州人口从康熙年间到乾隆末期一百余年间,人口猛增了数百倍之多。 |
曾经参加过苗疆乾嘉战事的朝廷幕僚严如熠后来在《三省边防备览》中有大量材料反映当时川、陕、鄂三省边界的人口来源及组成情况,证明了“江西迁湖广,湖广填四川”的说法,他说:当地“土著之民,十无一二,湖广客籍约有五分,广东、安徽、江西各省约有三四分”。这些外来居民,往往“扶老携幼,千百为群,到处络绎不绝。不由大路,不下客寓,夜在沿途之祠庙、岩屋或者密林之中住宿,取石支锅,拾柴作饭,遇有乡贯便寄住,写地开垦,伐木支橼,上覆茅草,仅蔽风雨。”他们居无定所,所至之处,仅以简易木棚庇身,因此被统称之为“棚民”。这些“棚民”,迁入峡区耕种,促使农业开发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这种形势下,清初大量汉民涌入了沅水中游的辰沅河谷地带。 “田尽而地,地尽而山,山乡细民,必求垦佃,犹胜不稼”,说出了土地垦殖的一般趋势。康熙中后期,当湖南境内的抛荒土地基本上被垦完以后,人们逐渐进入山区寻求生计。 |
@等而闲之 2017-09-12 08:34:32 华夏先祖是从南方向北方迁徙的,其中有留在南方各地的部落,后来又有从北方向南方移民的过程,所以说五十六个民族是一家,不完全是不实的话。大多数的族群在上古真的是一家,只是后来各部落融合成汉部落,但汉部落与各族群是共祖的,比如甲骨文与上古汉语,可以用很多族群的语言与民俗来正确解读。 ----------------------------- 对,现在的民族已经很难说是远古的哪个部落,千百年来各个部落,各个族群反复的融合(甚至征战),才形成了现在的民族。 |
经过明末张献忠农民军和清初吴三桂叛军以湖南作为主战场的大规模战争,沅水中上游地区遭受了严重破坏,经济颓败,人口剧减。同治《溆浦县志》载:康熙年间“初入溆境,一望惟余茂草,四顾绝少烟村”,“屋宇俱为毁烬,男妇半毙锋摘。其重役难支,饥饿不免者,复播逃远避”。明末开始的战乱对沅水流域的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土地荒芜十分严重。顺治十三年(1656),辰州“庄佃书役夺掳逃亡,田地尽为茂草,百里绝无人烟”。 清朝政局逐步稳定之后,从康熙中叶开始,清政府推行鼓励垦荒政策,于是人多地少地区的大量人口在政策导引下,纷纷流向长江中上游的丘陵山区,垦辟那里的广裹土地。时人顾炎武说:“近年深山穷谷,石陵沙阜,莫不义阔耕褥。” |
湖广西部与贵州交界的沅水中游地区,由于清前期湘资、洞庭平原、丘陵已开发殆尽,随人口增殖而增加的“湖广无业之民”遂向西迁移,进入沅水中上游地区。沅水流域的荒地逐渐得到垦复。如康熙三年(1664年)五月,湖南“宝、永、辰、郴、靖五府属”报垦634顷;同月,“岳、长、衡、辰、常、靖六府属”又报垦518顷36亩.雍正年间,沅水流域的耕地面积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时的垦地成绩。常德府的田地实有面积已达原额面积的98.6%,辰州府的实有耕地也恢复到原额的99%,而且还取得新垦成绩,尤其是靖州,报垦耕地达二百多顷。 虽然沅水中游地区除了沅水及其支流河谷的沅(陵)麻(阳)、淑浦、安洪、芷怀、渠阳等山间盆地以外,普遍山多田少,但是明末清初以来适合山地种植的高产作物番薯、马铃薯特别是玉米的传入中国并迅速推广,解决了山地移民的生活需要。辰州府志的记载就说:“今辰州旧邑新少,居民相继垦山为陇,争种之以代米”。所以,移民沅水中上游山地丘陵地区垦荒种植形成热潮。 但是,在苗疆开辟和改土归流前,这种移民主要还是在沅水河谷地带,无论是腊尔山生苗区还是土司区,除了明代有组织的军屯方式移民外,汉民移民往苗疆还是比较少的。 |
民入了峒——改土归流后移民对苗疆的冲击 清政府在改土归流中,废除了对这一少数民族地区“汉不入境,蛮不出峒”的禁令,由于苗疆为地旷人稀的山林地区,因而,这一区域成为移民的重要目的地。湘黔苗疆是受到清中期汉族人口激增冲击较大的地区,大量汉民在雍正、乾隆年间流入湘黔苗疆。进入山区的移民更是日益增多。永顺“改土后,客民四至”。沅州府“凡土司之新辟者,省民率掣擎入居,垦山为陇,列植相望”。 由于在朝廷看来,当时苗区“可以开垦成熟者甚多,而山地较广,苗人无力遍种,尽为抛荒,深属可惜”。在这种情况下,清朝廷一方而采取各种措施招民开垦。如保靖县规定,有开垦百亩以上者,加重奖赏。另一方而,改土归流后,清政府除酌留部分土地以“恩赐”名义给予土司及其下属外,其余大部分没收作官田,租给农民耕种。龙山县甚至“任民自由开垦占田”。土司原来封占的荒山荒地,人民也可以自由开垦。 |
@QQ领航者 2017-09-12 13:33:53 评论 ahada:这是内部的开疆扩土,主要是扩大种植土地。晚清,东北的发展也是这样的,只是那是在“自发”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也是民国时期形成湘西土匪和东北土匪的原因。同理,美国西部牛仔时期也是这样,跟中国的情形差不多。只不过美国形成了统一,而湘西和东北没有形成统一,所以只能做“匪”了。 ----------------------------- 有道理,东北没研究,湘西大概就这样 |
在政策导引下,外来汉民纷纷涌入,或垦荒,或买地。当时的田地买卖,易于得到官府的认可,只要向官府呈报,就给予执照,“准其永远为业。于是掀起了一个兼并土地的浪潮,结果形成“客民之侵占日见其多,苗疆田地日见其少”的局而。湖南巡抚蒋溥奏酌议抚苗事宜奏折中载:“苗地不许汉人往来,原恐其唆弄生事,地楚南如永顺、永绥、乾州、风凰营、城绥(城步、绥宁)、长安营(城步)各处,俱就苗地设立府厅县治,建城安营,内地民人俱纷纷搬往,或开铺贸易,或手艺营生。” 光绪《龙山县志》后来还记载了移民的来源:“客民多长(沙)、衡州)、常(德)、辰州)各府及江西、贵州各省者。”这其中以本省移民为主,兼有邻近的江西、贵州移民。“江西吉安府”、“湖广麻城孝感”在民众的社会记忆里成了类似于“山西洪洞大槐树”式的祖源象征之地,无疑能够说明确有相当数量的移民进入武陵地区落地生根。 这个时期汉族商贩、工匠也开始进入苗疆。“多辰、醴 ,江右、闽、广人贸易于此”。“山货如桐、茶、漆、桔、吴芋、兰靛、冻绿皮,多归外来行商专其利”。湘黔苗疆有些汉族商人“累资巨万,置田庐,缔姻亲”,“其属巨族,自来客籍为多”。 |
其实明代就有大量的汉民移民苗疆,但是明代和清代的移民在苗疆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明代移民苗疆的目的在于保证驿道,又采取的是有组织的军屯方式,所以,绝大多数移民是在驿道上的聚居点或卫所附近,在驿道线上形成零星的“移民岛” 。汉户屯军以组织的名义向土著民族购买有限的田产,明廷规定不允许汉户屯军向土著民族巧取豪夺,并在卫所附近开辟场集,互通有无,保持和平稳定的格局,以保证驿道的畅通。 其次,是汉移民与当地土著 民族首领主要是土司出现附庸的关系。当时,不少移民因不堪明廷的欺诈,纷纷投入土司的门下。当时贵州最大的水西、水东土司都收容了不少逃离卫所的汉户屯军充作力役,并划给一定的生产区域,让他们按照汉文化从事农业生产,向土司定期交纳税赋。 清代则不一样,由于是以民间自由移民为主,政府为了收取更多的斌税,鼓励向少数民族地区移民。这批以政府支持为后盾的汉移民大军 向潮水一般涌向了少数民族的每一个角落,他们有较强的能力大肆开发,造成了汉移民与土著民族之间的矛盾越演越烈。 |
腊尔山苗疆汉族人口大幅度增加。 据道光版《凤凰厅志》记载:“康熙四十六年至乾隆二十一年,实在民户计户一万二千二百四十九,口五万一千三百八十三。乾隆四十六年,原编六万三千八百八十八口。嘉庆十年,滋生万九百四十三。”可以看出,就凤凰厅来说,从康熙到乾隆,再到嘉庆,汉族人增加的速度是很快的。 在乾州厅“康熙四十三年设厅,原编民户二千五百五十七。”到了乾隆四年,据记载 “民粮户”和“烟户”(即人烟户口)加起来有了两千九百零一户。“乾隆二十九年,厅志原编民户五千一百一十,口二万四千五百五十四。”“乾隆四十六年三万二千七百十七口。”一百多年间,乾州厅汉民从两千多户增加到了五千多户。乾隆年间的记载说:“乾州逼近红苗,数经蹂蹭,人烟寥落,户口凋残,其土民半系招徕,苗民皆系新附。” |
另外一个重要的苗族聚居地——永绥厅,有如下记载:“雍正十年清编查,苗户共五千二百二十八户,男妇共二万三千六百三十六名口。乾隆十六年清查,增男妇五千一百名口。新增民村一百零九村,新增内地徙入民户一千九百一十四户,新增男妇八千七百二十一名口。”可以得知,在雍正时期,永绥是没有汉族居民或者汉族居民很少的,以至于地方志中对此都没有记载。但是到了乾隆年间,汉族居民大量增加,新增了一百多个汉族村子,人口增加到了八九千人,亦可见人口迁入以及繁殖之快。 永绥厅移民进入之前,“永绥厅悬苗巢中,环城外,寸地皆苗,不数十年,尽占为民地”,移民迁入的速度相当快。乾隆六年署永绥同知王玮有记载云: 永绥地方从前本司建设营治时,并未安有汉民,历今十有余年,近闻汉民钻入甚众,以致苗 民混杂,每多争差滋事 。据称,“永绥开辟未久,内地赤贫之辈或因苗土价贱易于诱买,或图苗人寡妇上门婚配,数年以后民户日增 ”因此,他要求“各里居住汉民自应逐户挨查,开造姓名原籍地名,以便稽查办理”,在他的推动之下,“各里百户呈造前来,卑职逐一复加核查无异,合共汉民共有九百四十四户,男妇大小共有三千三百九十八名口”。 |
这是一个比较令人吃惊的数字,据推算永绥原有苗人四五千丁,一 二千户左右 而十余年间,从外地迁入定居的汉人居然达到940户,3398口,接近甚至超过苗人人数的一半。 这一数字说明,清王朝禁止汉人进入苗疆禁止汉苗联系的法律规定在执行实施起来是如何的困难,它反过来也说明了清王朝禁止汉人进入苗区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有必要。 从以上诸厅县来看,乾嘉起义前的近百年间,汉族人口迅速的增加。人口的大量增加不仅会激化一些本来就存在的矛盾,还会产生一系列新的矛盾。这些因素都在这近百年间慢慢积累的。 |
据《苗防备览》记载,“近年以来,苗中生齿弥繁,向之一户数丁者,或增至数户数十丁。一寨者,或分至数寨数十寨。通计三厅永保苗寨,往时数不逾千,而今且至四千数。黔之松桃,亦约有一千七百十余寨,地险人众。”可见苗族人口的增长是很快的。康熙初年,湘西苗区的永绥、凤凰、乾州三厅具有苗寨一千个左右,到乾隆末年增加到四千个左右,人口达三、四十万,汉土民向苗族聚居区的蚕食,导致苗族人的土地不断减少。苗族聚居区人地矛盾到了空前绝后的程度。按当时的田产量,水田亩产约2石谷,人均需1.5亩田才能够保证基本生存需要(后来的屯政中,对老残兵丁的抚恤就是每人送给1.5亩田)。 麻阳县、泸溪县等同样也是苗民的聚居区。“改土归流”以后,此间苗民生息的山区不再成为汉民移民的禁地,汉民移垦者纷纷而来。乾隆年间的记载说:“凡土司之新辟者,省民率掣擎入居,垦山为陇,列植相望。”这说明,改土归流以后,整个腊尓山苗疆都成为移民垦殖的热点,无论该地原先是否为土司辖区还是非土司辖区。 |
改土归流后的移民迁入也带来了原土司地区人日的大幅度增长。如保靖县,雍正八年(1730)编户为7122户,20349口,至乾隆二十五年(1760)编户增至12597户,52435口,户数增加近一倍,人口增加一倍多。又如永顺县,雍正十年(1734)编户共10082户,人口44024,其中土户5510户,人日28654;客户1344户,5226日;苗户3218户,10144口。至乾隆二十五五年(1760),编户己有34187户,185023日,户数增加三倍多,日数增加四倍多。其中土户20346户,113765日;客户9155户,46123日;苗户 4686户,25133口,客户在三十年间增长八倍以上。其他县份的汉族移民数量也激增。 当人口达到一定极限,超过了环境承载力时,矛盾也就被激化了。苗汉之间本来就存在的土地矛盾随着人口的增加而逐渐白热化。这样,冲突也就不可避免的爆发了。 |
@江湖武松 2017-09-13 12:01:22 人口增长,就要转型,向工商业 海外发展。 一味依附在土地上,解决不了兼并,而且导致战争,内乱。 ----------------------------- 有很多书讨论过这个问题,清代正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时期,英国等就是这时成为日不落国,但是由于清王朝闭关自守,丧失了这个发展的机会,导致落后挨打。 |
苗土民的生计——渔猎的衰落和种植的兴起 “改土归流”后,苗疆不少地方改变了过去“刀耕火种”的原始粗放的农业耕种方式,注意了兴修水利和推广先进的耕作技术,同时更多地使用了牛耕和铁质农具,耕地面积也大幅度增加,因而农作物的收成在一定程度上比前有了较大的提高,稻谷产量已与附近汉族并驾齐驱。在湘西苗疆三厅的个别地区,如凤凰厅的都用、卢塘、筸子坪,乾州厅的镇溪、大坝坪、紫金坪,永绥厅的龙潭、大排吾、吉卫、吉洞坪等处,据说稻谷亩产量比邻近汉族地区高一倍。 改土归流后的乾隆初年苗疆出现了短暂的“三厅米谷甚贱,其他食物俱为便宜”的局面。永绥厅“黄豆岁出万余石,出境五、六千石”;“绿豆岁出二、三百零石,做油货、做粉”。 |
但是这种景象延续的时间不长,人口和地的矛盾不久就显现出来。 苗疆地段自古土地贫瘠,环境承载力低下,粮食产量自然很低,无法和汉族地区相比。正如书中描写的那样,“有添寨无增地”,“地狭人众”,人口大量增加,土地却不会随之增加,粮食产量更不会随之增加。所以,随着人口的大量增加,人口压力也越来越来严重地凸现出来了。苗疆此时尖锐的人地矛盾,使得有将近一半人口依赖旱地及打猎或采集为生另有相当数量的劳动力成为苗疆里的流民。苗疆里无田缺田的苗民,在当时还有一条出路,就是纷纷越过边墙,跑到汉土民村里去佣工,春天帮人耕种,秋天帮人收割。佣工成为许多苗疆苗民的生活来源。 历史时期苗疆的林木资源是相当丰富的。改土归流前,这一地区森林植被广布,永顺府“林深蔷密’,但当时的林场主要为土司所有,不得随意砍伐,“龙山深林密箐,往日皆土司围场,一草一木不可轻取。改土归流后,森林大量被砍伐,首先是珍稀林木资源日渐稀少,永顺府楠木“积岁砍伐,良材尽矣’。其次,烧炭业的发展也毁坏了大量的林木资源,“取用者多,山渐童而薪亦渐贵矣”。古丈坪厅,“四面山环,林木翡郁,惟因炊烟需用,旦旦而伐,难成合抱之材”,“柴薪盗伐,嘉种日少”。凤凰厅“旧日最多,以采伐者众,今则深山穷谷不数见”。再者,改土归流后大面积的毁林垦荒也毁掉了大量的森林资源。苗疆农业生产在改土归流之前,一直采用刀耕火种的方式进行,但由于有休耕和复垦制度的存在,林木在休耕期一定程度上能有所恢复,对植被的破坏不是很大。改土归流后大量的移民涌人后,抛荒和复垦制度被放弃,被破坏的植被得不到恢复。 |
为防止进一步乱砍滥伐,清政府曾在苗乡推广树木管理之法,但是,其中对林业资源的掠夺式开发没有多少限制性措施。同时,当地政府为保证财源不断,鼓励民间种树,如乾隆二十五年,永顺知府颁布《掘壕种树示》,劝百姓种植杉木、蜡树、油桐等经济树木。这些措施在增加经济来源的同时,也对当地的植被恢复有一定的帮助,但林业资源的消耗并未有所延缓。 狩猎一直是苗民传统的农事活动,改土归流后“垦殖日广,间事渔猎以佐鲜食”。由于无节制的大范围的毁林垦荒、林木采伐,使该地区的林地急剧减少,动物资源也随着林地的消耗日渐稀少,狩猎已经难以为继。 渔业是这一地区传统的农事活动,以溪河捕鱼为主,池塘养鱼虽有,但为数不多。改土归流后,由于苗疆人口剧增,人河捕鱼者众。渔业生产中出现渔户,酉水河岸“凡沿罗江以渔船资生者约二三十人,北河以渔船资生者30余户”。溪河中的鱼类资源因捕鱼者多而日渐稀少。历经多年的开发,鱼类资源消耗殆尽,鱼类资源的缺乏引起了溪河捕鱼产业的日渐凋零。 |
改土归流后,大量的流民进人苗疆从事种植业生产,入山的流民散布于各地,农业垦殖广泛展开。随着种植业为主的农耕生产的大发展,农业生产已普遍使用铁耙、铁镰、铁犁、筒车,种植业逐渐成为湘西地区人民的主要农业生产活动。如永顺府四县“重耕农业”;凤凰厅民“乡居力农者多”;乾州厅“乡居力墙者众,有业者服田畴”,古丈坪厅土人“重耕农,男女合作”。为配合农业生产,修建大型水库、渠道,仅桑植一地就修筑阪、堰、沟、渠各类设施300余处,其中,丰裕坝为该地最大水库,灌田。余亩。此外,清政府还组织教制筒车,改善农田灌溉条件。 在种植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这一时期苗疆渔猎和采集仍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内容,但以及大幅度减少。“民食所资,杂粮为多”,“渔猎所得益鲜”,这一地区居民的生活资料主要来自于种植业所得的杂粮,渔猎所得比以前减少,种植业已成为农业生产的首选。采集大多只在因灾荒农耕生产歉收时才进行,如永顺府“岁歉则入山采威,掘苗根沥粉以充食”。 |
为保证渔业生产,政府鼓励挖塘养鱼,于“两山相夹及卑陷阴湿及村庄左右处所,尽可挖塘”,塘堰养鱼遂为兴盛。另外,农民们还利用稻田养鱼,“民间沿河蓄鱼秧,春田既作,民间蔫之以放于田,秋收后鱼至二三斤不等,而鱼之得于农家者甚多’,此外还有山塘水库养鱼、拦河网箱养鱼等法。苗人筑塘养鱼,“于山谷中泥深不能耕植者储水为塘,市外间鱼秧蓄之,多鱿、鳝’。永绥厅苗民山谷之中“挖塘养鱼。富者雇苗童数人,日割草以饲,有蓄至数十斤者”。总的来讲,改土归流后苗疆的渔业生产中尽管溪河捕捞减少,但塘堰、水库、稻田养鱼得到较大发展。 清初,苗疆的畜牧业多表现为各家独户零星饲养牲畜。改土归流后,畜牧开始规模化生产,有了专门进行畜牧生产的“厂”和专门从事畜牧业经营的商贩。改土归流后这一地区的牛耕技术得到推广,牛已成为种植业生产的主要动力之一,耕牛的畜养越来越普遍,寻常百姓家多畜养耕牛,在苗族聚居区内,“耕织之外,惟事牧畜,牛马犬羊猫鸡鸭之类最多,而所重惟牛”。马的畜养较前增多,外地马贩多进山贩马,“近三厅各碧亦知蓄之,富者尝蓄至10余匹,转卖于外,畜牧生产开始与商业挂钩,古丈坪厅一带在清代畜牧所获已是巨万,民间依之为利。《永绥厅志》载,牛、羊、猪、鸡、鸭等家畜、家禽发展很快,苗人养马,腾跃山谷中,质小而健。民所产不及。迎三厅各寨,亦知畜之,富者或畜三十余匹,转卖于外地。 |
改土归流后,苗疆的副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改土归流后有纺织业、制蜡业、造纸、榨油业、制漆等。纺织以家庭手工纺织为主,改土归流后引进了先进的纺织机器,仿用脚车代替了简陋的矮机,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纺织品的质量也有所改善。手工织品主要有布和丝织品两大类。 布有麻布、葛布、棉布等。麻布,苗疆“五月麻熟,群沤而绩之成布”,火麻布,“绩麻而织,布极粗黑’。织麻布技术已与中原地区相差无几,“用麻工与汉人等”。当地居民用麻布“或织手巾花被,细者绣子挑花,或挑小儿手袱衣裤”,麻布为 请遵守天涯社区公约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保存草稿回复(Ctrl+Enter) 开通VIP会员,丰富的个性化表情任你用当地居民主要的布料,也是该地区外销的商品之一。除麻布以外,布类还有葛布,葛布为葛经纺绩织成闭,永绥厅、古丈坪厅、乾州厅、凤凰厅都有葛布的纺织。当地居民还纺棉织布,由于该地区产棉之地不多,棉花多运自外地,所以各地棉纺织业发展状况有一定的差异,辰州府“各乡村多漪棉花,男妇并织,精粗不一”。棉花,“出保靖者佳’。永定县在土司时期就产棉花,改土归流后向外地输出棉花,所织棉布也是当地的商品。永顺府所产棉花仅供本境纺织之需,农家妇女“治木棉勤纺织’所织布匹色彩斑斓,纺织工艺已较为精细。 |
改土归流后苗疆的丝织品的种类较多,主要有锦、绢、绸、丝等,所采用的原料均为蚕丝。土家人织成的土锦,其织法“或经纬皆丝,或丝经棉纬,用一手织纬,一手挑花,遂成五色,其挑花用细牛角,永顺、龙山、保靖等地土家族妇女还为“山同巾、山同锦、峒被作鹤、凤、花鸟之状’织工精细,色彩鲜艳,为土家特产。苗区有苗锦,“苗民性喜彩衣,能织纫,有苗巾、伍锦之属。其织法与土家人的织法相同,可虫丝所织红色宽5尺许,长三四尺许。但所用原料均为蚕丝,花纹远视甚丽,而近视稍粗,较土锦为劣,然好者亦极坚质耐久。土锦之外又有土绢,质地薄而坚韧,为本地蚕丝机成者,质多黄,白者不多。湘西地区各地均有土绢的纺织,均能织土绸。丝则为蚕茧经过简单加工而成。 苗疆的制蜡业在这一时期相当繁荣。永顺县多产黄蜡、白蜡,而保靖、龙山、桑植所产不多。凤凰厅产蜡叫。古丈坪厅种蜡树放蜡虫,获蜡利不少。泸溪县有蜡洞产蜡,年采办白蜡300斤,乾州厅和沪溪县的白蜡是当时著名的土特产品。 改土归流后苗疆产桐油、香油、菜油、木油、茶油、棉油等。菜油为榨油菜籽而成,木油为榨乌臼籽而成,茶油为榨油茶籽而得,榨取之法与榨桐油之法相同。 |
总得来说,改土归流和苗疆开辟后,苗疆呈现出繁荣景象。从地方志的记载我们可以继续比较: 辰州府志中所记的招民开屯,以及明代王士琦所上建议:“镇筸营哨相距各数十里,土城之内尚有房屋,出城则崇山峻岭,一望苍莽,绝无人迹。然各哨土地膏腴,溪岗之水足资灌溉……宜令各哨之民,不论土著流寓悉听籍名。……任其于无主之地,自议开垦”。镇筸营哨绝大多数在五寨与草子坪两长官司辖地内。 乾隆二十三年(1758),即镇筸“红苗”“归流”后五十年所编纂的《凤凰厅志》记载:“厅西北尽属红苗,共计苗寨三百一十有四……近则鸡犬成群,桐杉遍岭”。苗民的居处,过去都是“依山而居,斩木诛茅以蔽风雨”,归流后则“有建瓦屋者,每屋三、四、五间,每间四、五、六柱不等”。当然能建这种大瓦屋的可能多为苗中富户,但也反映苗族一般居住条件的改善。 |
粮食问题——土地开垦和包谷玉米的引种 在气候、土壤、水资源等自然条件的限制之下,沅水流域的农业产出仍然非常有限。据乾隆《辰州府志》所述,艰辛开垦的山区土地,产量相当之少:“顺治间,民初获衽席之安,然尔时兵革尚未全销,人民稀少至康熙元年清丈,止存粮麦一万五千九百五十六石有奇,及逆藩变后,惟泸、溆、黔、麻四县幸居稍僻,粮数咸如元年,沅陵、辰溪、沅州当云贵之冲,荒粮至四千四百七十五石,通计辰属,仅存一万一千四百八十石。寻沅陵、沅州报垦一千二百八十余石,而沅陵之民困矣。计湖南九府,粮凡六十余万石。辰为九郡之一,而粮数尚不及靖州之最少者,磋此贫瘠之民,边荒之地,视丰腆之州郡,何啻天壤哉。”粮食生产的不足,反映出沅水流域农业开发的局限。 随着山区移民的增多,粮食的消费也愈来愈多,山区本来山多田少,米谷生产不多,加上挽运艰难,又很难从外地买进粮食,因此常常会出现粮食不足而导致粮价腾涌的情况。有人为此感叹道:‘今增万千人之夫役,则增万千人之口食,米价腾贵,穷民奚堪!” |
湘黔交界山区及沅水流域的人们都在极力垦殖生荒之地。 在辰州府,府属各地的土地开垦进程很不一致。乾隆中叶,府属四县和三厅的田地面积相差悬殊,沅陵县在2700余顷,溆浦县有2600余顷,而辰溪县只有田地1100余顷,泸溪县更少,仅有770余顷。算上归并屯田,虽然各县面积不等,但如此差额仍然不小。但溆浦县到同治年间已“无旷土,少游民”。其他各地情形大概相似。 在乾州、凤凰、永绥等三厅地区,乾州厅的开垦土地并不多。据乾隆《乾州志》载:“经征镇溪所原额屯粮秋粮二项田地一十三顷一十五亩。”百年之后,光绪《乾州厅志》仍然称:“乾州田赋甚属寥寥,缘开辟较迟,幅员未广。东南本属沪邑,田赋仍归沪邑,西接凤凰厅,田赋仍归凤凰,北方一带皆山,惟于深山穷谷中零星开垦者,其粮归乾。”凤凰厅的田地面积则较为可观,道光《凤凰厅志》记载:“经征(白岩、乌引、芦荻、杜望、宋沱五里)原额成熟田百八十三顷七亩。又康熙五十二年额外丈出田二百十二顷十三亩。”共计有近400顷。但毕竟是“厅境山多田少”。永绥厅的土地开垦也颇有规模。史称“厅中向称山多田少,近年开土作田者甚多,故田日加增。合厅之俗,大抵勤于耕种。” |
沅水西北的永顺府,土地开垦成绩是改土归流地区中最显著的。改土归流后,保靖县令王钦命晓谕民众:“平地坡地可以垦殖杂粮,自应勤耕稼,至于土埠高岗,尽可种桐。”又号召“凡尔民人,务遵教导,急为遍植,此乃尔民成家之法,根本之事,各宜踊跃,奉行毋违。”到同治年间,保靖县已经“野无旷土”迄,。当然,山地垦辟实属不易,光绪《龙山县志》的编者说: “见岗阜陡矗之处,丛荆擂石之间,寸尺隙土无不垦辟。时当种植,居民崎岖上下,若猿然,极失足,颠仆不休。”可见其土地开垦之艰难。据光绪《古丈坪厅志》所载,古丈坪厅有成熟田2774亩,但水田并不多:“古丈坪厅境周匝五百里,内除水田、林木外,概可以地名之,约计以十分计算,水田居十分之三,熟地居十分之四,旱地据十分之一,岩山荒地居十分之二。” 经过几十年的开垦,到乾隆年间,沅水流域的耕地面积大幅度增加。增长为15207顷60亩,靖州即使原额田土不减,也由6921顷12亩增至6950顷73亩,而永顺府增长较多,由782顷50亩增长为1017顷84亩。凤凰厅在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时,熟田为183公顷7亩,到乾隆年间,就额外丈出和开垦了129顷16亩,而积增加了20%以上。 由于土地开垦相当艰难,直到乾隆年间,沅水流域的许多地方还是“山多田少”。如泸溪县,“邑田少民稀。在辰溪,“辰邑山多田少,生计为艰”。但是,清代农业开发成就的取得还是不能忽略的。 |
在永绥厅,“民自内地而迁,历年开垦,渐觉充裕。”,在辰溪县,“辰邑山多田少,生计为艰,农民耕作田毅而外,或山或地,广种荞麦、粱、叔、包谷诸杂粮,及棉麻蔬菜桐茶松榆等树,以资生计。近虽山巅水涯,亦皆垦套无旷土矣。”杂粮与旱地作物的推广在较大程度上缓解了人民的粮食紧缺问题。 这迫使山区农民不得不大量开垦山地,种植杂粮来解决粮食问题。清人陶澎说:“窃湖南一省,半山半水,……至于深山穷谷,地气较迟,全赖包谷、薯芋杂粮为生。” 龙山县“邑山多田少,男女合作,终岁勤动不体,方春视山可垦处,难草伐木,纵火焚之,火熄土松,肥腆异常,谓之烧舍,种殖杂粮甚茂,而包谷尤为大庄”。_永绥厅“山多田少,……高坡侧壤,广植荞麦、包谷、粟寂、豌豆、红薯,虽悬崖之间亦种之”。凤凰厅“今厅境居民相率垦山为陇,争种之(玉蜀黍)以代米。……山家岁倚之,以供半年之粮。……为利甚普,故数十年来,种之者日甚多”。杂粮的种植基本满足了山区的粮食需求。然而山区垦荒,种植杂粮,是“与林争地”,土地垦殖增多,森林就相应减少。最初在开垦原荒时,人们常常采取烧舍的方式“沅湘间多山农,家惟植粟,且多在冈阜,每欲布种时则先伐林木,纵火焚之,侯其成灰,即布种于其间,如是则所收必倍,盖史所谓刀耕火种也”。这种垦殖方式严重地破坏了森林资源。 |
在这种情况下,改土归流后苗疆的种植结构发生了演变,从外地引进了适于山地种植的玉米、番薯、洋芋等品种,这些作物产量高,耐旱耐涝,适宜于山区种植。玉米、番薯大致在改土归流后,永顺、辰州等府、永绥等厅在乾隆后期已是普遍种植包谷。 包谷的种植地不择肥瘠,播不忌晴雨,而且高下皆宜,“凡七里高处无水源所在均宜种植包谷”,改流后在苗疆得到广泛的种植。康熙、雍正年间,玉米在一些地方不过是“民家惟菜圃间偶种一二以娱孩稚”的新奇之物,但在乾隆后期已是“延山曼谷”皆种植玉米,并被山区农民“持为终岁之粮”了。这一时期地方志满是这类记载:永顺府“民食所资,杂粮为多”,“杂粮中所产(包谷)最广”。永绥厅乾隆年间年产“包谷万余石”。凤凰厅“今厅境居民相率垦山为陇争种之(包谷)以代米”,“山家倚之以供半年之粮”,“肩挑舟运达于四境,制洒者购以酿酒”。乾州厅“俱种杂粮于山坡,包谷为最”。松桃厅“山谷高耸阴沉之处广种包谷”。辰州府,“旧邑新厅居民相率垦山为陇,争种之(玉米)以代米”。沅州府各县,“凡土司新辟者,省民率挚擎入居,垦山为陇,列植相望,岁收(玉米)了,祷米而炊,以充常食。”原土司区的龙山县,“居民相率垦山种之”,自乾隆以后,“数十年来,(玉米)种之者日益多。”由于玉米被大量地引种推广,在不少山区已排挤稻、麦、粟、梁等传统食粮,成为人们种植和生产的主要农作物了。 |
成书于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的《凤凰厅志》最早记载番薯引种情况,“曰甘薯,朱琰(种薯论》:薯行圆长,紫皮白肉,味甚美。补益脾胃,可生食、蒸食、煮食,可作粉酿酒,养人与米谷同,来自海外,俗名番薯,因其色红,又名红薯。种法:或用藤插人地,或切薯片载之,一亩可收数十石,数口之家,便足一年之食。叶可作菜,藤收干可饲牲畜。其性耐早,又不畏蝗,种之易生,一岁两熟。今厅境亦知种之。” 番薯在苗疆通用的名称是甘藉,其它的名称还有红薯、番薯、白薯等。按常理推断,番薯引种时间应早于县志记载时间。其后的《龙山县志?卷之十二?物产志?谷属》中,把番薯列于“谷之属”,“菇亦作薯。……前志属蔬类,然邑穷民赖其济食与包谷同,故附于此”。可见,番薯与水稻包谷一样作为当时重要的粮食作物引种栽种。清代末年,古丈县的番薯“民间以资日食”,一般家庭,只要能栽种一亩,如收获正常,就足够一年食用。 武陵山地土薄地贫,自古以来,不事农耕,农不知粪,轮歇丢荒,刀耕火种,粮食产量自然不会高。番薯具有耐早耐旱耐灾而高产的特性,番薯引种栽培,迅速成为山地、丘陵为主的苗疆主要粮食作物。乾隆年间,番薯随着大批流民涌人地广人稀的山区,人口迅速增长,粮食需求显著增加,低产的黍粟类作物已不能满足食粮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产量高、具耐早耐痔特性,有救荒裕食之功的高产作物番薯,很快在湘西山区普及。符为霖《龙山县志?卷十一?风俗?饮食》说“山谷民日食杂梁、甘薯、芋魁……”。番薯栽培增加了食物品种,改变了湘西传统的粮食作物结构。 |
洋芋为耐寒作物,阴寒过甚、五谷不生的高寒山地可种植洋芋。永顺府属“农家种以助饱”。乾州厅“农人种以助饱”。凤凰厅“多种之以助饱”。可见改流后洋芋的种植在苗疆也较为普遍,洋芋的种植多集中于高寒山地,洋芋也成为高山地带山民的主要粮食来源。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苗土民为了获得经济来源,除垦山外,还常常伐木、烧炭、开矿,这进一步使森林资源减少。森林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作用。由于森林资源大量减少,地表缺少植被覆盖,加上湖南山高坡陡,降水丰富,常常有大暴雨,在雨水的直接冲刷下,非常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破坏农田水利,“山既开挖,草根皆为锄松,遇雨,浮土入田,田被沙压,……甚且沙泥石块渐冲渐多,涧溪淤塞,水无来源,田多苦旱,……各处小河既经淤塞,势将沙石冲入大河,节节成滩,处处浅阻,旧有破塘或被冲坏,沿河田亩或坍或压”妙,严重地影响了水稻生产。有时还引起山洪暴发,不仅人们的田地、财产会受到影响,甚至生命都受到威肋。地方志这样的记载很多。 |
@林宁Yale 2017-09-15 17:13:54 作者还是局限于前人的概念和范畴,比如“民族”这个概念,就应该抛弃,代之以“族群”这个更为中性的词。 ----------------------------- 我赞同你的看法,“族群”更能反映这里群体的融合变化情况。但是我在本文大量的考据古代文献是这种概念和范畴,如果我要用“族群”建构起新的概念体系,势必在文献引用中加大量的说明,太繁琐。 |
@江湖武松 2017-09-15 17:41:02 @ahada :本土豪赏1朵 鲜花 (100赏金)聊表敬意,对您的敬仰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 我也要打赏 】 ----------------------------- 谢谢你的多次鼓励 |
@偷懒时候脚洗脚 2017-09-15 23:38:41 再细心些最好。比如出上(出土),合江(台江),这些错误不该有.的。 ----------------------------- 呵呵,谢谢指正,贴出来我也发现这样的字误真不少,主要是考据的文献太多,文字量大(有75万字),有点赶,今后多注意, |
不同的归属观——这块地是谁的? 随着种植业的发展,农耕生产赖以存在的土地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土地价格也日贵一日,如永顺县乾隆年间“所属田土价值,迩年日贵一日,偶遇出售民间,即争先议价,甚至已有田主,犹欲添钱买夺,期予必得”。土地作为农耕生产的基础,其价格的增长也反映出乾隆年间种植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种植业在农业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苗疆土地的矛盾,不仅仅是移民和苗民自身人口的繁衍带来的,苗民和汉民对土地所有权观念的根本不同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有些事情在客民社会那里是很简单的事,在苗疆那里却变得复杂了。 譬如说,这块地是谁的?在客民那里就很简单,客民通过开垦荒地,或者继承,或者买卖,就有了土地的所有权,甚至还有官方出具的土地所有权的契约(地契),这地是谁的清清楚楚。 |
但是在苗疆却不然。与客民种稻田、种旱地等固定农耕方式不同,苗民则主要采用游耕或少量的固定农耕,加之其食物来源的方式多样,于是导致苗民在不断的游动生息的过程中,对于土地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意识。 严如熠在《苗防备览?风俗卷》对苗民生计方式有过经典的描述:“苗耕,男妇并作。山多于田,宜谷者少。燔榛荒,垦山坡,……既种三四年,则弃地别垦,以垦熟者硗瘠故也。弃之三四年,地力既复,则仍垦之”。 这里山指山坡旱地;田,指水稻田。 “宜谷者”意为适合中水稻的田地。燔榛,泛指天然植被中的乔木、灌木、草木等各类植物。刀耕火种极耗地力,当一块地肥力消耗完后,为了保证稳产和高产,就必须另辟新地,逐渐形成休耕和复垦制,休耕到复垦的时间间隔或八、九年,或三、四年。 |
这田种起来是荒一块甩一块,若干年后再种,就谈不上属于谁了。而苗疆水旱地的面积多少也是以所种粮种的多少计算,“水旱田业不分顷亩,从前以谷种计多寡,近则皆以田所岁入者数计之”,“俗沿已久,莫之能易”,田地的多少所种粮种的多少计算,到清代末年,田地的多少则以所收获的粮食多少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以七斗为一运,水旱田地不以种计,不以石计,但曰每田一运值钱若干”。田地的计量方法与中原地区顷亩计算有别。 “苗疆田地向来只言田种斗石若干,不知顷亩之数”;“地之数以牛工几张计,一牛之工终日谓之一张,无亩数可核”。由于耕无定所,旋耕旋弃,土地的亩数就难以统计了,更谈不上土地契约了。 |
苗疆苗民以旱地游耕的生计方式为主,其居住的地域也不断在变动,并且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而不断分化为不同的村寨,苗民父子、兄弟无共处一室者。子长大就架数椽为屋,即成为另一户,不能聚族而处。往往旧时一寨,数十年分成数寨。 不仅苗民村寨的情况如此,苗民自己居住的房屋情况同样是在不断的迁徙变动当中:“苗民依山结茅,屋室苦漱隘间,亦有瓦屋者。每屋三五间,每间五六柱。无层次定向,亦无窗墉,墙垣缭以茅茨。檐户低小,出入俯首。……居无常处,室经死人,即迁之。” |
正是这种“居无常处,室经死人,即迁之”的习惯,导致其不像汉民有固定的居住地区,连房子和居住地都没有归属意识,对于土地的控制与占有更不会有明确归属意识。 苗寨还存在一些公共区域,苗族对于土地的占有和所有权不同于平原的客民社会,在一些苗寨,有的山林为几个寨子共同所有,为地方巩固财产,任何人不得出卖或占有。人们将这些山林视为自然地方的象征,任何人和村寨都不能视为私有,苗族更多的山林属于家族所有,而不是家庭。 |
开辟后,朝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只向其摊派杂粮,并没有丈量苗民田土,造成土地所有权含糊不清,易于发生混占。另一方而,由于苗民生产方式落后,施肥技术低,不能在同一块土地上长期耕种,通常是土地种过粮食后抛荒,另辟土地开种,等到以前耕种过的土地肥力恢复后再换回耕种,而土地换种,极易产生纠纷,并且由于土地未经清丈,没有凭证,官府亦无力解决。因此,民间便采用老办法——神判的方式加以裁决。 乾隆年间,与三厅邻界的贵州松桃厅发生田土纠纷,乡民便采用了请天王神判的方式裁决,“距松桃城北五十里地名白抵,乾隆年间乡民争山土界,连年诉讼,闻湖南镇筸地有天王神素灵验,遂异此神至界所,鸣锣焚香,求示灵应,三日后地忽分裂数十丈、界限朗然,各方畏服”。 这个例子说明,随着汉民移民不断进入到腊尓山苗疆,汉民通过合法的或非法的各种手段,逐渐占据原本属于苗民的土地。 |
据《苗疆屯防实录》上载“汉民原不准擅入苗地,自乾隆二十九年……汉奸出入,始则以贸易而利其货,继则以账债而占其地,客民侵占日见其多,则苗疆田地日见其少,而历任大小官吏听任客民欺凌苗人,以致苗民田地日益落入客民手中。” 因土地利用方式不同而引发的土地占有权的争夺,使得苗民在土地争夺中从一开始就处于劣势。 随着汉民移民不断进入到湘西区域,建筑房屋、开垦农田,生息繁衍,于是便导致了苗民与汉民之间因对于土地利用方式而引发的占有权的争夺。 |
这是土地归属权模糊导致的纠纷,还有就是高利贷,高利贷的目标还是苗民的那几块归属权明确的地。 改土归流后苗民有了借贷活动。在政府没有对借贷进行严格监控的情况下,进入苗区的汉族地主、商人和官兵开展了对苗民的重利盘剥和巧取豪夺。高利贷的猖撅,由于苗民实际上没有过多的其他资产,结果造成苗民大量丧失土地。 据记载,凤凰、乾州、永绥三厅“改土归流后,汉民出入其间”,“始则以贸易利其财,继则因账债占其地。”“客民之侵占口见奇多,则苗疆田地日见其少”,“苗众转致失业,贫难无度口者日多”。乾隆帝也不得不承认“外来客民,平时有侵占地亩,恣意欺凌”等事。 |
苗民不会计算利息,不知道高利贷利滚利是怎么回事。往往稀里糊涂地自己的地就变成放高利贷的客民的了。 改土归流以前以及改土归流初期,苗汉之间因为这些人为的禁令,加上苗汉之间言语不通,汉民族迁入受到遏制,苗汉之间交流甚少,所以也就很少存在利益之争。可是到了后来,汉族人大量迁入,他们有的倚仗流官权势,对苗族土地巧取豪夺,迫使大量的苗族农民失地破产,或沦为佃农,或迁往更加偏僻的山区之中,这在苗族古老歌话有这深刻的反映。如: 三年打不开龙门寨 官占田来民占坡 苗家被撵进山窝窝...... 苗家无地方 老鸦无树桩, 苗家无地方。 到处漂泊哟, 到处流浪 。 苗家流落住山坡好的江河啊! 流水响嗬嗬。好的地方呀! 肥田美土满坝又满坡。 好的地方哟官家霸占了, 苗家哟流落住山坡! |
十七、苗民的课堂:铜不沾铁,苗不能沾客 撕裂的伤口——往事并不如烟 按理说,改土归流后的苗疆生产得到发展,交通得到了改善,贸易开禁,也兴办了学校,苗民的生活应该好起来了,不应该有什么不满了吧? 但是乾隆到嘉庆年间震惊湘黔边境的“苗反”却确确实实发生了,这其中的因素可能很复杂。但明朝廷对苗疆的征战,清朝廷在苗疆开辟过程中杀人太多是一个原因,苗民是非常记仇的。 为控制“生苗”区,明朝统治者曾一多次诉诸武力,进行大规模的征战和屠杀。如对湖、、贵、川三省交界的腊尔山地区“生苗”据记载就有“宣德六年,腊尔苗叛,都督肖授、都御史吴荣率汉土兵十有二万讨平之。班师后随叛,昭授等各戴罪进剿,乃冒暑夜驰,直捣苗巢,掩杀过半”,有说“肖授直搞捣其巢,兵屯池河(今凤凰县境),扑灭凡尽”。可见,当时这二地区苗族被屠杀的人数是相当多的。嘉靖年间,以腊尔山为中心的湖矿舫‘民起义,明朝廷先后遣万镗、张岳统湖、贵川官兵进行镇压,结果,“经大举,计擒斩及冻饿身死者,己洗除过半班。其先擒后纵并脱逃复业之苗,不过十之二三”。对黔东南以雷公山脉为中心的“生苗”区,明朝统治者大观模使用武力的次数也不少。如据记载:“洪武二十二年。都督何福奏讨都匀叛苗,斩四千七百余级,擒获六千三百九十余人,收降寨峒一百五十二处”。“洪武三十年,古州峒蛮林宽者,自号小帅,聚众作乱。命湖广都指挥使齐让为平羌将军,统兵五万征之”。成化初,湖广总兵官兼镇贵州右都督李震,“由铜鼓、天柱分四遭进,连破贼,直捣清水江,因苗为导,深入贼境,两月间破寨八百,焚庐舍万三千三百”。成化十二年,“烂土苗龙洛道称王,声言犯都匀、清平诸卫,命镇远侯顾溥率官兵八万人,巡抚邓延珊提督军务,太监江德监借军,往征之”,“令熟苗诈降,诱令入寇,伏兵擒之,直捣其巢,凡破一百十寨”。 |
清代的苗疆开辟也是血淋淋的。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作为清廷开辟腊尔山“生苗区”序幕的那场征剿,清王朝由协镇郭忠孝、副将靳起功、参将赵文实等统领长沙、常德“各协官兵”进剿,并调永顺、保靖两个土司的士兵“赴援”,兵分四路向腊尔山中心地区地良坡、爆木营和天星寨发起攻击,在爆木营下寨“计斩逆苗二千七百有奇”,接着进攻补顶、大塘、鸭保、革多等寨,苗民先后又被屠杀近千人,“坠崖死者不胜纪”。二十九年正月,围攻天星寨,到三月,苗民弹尽粮绝,突围不成,被迫“饮血投顺”,“平服百余寨”,“男妇全活者将万余”。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八月”清礼部侍郎席尔达、湖广总督喻成龙、湖南巡抚赵申乔和提督俞益漠等,统领湖南、广西、贵州三省官兵进攻腊尔山区。礼部尚书席尔达等率领荆州驻防满兵千名,并率领广西、贵州、湖南三省兵力,直逼湘西镇筸苗寨,天星、马鞍山、毛都塘、七兜树、打郎湄、亮老家、两头羊、糯塘山、老旺山等寨的苗民,不肯屈服,进行武装自卫。席尔达便以湘、桂、黔三省的满、汉兵力及保靖、永顺两土司兵力对上述苗寨进行分路进攻。白该年十二月十三日至二十三日的11天时问内,天星等苗寨相继失陷,苗民被杀约5000余人;被迫缴械投降约有303寨,计4563户,8418口。清中央土朝的这次“进剿”行动,动用了三省的“满汉官兵”及土兵,大小共计十余战,屠杀苗民数千人。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镇筸苗叛乱,总兵张谷贞攻拔10余苗寨后剿平。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老皤潭苗吴老吉等攻陷得胜营(今凤凰县吉信镇),巡抚赵申乔下令剿平。 |
需要特别之处的是,清政府对于不同种类的苗族的态度是有一定差别的,对于红苗,清政府一直认为是叛服无常、柴鹜难驯的“苗蛮”,而特别加以防范。如果红苗归化顺利,清廷则十分欣喜。 康熙年间成书的《红苗归化诗》序中云:“皇帝御极五十余载,化成 德洽,九州八荒之地,莫不顺则,苗民处黔楚之间,旧隶长司者寅献弥谨。惟红苗滋种山谷,历代所不能绥,凭深阻险,旷绝礼教”。 (《红苗归化恭纪诗》)康熙皇帝特意下令对红苗进行抚绥,嘉奖顺明红苗。红苗归化后,清廷又组织翰林院臣六十九人分别赋诗恭纪,说明红苗在诸苗中的地位与作用有别于其他苗人。 |
在镇压雍亁苗民起义过程中,大量苗民躲进雷公山,以为清军不会入山进剿。但张广泗不惧雷公山险恶,命令诸军分别扼守筹口,采取四面封锁,层层合围,步步进逼的所谓“竭泽而渔”战术加以清剿。乾隆元年(1736)四五月间,“将士犯瘴病,冒棒莽,靡奥不搜,靡险不剔,并许其党白相斩捕除罪。由是惑魁圈漏,俘域万计,其饥饿颠陨死崖谷问者,不可计数。盖穷开辟以来,人迹不至之区,天日不临之地,而大搜深入,山泽不能匿污,从来鬼方挞伐未有涤荡廓清若斯之烈者也。”六月,“复乘兵威搜剿附逆熟苗,分首恶、次恶、胁从三等,涉秋祖暑,先后扫荡”,接着又扫平丹江、平定古州、台拱、施秉、凯里、黄平、八寨和清江下河南北两地的暴动苗寨。 从雍正六年(1728年)至乾隆元年(1736年),鄂尔秦、张广泗调集了七省兵力,对雷公山“苗疆”进行了历时八年的镇压和屠杀。其中仅雍正十三年(1735年)至乾隆元年(1736年),清军在“苗疆”焚毁苗寨千二百二十四寨,占整个苗寨的百分之七十五。其余三百八十八寨,多系寨小丁弱,免遭焚毁茶毒者也难于生存。“临阵斩首者共一万七千六百七十余名。临阵生擒共二万五千二百二十余名,在军营泉示者共一万一千一百二十余名。这次对黔东南“苗疆”长达八年之久的镇压屠杀,正如有些文献所说,“皆毁其室户,戮其丁壮,俘其老幼,阖寨不留一人。……苗人死者前后不下三十余万。……至是杀戮什之七、八,或数十百寨无一人。”又将所谓“叛田”七万余亩收作“军屯” “逆产”无数没为官资。 这种大规模的屠杀,不容易从苗民的记忆中抹去。 |
根深蒂固的歧视 原来的苗民和客民是不相来往的,腊尔山苗疆“开辟”后,大批客民进入了苗区,围绕在边墙附近的圩场也开始交易了,苗民和客民开始有所接触,他们的生活开始有了交集,由此两个民族的文化也由过去的生疏、隔膜到逐步有所了解。 改土归流之后,原来的土民与熟苗因汉化较深,与民无异而获得了流官们的认同,很快就同化了。 然而这一切对于为数众多“生苗”而言才是一个新的开始。文化水平的巨大差异,使得地方流官们对他们充满了轻视与鄙夷的情绪。这种情绪也明确地表现在了地方志的记载中,对于苗族的描述都是诸如“苗人狼子野心,猜疑反复,柴鹜难驯”、“蠢尔红苗”、“苗性贪残,惟利是图”、“尔等苗人,生来便是凶恶”等鄙夷之词。官吏们的这种情绪反映到苗疆的治理中,无疑加剧了双方冲突与对抗的态势。 |
在朝廷官员眼里,腊尔山红苗历来被指认为苗人中剽悍冥顽之最,方亨咸《苗俗纪闻》称他们均随身携带腰刀,乾隆四年湖南巡抚冯光裕则说“楚省红苗,最为犷悍”,乾隆三十一年湖南辰永沅靖道富泰亦有云:“辰永沅靖道一带地方皆系苗疆,而辰州三厅(即腊尔山区被开辟为新疆后所设置的乾州、凤凰、永绥三厅)红苗尤为顽犷。”因此,嘉庆年间严如熤在撰写《苗防备览》时,集中将红苗地区当成了防范要点。 清朝中后期,在汉族移民中曾流行过的“无苗不富”这句谚语,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当时的“苗种”社会在汉族“客民”掠夺下所面临的悲惨状况。在这过程中,来自各个“苗种”社会也进行了强烈的抵抗,但这些起义最终都被镇压下去,它非但没有改善苗民的处境,反过来,,更加强调和突显出“苗”的“野蛮性”的一面,凡言及到“苗”,几乎都与“野蛮”同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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